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印度學前教育的歷史沿革
2024-08-14 19:47:41
作者: 周采 楊漢麟
印度近代的社會學前教育產生於19世紀後半葉,但在1947年印度獨立前,長期未得到重視。在英國殖民統治下,學前教育被認為是官方無須過問的事情。1944年,印度中等教育諮詢委員會在其名為《戰後印度教育的發展》的報告中首次強調了學前教育的重要性,並建議要適當規定將學前教育作為全國教育系統必不可少的附屬成分,但並未付諸實施。印度獨立運動領導人聖雄甘地對學前教育十分重視,他認為學前教育具有兩個重要作用:第一,使兒童為新的社會做準備;第二,促進社會政治和經濟改革。甘地還提出:學前教育應該是學校教師、家庭成員和社會三者結合對7歲以下兒童進行的集體教育;教育目的在於全面促進兒童體、智、德、宗教、精神等各方面的發展。他認為,實行學前教育必須遵循兩個原則:(1)家庭、社會和教師密切配合,但應尤為重視教師的作用。(2)教學中所用教具應符合當地生活及傳統,力求就地取材,這樣做的一個重要好處就是方便、價廉。甘地對幼兒教育的倡導及上述意見為獨立後的印度政府制定有關幼兒教育政策奠定了思想基礎。
1945年,受蒙台梭利的啟發,塔拉百莫達克開辦了一家學前教育教師培訓學院,它把母嬰中心(anganwadi,也可稱為家庭中心)當做早期教育中心,為少數民族兒童服務,目前,母嬰中心已成為一個專門名詞,代表政府贊助的最大的學前教育計劃之一——綜合兒童發展服務中心(The integrated child development service,ICDS)管理的所有早期教育中心。
1947年,印度獨立前,學前教育長期不受重視。1944年,印度中等教育諮詢委員會在《戰後印度教育的發展》的報告中首次強調了學前教育的重要性,並建議將學前教育作為全國教育系統不可少的附屬部分,但該委員會的建議沒有被付諸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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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獨立後,學前教育日益受關注。1953年,政府成立了一個負責學前教育的委員會,其職責是為政府制定關於未來學前教育機構的政策。同年,政府通過了社會福利部關於建立「巴爾瓦迪斯」(Balwadis)——一種面向農村的小型幼兒教育班的提議。這是政府關心國家主要部分農村學前教育的開始。
20世紀60年代,隨著印度經濟建設重點向農村的轉移,政府更為重視農村學前教育發展,強調應滿足農村中6歲以下兒童受教育的需求;又針對文盲家長不懂幼兒教育的狀況,提出在對學前兒童實施教育的同時,給予其母親以必要的教育。
1974年,頒布的《國家兒童法》具有里程碑意義,它標誌著政府已經意識到兒童是有價值的人力資源,開始為兒童的成長負責,這項政策促進了聯邦兒童委員會的成立。1975年,綜合兒童服務中心項目開始由社會福利部贊助。1987-1988年,大約465萬名兒童在88400個母嬰中心接受教育。
1986年,印度頒布了《聯邦教育法》第一次明確了學前教育為「幼兒看護和教育」這一個整體概念。該法令強調了遊戲在學前教育中的重要性,指出了教幼兒學習閱讀、書寫、美術的害處。在法令中,學前教育不僅被看做人力資源發展項目,而且被視為基礎教育的準備階段。
2005年,印度政府發表了「為兒童制定的國家行動計劃」強調降低嬰兒死亡率,降低母親死亡率;減少兒童營養不良比例,讓所有兒童出生時註冊以及讓所有的兒童享有公共的教育(學校教育和學前教育);完全廢除女性墮胎、女性自殺以及童婚以確保女童的生存權與發展權,提高農村、村鎮地區的用水與衛生條件,確保處境不利兒童的選擇權與支持權,確保兒童不受虐待、忽視以及剝削的權利、完全廢除童工;制定法律、監控權政策確保兒童的利益與權利;鼓勵兒童參與、選擇並決定引響他們生活的有關事務。[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