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節 關於多民族國家之歷史的認識
2024-08-14 18:51:49
作者: 瞿林東著
一、「諸夏」、「諸夷」與多民族的歷史
中國自古以來是一個多民族的國家,秦漢以後則是一個不斷發展的統一的多民族國家。史學以其獨特的路徑影響著多民族國家的發展,這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第一個方面,史書對於多民族歷史活動的記載成為歷代正史的內容之一,從而對於多民族共同心理的形成起著潛移默化的作用。第二個方面,史書對於西周、漢、唐這些盛大朝代的歷史記載,既作為史學的形式又作為文化的形式,影響著周邊少數民族歷史文化的發展。
《春秋》、《左傳》這兩部最早的編年體史書,記載了諸華或諸夏與東夷、南蠻、西戎、北狄等多民族的活動及其相互關係的歷史。儘管人們在夷、夏關係上存在種種不同的認識,但對於各族在一個共同的歷史舞台上從事征伐、會盟而建立起來的聯繫,人們都是承認的。晉國統治者回顧春秋前期的歷史,稱秦、狄、齊為「三強」[148]。秦國在穆公時「用由余謀伐戎王,益國十二,開地千里,遂霸西戎」[149],西戎成為秦國政治實體的一部分。而晉國在悼公時採納魏絳「和戎」主張,造成了「八年之中,九合諸侯,如樂之和,無所不諧」[150]的政治局面,在晉文公稱霸之後晉國「於是乎始復霸」。春秋末年,在魯國,季孫氏「甚得其民,淮夷與之」[151]。像這樣一些各族間的重大活動和密切聯繫,當時的史官多有記載,對後世產生了深遠的影響。史家還記下了孔子較早地注意到各族在文化上的聯繫的史實。周景王二十年(前525年),魯昭公設宴招待郯子,有人問郯子:「少暤氏鳥名官,何故也?」郯子對答如流,說出了許多典故。「仲尼聞之,見於郯子而學之。既而告人曰:吾聞之,天子失官,學在四夷,猶信」[152]。孔子說的「學」不僅僅指官制,而是一個含義很廣的文化概念。孔子曾產生了要到「九夷」地區去居住的想法,或許與此事有關。《論語·子罕》記:「子欲居九夷。或曰:『陋,如之何?』子曰:『君子居之,何陋之有?』」這反映了孔子對於各族間的界限有一種很開闊的認識。這些,都是有關多民族活動的歷史舞台問題。
司馬遷進一步發展了孔子的思想。他在《史記》中記載了周邊少數民族的歷史,寫了《匈奴列傳》、《南越列傳》、《東越列傳》、《朝鮮列傳》、《西南夷列傳》、《大宛列傳》,分別按地區寫出北方、南方、東南、東北、西南、西北各民族歷史。這是一幅廣闊而又井然有序的民族畫卷,其中有些記載超出了當時和今日的國境範圍[153]。這樣一個多民族歷史格局在史學上的反映,只有在秦漢大一統的政治條件下才可能出現。《史記》、《漢書》是中國封建社會中「正史」的奠基之作,直至清初修成《明史》,歷代正史總匯為「二十四史」。這是中華民族歷史發展連續不斷的重要記錄,其中包含了豐富的民族史內容,在民族文化的觀念形態上深深地影響著中華民族的歷史進程。
唐初君臣在規劃撰寫前朝史時,同時承認北齊人魏收所撰寫的《魏書》和隋朝人魏澹所撰寫的《魏書》的正史地位,並稱讚它們「已為詳備」。唐初史臣奉詔撰寫《梁書》、《陳書》、《北齊書》、《周書》、《隋書》等「五代史」,其中《周書》同各史一樣,也處於正史地位。魏收《魏書》記鮮卑族拓跋部所建北魏、東魏史事,《周書》記鮮卑族宇文部所建北周史事,它們被尊為正史,反映了人們在歷史觀念上對民族關係的新認識。唐初史家重撰《晉書》以「五胡十六國」史事寫入《晉書·載記》,是把它視為東晉時期歷史的一部分。李延壽所撰《南史》、《北史》,繼承其父李大師的遺志,一改南北朝時期史家的「南書謂北為『索虜』,北書指南為『島夷』」[154]的做法,貫穿「天下一家」的歷史觀念。唐初史家撰《隋書·經籍志》,於史部創立「霸史」類,著錄有關十六國史事的史書,其序云:
自晉永嘉之亂,皇綱失馭,九州君長,據有中原者甚眾。或推奉正朔,或假名竊號,然其君臣忠義之節,經國字民之務,蓋亦勤矣。而當時臣子,亦各記錄。……今舉其見在,謂之霸史。
這是以官方文獻目錄書的形式,肯定了多民族歷史的存在和地位。中唐史家杜佑撰《通典》200卷,其《邊防典》以16卷篇帙,描述出了一幅宏偉的多民族國家的歷史畫卷(有的部分涉及域外情況的記載),並從地理環境方面論述了「中華」與「夷狄」在歷史進程上出現差別的原因。
宋、遼、西夏、金、元時期,是中國歷史上又一次民族大遷移、大融合時期,元朝的政治統一正是這一發展過程的總結。元朝的統治,在政治上出現明顯的民族分化政策,這是它不能同唐朝相比的地方。但是,元朝統治者對於遼、金、宋這三個不同民族的統治者所建立的皇朝的歷史,卻都是十分重視的。當時,有人提出了這樣的認識:「寧可亡人之國,不可亡人之史。若史館不立,後世亦不知有今日。」[155]修前朝之史,被看作是一個神聖的傳統。當然,元朝統治者修遼、金、宋三國歷史,也是為了「以見祖宗聖德,得天下遼、金、宋之由,垂鑒後世,做一代盛典」。這就是說,不論從史學上還是從政治上考慮,元朝統治者都認識到修遼、金、宋三國史的重要。從官方制訂的《三史凡例》來看,可以看出人們對於《春秋》、《史記》以來的史學傳統及其所反映出來的歷史文化心理的認同。《三史凡例》規定:
——帝紀:三國各史書法,准《史記》、《西漢書》、《新唐書》。各國稱號等事,准南、北《史》。
——志:各史所載,取其重者作志。
——表:表與志同。
——列傳:后妃,宗室,外戚,群臣,雜傳。人臣有大功者,雖父子各傳。余以類相從,或數人共一傳。三國所書事有與本朝相關涉者,當稟。金、宋死節之臣,皆合立傳,不須避忌。其餘該載不盡,從總裁官與修史官臨文詳議。
——疑事傳疑,信事傳信,准《春秋》。[156]
文中所說「准《史記》」、「准南、北《史》」、「准《春秋》」等語反映出對史學傳統的認同,對歷史上不同民族所建皇朝之歷史的適當處置,都是從較深的層面上表現出一種共同的歷史文化心理。儘管元朝統治者在政治上實行民族分化政策,但在事實上卻又接受了孔子和漢、唐、宋等朝史家的歷史觀念,並承認是他們的繼承者。
中國史學上,這種對多民族國家之歷史的認識與撰寫,是一個悠久的優良傳統,自明清而下至於近代,更有進一步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