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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文】 保護智慧財產權上諭[1]

2024-08-14 19:02:00 作者: 萬安倫

  愛新覺羅·載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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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緒二十四年[2]五月己巳(十七日)上諭:

  自古政治之道,必以開物成務為先。近來各國通商,工藝繁興,風氣日辟。中國地大物博,聰明才力,不乏傑出之英。只以囿[3]於舊習,未能自出新奇。現在振興庶務,富強至計,首在鼓勵人才。

  各省士民,著有新書,及創行新法,製成新器,果系堪資實用者,允宜懸賞以為之勸。或量其材能,試以實職,或錫[4]之章服,表以殊榮;所制之器,頒給執照,酌定年限,准其專利售賣。其有能獨立創建學堂,開闢地利,興造槍炮各廠,有裨於經國遠猷[5]殖民大計,並著照軍功之例,給予特賞,以昭激勵。其如何祥[6]定章程之處,著總理各國事物衙門即行妥議具奏。欽此。

  本文節選自《光緒朝東華錄》,愛新覺羅·載湉撰。萬安倫、周楊據(清)朱壽朋《光緒朝東華錄》1958年中華書局本點校。

  【導讀】

  本文出自清代翰林院編修朱壽朋編纂的《光緒朝東華錄》。朱壽朋,字錫百,號曼盦,江蘇省上海縣(今上海市)人。1902年中舉人,1903年中進士,任翰林院編修。辛亥革命後步入外交界,曾任國務院秘書,駐巴西公使館三等秘書和外交部政務司僉事等職。1922年代理外交部條約司司長。

  此前,清代學者蔣良冀、王先謙、潘頤福等人曾先後編纂成《東華錄》《十一朝東華錄》等書,這些書起自清初迄於同治朝。在前人的基礎上,朱壽朋仿照蔣、王等人所編《東華錄》體例,收錄光緒一朝的朝章國典、軍政大禮及列傳有關材料,部分採錄當時的報紙記載,編纂成《光緒朝東華錄》,因此此書又名《東華續錄》。

  「上諭」即「皇帝的詔書、命令或指示」。此項上諭是我國保護智慧財產權制度的開端,儘管並未提及商標的保護等內容,但對後世編輯出版、科學技術等領域的智慧財產權保護奠定了基礎。

  此選文部分講述了光緒皇帝關於保護智慧財產權的詔書。光緒皇帝認為,自古以來,治國理政之道,都是以開拓技術、成就事務為起點。近年來世界各國競相實現貿易往來,工藝也日漸繁榮昌盛,注重技術的風氣日漸形成。中國向來地大物博,論聰明才智,我們從不缺乏英雄豪傑和有識之士,只是因為長久以來我們都被傳統的舊習慣所局限。因此光緒皇帝提議要頒布新的法律條例,通過提供實際崗位或賜予獎勵等形式來嘉獎有創新能力的人才。對於新式的工具,要頒發執照,允許其在有限的時間內按照專利進行售賣。光緒皇帝希望通過各種形式的嘉獎來刺激中國的創新,並命令各級政府根據具體情況制定相應的規章制度。

  智慧財產權一般指「權利人對其智力勞動所創作的成果享有的財產權利」,包括各種智力創造,比如發明、外觀設計、文學和藝術作品,以及在商業中使用的標誌、名稱、圖像。光緒保護智慧財產權的詔書一方面激勵了當時的槍炮等軍事科技創新,另一方面也為中國的出版編輯、著書立說等文學創作提供了便利。

  文學和藝術作品的出版有賴於智慧財產權等相關法律條例的完善和保護。從17世紀上半葉西方產生了近代專利制度,到光緒年間頒發詔令保護智慧財產權,均為後世中國智慧財產權制度的建立奠定了基礎,同時也有效地促進了出版制度的完善。

  梁啓超對此事評價極高,他在《戊戌政變記》中說道:「皇上深知民智之當開,立即施行,懸破格之賞,予清要之官;立專賣特許之條,俾國中士民移向者作八股之聰明才力,為講求實學之用。」百日維新期間,光緒皇帝曾下達多項詔書,大多都被朝內大臣給擱置了,但這項「上諭」卻被迅速議妥,得以頒發執行。

  《光緒朝東華錄》作為編年體史料長篇,卷帙浩繁,洋洋三百餘萬言,其史料來源主要是當時的報刊和奏摺等材料,真實性較高。而本文正是光緒皇帝的詔書,據此可知,早在光緒年間,我國便已經開始注重著書立說等智慧財產權的保護,這為後來中國出版制度的完善創造了有利的條件。

  (郭雨晴)

  [1] 題目為編者所擬

  [2] 光緒二十四年:1898年。

  [3] 囿:局限。

  [4] 錫:通「賜」,賜給。

  [5] 猷:這裡指計謀;謀劃

  [6] 祥:通「詳」,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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