(三)課程內容
2024-08-14 20:03:50
作者: 蘇婧
課程內容指具體的經驗內容或活動內容,即教什麼和學什麼的問題。課程理念、課程目標、課程實施和課程評價都需要依託具體的課程內容來實現。例如,培養幼兒的自信心是課程目標,但是通過什麼樣的內容來培養幼兒的自信心就是課程內容需要解決的問題。不同的教師會採取不同的內容來培養幼兒的自信心,如為幼兒提供在集體面前發言的機會,為幼兒提供自主選擇遊戲的機會,鼓勵幼兒努力克服困難、堅持完成任務等。
幼兒園課程內容一般以發展領域來劃分,而不是以學科來劃分。以發展領域來劃分幼兒園課程內容是由學前兒童的身心發展特點所決定的,能夠更加貼近幼兒的生活和經驗,更具有聯繫性和綜合性,同時也更具有基礎性,容易為幼兒所理解和接受。例如,美國的海恩斯科普課程模式就將課程內容劃分為10類58條關鍵經驗。多元智能理論支持下的多彩光譜課程方案則將課程內容劃分為8個智能的類型。我國的課程內容則是從健康、語言、社會、科學、藝術五大領域來進行劃分的。
需要注意的是,這些課程內容的劃分都是專家或政府從上位和宏觀的角度來進行的劃分,屬於課程標準的範疇。具體到每個活動,每個幼兒獲得的個性化經驗,會有更加細緻、微觀的課程內容。因為真正發揮作用,促使課程目標得以實現的課程內容往往是這些細緻、微觀的課程內容。因此,幼兒園課程內容可以劃分為三種層次,即理念的課程內容(某種課程模式規定的宏觀、結構完善的課程內容)、實踐的課程內容(教師根據課程模式的規定選擇教的內容)、內化的課程內容(幼兒在教學過程中真正學到的內容)。在具體實踐過程中,必須解決好這三個層次之間的關係,才能使課程內容真正實現其教育價值和教育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