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學前教育機構的發展
2024-08-14 19:39:12
作者: 周采 楊漢麟
1876—1925年期間,日本學前教育機構有了很大發展。1925年(大正十四年),日本有957所學前教育機構,收容幼兒83000人。直到20世紀初,公立幼兒園在日本幼兒園中一直占據主導地位。
1926年(大正十五年),公立幼兒園為372所,私立幼兒園692所。作為學前教育設施,《學制》規定設立幼稚小學,招收6歲以下的幼兒,但是由於日本的傳統觀念是把教育嬰幼兒的責任完全放到父母的身上,地區居民對學前教育設施的必要性缺乏理解,而一些守舊人士更是鼓譟兒童進入幼兒園會削弱家庭教育,有損親子之情,同時由於經費問題,政府的重點又是放在創建小學上,重視義務教育,對於非義務教育的投資不得不減少,因此,幼稚小學實際上未能及時落實。
1876年,文部省決定成立以培養幼教師資為目的的東京女子師範學校,並建議在女子師範學校內建立附屬幼兒園。於是,日本第一個學前教育機構——東京女子師範附屬幼兒園正式開辦。幼兒園首批招收3~6歲的幼兒75人,依照年齡分班,每班約40個幼兒,大都是達官顯貴子弟;園舍為西洋式建築,庭院寬敞,設備完善;監事(相當於園長)精通英語,首席保姆為德國人。該幼兒園的教育目的表述為:「發掘學齡前兒童的天賦知覺,啟迪其固有的心智,滋補其健全的體魄,使其通曉交際情誼,具備良好的言談舉止。」教育思想、教育內容、教育方法和實際教育工作完全受德國教育家福祿培爾觀點的影響,以「恩物」為教材進行教育,按科目分類教學,開設的科目有:生活、美感和知識等,教師教幼兒遊戲、黏土、繪畫、筷子的操作、唱歌、形狀的了解、剪紙、摺紙等。由於這一時期政府尚未通過關於幼兒園的任何法律,因此,這個幼兒園制定的「保育要旨」和「項目」等規則成為各個幼兒園的通用標準被普遍接受,並為後來日本各地成立的幼兒園所仿效。
1899年,文部省制定了《幼兒園保育所設備規程》,對幼兒園的性質、建築設備、教育內容、入園年齡、在園時間、幼兒人數、幼兒與教師的比率、課程與幼兒教育的基本問題等方面都作了具體的規定,幼兒園的規則大體確立。此後,成立幼兒園要先將目標、地點、課程、規則、假日、薪級、建築草圖等送請文部省(國立幼兒園)或地方政府(國立以外或私立幼兒園)查核,查核通過後才能設立。
為了促進學前教育的發展,1884年文部省實行了獎勵開設簡易幼兒園的辦法。這種幼兒園收費低廉,入托者可免費或只交少量入托費。這樣,幼兒園數量迅速增加,到1897年全國已有國立幼兒園14所,公立幼兒園153所,私立幼兒園55所,在園幼兒兩萬名。但是,隨著婦女就業人數的增加,簡易幼兒園仍不能解決所有孩子的入園問題。於是,為了解決貧困家庭孩子的教養困難,一些慈善性質的機構、福利團體和私人組織開設了託兒所(或稱保育所)。
1890年日本學前教育史上的第一間託兒所在新瀉市成立,它是由民間人士赤澤鍾美夫婦出於慈善動機開辦的,專門為貧民子女服務。1894年大日本紡織公司為照顧員工的孩子,分別在東京和深川的工廠附設了託兒所。1899年在東京的一個貧民區設立了「雙葉幼兒園」,這個幼兒園歷經百餘年,至今仍然存在,但已改名為「雙葉託兒所」。託兒所招收0歲至學齡前的嬰幼兒,收費低廉,每人每天僅收保育費2分錢,每天的保育時間為11~12小時,其目的是保護母親和兒童,注重精神教化。為了降低成本,有的託兒所還規定入所幼兒需自備食品。
第一次世界大戰以後,日本婦女就業率空前提高,國內經濟蕭條,社會秩序混亂,嬰兒死亡率居高不下(如1918年為18.9%)。為了照顧就業家庭的幼兒,緩和社會不安,內務省不得不採取一定的對策,決定投入經費扶持、設立更多的託兒所,並號召民間社團及慈善人士支持或承擔貧民幼兒的保育事業。1919年第一所公立託兒所在大阪設立。兩年後,1921年公立託兒所就達到100所以上。託兒所的課程大部分參照幼兒園,其主要目標在於照顧就業家庭的子女,而提供良好的環境、實施良好的教育只在其次。由於沒有規定工作人員的最低資格限度,因此,任何人都可以在託兒所工作。
這一時期,日本在教育政策上關心和大力發展義務教育、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而對幼兒園的發展採取任其自由發展、不干涉的靈活政策,對師資條件和教育內容不作統一規定,給幼兒園以較多的自由。這種政策持續了很長時間,成為日本幼兒教育政策的一個重要特徵。日本一向有重視幼教師資培養的傳統,幼兒園和保育所的教師均稱為「保姆」。早1882年文部省就規定幼兒園的保姆必須是「具有小學教育資格的女子,或是得到其他府縣知事許可者」。而到了這一時期,出現了三種類型的保姆培養機關:一是以東京女子師範學校開設的保姆練習科的方式進行培養;二是利用類似保姆見習生的簡易方法進行培養;三是基督教系統創辦的保姆培養機構。
20世紀初,正值兒童中心主義教育思潮在歐美興起之際,在新興的自由主義教育理論影響下,日本一些受西方影響的人士,大膽突破明治後期天皇的專制主義教育觀,提出了與西方新教育相呼應的自由主義保育思想,在幼兒教育的內容和方法上,開始批判福祿培爾的「恩物」教育法,轉向美國的「自由教育」、杜威的「生活即教育」等新的教育思潮。隨後,蒙台梭利教育思想和方法傳入日本。蒙台梭利把教育看做是促進兒童內在能力自我發展的過程,強調兒童的自由活動,以及她所設計的感覺教育體系等都在日本幼教界得到了普遍重視和廣泛傳播。
同時,德國教育家赫爾巴特的教育思想和美國教育家克伯屈的「設計教學法」等都先後傳入日本。由於西方各種教育思想的傳入和影響,20世紀初期日本幼兒教育的內容和方法日趨靈活,形式趨於多樣化,幼教界思想活躍,對外國的經驗採取批判地吸收,而不再像過去那樣全盤照搬。在學前教育的實踐方面也積累了一定的經驗,開始探索和嘗試更適合日本國情的新方法、新路子。例如,日本教育家谷本富1907年發表演講,宣稱兒童是一個有獨立意志、獨立人格的獨立體,不應由成人隨意擺布;幼兒園是幼兒自由遊戲的場所,應該禁止一切課業;幼兒園的保教工作必須以「遵循自然」為原則。第二年,他又與人合作發表了《幼兒教育法》一書,系統闡述了以遊戲為中心,立足自然主義教育原則的幼兒教育體系。1917年,土川五郎在提倡「律動遊戲」之後,又提出「表演遊戲」,打破了歷來集體遊戲中只模仿成人,缺乏節奏感的呆滯做法,使表演遊戲成為符合幼兒特點,生動活潑的集體遊戲,也使教育內容有了新的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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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0年東基吉所著《幼兒園保育法》一書不僅採用了靜止遊戲「恩物」,同時強調運動性遊戲對兒童身心全面發展的作用。這一階段的學前教育內容還提出利用大自然的條件組織園外教育,讓幼兒接受大自然的薰陶,盡情地自由遊戲,在自然中開展各種活動,如觀察和飼養動物、栽培植物等。教學方法提倡分組教學法,主張在幼兒園開展創造性遊戲,如當郵遞員、開商店、過家家等。
1926年,文部省正式制定了《幼兒園令》,這是日本學前教育史上第一部較為完整而獨立的法令。法令規定:幼兒園是為父母都從事生產勞動,無暇進行家庭教育的幼兒設立的保育機構;其目的是「保育幼兒,促進其身心健全發展,涵養良好的情操,以及輔助家庭教育」;幼兒園放寬了幼兒入園的年齡限制,原則上規定3歲入園,但特殊情況下可以招收3歲以下的幼兒,將保育所納入了幼兒園體系;保育時間可以靈活掌握,全日制或半日制均可;此外,還規定了幼兒園園長和保姆的任用資格:公立幼兒園的園長「要由小學校本科正教員以及具有保姆資格證者或教員資格證者擔任」,保姆要由「具有保姆資格證的女子擔任」,公立幼兒園的園長和保姆可以享受國家「委任官」的待遇。
《幼兒園令》的頒布使日本的學前教育逐漸趨於制度化,從而大大促進了幼兒園的發展,幼兒園數量顯著增加,平均每年增設15所,到1936年已達到1890所。當然,這一時期幼兒園的分布極不平衡,大城市占一半以上,農村只占不到5%。另一方面,《幼兒園令》的有關規定實際上並未能付諸實施。例如,掌管託兒所的內務省堅持認為,幼兒園不適合貧民子女,招收貧民子女的託兒所仍應單獨存在,因此,幼兒園實際上還是以招收富裕家庭的子女為主。
與此同時,一些外國傳教士在日本大量創辦幼兒園和保姆培訓機構,一些社會慈善事業人士在城市貧民區也開始大量興建保育所和幼兒園,從而使私立園明顯增加,甚至形成私立園占優勢地位的特點。到1921年,保育所由全國的15所發展到69所,1938年達到1495所,1944年增至2184所。
1941年太平洋戰爭爆發,美、英對日宣戰,整個日本進入戰爭狀態。幼兒園和保育所大量毀壞、倒閉、停辦,學前教育瀕於停頓,這給正在發展中的日本幼兒教育以致命的打擊。值得注意的是,隨著日本對外侵略的加劇,尤其是在日本發動侵略中國等國的戰爭時期,日本國內推行法西斯教育,武士道精神和軍國主義思想滲透到教育的各個領域,在學前教育階段就向幼兒灌輸「忠君愛國」「皇民感情」等思想,在教育目的中增加了「注重教養」「純真虔誠的性格」「煉成皇國之民」等反動思想。這種的教育的負面影響不可低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