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文】 紙草書的規格與成就[1]
2024-08-14 19:06:06
作者: 萬安倫
[英]F.G.凱尼恩
因而我們就不能排除希臘文學作品或曾寫在皮革上的這種可能性;但是對此我們卻沒有直接證據,而且即便有,也只可能存在於非常早的早期。所有的證據都表明,至少自公元前6世紀以降,在希臘土地上普遍使用的書寫材料是紙草。前面剛引過的希羅多德[2]的那段話(寫於公元前5世紀中葉)曾言明,他無法想像一個文明人用紙草以外的其他材料書寫,除非是逼不得已。故而他所知道的更早的希臘作家(大概從他的時代至少向上再推兩到三代)的書,一定都是寫在紙草上的。因此我們就有理由斷定,紙草的使用,至少覆蓋了抒情詩時代[3],甚至可以上推到希臘文學的開始。我們知道,在埃及,紙草的使用,可以上溯到公元前三千年,甚至更早;而且沒有用過其他材料(有一個可能的例外是皮革,對於古希臘人來說甚為易得)。因而如果在荷馬時代有文字書寫的話(我力圖證明這一點),那麼推定其所用的材料是紙草,應該去事實不遠;而且可以非常肯定地說,在雅典文學的輝煌時期以及整個希臘化時期,主要使用的也正是這種材料。
因而可以說,釐清紙草書,就等於釐清了古典世界裡文學的主要載體;對此我們有充足的證據,既有文獻記述,也有實物存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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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書寫材料的紙草,是用一種叫作紙莎草(Cyperus papyrus)的水生植物的木髓加工製成;在古代尼羅河流域,大量生長著這種植物。雖然在古代世界的其他地方,這種植物也有所聞,但是埃及,特別是尼羅河三角洲,卻是這種植物的主要種植地。今天,紙莎草只倖存於尼羅河的上游,遠遠越過了埃及的邊境,在西西里和敘利亞也可以零星見到。狄奧弗拉斯圖[4]和普林尼將其描寫為一種生長在最多6英尺深的水裡的植物,全高可達15英尺,莖粗若人腕。其不同的部分有不同的用途——用作燃料,製成小船,製成繩子,製成帆;但是使其獲得世界性聲譽的用途,卻是用其木髓[5]加工製成的書寫材料。
關於紙草製作的經典描寫見普林尼《自然史》,Ⅱ,12。製作的單位是「張」(κóλλημα)。用鋒利的刀子將木髓切成薄的長條,再將這些長條分兩層排放——一層橫,一層豎。然後借著濕潤、膠水和壓力,將這兩層粘牢,經緯成一張織物——這張織物雖然很脆、可以輕易揉成粉齏,但大概也有相當於好的紙張的強度。這一點可從以下事實看出:除了棒槌以及象牙或貝殼磨光器之外,浮石也被用來使紙的表面平整光滑。木髓的中間部分是最好的,因而就用來做成最高級的書寫材料;靠近外皮的部分則只能用來做成質量低劣的紙。這材料所製成的紙張的大小,取決於在均勻無斷裂的情況下所能切出的窄條的長度。以最長的切條為緯所製成的紙張品質最好;古代典籍的記載和對現存實物的測量一致證明,雖然存在寬至15英寸的實物,但最好的紙草一般寬約9英寸,而品質凡庸的可能只有6英寸或5英寸甚至更窄。在羅馬的市場上,不同品質的紙草,因其尺寸的不同,有著不同的名字(克勞迪亞,奧古斯都,利維婭,神聖的紙,劇場紙,范尼烏斯紙,賽斯紙,泰尼亞紙,店鋪紙,按品質以降序排列),不過普林尼的這個記述反映的只是羅馬的現實。沒有證據表明在埃及也存在同樣的分類,而且實際發現的紙草也無法區分為上述那幾個種類。
我們的紙草製造者就這樣按照其選定的單張尺寸進行生產。這些單張紙草可以用來寫信或者寫短的文件(《約翰福音》[9]第二章、第三章可以寫在這樣的單張上),但是用於抄寫文學作品的紙草。卻不這樣單張出售,與之相反,是將若干張(普林尼的說法,mumquam plures scapo quam vicenae[從來不超過20枚],似乎最多以20為限)並排粘連,形成一個不間斷的長卷,以這種形式在市場上銷售。當然,作者的書寫並不受所購紙材單位長度的限制。如果他書寫的內存沒有達到20張所粘成之一卷的長度,他可以裁掉多餘的紙。如果內容過長,他可以在第一卷後粘上第二卷。有人將普林尼的說法誤解為:作為一卷完整的書而製成的紙草卷從來沒有超過20張紙的;但這種說法本身是荒謬的(因為它意味著紙草卷最長不超過15英尺),而且已為事實所證偽。
當卷子作為一部文學作品繕寫並發行流布[10]時,其長度的確定,無疑是一個方便和習慣的問題;對於我們的研究來說,這一事實至關重要。我們可以從倖存下來的紙草卷證據來判斷當時的主流風尚。這裡我們發現,古埃及和古希臘的紙草卷有一個明顯的不同。埃及卷子常常超過50英尺,有時候甚至會超過100英尺;下面是幾個例子:
哈里斯(Harris)紙草Ⅰ(B.M.9999),133英尺×17英寸。
格林菲爾德(Greenfield)紙草(B.M.10554),123英尺×19英寸。
阿尼(Ani)紙草(B.M.10470),76英尺×15英寸。
當然,幾乎所有這些都是亡靈書的葬禮冊,並不是為了讓人閱讀,而是要隨富有的墓主人下葬,而文學性文本通常是寫在比這些要短得多的紙草卷上;不過最長的那個,也就是133英尺長的哈里斯紙草,卻是關於拉美西斯二世統治的頌詩體編年史。
希臘紙草的數據與之迥異。下面是一些例子,有的來自於對少數倖存下來的完整卷子的直接測量,更多的則是來自於根據已知作品的殘篇的估算。
P.Grenf.4(《伊利亞特》,xxii-xxiv),35英尺。
P.Oxy.224(歐德庇得斯《腓尼基婦女》),34英尺。
B.M.108+115(希佩里德斯,三篇演說辭,不完整),28英尺。
P.Oxy.26(德摩斯梯尼《導言》),約28英尺。
P.Oxy.27(伊索克拉底《召抵》),25英尺。
B.M.16(修昔底德,第四卷),23英尺。
B.M.128(《伊利亞特》xxiii,xxiv),20英尺。
P.Tebt.265(《伊利亞特》,ii),約19英尺。
B.M.132(伊索克拉底《論和平》),14英尺。
那麼最終結果似乎就是,我們可以把35英尺看作是正常希臘文學紙草卷子長度的極限。只有兩個例外,似乎需要更長的紙草卷,這就是「皮特里紙草」(P.Petrie)5(公元前3世紀,內容是柏拉圖的《斐多篇》)和「奧克西林庫斯紙草」(P.Oxy.225)(公元1世紀,內容是修昔底德第2卷),每個都要占據50英尺長的紙草卷。因而,或者以上這兩種書的相關內容本來分為兩卷,或者它們必須視作例外。常規似乎已在廣泛證據基礎上得到了很好的確立。
羅浮宮所藏希佩里德斯,4英寸。
P.Oxy.842(埃福羅斯《希臘通史》),4英寸。
P.Petrie5=B.M.pap.688(柏拉圖《斐多篇》),3英寸。
B.M.pap.133(德摩斯梯尼《書信》),3英寸。
每一欄的行數,以及每一行(散文)的字母數,自然在一定程度上取決於書寫紙草的尺寸。不過,列出一些數據也有其用處,因為校勘[14]家往往在估計一行或者一欄大概容納多少文字的基礎上斟酌其推測性修補。在具體紙草卷中,每欄的行數通常不會有太大變化,但也罕見絕對劃一。另一方面,每一行的字母數,常常變化很大。書寫者並沒有著意(就像中世紀皮紙寫本那樣)將其文本的欄面寫成一個方正的矩形。欄的外邊(右邊)允許參差不規整。關於兩行之間所允許的詞的分割,有著嚴格的規則,書寫者會延長或者壓縮一行的字母數,以使行末恰為一個詞的詞尾或者規則允許的詞的切分處。如果行短,常常用一種小的填充符號(<)。
每欄少於25行的情況,至少可以說是很少見的;同樣地,每行少於16個字母的情況,也很少見。正常的數字可能是每欄25行至45行之間,每行18個字母到25個字母之間。有些抄卷,欄特別高,或者字特別小,超出了上面所說的規格,但它們很少見。同時也有些抄卷,低於這些規格;不過,即使是紙高只有5英寸,可以當作袖珍本詩卷的海羅達思紙草書,每欄也有15~19英寸(通常是18英寸)。紙高相同的希貝赫紙草書Hibeh Pap.6(是一個喜劇),每欄有23行。同樣顯而易見的是,認為每欄的行數或每行的字數是固定的那種種揣測,就紙草文獻而言,是不可靠的。
一卷開頭,似乎常常有大約一欄寬的紙空下來,其目的無疑是要讓讀者閱讀時便於手執,同時也保護文本,使其免受意外的破損。這個空白並沒有像有人所想的那樣,用來寫上書名。書名,如果有的話,也是在卷末,一如早期印本那樣。這似乎意味著,當一個捲軸被閱讀完畢時,其卷末朝外;而且由於人類的惰性,閱讀者十有八九會保持這樣的狀態,而不會不辭煩勞地重新卷過以使卷首朝外。因而下一個讀者將只好通過檢視外露的卷末來確定圖書的內容。
要完成對紙草書的描述,還需要提到一些特定的附件。我們從拉丁文獻的記述中得知,任何像樣一些的書,在紙草卷的末端都會用一個軸棍,而且這個軸棍的兩端飾以突出的球柄(cornua,umbilici),其形狀和顏色可以有很多種。就我所知,這類實物尚未發現;所以絕不能把這當成較低廉的書的特點。不過,有時候書卷的末端會用上特別厚的紙草以期結實耐用;而我曾見過一些焚余[15]紙草卷,一端粘著羽翮,作為軸棍。有時候紙草卷子會配上一個皮紙封套(membrana),不用的時候加以保護;而這封套可以用彩色加以裝飾。現代圖書封面上題署的功能,在紙草書,則是由一個突出的標籤充任,標籤由莎草紙或者皮紙製成,上面寫著該書的書名。當在書架上卷子橫放在書函(scrinia)里或豎放在書筒(capsae)里(圖像和文字記錄顯示,卷子常常貯於其中)的時候,標籤朝外飄垂。有一些實物存世。
正常情況下,紙草卷只寫一面,寫在紙草纖維為橫向的這一面(稱作recto)。如果文本繼續寫到了背面(verso),卷子則被稱作opisthograph(「背面書寫」,也就是兩面都有字)。就現存實物來看,這類卷子是非常罕見的。據我所知,最重要的實例是藏於大英博物館的一個大的魔法抄卷(B.M.pap.121),但是文獻中有關此類書卷的若干記述,一般都透漏出這樣的信息:它們或者是出於經濟的考慮,或者根本不欲發行。小普林尼在描述其舅父的龐大工作量時,說他留下了一百六十卷的筆記,用極其小的字體,正反兩面書寫。琉善[16]筆下的第歐根尼告訴他的弟子說,他註定要過的貧困生活有一個弊病,那就是他的行囊里將塞滿正反都寫字的書。另一方面,當玉外納[17](i.1.5)將一首超長的詩描寫為「summi plena iam margine libri Scriptus et in tergo necdum finitus Orestes」(「頁眉頁邊以及背面全部寫滿猶未終卷的《俄瑞斯忒斯》」),或者當以西結[18]在其想像(ii.10)中所看到的、一卷書里里外外寫滿了哀慟、悲嘆和憂傷的時候,他們所強調的,與其說是作者的貧窶[19],不如說是素材的多餘。通常情況下,如果發現在紙草背面寫有文字,一般會認為都是書寫者不能或者不願拿出新的紙草,轉而利用已寫有其他作品的紙草的背面。顯然,這類書或者是意在留為己用,或者,如果用於出售,則代表著最低廉的圖書製作。值得注意的例子如:亞里士多德的《雅典憲法》,是寫在一卷農書的背面;希佩里德斯的《葬禮演講》,是一個學生寫在一卷星相論文的背面;那篇奧克西林庫斯歷史書(P.Oxy.842),是寫在一張土地登記表的背面;品達的《阿波羅頌歌》(P.Oxy.841)是寫在一張名單的背面;還有(較為罕見的一個利用文學作品的背面的例子)《希伯來書》,是寫在一卷李維綱要(B.M.1532=P.Oxy.657,668)的背面。
由於所用紙草卷的長度的限制,故而稍長一些的作品,單獨一卷就容納不下,一卷總共可容納多少,以下的說法可以給出個大概:大約32~35英尺長的紙草卷可以容納(字體中等)《新約》中較長的一卷書(《馬太福音》《路加福音》或者《使途行傳》),或者修昔底德的一卷,但也就僅此而已。希羅多德前四卷和第七卷大約長出25%;其餘四卷則稍短一些。柏拉圖的《理想國》和《法律篇》的分卷則相當短,其兩卷所占的空間大致相當修昔底德的一卷。《伊利亞特》的兩卷或三卷相當於通常一卷的容量;大英博物館藏有一個20英尺長的紙草卷,品質中等偏上,內容是《伊利亞特》最後兩卷。P.Oxy.448在不超出正常規格的情況下可以容納《奧德賽》最後六卷;不過是寫在紙草卷的背面,所以不算是正常圖書生產的例子。將一卷(a single book)分割成兩卷(two rolls)的做法,尚未見其例;因而小普林尼,在描述其舅父的工作的時候,說「學者的三卷書,分割成六卷」(『studiosi tres(libri),in sex volumina propter amplitudinem divisi』),不過,這也意味著這種做法並不常見。
捲軸狹小容量的另一個後果是,不可能存在一個作家的集子,除非是指載有其作品的諸捲軸可以放在同一個書筒里,書簡上帶有「荷馬」「修昔底德」或者「柏拉圖」等的標籤。只有在冊頁書,特別是皮紙冊頁書發明之後,容納一個作家全部作品的全集書才成為可能。在此之前,一部作品的大受歡迎,並不能讓同一作家的其他不那麼受歡迎的作品一同不朽,而埃斯庫羅斯或索福克勒斯的七部戲劇留存了下來,其餘作品卻銷蝕淨盡的情況,也就是司空見慣的了。
古希臘、古羅馬在其文學全盛時期的圖書的形制,我們現在已見其大概。合起來不用的時候,是一個淺色材料製成的捲軸,一般高約9或10英寸,構成一個直徑大約為1英寸或者1英寸半的圓柱體。展開的時候,顯示出一排約3英寸寬的字欄(如果是詩歌作品的話則要更寬一些),欄間有大約半英寸的空白,其頁眉頁腳所留空白,因圖書製作之奢華程度而有所不同。其總長一般不超過35英尺,讀者在閱讀的過程中,用右手展開,用左手卷攏。不用的時候,則放在一個簡里,或者擱在櫥櫃的一層上,可能會用一張皮紙包裏,其書名見一個突出的標籤上。大的圖書館,譬如亞歷山大圖書館,可能收藏有幾萬卷;但至少在希臘時代,大的私人藏書似乎並不常見。不過在亞歷山大時代開始之後,小的藏書,譬如說一個櫥櫃或者一個小房間可以容納的藏書,卻很可能是大量存在著的。
本文節選自《古希臘羅馬的圖書與讀者》,[英]F.G.凱尼恩著,蘇傑譯,杭州:浙江大學出版社,2012年版,第105—134頁。
【導讀】
F.G.凱尼恩的生平,本書150頁已有所介紹,他1912年被封為爵士,1913年擔任古典學會會長,1917年成為英國人文與社會科學院院長,1918年成為英國皇家藝術學院古代史教授,1919年成為希臘學研究學會會長,在紙草研究方面貢獻巨大。
紙草是古埃及文明留給後世的極輝煌的一項遺產之一,在人類文明史、出版史上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19世紀末,埃及出土了大批極為珍貴的古代紙草文獻如奧克西林庫斯紙草等,為出版學、古典學、古文書學、人類學的研究開闢了新的道路;聚焦於紙草文獻的整理、翻譯、研究和保存的「紙草學」(Papyrology)一時成為顯學。牛津大學和大英博物館作為紙草學的根據地,所藏紙草文獻蔚為大宗。在這兩處學習、工作的凱尼恩適逢其會、應運而出,畢生致力於紙草文獻的整理、翻譯、出版和研究,且著作等身。
本書是1932年3月凱尼恩應邀在倫敦大學所做的三個講座的總結。在此之前,古典學研究習慣從文藝復興開始敘述,因為文藝復興之前的書籍資料十分匱乏。但在埃及紙草文獻被發現後的幾十年中,有關古代希臘羅馬圖書生產的研究不斷取得新進展,特別是在以紙草為主要書寫材料的那一時期。凱尼恩寫作本書的目的之一便是對過去幾十年的新成果進行整理和展示,方便學者。同時,他還希望通過比較從荷馬時代到公元4世紀皮紙取代紙草這段歷史時期之內的各種各樣的圖書構成方式,展示圖書的材質和形制對文學歷史和考據的影響。
選文將研究重點置於紙草書在古希臘時期的迅猛發展與繁榮景象,基於研究統計數據,探討當時紙草書的出版制度和出版規範;並從時間和空間上描繪出紙草書這一出版載體在出版史長卷上的瑰麗圖像。
紙草書誕生於古埃及,是由一種叫作紙莎草的水生植物的木髓加工而成;後傳入古希臘,並得到廣泛應用。作者認為古希臘時期出版物的主要出版載體即為紙草書。因此在當時,人們對紙草書的使用制定了嚴格的出版規範並另形成了約定俗稱的出版習慣。在古埃及,紙草的供應受政府壟斷,而古希臘時期則相對自由。對於紙草書的規範不僅是原料層面上的限制,紙草書的品質也從優到劣被分為多個檔次,並被賦予不同的名稱(克勞迪亞,奧古斯都,利維婭,神聖的紙,劇場紙,范尼烏斯紙,賽斯紙,泰尼亞紙,店鋪紙)。不同品質的紙張所對應的紙張寬度也有所不同,大致符合「越優越寬」這一規律,且品質優良的紙張寬度在12英寸左右。紙草的基本製作單位是「張」,而紙張上的文字則以「欄」為基本單位。正常的數字在每欄25行至45行之間,每行18個字母到25個字母之間。不難理解,單張的紙張與多張粘連成卷的紙草書在出版形式上有顯著的差別;同樣,由於欄數的不同,欄寬與邊白也會隨之發生變化。為此,作者基於現存的紙草卷樣本進行研究,從而可以分析出:紙張大小大致為11英寸×8英寸,邊白與現代圖書近似,欄寬則分為3.5英寸的格外寬和2英寸以下的格外窄。此外,頁眉比頁腳更大一些。
選文更進一步闡釋了紙草書作為出版載體時的儲存方式。在紙草卷的末端會附著一個軸棍,並會飾以突出的球柄;有時,更高檔一些,還會配上一個皮紙封套。在書架上的卷子存放在盒狀的書函或桶狀的書筒內,同時,紙草書的封面上配以一個突出的標籤,寫著書名。另外,與現代出版物不同,通常情況下,紙草卷只寫一面;當然,在私下創作和低廉的圖書製作中也存在雙面寫作的情況。另一個與現代的不同之處在於,紙草書的書名位於卷末。這是由於紙草書在存放時是以捲軸形式所保存,並且當一個捲軸被閱讀完畢時,其卷末朝外,為了方便查找,書名便寫在卷末。
雖然選文為作者全書的節選,但「麻雀雖小,五臟俱全」,作者在選文中獨有見解地論述了紙草書這一極重要的出版載體的出版形式和出版規範,並創新性地提出了「釐清紙草書,就等於釐清了古典世界裡文學出版的主要載體」這一開創性的觀點。從中,我們可以瞥見作者在出版學、古典學方面極其深厚的學術造詣和高於常人的學術創新力。這也是選文能稱得上出版史中近現代紙草書研究的扛鼎之作之一的原因。
(張逸斐 黃錦燁)
[1] 題目為編者所擬。
[2] 希羅多德(約前480—前425):古希臘歷史學家,著有《歷史》,該書被稱為西方文學史上第一部完整流傳下來的散文作品;其本人被譽為「歷史之父」。
[3] 抒情詩時代:荷馬和赫西俄德之後,公元前8世紀至公元前6世紀。
[4] 狄奧弗拉斯圖(約前371—前288):古希臘哲學家、邏輯學家,亞里士多德的弟子,逍遙學派第一任領袖。
[5] 木髓:即樹芯,位於年輪最中心。
[6] 繕寫:即謄寫。將記載在某一出版載體上的出版內容移抄至另一出版載體上。
[7] B.M.:此處為大英博物館所藏文物編號,下文中B.M.亦是如此。
[8] 狄克提斯:克里島的作家,描繪了特洛伊戰爭。
[9] 《約翰福音》:《新約聖經》中一卷,共21章,原文為希臘文,敘述以猶大為主,著重記載一些神學性的談話。
[10] 流布:流傳散布,不常見。
[11] 《奧德賽》:荷馬所創史詩,共24卷,12000多行,被譽為西方文學的奠基之作。
[12] 迥不相侔(móu):指完全不相同的意思。
[13] 安色爾字:即用安色爾體撰寫的文字。安色爾體,起源於古羅馬手寫體,是大寫體向小寫體的過渡。
[14] 校勘:對書本、文章進行更改、勘正。
[15] 焚余:一般用於經燒毀後殘存的文獻、書籍。
[16] 琉善(約125—180):羅馬帝國諷刺作家、無神論者,著有《諸神的對話》《一個真實的故事》。
[17] 玉外納:古羅馬諷刺詩人。
[18] 西結:以色列先知,被稱為「猶太教之父」。
[19] 貧窶(jù):意為貧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