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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節 計劃生育家庭養老照護試點工作

2024-08-16 09:45:15 作者: 楊根來 等

  一、背景

  我國全面推行計劃生育以來,廣大群眾積極響應國家號召,自覺實行計劃生育。目前,一些家庭由於獨生子女傷殘(指被依法鑑定為三級以上傷殘)、死亡,在生活保障、養老照料、大病醫療、精神慰藉等方面遇到一些特殊困難。2008年開始,國家全面實施計劃生育特別扶助制度,加大對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指獨生子女發生傷殘或死亡、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家庭)的扶助力度。

  2013年12月18日,國家衛生計生委等五部委發出《關於進一步做好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提出對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要加大經濟扶助力度,做好養老保障工作,提高醫療保障水平,廣泛開展社會關懷活動。《通知》要求,自2014年起,將女方年滿49周歲的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夫妻的特別扶助金標準分別提高到:城鎮每人每月270元、340元,農村每人每月150元、170元,並建立動態增長機制。中央財政按照不同比例對東、中、西部地區予以補助。

  對符合條件的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成員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規定給予參保繳費補貼。對60周歲及以上的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成員,特別是其中失能或部分失能的,要優先安排入住政府投資興辦的養老機構。有條件的地方可對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成員中的生活長期不能自理、經濟困難的老年人發放護理補貼。

  各地要將符合條件的低收入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成員納入城鄉醫療救助範圍,給予相應的醫療救助,並幫助其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對有再生育意願的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參加生育保險或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要將其接受取環、輸卵(精)管復通等計劃生育手術及再生育服務的醫療費用按照規定納入支付範圍;免費向農村居民提供取環、輸卵(精)管復通等計劃生育手術服務,並給予住院分娩補助;對確需實施輔助生殖技術的,要做好諮詢指導工作,並給予必要的幫助。鼓勵和支持各級醫療機構開通「綠色通道」,建立社區醫療服務巡診制度,為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提供便利的就醫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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