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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戰後學前教育的發展

2024-08-14 19:41:55 作者: 周采 楊漢麟

  1939年,爆發了全球性的第二次世界大戰。英國政府對全民實行總動員,婦女也被列入戰時工作的行列。由於社會的需要,許多戰時保育設施應運而生,出現了全日制、半日制幼兒學校及附設的保育班等形式並存的學前教育機構,收效頗佳,到1944年秋天達到了高潮。英國政府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就開始醞釀戰後教育改革方案,但當時注意力主要集中在調整教育領導體制和初等與中等教育的銜接。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由於經費短缺,師資不夠,非義務教育(5歲以下的幼兒教育)一度處於停滯甚至倒退的狀態。為解決保育設施不足的問題,「幼兒遊戲班」(或稱「簡易幼兒園」)應運而生。自20世紀60年代後期開始,初、中等教育的壓力有所減輕,政府才有精力和條件考慮學前教育的發展。政府日益認識到幼兒教育的重要社會價值,開始提供必要的經費援助,以擴大5歲以前的幼兒教育。

  (一)《巴特勒法案》

  1944年,邱吉爾聯合政府通過了一個重要的教育改革法案,即《巴特勒法案》(Butler Act)。該法案以當時教育委員會主席巴特勒(Richard Archer Butler)的名字命名。法令規定初等教育由三種學校實行:(1)為2~5歲的兒童設保育學校(這一年齡不屬於義務教育之內);(2)為5~7歲兒童設幼兒學校;(3)有的地方如果設立5~11歲的初等學校,則可在校內附設保育班,招收3~5歲的兒童。

  《巴特勒法案》把保育學校或保育班的設置規定為地方教育行政當局的不可推卸的義務,但未能將保育學校和幼兒學校連貫起來的思想形成制度。幼兒學校教育仍作為義務教育的最初階段而包括在初等教育之中,幼兒教育以5歲為界被割裂開來。

  (二)幼兒遊戲班運動

  由於戰後英國的經濟非常困難,幼兒教育設施不夠,師資也極端缺乏。同時,隨著大城市逐漸出現高樓大廈,兒童失去了集體遊戲的機會。在這種情況下,1961年,家長們自發興起了「遊戲班運動」(The Playground Movement),以大城市和工業地區為中心,蓬勃發展起來。幼兒遊戲班運動的特點可概括為:(1)以為幼兒提供遊戲場所為明確目的。幼兒遊戲班收容2~5歲的幼兒;(2)幾乎都沒有自己獨立的設施,而是無償借用成人俱樂部、教堂、嬰幼兒福利中心、舊學校等機構房屋設施的一部分作為活動場所。但也有少數例外;(3)遊戲班的管理人員主要是中產階級家庭婦女,教師和保育員多半由孩子的母親自願承擔,輪流值班;(4)多在早晨和晚上活動,保育時間為2~3小時,保育人數每班15~20人,其設備、玩具和電費均由兒童救濟基金會承擔。

  在正規的幼兒教育設施不足的情況下,幼兒遊戲班擔負起彌補不足的過渡性任務,發揮了較大作用。

  (三)《普洛登報告》和1972年的《教育白皮書》

  20世紀60年代後期,在初等教育和中等教育的壓力有所減輕以後,英國政府開始有條件的考慮學前教育的發展。1967年,在普洛登女士經過了對初等教育的各個方面考察了4年的基礎上,發布了關於「兒童與初級學校」的報告書(The Plowdon Report)。該報告非常重視幼小銜接的問題,特別注重5歲以下兒童的教育。報告提議:(1)要大力發展幼兒教育,大量增加保育設施的數量,尤其要在教育不發達的地區儘快設立「教育優先地區」;(2)應在學前教育中增加更多的教育成分,由教育部門把目前尚由衛生部門負責管理的日托機構接管過來;(3)凡年滿3~5歲的幼兒,開學後的任何時候都可入學;(4)幼兒教育應以20人為一組劃成一個「保育集體」。1~3個保育集體組成一個「保育中心」,可以與保育所或者兒童中心的診療所結合起來,所有保育集體每60人應配備1名有資格的教師,每10人至少配有1名修完2年培訓課程的保育助長來擔任每天的保育工作,每周保育5天,分為上午部和下午部;(5)在公立保育機構得到擴充之前,地方教育當局有義務對非營利私立保育團體進行援助,以資鼓勵;(6)最理想的是將包括保育集體在內的一切幼兒保護服務機構都統一在各個收容兒童的設施及小學校的領導之下。同時,在規定新的地區計劃和對老區重新規劃時,也應充分考慮到幼兒教育。該報告主張大力發展保育設施,重視幼小銜接問題,特別關注5歲以下兒童的教育,並對發展幼兒教育提出若干建議。

  

  1972年2月,教育科學大臣柴契爾發表了《教育白皮書》,提出要「擴大幼兒教育」。這是內閣要實行的四項教育政策之一。白皮書肯定了普洛登報告中具有實踐意義的建議,並制訂了實施計劃,打算10年內實現幼兒教育全部免費,並擴大5歲以下兒童的教育。為此,提出以下要求:第一,要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除政府外,還要依靠地方教育行政當局的周密策劃以及自由團體、教師和家長的大力協助。第二,確保有相當數量的教師隊伍。必須在進一步改革大學幼兒教師培訓課程的同時,對非正式教師進行特別訓練。第三,政府為實現上述計劃提供必要的經費援助。為5歲以下幼兒提供的經費是:1971—1972年約為4200英鎊,到1981—1982年增加到1.2億英鎊。

  1972年《教育白皮書》發表後,英國的幼兒教育有了一定的發展。1978年3歲兒童入托已占15%,4歲兒童入托占53%,但尚未達到白皮書規劃的50%與90%的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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