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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幼兒教育的性質及形式

2024-08-14 19:34:49 作者: 周采 楊漢麟

  在人類歷史的最初階段,一夫一妻制的家庭尚未出現。在這種情況下,原始部落或公社內實行兒童公有和兒童公育。在原始社會發展的不同時期,具體情況則不盡相同。總的來說,幼兒的養育及教育與社會分工、婚姻形式、男女的社會地位等有密切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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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前氏族時期

  該時期距今約400多萬年至1.5萬年。該時期生產力水平極端低下,原始人類使用舊石器或中石器,他們共同生產、共同消費、沒有階級、沒有剝削。在婚姻上,實行群婚制,即一個群體中的女子與另一群體中的男子互為共同的妻與共同的夫,兒童「但知有母,不知有父」,並屬於整個部落公有。

  由於這一時期的勞動尚無男女兩性的分工,成年男女白天都須出外獵捕野獸,老人由於體弱不能勝任捕獵,於是便留下來照顧兒童,並成為幼兒的教養者。有的人種學學者的報告指出,在前氏族社會中,每個人都要在老人、兒童和少年群中度過他一生最初的幾年;然後,達到一定年齡時,就轉入獵人群;老了的時候又回到老人、兒童和少年群中去。[3]這樣,知識、經驗豐富的老年人在兒童教育中自然會發揮特殊的作用。

  (二)母系氏族時期

  進入該時期後,人們使用新石器,原始的畜牧業和種植業成為氏族公社成員的主要生活依靠。男女兩性分工加強,開始產生對偶婚制。在這種社會中,女子處於主導地位。幼小兒童主要在婦女身邊受教育。男女兒童在8歲之前,不分性別地生活在一起,統一由婦女負責照管。據民族學學者對中亞原始部落的考察,發現在這種部落中,一個嬰孩屬於共同餵奶並一起照護所有兒童的、該群的全體母親們,不管她們同嬰孩的個人關係如何。8歲以後,男孩由成年男子指導,學習男子應做的事情,女孩則由婦女教導,學習女子應盡的職責。

  (三)父系氏族時期

  進入該時期後,人們發明了金屬工具,實行金、石、木工具並用,並產生了第一次社會大分工(即遊牧部落和農業部落的分化)。男子的勞動占據了主導地位,並取代婦女在公社中占據主導地位。這時,對偶婚制繼續發展,並開始向一夫一妻制過渡。在許多部落中,兒童的教育改由以父係為主的大家庭來承擔。所謂「大家庭」,是指具有獨立生產能力的父權維繫的若干代近親構成的家庭形式。兒童在幼兒期一般全是由大家庭中的成年婦女教導的,但在施行某些嚴格訓練時,生母的弟兄予以協助,祖父和外祖父有時也來幫助。在這種制度下,兒童感到全家男女成人都是可以依靠的,而且必須服從他們的教導。這種情況在近代美洲印第安人中時常可以看到。「大家庭」與現代家庭不同,由它負責兒童教育的任務,仍然具有公育的意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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