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其他類型> 老年政策法規和標準> 三、城鄉醫療救助體系

三、城鄉醫療救助體系

2024-08-16 09:45:11 作者: 楊根來 等

  城鄉醫療救助體系是我國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的托底層次,包括城市醫療救助制度、農村醫療救助制度。醫療救助由政府財政提供資金,主要是為無力進入基本醫療保險體系以及進入後個人無力承擔自付費用的城鄉貧困人口提供幫助,使其能夠與其他社會成員一樣享有基本醫療保障。社會醫療救助的對象是因病致貧的低收入者和貧困者,資金主要由財政支持,也可以吸納社會捐助等其他來源的資金。

  《關於進一步完善城鄉醫療救助制度的意見》(民發〔2009〕81號)中指出在切實將城鄉低保家庭成員和五保戶納入醫療救助範圍的基礎上,逐步將其他經濟困難家庭人員納入醫療救助範圍。其他經濟困難家庭人員主要包括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以及當地政府規定的其他特殊困難人員。

  要根據救助對象的不同醫療需求,開展醫療救助服務。要堅持以住院救助為主,同時兼顧門診救助。住院救助主要用於幫助解決因病住院救助對象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門診救助主要幫助解決符合條件的救助對象患有常見病、慢性病、需要長期藥物維持治療以及急診、急救的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

  對城鄉低保家庭成員、五保戶和其他經濟困難家庭人員,要按照有關規定,資助其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並對其難以負擔的基本醫療自付費用給予補助。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也規定,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老年人和符合條件的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所需個人繳費部分,由政府給予補貼。有關部門制定醫療保險辦法,應當對老年人給予照顧。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