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保障措施
2024-08-16 09:52:46
作者: 楊根來 等
1.明確部門責任
各級民政、老齡部門要充分發揮政策導向作用,加強業務指導和執行監管。要積極爭取財政資金給予保費補貼。養老機構運營補貼中,應當確定一定比例專項用於支付保險費用。積極引導養老機構籌資參加責任保險。各級民政、保險監管和老齡部門要定期對保險方案、理賠服務等進行評估。各地保險監管部門要指導保險公司推進服務創新,加強誠信建設,增強為老年人和養老機構服務的意識。要引導保險公司加強養老責任保險業務管理和風險管理,充分利用專業化風險管理手段防範和化解養老機構服務風險。
2.健全協作機制
各級民政、保險監管和老齡部門要加強溝通與協調,積極探索促進養老服務業和保險業深層次合作的有效方式,逐步建立有效的養老服務糾紛信息通報制度和定期會商制度,協商解決養老機構責任保險開展過程中出現的問題。要定期通報保險行業理賠相關數據及風險管理方面的意見建議,提出養老機構風險管理和安全服務改進措施。
3.規範資金管理
對於財政部門給予的保費補貼、公辦養老機構的保險費用應當列入預算管理,嚴格專款專用。各養老機構應當嚴格遵守保險協議約定,按期支付保險費,不得向入住老年人另行收取責任保險費,嚴禁截留挪用保險賠償金。入住老年人發生保險責任事故後,保險公司應當按照協議約定,及時辦理賠付手續,協助做好善後處理工作。
4.加強宣傳引導
各級民政、保險監管和老齡部門要進一步加強養老機構責任保險的宣傳工作,積極開展相關保險知識的普及和培訓,提高養老服務行業保險意識。要根據實際情況,逐步建立和完善促進養老機構責任保險發展的長效機制,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不斷總結經驗。有關工作進展情況及時報告民政部、保監會和全國老齡工作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