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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匈牙利學前教育

2024-08-14 19:46:55 作者: 周采 楊漢麟

  匈牙利,全稱為匈牙利共和國,地處中歐。匈牙利全國分布著多種民族,近10%的人口為吉卜賽人、德國人、斯洛伐克人和羅馬尼亞人等。吉卜賽人占匈牙利人口總數的4%。吉卜賽人的人口數量增長很快,據匈牙利官方2003年估計,在未來50年內,吉卜賽人將從占人口的4%上升到11%,這對匈牙利教育的多元化、數量和質量提出了挑戰。匈牙利全國分布著大大小小的3000多個地方政府,教育管理制度為地方分權制。地方政府在教育上有較大自主權,既發揮了各地辦教育的積極性,但也面臨小的地方政府無力管理和資助高質量學前教育的問題。

  (一)匈牙利學前教育歷史沿革

  與世界很多國家一樣,匈牙利兒童保育機構的出現主要和婦女參加工作和對兒童的認識緊密聯繫在一起。匈牙利的第一所兒童保育中心於1852年在布達佩斯設立,主要為工作的婦女提供幫助。在保育機構出現的早期,比較關注兒童健康。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更多的匈牙利婦女進入工廠工作,提供保育服務的主要是兒童保育中心,沒有其他類型的機構。20世紀90年代,一些小的社區開始設立少量的家庭日托。目前,匈牙利出現了多樣的為家庭提供服務的保育機構,如家庭日托、遊戲小組、玩具圖書館、短期看管等。它們一般和兒童保育中心聯繫。

  1828年匈牙利建立了第一所正式的幼兒園,也是中歐的第一所幼兒園。19世紀前半期,幼兒園一直由慈善機構和私人捐款維持,都重視教育,而不重視遊戲。隨著學前教育組織的出現和1891年匈牙利第一部《幼兒園教育法》的頒布,基礎教育得到了重視。該法令使學前教育成為義務的,但並未成為普遍的。

  進入20世紀以後,對學前教育影響最大的是福祿培爾和蒙台梭利的教育理論。幼兒園開始由國家、宗教、私人機構和組織興辦,並反映了主辦者的意願。

  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幼兒園收歸國有。以兒童為中心的幼兒園開始出現,它們承認了兒童玩耍的價值。幼兒園數量增加很快,1965年為3227所,1975年,三分之二的幼兒進入幼兒園,1985年,92%的幼兒進入幼兒園。[3]1989年,新政府成立後,幼兒園的開設和責任移交到地方政府手中,大量工廠開辦的幼兒園被關閉。根據1993年《公共教育法》的規定,幼兒園成為匈牙利公共教育系統的一部分,享有同初等教育和中等教育一樣的地位。所有5歲兒童必須進入幼兒園接受教育。每天的時間不少於4小時,兒童憑幼兒園畢業證書進入普通學校。2004年,0~3歲幼兒的入學率為8.5%,4~5歲幼兒為91%,5~6歲幼兒為97%。

  (二)匈牙利學前教育現狀

  1.學前教育機構的管理

  匈牙利的保育機構和教育機構是分離的,由中央和地方共同管理。在中央,由教育部和健康、社會和家庭事務部(現更名為青年、平等機會和社會事務部)負責。教育部負責幼兒園的管理,主要任務是頒布法令和規章制度,制定國家法令,培訓幼兒園教師,設立國家課程並研究其有效性,制定學前教育不同領域的標準(如健康、遊戲、公民教育、環境教育等)。健康、社會和家庭事務部是中央級的社會部門,負責3歲以下兒童的保育工作,提供全國的保育規劃,建立家庭和社會政策協會,為各地的機構提供專業的指導。地方政府設立和管理0~3歲保育機構,並進行資助。

  保育中心的費用由國家、地方政府和家長共同分擔。國家負擔25%~30%,地方政府負擔55%~65%,餘下的10%~15%由家長支付,主要是膳食費。幼兒園由國家政府和地方政府聯合資助。根據公共教育法,國家支付50%~60%的費用,地方政府支付37%~38%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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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學前教育機構

  匈牙利的學前教育機構主要包括以下4種:

  (1)兒童保育中心(childcare centers)。招收0~3歲幼兒,一天開放8~10個小時,一年中只在暑假休息或僅休息4~5周。目的是教會兒童生活自理,使他們變得自信和自立。開放時間由地方政府決定,通常開放時間滿足家長的需要。所有的保育中心均為地方政府開設,只有極少數的保育機構由公司和其他部門開設。保育中心超過90%的教師經過培訓,師生比為1∶5,最大班級規模標準為12人。

  (2)幼兒園(kindergarten)。招收3~6歲幼兒,為全日制,每天開放10個小時,從上午7:00到下午5:00,一年開放50個周。以教育為主,目的是傳遞文化價值觀和為進入小學做準備。每個班級一般有兩位教師和1位助手,幼兒園的師生比為2∶22,最大班級規模標準為25人。

  (3)家庭日托(family day care)。主要招收3歲以下的兒童。主要由婦女在自己家中開設,一般包括開辦者自己的孩子。必須註冊,不定期接受健康檢查。家庭日托歲師生比為2∶7,最大班級規模為7人。匈牙利的家庭日托剛剛起步,數量很少,2002年全國僅有38所。

  (4)課後託管班(after school care services)。主要附設在小學內,由小學管理和組織,招收本校6~12歲的學生,在上午上課前和下午放學後進行。師生比為1∶26,最大班級規模為26人,發展迅猛,2003-2004年,40.6%的小學生參加了課後託管班。

  3.教師培養和培訓

  匈牙利的保育工作者和幼兒教師的資格要求不一樣,培養和培訓也是分開進行的。

  (1)兒童保育機構工作人員

  兒童保育機構的工作人員幾乎全是女性和中年人(平均年齡41歲),基本資格要求是達到中等職業教育水平,也有中學後接受過一年或兩年培訓課程的。匈牙利正在規劃把保育員的基本資格提高到高等教育水平。

  保育機構的教師分為3個系列。第一種是嬰兒保育專家(the infant care specialist)。有學前教育專業的本科或專科文憑,經過1950個小時的培訓,其中68%為理論課程,32%為實踐課程。第二種是保育員(the infant care worker)。一般沒有接受過高等教育,接受了4612個小時的培訓,理論和實踐各占50%。第三種是專家級保育員(childcare center specialist care worker)。保育員再接受377個小時的培訓才可獲得該資格。培訓內容包括物質環境、與家庭合作和管理知識等。2000年,僅有20%的保育員獲得該項資格。

  在職培訓方面,國家有法定的培訓時間。保育工作者在7年中可接受60小時的培訓,由家庭和社會政策協會實施。課程必須嚴格計算,從2003年開始費用由政府支付。

  (2)幼兒園教師

  幼兒園每班有兩位教師,一位助手。近80%的教師接受過第三級培訓(至少2500小時)。剩下的三分之一中60%為培訓過的助手。助手沒有資格要求,但如果有意願,可接受2200學時的培訓獲得第二學級證書。目前幼兒教師的培訓學院將納入大學,可能會提高教師質量。

  在職培訓方面,匈牙利法律規定教師在7年中可接受120小時的培訓,由遠程教育方法和信息中心、地方教育機構和其他機構實施,從2003年開始費用由政府支付。

  (三)匈牙利學前教育存在的問題

  匈牙利的學前教育有150多年的歷史,在教育價值觀、專業隊伍、方法等方面已頗具實力。幼兒教師的職前培訓質量很高,教師一般都接受過高等教育。教育和保育機構都重視教師的在職培訓,已形成教師在職培訓的完善系統並受到國家資助。立法、規章制度和管理機制都非常完整,保育和教育機構都有完備的資助體系和廣泛的機構支持。地方政府的調控和管理也非常系統,質量保障體系非常完備。但是,面對發展變化的社會,匈牙利學前教育也面臨一系列的問題和挑戰。

  1.保育和教育的分離

  不論是在主管機構,還是教師的培訓、社會地位和工資方面,保育機構和幼兒園存在很大差異。尤其是私立機構的保育工作者,教師工資低,工作時間長。保育工作者的社會地位比幼兒教師低,而且工資待遇也低。

  2.管理分權化

  匈牙利的學前教育管理是垂直管理,分為四級:部、郡、地方政府和保教機構。地方政府享有相當大的自主權,管理保教機構。帶來的問題是:(1)部和郡在指導地方政府學前教育發展方面職能減弱;(2)中央和地方在公平方面存在分歧。地方政府不像中央政府那樣重視社會融合和對處境不利兒童、吉卜賽兒童的服務機構進行資助;(3)小的地方政府管理能力不足。匈牙利的地方政府有3000多個,17%的人口居住在人口不到2000人的自治區內。這些小的行政單位缺乏資助高質量學前教育機構的能力。尤其是吉卜賽人的社區,極端貧困,極其缺乏人力資源。

  3.教育公平

  匈牙利的學前教育機構存在數量不足的問題,保育機構數量短缺,為特殊需要兒童和吉卜賽兒童提供服務的機構相對短缺。這種狀況引發了教育公平問題。

  首先是機構數量不足。尤其是保育機構數量不足和偏遠地區學前教育機構嚴重不足,難以滿足持續增長的需要。3歲以下兒童只有8.5%進入受到監管的保育機構,大約62%的兒童由父母在家養育(接受補助金),30%的兒童由家庭成員、保姆或市場導向的機構看護。偏遠地區的2000人以下的行政單位,既沒有保育中心,也沒有幼兒園。家長既沒有送兒童入園的意願也沒有錢坐車送兒童去大的行政區入學。

  其次是為特殊需要兒童和吉卜賽兒童提供服務的機構相對短缺。這些兒童進入保育和教育機構的比例很低。雖然匈牙利1996年修訂了《公共教育法》,規定對幼兒園中的特殊需要兒童進行資助。但匈牙利特殊需要兒童回歸主流的障礙依然存在:對待殘疾的傳統態度;缺乏培訓合格的教師;缺乏設備和資金(特殊需要兒童需要小的班級規模)。因此3歲以下的特殊兒童只有不到10%的人進入保育機構。幼兒園對特殊兒童的接納的進程比保育機構更緩慢。匈牙利統計局數據顯示,1999年有2091名特殊需要兒童入園,占幼兒園總入學數的比例不到0.6%。三分之二的特殊需要兒童沒有入園。匈牙利政府雖然很重視吉卜賽民族的權利,1993年頒布了《少數民族法》,允許少數民族在居住地或人數較多的區域建立自治政府,並規定如果8個幼兒的家長提出要求,地方政府必須建立少數民族幼兒園或學習團體。目前,大約有20000名幼兒進入此類幼兒園,僅占少數民族兒童總數的5.4%。此外,對少數民族的歧視和隔離仍然存在且有上升勢頭,一部分吉卜賽兒童年滿五歲還未進入幼兒園,到7歲了還沒有結束幼兒園的學習。

  4.質量問題

  首先是匈牙利地方政府對幼兒園和保育機構的評估不夠重視。雖然地方政府負有管理和評價保教機構的責任,但2000年的研究表明,一些地方政府很少對幼兒園進行評估。三分之一的郡的教育機構中沒有幼兒園評估專家,僅有20%的市級政府有幼兒園教學諮詢顧問。

  其次是師資質量問題。因為保育工作者工資待遇和社會地位均不如幼兒園教師,所以保育機構吸引不了從培訓學院畢業的年輕人來就職。保育機構的工作者均為中年女性,在保育機構的平均工齡為27年。此外,保育工作者的資格標準為兩年制的職業教育文憑,應加以提升。培訓的內容應增加發展和教學的內容,減少衛生和醫學的內容。

  幼兒園教師的地位和收入相對與保教工作人員好一些,但總體而言,幼兒教師的工資和社會地位都比較低。對幼兒教師的培訓要應對社會的變革(尤其是社會家庭結構和生育模式的改變)。

  5.政府投入不足

  雖然匈牙利政府對學前教育的投入較大,但中央政府僅負擔了25%~30%的費用,其他為地方政府和家庭負擔。這些預算中,75%用來支付員工工資,餘下的用來管理,顯然是不夠的。家庭日托中僅有地方政府管理的受到標準化的資助,相當部分的家庭日托沒有受到資助。此外,保育機構不足,保育工作者和幼兒教師工資待遇低,處境不利兒童、偏遠地區兒童和吉卜賽兒童的教育也需要政府加大投入。

  6.數據收集和政策研究

  雖然匈牙利在研究和評價方面有良好的資源,但關於幼兒的統計和數據缺乏政策分析和研究,對吉卜賽兒童的入學率的研究有限,對偏遠地區機構(尤其是面向3歲以下兒童的機構)缺乏決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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