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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文】 書之孽

2024-08-15 17:28:55 作者: 萬安倫

  [英]戴維·赫伯特·勞倫斯

  坐在落基山腳下的一棵小雪松下,望著蒼白的沙漠漸漸沒入西邊的地平線,那裡沙丘在寂靜的初秋天兒里影影綽綽。這個早上附近的松樹都紋絲不動,葵花和紫菀花開始在遊絲般的晨風中搖曳。這個時候給一份書志撰寫導語似乎是自然而然的事。

  書對我來說意味著很多。是空中的聲音,但並不擾亂秋日的霧靄;是景象,但又不淹滅眼前的葵花。我為什麼要在意書是首版還是終版呢?我從來都沒有重讀我出版後的任何一本書。在我眼裡,沒有哪本書有出版日期,沒有哪本書有裝訂。

  如果字母e在某個地方排顛倒了或者字母g的字號錯了,我幹嗎要在意呢,我真的不在意。

  一旦我強迫自己去回憶,那又有多少快樂呢?第一本《白孔雀》的樣書是給我母親的,她彌留之際我把那書放在了她手中。她看了看書的外觀,又看了看扉頁,再看看我,那目光是黯淡的。儘管她很愛我,但我覺得她懷疑那東西算得上是一本書,因為它是我這個無足輕重的人寫出來的。在她內心深處某個地方,她情不自禁對我小有尊重。但對於大千世界裡的我,她並不那麼看得起。她可能覺得我這個也叫大衛的人永遠也不會像傳說中的大衛那樣用石頭擊中哥[1]利亞。既然如此,何必還枉費心機?

  別惦記著歌利亞了!總之,她讀不了我的第一部不朽之作了。這書就束之高閣,我再也不想看到它。她也再沒看到它。

  安葬了母親,我父親費力地讀了半頁,估計跟讀外語差不多。

  「他們給了你多少錢呢,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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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十鎊,爸爸。」

  「五十鎊!」他頗為驚訝,然後用精明的目光審視我,似乎我是個騙子,「五十鎊!你這輩子就沒幹過一天苦活兒,怎麼就能掙這麼多呢?」

  我現在覺得,他是把我當成了一個長袖善舞的騙子,空手套白狼,是個恩斯特·胡里似的人物。而我姐姐的話則驚得我啞口無言,她說:「你總是運氣這麼好!」

  不管怎麼說,是這些實實在在的貨色——這些真實的紙張印成的寒酸的一本本拙作喚起了我這些個人情感和回憶。是這些痛苦的腔調讓我受到了這個世界的庸俗憐憫。書里的聲音永遠都是我留下的。可是一本進入市場的可恨的出版物卻會引得任何人來同我爭論不休。

  威廉姆·海納曼出版了我的《白孔雀》。我去見了他,然後我意識到他認為他幫我做了一件天大的事。其實他待我很好。

  我記得,在這書都印好了準備裝訂的最後一刻(有些都裝訂好了),他們十萬火急地給我送來其中的一頁,上面有一段做了標記,要我刪除這一段並另寫一段替換之,因為這一段或許會令人「掩耳擁鼻」,用來替換的那一段要與這一段字數完全一樣,而且是要明顯無害的文字。於是我匆匆這麼做了。後來我注意到,那兩頁紙,其中一頁是改過的,裝訂得很鬆,沒有完全嵌進書里去。只有我給我母親的那一本里這一段是沒有改過的。

  我常猜測,海納曼是不是只改了第一小批樣書中讓人「掩耳擁鼻」的那一小段,其餘的都原封不動。或者他們把所有的書都改了,只有提前給我的那本沒改。

  那是我第一次懂得什麼叫令人掩耳擁鼻。後來威廉姆·海納曼說他認為《兒子與情人》是他讀過的最骯髒的書之一。他拒絕出版這本書。現在斯人已去,我不該認為這位紳士的審讀過于謹慎和狹隘了。

  我不記得《逾矩》和《兒子與情人》出版的情形了。我總是儘可能地讓自己不理會出版。只要我寫,即便是現在,都是對著空中某個神秘的幽靈在寫。如果沒有那個幽靈,而你想到的竟然是某個孤獨的真實讀者,你面前的白紙就會永遠是一張白紙而已。

  不過,我總是記得在義大利海邊的村舍里,我幾乎是在校樣上完全把話劇劇本《霍家新寡》重寫了一遍。那校樣是米凱爾·康納利寄給我的,他容忍了我的大修大改,真是仁義。

  但隨後他給了我一記可惡的耳光。他出了《兒子與情人》的美國版,而且有一天令人欣喜地發來一張二十鎊的支票。在那個年代,二十鎊可算是一筆財富了,簡直是一筆橫財。這張支票交到女主人手上,這是我給她的第一筆私房錢。可不幸的是,支票上的日期有個改動痕跡,銀行因此拒絕兌付。我把支票退還給米凱爾·康納利,但再無下文。他一直沒有重開一張有效支票,直到今天,他一直沒有再為《兒子與情人》支付過版稅。現在都公元1924年了,美國擁有了我最流行的小說,但分文未付,即使付了,也沒給我。

  然後是《虹》的首版。估計我是過早地讓彩虹出現在天空了,是在大洪水之前,而非之後。麥修恩出版了那本書,但他被法官傳喚去質詢何以出了一本猥褻的文學書時卻幾乎落淚。他說他不知道他做的書里有那些骯髒的東西,他沒有通讀這本書,他的審讀人誤導了他,隨之這位後來被晉爵的紳士就哭著用拉丁文說:「我有罪!我有罪!」那之後,圍繞著我就起了各種閒言碎語,當一個真正醜聞似的醜聞被口口相傳時,人們就會有這種雅興。而我的作家同類們竟能對此不置一詞,生怕因此受牽連。後來阿諾德·班奈特和梅·辛克萊態度溫和地抗議了一下。但約翰·高爾斯華綏卻十分平靜並以頗具權威的口吻對我說,他認為這書從藝術的角度說是個敗筆。隨他們怎麼說吧,但為什麼不是等我問他們再說,而是不等我問他們就對我發表一通見解呢?特別是年長的作家那種信口見解,不僅會傷害聽者,也傷害言者自己。

  所謂《虹》里的猥褻和不雅根本是子虛烏有,就像這秋日的清晨里沒什麼猥褻和不雅一樣,我這麼說是因為我最明白,這無可爭議。

  《虹》的首版就是如此遭遇。我唯一保存的拙作是麥修恩版的《虹》,因為美國版的《虹》被刪節得支離破碎了。而這本書幾乎是我的最愛,還有《戀愛中的女人》也是。我真希望這書永不再版,只讓那些藍皮的遭禁書留存就夠了。

  《虹》之後,我得遵從出版之道了,就如同屈從於一個必然的惡魔。常言說得好,靈魂要屈從於其生於斯的肉體中必然的生命惡魔。風隨自己的意吹動,人必須認命。平心而論,我並不相信大眾。我相信少數脫俗的人,只有他們才會關愛什麼。而出版商們則像薊草一樣,非得向風中抖落無數的種子不可,因為他們懂得絕大多數種子都會放空。

  對芸芸眾生來說,秋日的早晨不過是某種舞台背景,在這背景下他們盡顯其機械呆板的本領。但有些人看到的是,樹木挺立起來,環視周圍的日光,在兩場黑夜之間彰顯自己的生命和現實。很快它們又會任黑夜降臨,自己也消失其中。一朵花兒曾經笑過,笑過了就竊笑著結籽,然後就消失了。什麼時候?去了哪裡?誰知道呢,誰在乎呢?那獲得過生命後發出的笑聲就是一切。

  書亦如此。對每個與自身靈魂痛苦搏鬥的人來說,書就是書,它開過花,結了籽,隨後就沒了。第一版還是第四十一版只是它的籽殼。

  可是,如果一個人樂意保存第一次開花後的籽殼,也可以理解。那就像人們年輕時穿過的衣服,很多年前的衣服,現在掉了色,掛在博物館裡了。我們仿佛覺得它們代表著過去年月里人們的日常實際生活,也就再次看到了人與惰性進行永恆鬥爭而獲得的獎盃。

  本文節選自《書之孽:勞倫斯讀書隨筆》,[英]戴維·赫伯特·勞倫斯著,黑馬譯,北京:金城出版社,2012年版,第182—186頁。

  【導讀】

  戴維·赫伯特·勞倫斯(1885—1930),英國小說家、詩人,是20世紀最獨特和最具爭議的作家之一。勞倫斯出生於諾丁漢一個礦工家庭,二十一歲時入諾丁漢大學學習,當過屠戶會計、廠商雇員和小學教師,曾在國內外漂泊十多年,對現實抱批判否定態度。他一生創作了10部長篇小說、11部短篇小說集、4部戲劇、10部詩集、4部散文集、5部理論論著、3部遊記和大量的書信。勞倫斯提倡人性自由發展,反對工業文明對自然的破壞。他的作品對家庭、婚姻和性進行了深入探索,他認為,「如果作家強調社會意義,那麼他就不可能創造出『真正的小說』,不可能塑造出『真正活生生的人』的性格」。其最著名的作品為《虹》(1915)、《戀愛中的女人》(1921)和《查特萊夫人的情人》(1928),對20世紀的小說寫作產生了廣泛影響。

  1924年,美國作家勞倫斯的作品被集結起來編成一本書志,「書之孽」是勞倫斯為其撰寫的導語。他站在作者的角度,覺得為他編寫書志是不必要的,他認為出版一本書就像開花一樣,印一次就是結籽了,不需要進行再版等工作。另外,勞倫斯在這篇文章中描述了一些他創作的小說作品遭到編輯的修改和被拒絕進行出版的情況,並提到自己經常收不到的自己作品的版稅等和出版相關的經歷。這篇文章能夠幫助讀者了解和思考20世紀初歐美出版業的編輯工作和出版法規制度等出版情況。

  《兒子與情人》是勞倫斯的成名作,是他早期創作中最成熟、最有影響力的作品。最初,該書因為被斥為「有傷風化」的色情文學而先後在英美等國被禁止發行,甚至一位出版商聲稱:「《兒子與情人》是我讀過最淫穢的書。」另一部《虹》也曾因為其中包含的女同性戀情節而一度被禁。勞倫斯的創作大致屬於現實主義風格,這在他所處的時代中是很罕見的。他多部作品中都帶有一些難以界定的「較為暴露的情節」描寫,毫不隱諱。因此,這些作品在出版的過程中都或多或少的被編輯修改,或者遭到查禁。因此,在「書之孽」一文中,勞倫斯寫道:「《虹》之後,我得遵從出版之道了,就如同屈從於一個必然的惡魔。」

  但在幾年後,勞倫斯忘記了曾經總結的「經驗教訓」,創作了其最後一部小說《查特萊夫人的情人》,同樣,由於小說毫不隱晦地描寫了性愛,因而被斥為淫穢作品,並遭查禁。

  在20世紀50年代的英國,由于越來越多的出版物因為淫穢被治罪,作家協會感到舊的法律中有關淫穢的條款會對含有色情描寫的嚴肅文學構成威脅,於是延請社會名流對現行法律條款做出了更開明的修訂。經過5年努力,出台了1959年的「淫穢作品出版條例」,寫進了法律。修改後的條例對舊有法律的重要修改內容大致如下:

  1.一本書淫穢與否應從整體考量。防止人們斷章取義、以偏概全,僅僅抽出幾段「色情描寫」而否定整本書的文學價值。

  2.即使一本書有可能對一些人產生誤導,但只要它對「科學、文學、藝術或學問或其他普遍廣泛的領域有利」,它可以被認定是對公眾有益。

  3.應該徵集專家對這本書贊成或反對的證詞,而不是讓沒有文學資質的普通公民充當仲裁人。

  1959年,英國的企鵝出版公司借著出版法規的修訂這一契機才開始出版此書,隨後便被檢察官起訴,控訴企鵝出版社犯有出版淫穢作品罪,檢察官本來意圖通過公正的條例和手段查禁《查泰萊夫人的情人》,結果卻適得其反,正是這三項修訂條款保護了這本書,因為庭上除了檢察官一人堅持「有害論」,其他那些做證的文學專家和陪審團成員無一人認為該書淫穢。1960年10月,倫敦中央刑事法院裁定企鵝出版社無罪,隨之結束了對這部作品長達30年的禁令。

  這一判決轟動了整個西方出版界,從而使英國這個擁有優秀的文學傳統和民主制度的國家從「慚愧」中解脫了出來——這是企鵝出版公司的辯護律師傑拉德·戈丁納的說法,他認為如果一個如此偉大的文學與民主的國家不能讀到它自己的偉大作家的作品,「不但令世人驚奇,也令自己慚愧」。

  儘管在勞倫斯的這篇文章中沒有太多對於出版的具體描述,但是我們仍不難發現,20世紀初期及以前的英美在圖書審查方面一直比較嚴格,出版自由的界限仍然難以把握,但是通過英國在此後30多年間的出版法規制度的發展,勞倫斯的作品最終還是得以再現,這說明剛性的法律最終會被柔性的人性所文明化。

  (李儀)

  [1] 哥:應為「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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