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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戰後法國學前教育的改革與發展

2024-08-14 19:42:10 作者: 周采 楊漢麟

  戰後,在第四共和國時期(1944—1958年),曾出現過以郎之萬—瓦隆教育改革計劃為代表的各種教育改革方案。尤其是郎之萬—瓦隆計劃首次提出了「教育民主化」的思想,並首次在一個正式的官方文件中強調根據不同兒童的個體差異、根據兒童的年齡、能力和心理來設計學校,因而被稱作一個真正的「以兒童為中心」的教育改革計劃。[5]但由於當時法國的經濟和政治的狀況的限制,這份後來享有盛譽的教育改革計劃被擱置。但該計劃的進步性是十分明顯的。它的原則影響著戰後幾十年法國教育改革的方向和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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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1959年至戴高樂總統執政的第五共和國開始,法國進入較為穩定的歷史時期。但在1975年以前,政府主要致力於中等教育結構的改革,力圖建立單軌學制。1975年以後,法國的學前教育的發展越來越受到政府的重視,出現了較大的變化。

  (一)學前教育改革的歷史進程

  法國從1957年10月1日開始把兒童入學年齡提前至5歲9個月。這個決定也得到當時的初等教育視學官和學校當局的贊成。但對於提前入學究竟是否有利於幼兒的成長和人才的選拔這個問題,尚存在爭議。[6]

  1969年,法國政府對母育學校的學習計劃和教育方法進行了改革。改革的主要目的是要進一步加強幼兒的全面發展。改革後的幼兒教育也採取與小學教育相同的「三段分期教育法」[7]。在20世紀60年代末,法國在初等教育階段全面推行合科教育以代替傳統的分科教學。所有的學科被劃分為三個部分:基礎學科(語文、數學)、啟蒙知識科(歷史、地理、自然、公民教育、手工、圖畫、音樂等)和體育。與小學這種跨學科的課程相類似,母育學校的課程也分為三大類:(1)基礎知識課,上午進行,每周15課時;(2)各種啟蒙教育課,下午進行,每周6課時。這個課程原來分為遊戲、手工製作和唱歌等,現在把它們綜合為一個課程;(3)體育課,下午進行,每周6課時。這個新的課程計劃主要是為了克服分科教學的絕對性,把各科目有機聯繫起來,使兒童能更為統一、協調和整體地去認識世界,掌握和運用知識。同時,這個新計劃也是當時重視智育的世界風潮的反映。在上述三類課程中,基礎知識課占去一半以上的課時,4歲以上兒童教育的重點是讀、寫、算的基礎知識和技能,為進入小學做準備。

  進入70年代,法國政府更加重視公立學前教育的發展,它已列為第七個五年計劃(1976—1980年)的重點任務之一。1975年的普通教育改革以當時的教育部部長阿比(R.Haby)命名,涉及從學前教育到小學和中學的整個普通教育領域。1976年12月28日,政府頒布關於母育學校的法令,指出母育學校在普通教育中的重要意義。其一,母育學校有助於兒童在身體、智力和情感諸方面的發展。它引導兒童利用各種表達方式,為他以後接受小學教育做準備。其二,它可以促使兒童早期發展並從教育方面處理可能存在的障礙,有助於在以後的學習過程中實現機會均等。該法令要求全面發展城市和農村的學前教育,要求所有5歲兒童進入母育學校和小學幼兒班,在母育學校的教學內容、方法和管理等方面也提出了一系列要求。

  20世紀80年代以來,伴隨著政治、經濟形勢的深刻變化,法國教育同社會的不適應顯得日益突出。面對種種問題、矛盾與挑戰、法國加大了教育改革的深度,推動了教育內部的改革。20世紀80~90年代,法國的教育改革以全方位方式展開,涉及學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繼續職業教育、社會職業培訓等各個方面,其特點是以大量的調查報告或研究報告為先導,繼而以立法的手段加以推行。其中1989年7月10日由總統正式頒布執行的《教育方針法》是法國社會黨自1981年執政以來的一部重要立法。它以法律的形式規定了教育的地位:「教育是國家優先發展的事業」;強調國家應確保青少年受教育的權利;決定成立全國教學大綱委員會,負責指導和協調各學習階段和各學科間的教學大綱和教學內容,以適應學生的不同需要和經濟科技的發展變化。

  1989年的《教育方針法》的附加報告明確規定了學前教育的目標:「通過對美感的啟蒙,對身體的意識,對靈巧動作的掌握和對集體生活的學習,發展幼兒的語言實踐能力和個性,同時還應注意發現兒童在感覺、運動或智力方面的障礙,並作及早診治。」[8]這個目標實際上強調了法國學前教育的四重作用:啟蒙教育作用、社會化作用、診斷和治療作用、與小學的銜接作用。該報告對20世紀末的法國學前教育起重要的指導作用。

  以20世紀80年代改革成果為基礎,90年代法國教育改革以克服學習失敗、提高教育質量和提高教師社會經濟地位為重要目標。在教育的總政策上與80年代保持一定的連續性。在教育思想上仍強調1989年《教育方針法》提出的「學生處於教育系統的中心」。

  20世紀90年代法國學前教育的改革與初等教育的改革緊密聯繫。新的改革嘗試是打破傳統的年級概念,在包括母育學校和小學的整個初等教育中建立新的教學組織形式——學習階段。進行這項改革的原則是在1989年《教育方針法》中就已確定的。1990年政府頒布政令,決定1991—1992學年首先在33個示範省實施,1992—1993學年在全國更大範圍推行。這項改革把學前教育與小學教育合為一體,2~11歲兒童的教育被分為三個連續的學習階段,每個學習階段一般由三個學年組成:(1)初步學習階段(2~5歲)包括母育學校的小班和中班;(2)基礎學習階段(5~8歲)包括母育學校大班和小學前2年;(3)深入學習階段(8~11歲)包括小學的後3年。每個階段的教學活動按學生的能力和水平實行同學科同水平分組教學。[9]學習階段的實驗和改革的意義在於重視學生的個體差異和幼小銜接,並以學生為中心組織教學。

  進入21世紀,法國政府與社會充分認識到學前教育對個體終身發展與國民素質提高所具有的不可或缺的重要性質與獨特價值,在《憲法》《教育基本法》以及多部相關的學前教育法律法規中對學前教育性質作出了明確規定,為在全社會形成關於學前教育性質與地位的統一認識,為法國學前教育事業的準確定位與健康發展提供了最為重要的法律依據與原則基礎。法國《教育法典》第211條(2000年)明確指出教育是國家公共事業,其組織和執行由國家予以保證。《教育指導法》也對包括學前教育在內的教育性質與基本使命做出明確規定,指出教育是國家最優先發展的公共事業;公共教育事業應有助於機會平等的實現,而不論其社會地位、文化或地理背景如何。2000年《教育法典》第211-8條更加明確地針對幼兒教師再次重申:國家承擔(公立)初等學校和幼兒學校教師人員的工資。[10]

  (二)學前教育概況

  在法國,學前教育機構和初等教育機構都歸教育部「學校司」管轄,在法國教育系統中「學校」一般指初等教育機構,即母育學校和小學。它們隸屬於市鎮,沒有行政和財政自主權,規模一般也比較小,有許多單班學校。一般情況下,校長在市鎮的領導下,直接處理所有行政、財務、教學等事宜,不再設職能部門,也沒有教導主任、秘書和財會人員等。但校長權力十分有限,許多問題需得到主管部門批准。每個學校有校務委員會,由校長、教師代表、家長代表以及省市鎮有關代表組成。他負責制定本校內部章程,研究有關問題,向決策部門提出意見和建議。

  母育學校和小學幼兒班招收2~6歲兒童,按年齡分為三班,教學活動分班進行。小班(2~4歲)的教學以幫助幼兒適應集體生活為中心,注重發展兒童的感覺和運動能力,訓練其口頭表達能力。小班每天的教學活動由教師自行安排,以遊戲為主。中班(4~5歲)教學形式仍是遊戲和玩耍,但滲入了較多的文化知識性內容,做一些學習書寫的準備,比較數量多少,學會數5以內的物體,培養博愛的道德觀念。從中班起,教師要特別注意發現在智力上、身體上有缺陷的兒童,以便儘早治療和補救。大班(5~6歲)教學目的是培養兒童具有學習各種基礎科學知識的正確態度,進行最基本的讀、寫、算的基礎前訓練,為進入小學做好準備,並結合實際生活向兒童灌輸一些基本道德觀念。

  法國從近代起就非常重視母育學校的環境和設施,以實現學前教育的目標。政府對校內的設施有嚴格規定,一般設有遊戲室、活動室、廁所、盥洗室、飯廳、廚房和運動場所。法國一些大城市和工業區的母育學校一般都是從早上8點至下午6點,每天工作長達10小時。這些全日制學前教育機構的教師一般分為早、中班輪流看護。1990年,2~6歲兒童入校率是:2歲為36.2%;3歲為98.0%;4~6歲為100%。[11]2009年,全法(本土和海外省)2歲兒童入園率約為15.2%(沒有1973年數據,但1975年的入園率為26.6%)。3~5歲兒童入園率為100%(1975年3、4和5歲兒童的入園率分別為80.4%、97.3%和100%)。[12]

  學前師資和小學師資統稱初級教師,由省立師範學校培養。以往招收初中畢業生,但從1969年起招收高中畢業生。1979年又將學制由2年延長到3年。教學實行「培訓單元制」,3年共30個教學單元,每單元約50~70課時。教學由大學和師範學校合作,分別負責,結業時分頭考核,分別授予大學第一階段頒發的大學普通學習文憑和教學能力證書。2009年,法國幼兒園學生人數為253.3萬人,教師人數為9.8萬人,生師比為25.8∶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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