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主要內容及特點
2024-08-16 09:45:40
作者: 楊根來 等
(1)遺贈扶養協議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在遺贈方和扶養方雙方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才能成立。任何一方都不能隨意變更或解除。如果一方要變更或解除,必須取得另一方的同意。
(2)遺贈扶養協議是有償的、相互附有條件的,它體現了權利義務相一致的原則。遺贈扶養協議不僅有遺贈財產的內容,而且還包括扶養的內容。
(3)遺贈扶養協議在雙方簽訂好遺贈扶養協議時即可發生法律效力,遺贈扶養協議的雙方當事人均負有法律義務,遺贈扶養協議約定的是一種對價的法律行為,遺贈扶養協議簽訂後,並非不可撤銷。對於扶養人不認真履行扶養義務的,受扶養人有權請求解除協議。
【能力檢測】
一、思考題
1.三支柱的養老保險體系包括哪些內容?我國養老保險制度體系的構成有哪些?
2.多層次的醫療保險體系包括哪些內容?
3.什麼是長期護理保險?長期護理保險的保障範圍和內容是什麼?
4.經濟困難老年人的救助制度有哪些?
二、案例分析題
王某與妻子婚後無子,10年前妻子過世,只剩王某一人,隨著年齡增長,王某希望身邊有人照顧。2007年3月王某通過他人介紹收留了流浪青年趙某,並在社區居委會人員見證下和趙某簽訂了一份遺贈扶養協議。協議約定:王某在世時,趙某要精心照顧王某,王某死後,王某名下的房產由趙某獲得。協議簽訂後,趙某一直非常精心地照顧王某。但其間因為某些瑣事,王某對趙某頗有微詞,心生不滿,遂悄悄立下遺囑一份,寫明其死後名下的房產歸其侄子所有。2012年年初,王某突發心肌梗死去世,整理遺物時,王某的侄子發現了該份遺囑。
請問:王某的遺產該如何分配?王某的侄子能否有權得到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