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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文】 求書之道有八論九篇

2024-08-14 18:56:26 作者: 萬安倫

  鄭樵

  求書之道有八:一曰即類以求,二曰旁類以求,三曰因地以求,四曰因家以求,五曰求之公,六曰求之私,七曰因人以求,八曰因代以求,當不一於所求也。

  凡星曆之書,求之靈台郎[1]。樂律之書,求之太常[2]樂工。靈台所無,然後訪民間之知星曆者。太常所無,然後訪民間之知音律者。眼目之方多,眼科家或有之。疽瘍之方多,外醫家或有之。紫堂之書多亡,世有傳紫堂之學者。九曜之書多亡,世有傳九星之學者。《列仙傳》之類,《道藏》可求。此之謂即類以求。

  凡性命道德之書,可以求之道家。小學文字之書,可以求之釋氏[3]。如《素履子》《玄真子》《尹子》《鬻子》之類,道家皆有。如《倉頡篇》《龍龕手鑒》、郭迻《音訣圖字母》之類,釋氏皆有。《周易》之書,多藏於卜筮家。《洪範》之書,多藏於五行家。且如邢璹《周易略例正義》,今《道藏》有之。京房《周易飛伏例》,卜筮家有之。此之謂旁類以求。

  《孟少主實錄》,蜀中必有;《王審知傳》,閩中必有;《零陵先賢傳》,零陵必有;《桂陽先賢贊》,桂陽必有。《京口記》者,潤州記也;《東陽記》者,婺州記也。《茅山記》必見於茅山觀,《神光聖跡》必見於神光寺。如此之類,可因地以求。

  《錢氏慶系圖》可求於忠懿王之家。《章氏家譜》可求於申公之後。黃君俞尚書《關言》雖亡,君俞之家在興化。王棐《春秋講義》雖亡,棐之家在臨漳。徐寅文賦,今莆田有之,以其家在莆田。潘佑文集,今長樂有之,以其後居長樂。如此之類,可因家以求。

  禮儀之書、祠祀之書、斷獄之書、官制之書、版圖之書,今官府有不經兵火處,其書必有存者。此謂求之公。書不存於秘府而出於民間者甚多,如漳州吳氏,其家甚微,其官甚卑,然一生文字間,至老不休,故所得之書多蓬山所無者。兼藏書之家例有兩目錄,所以示人者未嘗載異書,若非與人盡誠盡禮,彼肯出其所秘乎?此謂求之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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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鄉人李氏曾守和州,其家或有沈氏之書,前年所進褚方回《清慎帖》,蒙賜百匹兩,此則沈家舊物也。鄉人陳氏嘗為湖北監司[4],其家或有田氏之書,臣嘗見其有荊州《田氏目錄》,若跡其官守,知所由來,容或有焉。此謂因人以求。

  胡旦作《演聖通論》,余靖作《三史刊誤》。此等書卷帙雖多,然流行於一時,實近代之所作。書之難求者,為其久遠而不可跡也,若出近代人之手,何不可求之有?此謂因代以求。

  本文節選自《通志·求書之道有八論九篇》,(南宋)鄭樵著。萬安倫、李儀據文淵閣《欽定四庫全書》史部《通志》卷七十一點校。

  【導讀】

  鄭樵(1104—1162),字漁仲,莆田(今福建莆田)人,又稱夾漈先生。宋代史學家、目錄學家。《通志》被中國傳統史學歸入典章制度的政書,列為三通之一,但《通志》又被當代稱為以人物為中心的紀傳體中國通史。全書200卷,有帝紀18卷、皇后列傳2卷、年譜4卷、略51卷、列傳125卷。鄭樵一生不應科舉,勤於著述,曾幾次獻書。《通志》為紀傳體,但把年表改稱年譜,把志改稱略,保存了《晉書》的載記部分。其中,總序和二十略是全書的精華。除禮、器服、選舉、刑等略外,其餘各略都有新意,例如《校讎略》《金石略》都跟出版有關。《通志》現存最早的刻本為元至治元年(1321)摹印元大德本,商務印書館的萬有文庫本為現今流行的版本。

  鄭樵《通志》的編纂,不僅在實踐上開創了一種新的史書形式,而且對我國古代編輯出版理論體系作出了極大的貢獻:

  第一,提出了「類例」並闡釋了其作用。鄭樵在《通志·校讎略》中指出:「學之不專者,為書之不明也,書之不明為類例之不分也」。「類書,猶持軍也,若有條理,雖多而治,若無條理,雖寡而紛。類例不患多,患處多之無術耳」。他十分重視類例對於中國文化源流的分辨、學者的學習研究以及對保存古代文化典籍的重要意義。他說:「類例既分,學術自明,其先後本末具在。」「人守其學,學守其書,書守其類。人有存沒而學不息,世有變故而書不亡。」鄭樵關於「類例」概念的提出,是編修書目過程中的重要方法,擴充了我國古代編輯出版學理論。

  第二,提出了收書的原則。《通志》以前,諸史之藝文志均是記一代藏書之盛,都是根據當時官方收藏的書目彙編而成,民間藏書以及亡佚之書沒有機會步入史冊。為了達到考辨學術源流的目的,鄭樵在《通志·校讎略》中專門作《編次必記亡書論》《書有名亡實不亡論》《收書之多論》等九篇,提出了史志要遵守「紀百代之有無,廣古今而無遺」的收書原則。他認為「編書必究本末,上有源流,下有沿襲」,已有的典藏書籍固然重要,也要重視亡佚的、失散的圖書,這是歷史更重要的部分。因此必須「通錄圖書之有無」。「記無」的作用有兩點:首先有利於專門的學科書目完備,便於學者考辨源流;其次,便於後人根據書目所記而求得亡書。關於「記有」,鄭樵認為,一代之書,如不及時著錄,不僅專門之學不完備,而且現有之書也可能亡佚。他在《編次失書論》中指出:「書之易亡,亦由校雕之人失職故也。蓋編次之時,失其名帙,名帙既失,書安得不亡也。」

  總之,關於編輯出版應「通錄圖書之有無」,關係學術的盛衰和書籍的存亡,是中國古代學者從未做過的。鄭樵主張通錄古今,存佚皆取,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起到完整地保存歷史文化著錄的作用。他提出的收書原則,是古代史志編輯工作的指南,甚至影響了現代的收書工作,具有深遠的影響。

  第三,提出了編錄圖書的方法原則。鄭樵認真總結了前人編錄圖書的成功經驗和存在的問題,結合自己的編輯實踐,提出了超乎前人的編錄規則和方法:首先要區分異同,一類之書應集中一起,不得分散,反之,不同類的書不能合為一類。同時還要避免一書入兩類,一書散見入各類或者該入此而入彼的差錯。其次,同類書編排要有次序。他批評了《唐志》「渾而雜出」的編排方法,認為應按成書先後,或整部或單篇的次序來編排,朝代之書按朝代編排,非朝代之書則以類聚。再次,編輯人員要有專長,能久任,一絲不苟,認真校勘。鄭樵指出:「編書之家,多有苟且,有見名不見書者,有看前不看後者」。因而編次之時,歸錯類別,有的則一書重複出現,甚至在一類中兩齣。他認為《隋志》編得最好,但重出者甚多。這都是編輯出版人員「不校勘之過也」。他認為,書的質量好壞,關乎編輯出版人員的素質和責任心,因此他指出「校書之任不可以不專」,並且要久任不變,「若欲圖書之備,文物之興,則校讎之官豈可不久其任哉」。最後,要以人類書,不要以書類人。鄭樵在《校讎略》中專作《不類書而類人論》,批評《唐志》以書類人,把一人的不同類著作記於該人名下的做法,認為這樣不類書而類人,會使學術流派不清。

  第四,總結了搜集圖書資料的方法。搜集遺文故冊、圖書資料,是古代編輯出版活動的重要組成部分。自漢惠帝時「除挾書令」後,漢武帝又令各地獻書,但是司馬遷深感資料不足,故遍游名山大川而搜訪之。以後封建王朝雖然多次在全國範圍內搜求遺書,學者們卻很少關注亡書的收集和求取。鄭樵身處民間,以個人之力編纂大型圖書,對搜訪圖書對編輯工作的重要性深有體會。因此他在文中反覆強調政府遣使搜訪圖書的必要性,認為政府不僅要搜集和保存古書,也要收錄當代的新書,以免日後亡佚。他說「觀國家向日文物全盛之時,猶有遺書,民間所有,秘府所無者甚多,是求之道未至耳」。

  第五,提出了輯佚的理論原則。我國古代書籍甚多,然亡佚者亦多。鄭樵具體分析了亡書的各種情況,寫了《書有名亡實不亡論》,提出輯佚的理論原則。他認為,有的書雖然亡佚了,但可以從其他書中得以找見,因為該書的內容有可能保存在其他書籍之中,例如「唐人小說多見於語林」「近代小說多見於集說」,漢魏吳晉鼓吹曲雖亡,可以從樂府中求之。唐列聖實錄雖亡,可取諸唐實錄。鄭樵在文中提到的輯佚方法和原則是我國輯佚工作的重要指南,影響了後世對亡佚圖書的搜集和查找。後來的目錄學家或其他學者,或整理文獻,錄出資料,恢復舊書;或採摘諸史,編輯新書,無不受益於鄭樵的輯佚理論。

  鄭樵《通志》對於編輯出版業具有重要意義,它用詳細的篇幅記錄了古代的編輯出版工作。他「獨取三千年來遺文故冊,運以別識心裁」,其富有創造性的編輯出版方法豐富了我國古代的編輯出版的內容和方法。而其對編輯工作的精闢議論、獨到見解,則極大地豐富了我國古代的編輯出版理論,對於後來圖書的編纂出版具有重要指導意義。

  鄭樵立志讀遍古今書,一生不應科舉,與其兄鄭厚到處借書求讀,深感求書之不易,因此他根據自己「十年搜訪圖書」的經驗,總結出了一些有效果和有價值的求書方法,並對各種方法作了詳細論述。他的「求書八法」體現了其正本源、求實效的作風,這一原則不僅被後代藏書家奉為圭臬,而且為以後圖書的搜訪和大型圖書的編纂出版工作提供了經驗和借鑑。

  (李儀)

  [1] 靈台郎:官名。漢太史令屬官有靈台丞,掌候日月星氣。自魏至清置否,史載不詳。唐司天台屬官有春官、夏官、秋官、冬官、中官靈台郎各一人,秩均正七品下,總稱五官靈台郎,掌觀測天象。

  [2] 太常:中國古代朝廷掌宗廟禮儀之官,即唐虞的秩宗、周朝的宗伯、秦朝的奉常。

  [3] 釋氏:釋迦牟尼的略稱,又為佛教之意。

  [4] 監司:監察州縣之權的地方長官的簡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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