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文】 雕印管理三則[1]
2024-08-14 19:01:54
作者: 萬安倫
徐松
四年[2]二月二十三日,詔:「民間毋得私印造曆日,令司天監選官,官自印賣,其所得之息均給在監官屬。」
本文節選自《宋會要輯稿》,(清)徐松著。萬安倫、周楊據《宋會要輯稿》第六冊民國二十年上海大東書局本點校。
五年[3]二月二日,中書門下言:「北戎和好已來,歲遣人使不絕,及雄州搉場商旅往來,因茲將帶皇朝臣僚著撰文集印本傳布往彼,其中多有論說朝廷防遏邊鄙機宜事件,深不便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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詔:「今後如合有雕印文集,仰於逐處投納,附遞聞奏,候差官看詳,別無妨礙,許令開板,方得雕印。如敢違犯,必行朝典。仍候斷遣迄,收索印板,隨處當官毀棄。」
本文節選自《宋會要輯稿》,(清)徐松著。萬安倫、周楊據《宋會要輯稿》第十四冊民國二十年上海大東書局本點校。
七月[4]二十五日,禮部言:「凡議時政得失、邊事軍機文字,不得寫錄傳布,本朝會要、實錄不得雕印。違者徒二年,告者賞緡錢[5]十萬。內國史、實錄仍不得傳寫。即其他書籍欲雕印者,選官詳定,有益於學者方許鏤板,候印訖送秘書省,如詳定不當,取勘施行。諸戲褻之文,不得雕印,違者杖一百。」
本文節選自《宋會要輯稿》,(清)徐松著。萬安倫、周楊據《宋會要輯稿》第十四冊民國二十年上海大東書局本點校。
【導讀】
「唐以前凡書籍皆寫本,未有模印之法……今天下印書,以杭州為上,蜀本次之,福建最下。」唐初出現的雕版印刷與北宋畢昇發明的活字印刷術,加之臻於成熟的造紙技術,都為宋代活躍的出版事業奠定了堅實的技術基礎。宋朝統治者推崇文治、提倡學術,在旺盛的圖書生產需求下,宋代發展出了影響後世的五大刻書系統,所印書籍印刷精良,多為善本,宋朝成為我國古代軟質出版的高峰。然而繁榮的刻書事業令後人景仰的同時,卻也讓當政者頭疼,宋朝統治者制定了一系列出版管制的條文法令,《宋會要輯稿》中均有記載。
《宋會要輯稿》是清朝嘉慶年間徐松從《永樂大典》中整理出來的宋代官修《會要》,輯錄了大量宋代史料,全書共分17門,其中《刑法二》中記錄了大量關於宋代出版管制的內容。
公元960年,趙匡胤建立宋朝,統一了五代的分裂割據局面;然而推行重文抑武的宋朝,軍事力量羸弱,先後與遼、西夏、金等少數民族長期對峙,時戰時和。在此期間,民間各民族的經濟、文化交往頻繁,其中就包括宋朝的書籍。
宋仁宗天聖五年(1027),中書門下上書稱:「北戎和好已來,歲遣人使不絕,及雄州搉場商旅往來,因茲將帶皇朝臣僚著撰文集印本傳布往彼,其中多有論說朝廷防遏邊鄙機宜事件,深不便穩。」在邊境傳布的書籍中有許多論及邊關軍機、臣僚撰寫的時政論述、朝廷的實錄會要,等等,這些書籍不利於政局穩定,對宋朝的軍事、外交造成了泄密等極壞的影響。在此之前,宋朝廷已對此種情況進行過管制,禁止邊境人民販賣此類書籍給敵國,然人心趨利,依舊屢禁不止。仁宗遂決意從出版源頭上抓起,建立起中國最早的出版審查制度,「今後如合有雕印文集……候差官看詳,別無妨礙,許令開板,方得雕印」,違者由官府毀棄印板,並加罪罰。
元祐五年(1090),朝廷進一步加強對時政及邊防書籍的管制,禁止出版流通,「凡議時政得失、邊事軍機文字,不得寫錄傳布,本朝會要、實錄不得雕印。違者徒二年,告者賞緡錢十萬。內國史、實錄仍不得傳寫。」
除朝政軍事外,宋朝明令禁止刊行的圖書類別還有宗教書籍、曆書及違背儒家思想的書籍等。其中宗教書籍最為嚴格。「諸造妖書及妖言者絞,傳用以惑眾者亦如之,其不滿眾者流三千里,言理無害者杖一百。私有妖書,雖不行用,徒二年,言理無害者杖六十。」[6]宋代農民及士兵起義往往藉助宗教來宣傳和聯絡,還有一些「無圖之輩」編撰神邪之書妖言惑眾,因此《宋刑統》中的《造妖書妖言》便直接規定:「諸造妖書及妖言者絞」,刑責很重,且傳布藏匿之人還需受連坐之罪,或流放發配,或入獄杖責。
如果說禁止「妖書妖言」是為了維持對民眾的統治的話,那麼對於違反儒家書籍的控制則主要針對士族階層及讀書人。宋推行文治,尊崇儒家思想為正統經學,諸子百家便因不是先聖之學,而遭到禁止。因科舉考試內容為儒家經典,坊間出現了許多類似教輔書的「程文短晷」,斷章取義、曲解義理,應試之人為圖便利省時爭相背誦,宋徽宗時下詔禁止。
宋朝經濟思想發達,除思想方面的管制外,政府還壟斷了曆書的印製,以此增加財政收入。熙寧四年(1071),宋神宗詔曰:「民間毋得私印造曆日,令司天監選官,官自印賣,其所得之息均給在監官屬。」司天監即太史局,負責占驗、曆法及風雲氣候,由其負責曆日印製及售賣,收取所得之利,其他商人不得印製,若經營售賣須繳納一定稅費。
綜上可看出,宋代刻書業發達、文化繁榮,但對於出版穩定政權的作用統治者已經熟稔於心。通過對出版業進行嚴格的管制,宋朝逐步建立了完善的出版管制制度,藉助審查制度將涉密、不符合主流價值觀的書籍限制在萌芽階段,違者罰,遵者賞。這些制度與理念,此後也為後代政權所借鑑,在中央集權的封建環境下,這種管制理念維持了社會與政權的穩定,具有一定的進步意義。但近代民主思想萌芽後,這樣的出版管制束縛了思想與文明的自由發展,成為人們亟待掙脫的牢籠,「出版自由」與「言論自由」也作為基本人權逐漸成為人們的共識。
(張慧明)
[1] 題目為編者所擬。
[2] 四年:宋神宗熙寧四年(1071)。
[3] 五年:宋仁宗天聖五年(1027)。
[4] 七月:宋哲宗元祐五年(1090)七月。
[5] 緡錢:古代計量單位,一緡錢即一千文。
[6] (宋)竇儀:《宋刑統》,吳栩如點校,289頁,北京,中華書局,19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