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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文】 印第安人象形文字的出版載體[1]

2024-08-14 19:03:42 作者: 萬安倫

  [美]加里克·馬勒里

  這些(指印第安人象形文字的出版載體,編者注)可以分成:

  第一,除了人之外的自然物體。

  第二,人類自身。

  第三,人造物體。

  自然物體

  首先,許多已經呈現過的例子表明,最重要的部分是岩石和石頭。除了那些尊重石頭的人之外,吉爾伯特先生還提供了一些關於莫基平頂山的奧萊比村[2]印第安人保存的聖石的數據。這塊石頭被約翰·W.楊和安德魯·S.吉本先生所看到,而吉爾伯特先生做的筆記從楊先生提供給他的那些筆記中得出。很少有白人接觸到這個神聖的記錄,但有小部分印度人享有這種特權。

  吉爾伯特先生說:「石頭顯然是用眼睛而不是用任何器具來擺放的。雕刻似乎是用一些粗陋的工具來完成的,但用某種程度的技巧來完成,像一件古老的藝術作品,就像古代的藝術逐漸模糊了藝術家或作家的記憶。這塊石頭是一塊紅色雲霧狀的大理石,完全不同於該地區的任何東西,所以我從印度人那裡學習。石頭磨損嚴重,有些字符難以確定。」

  根據這塊石頭粗糙的圖紙,看出它是一個矩體,長度為11.75英寸[3],寬度為7.25英寸,厚度為1.5英寸。一邊是內部空間,也是一個長方形,面積約占整個平面的3/4,其中的外緣是六幅裸體人物圖形,兩端各有一個,兩邊各有一個。內部空間可能包含了字符,但現在看不到任何痕跡。

  另一邊的圖畫有太陽,有雨雲,有閃電,有星星,有箭,有熊的腳印,還有其他一些無法確定的字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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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沒有獲得這塊石頭平面的起源和產生的歷史。

  其他可以提到材料如下:

  骨頭:關於骨頭的使用,請參閱本文中的阿拉斯加象牙雕刻,例如,圖111,第192頁;科曼奇族水牛肩胛骨,圖137,第216頁;希多特薩人肩胛骨,第151頁;紐西蘭人骨,圖34,第74頁。

  生長的樹:一個例子(指生長的樹上發現圖畫,編者注)是在斯庫克拉夫特發現的,IV,第253頁,圖33。據說理察·H.克恩(Richard H.Kern)先生提供了一份印第安畫作的副本,該畫是「在加利福尼亞州金河谷的一棵三角葉楊樹的樹幹上找到的,顯然代表著用拉索捕捉不同野生動物的方式。」

  拉索的使用,以及活樹的樹皮上的圖像,都有充分的理由相信這一記錄具有現代工藝。

  木頭:西北海岸的印第安人一般用木頭來描繪各種物體。這些似乎表現出一個神話性的自然,有時變得荒謬怪誕。圖騰柱(圖版LXXXIII,第199頁),船隻,船槳,構成房屋前牆的木板,以及面具都是展示藝術技巧的物品。

  渥太華的圖紙也是用木頭做的,通常是灰的。圖120,第204頁,就是這樣一個例子。

  阿里卡拉(Arikara)船槳中使用了個人特徵標記,如圖80,第182頁所示。

  木製舞蹈裝飾品,比如人偶、偶像等的奇特表現,通常裝飾著各種各樣的顏色,有時它們被安排成代表與異族區分標記的設計,甚至不是真正意義上的標誌。

  在阿拉斯加,殮房的記錄是在木板上畫的。參見圖113和圖114,第198頁。助記裝置、啟航通告、遇險信息等,也被繪製在薄薄的木片上,平均寬度為一英寸,長度足夠。見圖58和圖59,第154頁。一個圓形的木頭或木板有時有畫在上面,露出人臉,放在一個杆子上,朝一個特定的方向,顯示一個被敵人襲擊的定居點的倖存者所走的路線。參見圖50,第152頁。

  樹皮:直到最近,奧吉布瓦人[4]一直都習慣在樺樹皮的內表面上找各種各樣的字符。這些記錄通常是記憶性的,儘管許多與個人的功績有關。圖139,第218頁給出了一個例子。這些線條似乎是用一種尖銳的工具來描繪的,可能是骨頭,在一些例子中,這些畫是用簡單的穿刺來繪製的。有時顏色應用於對象劃定,顯然,參照特定的意義。樹皮的條帶,從1英寸到幾英尺不等,在乾燥的時候捲起,在火附近加熱的時候被拉直。

  皮膚:這包括頭皮。在本文中提到了大量有關動物獸皮的記錄。在達科他的冬季計數中第Ⅵ盤是一個例子。

  羽毛:加州的薩克拉門托部落非常擅長編織羽毛毯,其中很多都有漂亮的圖案。這是愛德華·M.克恩(Edward M.Kern)在斯庫克拉夫特中報導的,Ⅴ,第649,650頁。

  在墨西哥,中美洲和夏威夷群島的羽毛工作是眾所周知的,通常在象形文字中有合適的設計,但總體來說,至少在現代,超越裝飾的層面。

  葫蘆:在葫蘆變干後,裡面的東西被取走,手柄也被附在裡面;它們在舞蹈,宗教和薩滿教儀式中充當搖鈴。在它們的表面上,通常會描繪出主人可能具有特殊崇敬的自然或神秘物體的圖像。這種習俗普遍存在於普埃布洛州和其他許多部落,特別是那些構成蘇族語系的部落。

  馬的頭髮:西達薩、阿里卡拉、達科他和西北平原的其他幾個部落,用染紅的馬毛作為對羽毛的附屬物,把它當作個人的標誌。這樣安排的意義是顯著的。

  殼類,包括貝殼念珠:W.H.霍爾姆斯先生在民族學的第二份年度報告中詳細、詳盡闡述的論文,消除了在這個項目下提出的所有必要性。

  泥土和沙子:華盛頓·馬修斯博士,W.H.柯布西耶博士和詹姆斯·史蒂文生先生的論文在1884年至1885年的華盛頓人類學學會上被讀過,這本書講述了納瓦霍人、尤曼人和祖尼印第安人的一些重要而又完全新奇的畫作。這些畫是用沙子、灰燼和各種顏色的粉狀植物物質製成的。這些都是非常精細的,在某些儀式之前就做了,在其結束時被抹掉。

  W.J.霍夫曼博士講述了,美國陸軍上尉惠勒(G.M.Wheeler)指揮下的遠征隊,1871年穿過南內華達州的時候,有一晚是在佩尤塔查理的蘭切里駐紮營地,那裡有許多附近的白塔印第安人。在離開營地的第二天早上,有很多人騎著馬、里程表車和動物的圖案被描繪在堅硬的、平坦的沙灘表面。印第安人用木棒畫出了生活的輪廓,這幅畫很有藝術性。登山探險是這個國家的一件新事物,而這也使他們感到有趣。

  威斯康星州著名的動物丘陵,有時被稱為雕像丘,屬於這一類。

  人類自身

  人類自身象形文字可分為,第一,塗在臉上;第二,在身體上作畫;以及,第三,文身,也分為頭部文身標記和身體文身標記。

  …………

  在與1873年黃石探險隊的聯繫中,霍夫曼博士在斯坦利將軍的指揮下,發現了在穆薩爾塞爾河谷的棉木樹皮上,有一種精巧的敘述,描述了阿布薩羅卡和達科他印第安人之間的敵對衝突。阿布薩羅卡樹皮上的前額被移除,因此與他們的戰爭習俗相對應的是把臉的部分塗成紅色,而達科他人是,只有從眼睛下到下巴的面部的部分,表現的是他們的繪畫風俗的一部分。個人的數量通過任一部落的一個人的輪廓顯示,並加上了短的線條。用一把槍和所需的點數顯示武器總數。馬的數量以類似的方式表示。

  …………

  文身,是一種與臨時繪畫相區別的皮膚永久性標記,通過在皮膚表皮下引入色素來完成,以前在北美印第安人中廣泛使用。

  圖25 海達男人,文身

  圖26 海達女人,文身

  圖26代表一個女人。她的乳房上是海狸前蹄的頭(tsching);肩膀上是鷹或雷鳥(skamskwin)的頭;在每隻手臂上延伸並覆蓋手背的是比目魚(hargo);右腿上是杜父魚(kull);左腿上是青蛙(flkamkostan)。

  圖27是一個女人的乳房上有一個熊的頭(hoorts)。每隻肩膀上都是鷹的頭,手臂和腿上都是熊的形象。

  圖27 海達女人,文身

  圖28 海達男人,文身

  圖28顯示了一個狼(wasko)在男人的背部分裂成兩半,並在他的肩膀之間的文身。Wasko是一個神話中的狼物種,類似於馬卡印第安人的楚克人,這是一種被認為是在山上生活的古老的惡魔。

  圖33 狼

  …………

  圖37是特伊卡毛伊島的插圖,見第378頁。它展示了「一個土生土長的澳大利亞人的墳墓,他的名字、等級、部落等,在樹上用象形文字切出來」,這個「象形文字」應該和他的紋身標記相聯繫。

  圖37 澳大利亞墓地和雕刻的樹木

  I.C.拉塞爾先生,在他的《紐西蘭的素描》中,發表於《美國博物學家》,第卷,第72期,1879年2月評論說,毛利人對裝飾的渴望是如此大,以至於他們用文身來掩遮蓋他們的特徵,他們的臉上有複雜的曲線和螺旋紋圖案,類似於他們裝飾他們的獨木舟和他們的房子的設計。

  …………

  人造物體

  在這些對象中發現了象形文字,如下陳述:

  1.長矛

  2.箭頭

  3.盾牌

  4.獨木舟

  5.槳

  6.住所

  7.器具

  8.陶器

  9.絲片或線

  10.人造珠子

  相信在本論文的各個部分都有展示使用這些物品的例子,但以下的標題並沒有出現在其他標題下面:

  加利福尼亞許多部落是專門從事草和根製作筐子的專家,在這些工具上,設計經常以幾何形式工作,而不僅僅是裝飾。位於美國東南部的圖勒河流域的橫河,經常將人體的各種形態結合在一起,其中手臂懸掛在身體的兩側,雙手向外指向兩側。頭頂上方是一條沉重的水平線。在這些容器的製造過程中,草被取走,經過仔細的清洗和浸泡,使其變得光滑並且尺寸均勻。

  其中,船艇和船槳都裝飾著彩繪的人物,還有家庭的紋章。見《班克羅夫特的土著種族》等,Ⅰ,第106頁。

  在本局第二次年度報告中,從祖尼等人的眾多闡釋之後,不需要提供有關陶器圖案的證據。

  本文節選自Pictographs of the North American Indians:a Preliminary Paper(《北美印第安人的象形文字:一個初步的文字稿》),[美]Garrick Mallery(加里克·馬勒里)著,[美國]Nabu Press(那布出版社),2010年版,第58—78頁。選文由黃茜茜譯。

  【導讀】

  加里克·馬勒里(1831—1894)是一位美國的民族學家,專門研究美洲土著手語和象形文字。他的父親加里克·穆恩是一名法官,母親是哈里斯堡的創始人約翰·哈里斯和來自賓夕法尼亞州的第一位美國參議員威廉·麥克萊的後裔。馬勒里接受了良好的早期教育,他15歲時進入他父親的母校耶魯大學,並於1850年畢業。三年後,他獲得了賓夕法尼亞大學法學士學位。

  馬勒里曾擔任賓夕法尼亞州第71步兵團的一名中尉。在馬勒里任職信號軍期間,他曾短暫駐紮在達科他州的萊斯堡,在那裡通過標誌和手勢進行的本土交流系統引起了他的注意。他開始把它們記錄下來,從而對岩石、皮膚和樹皮上的象形文字進行調查,並對此做了大量的轉錄。他預見到,隨著印度人越來越多地被當局控制,這些習俗最終會被遺忘。在馬勒里開始他的研究之前,人們普遍認為象形文字,都是簡單的畫面,沒有意義。而馬勒里相信,手勢語言和同源象形成了一個完整的系統,涉及神話和歷史,與口語有著重要的關係。

  1877年,由於這項工作,他被命令向正在進行落基山地區調查的約翰·韋斯利·鮑威爾少校報告。後來,當馬勒里從陸軍退役的時候,鮑威爾任命馬勒里為當年成立的美國民族學局民族學家。他的第一個成果是在1880年出版的一本72頁的小冊子,題目是Introduction to the Study of Sign-language among the North American Indians as Illustrating the Gesture-speech of Mankind(《通過北美印第安人的手語研究介紹人類的手勢語言》)。隨後A Collection of Gesture Signs and Signals of the North American Indians,with Some Comparisons,Sign-language among North American Indians Compared with that Among other People and Deaf-mutes(《北美印第安人的手勢符號和信號彙編及比較》《北美印第安人的手語與其他人群及聾啞人的比較》)相繼發表。本文選自該局的第四次年度報告Pictographs of the North American Indians:a Preliminary Paper(《北美印第安人的象形文字:一個初步的文稿》)。

  有學者將該書譯為《美洲印第安人的圖畫文字》,將其定義為對北美印第安人的各種表意圖畫的研究,且認為該書是第一次以「圖畫文字」命名的研究著作。鄧章應對象形文字和圖畫文字這兩個術語進行了區分和審視,並提出「圖畫文字是文字產生之後最初的發展階段,而象形文字則是圖畫文字之後的階段。」[5]不可否認的是,馬勒里在報告中寫到的岩畫、紋章多是對於圖像的表述,但譯者基於出版符號的角度考量,最初的象形文字都是通過圖畫表示的,故將報告中的「pictographs」譯為象形文字,對於象形文字和圖畫文字並未做刻意區分。

  象形文字是用圖畫來表現的,它以圖形的方式傳達和記錄一個想法或事件,作者在引言中表示,象形文字中的圖畫展現出了平面藝術原始粗糙的成果。象形文字主要是指它們作為一種思想寫作形式,直接對眼前的一種想法進行表現,它們是真正的表意文字,是一種永恆的、直接的、可見的表達方式。在作者看來,象形文字研究的重要性在於其作為人類文化進化過程中的一個階段。字母文字的發明是一般公認的標誌著從野蠻到文明的巨大進步,而象形文字作為其早期發展的歷史一定是具有價值的。

  此選文部分,作者列舉了三類承載印第安人象形文字的出版載體,即為自然物體、人類自身、人造物體。自然物體中用來刻畫象形文字的有石頭、骨頭、生長的樹、木頭、葫蘆等,大多為自然界原始的硬質材料,在這樣的材料上,印第安人能夠刻畫圖案,製作標記。第二類是人體本身,印第安人在身體各部位塗上顏料或製作文身。北美印第安人中,在人體自身進行繪畫的情況廣泛存在,並且不同的地區有不同的習俗。Everard F.Im Thurn(埃弗拉德·F.伊姆·托恩)表示,繪畫身體是最簡單的裝飾模式,文身或任何其他皮膚表面永久性干擾與裝飾的方式是印第安人在很有限的程度上的實踐。事實上,它只是用來產生一個小小的獨特的部落印記,其中許多印記在他們的嘴角或手臂上。第三類是諸如長矛、箭頭、盾牌、器具等人造物體,在這些人造物品上,印第安人在上面繪畫,留下他們的圖案和標記。由此我們可以看出,在當時印第安人生活的環境中,幾乎處處都能夠找到象形文字。他們在能夠想像到的任何地方留下印記,自然物體、身體本身及製作的工具上都有象形文字的痕跡。

  選文部分重點提到了印第安人以人體本身作為象形文字繪製的載體,即製作文身,並且在報告中介紹了印第安人製作文身的過程。文身是一種與臨時繪畫相區別的皮膚永久性標記,通過在皮膚表皮下引入色素來完成,首先要把設計圖畫畫在人體上,用針刺入,然後用更多的色素擦拭傷口,直到獲得適當的色調,而且紋身的整個過程不是一次完成的,是相當痛苦的。西北海岸幾乎所有的印第安人婦女手上、臉上都有紋身,但這些標記只是點或直線,沒有特別的意義。然而,在莫哈韋沙漠女子的下巴上紋上的藍色標記表示她已婚,有些地區的每一個標記都有它的意義,在女人手上,熊、海狸、狼或者鷹圖騰能夠表示其姓氏。

  然而這些圖案或文身,除了作為一些標記、區分的圖像,或許正如作者所認為的,許多所發現的象形文字並不具有歷史意義或神話意義。例如,對多個地區的石刻進行的檢查表明,其中一些僅僅是個人訪問的記錄。作者對於北美印第安人各種象形文字的一般推論是,他們表現出的神秘主義或任何形式的深奧主義的痕跡都很少,甚至認為它們只是客觀地表示,在解釋時不能被視為密碼。但是,對當時印第安人習俗、服裝知識的積累,以及對他們的歷史和傳統的了解,對於理解他們的繪畫是至關重要的。

  北美部落在皮膚、樹木和各種其他物質上繪製人物和圖畫的做法早已被旅行者和研究者所注意到。本文作者從岩刻的分布說起,提到在象形文字中使用的儀器、顏色和應用方法、製作象形文字的材料等,更加詳細地表現北美印第安人象形文字的具體細節和內涵,這樣細緻的研究對於後來象形文字研究者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

  (黃茜茜)

  [1] 題目為編者所擬。

  [2] 舊奧萊比村是四個原霍皮村莊之一,也是美國境內最古老的連續有人居住的村莊之一。

  [3] 英寸:1英寸等於2.54厘米。

  [4] 奧吉布瓦人:亦稱奇珀瓦人,操阿爾岡昆語語言的印第安人,原住於休倫湖北岸和蘇必略湖南北兩岸。

  [5] 鄧章應、李俊娜:《對象形文字和圖畫文字的認識歷程》,載《中國海洋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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