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節 老年人遺贈扶養協議
2024-08-16 09:45:37
作者: 楊根來 等
一、定義
遺贈扶養協議是指受扶養人(即遺贈人)與扶養人簽訂的關於扶養人承擔受扶養人生養死葬的義務,受扶養人將自己的財產於死後贈與扶養人的協議。
遺贈扶養協議是我國繼承制度的新發展。《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規定,老年人可以與集體經濟組織、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養老機構等組織或者個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或者其他扶助協議。負有扶養義務的組織或者個人按照遺贈扶養協議,承擔該老年人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
《繼承法》對其進行了補充和完善:若被繼承人生前與他人訂有遺贈扶養協議,同時又立有遺囑,繼承開始後,如果遺贈扶養協議與遺囑有牴觸,按協議處理,與協議牴觸的遺囑全部或部分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