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歷史研究的基本方法
2024-08-14 18:50:25
作者: 瞿林東著
一、傳統的歷史研究方法
中國古代史家重視治史方法。上述史家對歷史文獻的整理和利用,就是治史方法的一個重要方面。近人陸懋德於1943年撰成《史學方法大綱》一書,他在自序中寫道:
司馬遷稱孔子作《春秋》,「約其文詞,去其繁重,以制義法」。吾國史學史法之興,此其始矣。自是以降,作者日多。左氏本之以述《左傳》,司馬氏師之以著《史記》,其尤章章者也。唐人劉知幾作《史通》內、外篇,是為專言史法之始,內篇以論史體,外篇以評史料,其言備矣。至北宋而有司馬光之《通鑑考異》,至南宋而有李心傳之《舊聞證誤》,至前清而有崔述之《考信錄》。時代愈近,鑽研愈細。而其辨說亦愈密矣。諸家之方法,不為不精,然皆散見於議論批評之內,尚未及列舉條文,以便初學,故學者苦之。[34]
這一段話,是近代史家對傳統史學之方法的較早的概括。其中,有幾點認識是很有價值的。第一,司馬遷把孔子作《春秋》的方法總結成12個字,即「約其辭文,去其繁重,以制義法」[35],認為這是中國古代史學之方法的發端。所謂「約其文詞」,是精練而隱約歷史文獻的文字表述;所謂「去其繁重」,是刪去歷史記載中那些重複的和次要的內容;所謂「以制義法」,是確定對史事上的評價和表述的體例。這就是孔子「西觀周室,論史記舊聞,興於魯而次《春秋》」[36]的方法。其後,《左傳》和《史記》,也都繼承了這個史學方法。第二,劉知幾著《史通》,「是為專言史法之始」,著重討論的是史書的體裁、體例和對有關歷史文獻的批評。第三,中國古代史家之方法是很精到的,只是「皆散見於議論批評之內,尚未及列舉條文」罷了。陸懋德所提出的這幾點認識,大抵近是,而古代史學之方法的遺產,當然比這裡所說到的要豐富得多。
在司馬遷之前,對孔子作《春秋》中的「以制義法」作系統的、細緻的解釋的,當推《春秋公羊傳》和《春秋穀梁傳》。它們著重於從「義例」入手解釋《春秋》,從而在許多方面揭示出了《春秋》的史學方法,即《春秋》用例的思想和表述的特點。如《春秋·桓公十五年》記:「春二月,天王使家父來求車。」《公羊傳》解釋說:「何以書?譏。何譏爾?王者無求,求車非禮也。」這是說明《春秋》之所以要記載此事,是為了譏諷周天子的「非禮」。《春秋·昭公十二年》記:「齊高偃帥師納北燕伯於陽。」《公羊傳》解釋說:「伯於陽者何?公子陽生也。子曰:『我乃知之矣。』在側者曰:『子苟知之,何以不革?』曰:『如爾所不知何?《春秋》之信史也,其序則齊桓晉文,其會則主會者為之也,其詞則某有罪焉爾。』」這是說明「伯於陽」本「公子陽生」之誤,孔子之所以知而「不革」,是為了存信史,從而揭示《春秋》在史法上的一條根本原則。這同《穀梁傳》解釋《春秋·莊公七年》經文「恆星不見」、「星隕如雨」是「疑以傳疑」,是相同的原則。再如《春秋·哀公十二年》記:「夏五月甲辰,孟子卒。」《穀梁傳》解釋說:「孟子者何也?昭公夫人也。其不言夫人何也?諱取(娶)同姓也。」這是《春秋》為魯君諱娶同姓而作的筆削,等等。可見,書與不書,如何屬詞,這是《春秋》「義法」的核心。它包含著對史事的評價和表述的方式。中國古代史家之史法,實以此為根本。當然,《公羊傳》、《穀梁傳》在闡述《春秋》「義例」時,亦多有求之過深以至於牽強附會者。儘管如此,它們關於史法的闡述,仍有值得重視的地方。其後晉人杜預為《春秋左傳》作注,在序言中指出《春秋》有五例、《左傳》有三體,對古代體例思想的發展,不乏參考價值。
《春秋》以編年體史書為基礎,開創了重視體例、講究屬詞為核心的治史「義法」,《史記》則是在創立綜合體史書的基礎上,開闢了重構歷史和解釋歷史的道路。司馬遷重構歷史的方法是從縱向和橫向兩個方面著手的:以十二本紀和十表描述歷史縱的進程,包括大的歷史階段和朝代的興替,即所謂「上記軒轅,下至於茲」;以八書、三十世家、七十列傳反映歷史橫的面貌,包括制度層面、地域層面、人物層面。這種重構歷史的方法,經歷代史家的繼承和發展,成為中國古代最重要的治史方法。司馬遷的史法更重要的方面,是突破了《春秋》「義例」的範圍,提出了「究天人之際,通古今之變」的要求,即不只是按照倫理原則來解釋歷史現象和歷史人物的活動,而是更進一步從歷史進程來說明歷史現象,從人與時勢的關係來說明歷史人物的行為和作用。司馬遷解釋歷史的基本方法是:「網羅天下放失舊聞,考之行事,稽其成敗興壞之理。」[37]概括說來,就是「原始察終,見盛觀衰」[38]。這成為中國古代史家尤其是通史撰述家與評論家解釋歷史的基本方法,杜佑、司馬光、王夫之等在這方面的都有很高的成就。
劉知幾的《史通》,被章學誠稱為闡述「史法」的代表作。劉知幾的史法論,主要是圍繞著歷史文獻的處理、史書的體裁和體例、史書的表述原則和美學要求而展開的,其中絕大部分是關於對紀傳體史書體例的闡述。這些闡述,都是在對以往史學的批評中反映出來的。劉知幾講史法而尤重體例的思想,在中國古代史學上是最為突出的。他認為,史書體例是同歷史評價相聯繫的。《史通》內篇從「六家」而收縮分析「二體」,由「二體」而展開論述紀傳體史書諸體例,正表明了他的上述思想。值得注意的是,《春秋》是以屬詞來表示「義法」,《史通》是用體例來表明「是非」;前者為史,後來為論,但在史法上是相通的。《史通》一書在以體例為中心而闡述史法方面,確有突出成就,使人們對體例有了理論的認識和合乎規範的評價標準。但是,《史通》因其過於拘於體例而在判斷「是非」上也一再出現偏頗,如它對《史記》的批評,以及對正史書志的批評和對諸家補註的批評,多有不確之處。這說明,言史法不能忽略史意。章學誠著意強調史法與史意的不同,當與此有關。
中國古代史家很早就使用分類的方法,這是根據事物的同與異進行歸類的研究方法。在《春秋》的「義法」中,已包含了分類的方法,所謂「書」、「不書」,以及如何「屬詞」,都是根據事物異同來決定的。根據分類的方法,司馬遷在《史記》的列傳中,寫了《循吏列傳》、《儒林列傳》、《酷吏列傳》、《遊俠列傳》、《佞幸列傳》、《滑稽列傳》、《日者列傳》、《龜策列傳》、《貨殖列傳》等類傳。司馬遷對各類列傳所寫的歷史人物,都有理論的概括,如「奉法循理之吏,不伐功矜能,百姓無稱,亦無過行」,這是循吏;「救人於厄,振人不贍,仁者有乎。不既信,不倍言,義者有取焉」,這是遊俠;「夫事人君能說主耳目,和主顏色,而獲親近,非獨色愛,能亦各有所長」,這是佞幸之臣;「布衣匹夫之人,不害於政,不妨百姓,取與以時而息財富,智者有采焉」,這是工商業者;等等。《史記》以後的歷代「正史」,都繼承了這種方法,並因時而異,各設有類傳。這種方法,在編年體史書中也有採用,即關於歷史人物則按「言行趣舍,各以類書」[39]處置,擴大了編年體記事的範圍。劉知幾的史學批評著作《史通》也是採用這種方法裒輯起來的。他說:「嘗以載削餘暇,商榷史篇,下筆不休,遂盈筐篋。於是區分類聚,編而次之。」[40]宋人吳縝《新唐書糾謬》一書,分20門,舉400餘事,也是用了分類的方法寫成。可見分類的方法,在古代史學上的應用是很普遍的。
中國古代史家在很早的時候,就懂得運用比較的方法來研究歷史,評論歷史,批評史書。即以《史記》為例,它常以兩兩對照的寫法,以表示著者的意指,如《高祖本紀》和《項羽本紀》,《淮陰侯列傳》和《蕭相國世家》,《李將軍列傳》和《衛將軍驃騎列傳》,《張釋之馮唐列傳》和《萬石張叔列傳》,《平津侯主父列傳》和《汲鄭列傳》等,都是可以對照著讀,從而看出著者運用比較的方法寫成的[41]。在其後的史家中,比較的方法也有廣泛的運用。陳壽著《三國志》,於魏、蜀、吳三國自有一番比較,這從《魏書·武帝紀》、《蜀書·先主傳》、《吳書·吳主傳》等三篇紀傳及其後論中大致可以看得出來。陳壽對曹操、劉備、孫權的不同評價,實則也比較了魏、蜀、吳三國的不同命運。此外,《魏書·董二袁劉傳》對董卓、袁術、袁紹、劉表,也是作為比較而合傳的。這些比較,都是在大致相同的歷史背景下所作的比較。唐代史家進一步從歷史進程上展開比較,他們在探索隋朝為何速亡的原因時,注意到以秦朝和隋朝作比較,認為:「其隋之得失存亡,大較與秦相類。始皇併吞六國,高祖統一九州,二世虐用威刑,煬帝肆行猜毒,皆禍起於群盜,而身殞於匹夫。原始要終,若合符契矣。」[42]從李百藥、柳宗元、顧炎武等人關於郡縣制和分封制的比較中,人們可以看到許多深刻的結論的提出,是離不開比較方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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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史家關於比較方法的運用,還非常廣泛地存在於史學批評之中。關於《春秋》三傳的比較,關於馬、班的比較,關於宋、齊、梁、陳、魏、齊、周、隋「八書」同《南史》、《北史》「二史」的比較,關於新、舊《唐書》的比較,關於新、舊《五代史》的比較,以及關於編年體和紀傳體的比較,關於「會通」和斷代的比較,關於國史、野史、家史之是非的比較等,是魏、晉以降直到明、清,史學家們不斷提出,不斷探索的問題,有不少精闢的論述問世。如張輔的班、馬優劣論[43],劉知幾的《史通·二體》,皇甫湜的《編年紀傳論》[44],以及趙翼《廿二史札記》、王鳴盛《十七史商榷》中的許多篇目等,都是比較研究的傑作。
古代史家對於比較研究的方法,在認識上和運用上,都有自覺的意識,並不是一種偶然的表現。劉知幾在《史通·二體》中寫道:
既而丘明傳《春秋》,子長著《史記》,載筆之體,於斯備矣。後來繼作,相與因循,假有改張,變其名目,區域有限,孰能逾此!蓋荀悅、張璠,丘明之黨也;班固、華嶠,子長之流也。惟此二家,各相矜尚。必辨其利害,可得而言之。
從這一段論述中可以看出,劉知幾對史書體裁進行分類,在分類的基礎上進行比較,在比較的基礎上「辨其利害」等幾個環節的認識,是十分明確的。《史通》一書,運用比較的方法闡述作者的思想隨處可見,絕非偶然。宋人洪邁著《容齋隨筆》,雖非系統著作,但他在運用比較方法上也十分突出,如「曹參趙括」、「灌夫任安」、「漢昭順二帝」、「馬融皇甫規」、「漢唐八相」、「晉之亡與秦隋異」、「韓信周瑜」、「李後主梁武帝」、「楊彪陳群」、「袁盎溫嶠」、「漢唐封禪」、「燕昭漢光武之明」、「晁錯張湯」、「王珪李靖」、「周漢存國」、「韓馥劉璋」、「蕭房知人」、「晏子揚雄」、「裴潛陸俟」、「任安田仁」、「杜延年杜欽」、「曹操唐莊宗」、「漢唐置郵」、「田橫呂布」、「秦隋之惡」、「漢唐輔相」、「張士貴宋璟」、「劉項成敗」、「絳侯萊公」、「趙充國馬援」、「光武苻堅」、「馮道王溥」、「杜畿李泌董晉」、「李嶠楊再思」、「張釋之柳渾」等條,都是極明顯地運用比較方法而對史事和人物作出評論的。洪邁在「秦隋之惡」條開始寫道:
自三代訖於五季,為天下君而得罪於民,為萬世所麾斥者,莫若秦與隋,豈二氏之惡浮於桀、紂哉?蓋秦之後即為漢,隋之後即為唐,皆享國久長。一時論議之臣,指引前世,必首及之,信而有徵,是以其事暴白於方來,彌遠彌彰而不可蓋也。[45]
這實際上是從一個方面解釋了「秦隋之惡」的可比性。對於可以比較的人和事,洪邁概括地列舉出來,並認為「可議也」[46]。對於不可簡單作比較者,在列舉後則認為「非可同日語,特其事偶可議雲」[47]。從「可議」與「偶可議」的區別,可以看出作者在比較方法上的不同。而對於近乎是特例的相同事物,洪邁則舉而不議,如他在講到漢代孟舒、魏尚二人行事與遭際時認為:「孟舒、魏尚,皆以文帝時為雲中守,皆坐匈奴入寇獲罪,皆得士死力,皆用他人言復故官,事切相類,疑其只一事雲。」[48]上述諸例,可以反映出作者關於比較研究的意識和方法。這種意識和方法,在王夫之的《讀通鑑論》中有深刻的反映和廣泛的運用。
在中國古代史學上,能夠從比較深的層次上繼承和發展司馬遷、班固的史法的史家,杜佑當是一個突出的代表。杜佑的《通典》跟它以前的歷史著作比較,在史學方法上有很大的發展,從而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歷史和邏輯的一致。
《史記》和《漢書》在中國古代史學史上都有很高的地位,但如果從歷史和邏輯的一致這一要求來看,從它們所反映出的史學方法來看,證明它們還處在史學發展的早期階段。這不奇怪,因為它們都是中國封建社會成長時期的著作。
《通典》產生於封建社會的發展時期,它的作者所處的歷史環境,所能夠繼承的歷史上的思想資料,所能夠接觸的當時的社會思潮,都比馬、班時代廣泛得多、豐富得多、深刻得多。這些,都會反映在杜佑對社會歷史的觀察和分析上,反映在他研究、撰寫歷史的方法上。
先從宏觀方面考察,杜佑明確指出:
夫理道之先在乎行教化,教化之本在乎足衣食。……夫行教化在乎設職官,設職官在乎審官才,審官才在乎精選舉,制禮以端其俗,立樂以和其心,此先哲王致治之大方也。故職官設然後興禮樂焉,教化隳然後用刑罰焉,列州郡俾分領焉,置邊防遏戎狄焉。是以食貨為之首,選舉次之,職官又次之,禮又次之,樂又次之,刑又次之,州郡又次之,邊防末之。或覽之者庶知篇第之旨也。[49]
杜佑的這一段話,是用大手筆勾畫出的封建社會的經濟、政治結構及其相互關係。在杜佑看來,應當通過教化去達到「致治」的目的,而「教化」,則應以食貨為基礎,在這個基礎上,制定出一套選舉辦法和職官制度。禮、樂、兵、刑,乃是職官的職能;州郡、邊防是這些職能在地域上的具體實施。因此,作者在《通典》中首先論述經濟制度,然後依次論述選舉制度和職官制度,禮、樂制度,戰守經驗,刑罰制度,最後論述地方政權的建置和邊防的重要。
這裡有兩點是很重要的:
第一,杜佑把《食貨》置於《通典》各門之首,然後分別論述了上層建築的一些重要方面。作者這一研究和表述歷史的方法,可以說是在根本上體現了歷史和邏輯的一致。杜佑這一方法的理論根據是:「《洪範》八政,一曰食,二曰貨。《管子》曰:『倉廩實知禮節,衣食足知榮辱。』夫子曰:『既富而教。』斯之謂矣。」[50]乍看起來,這些理論根據並沒有什麼新奇之處,只是集中了古代思想家在同一問題上的一些思想資料的片段而已。但在杜佑之前所有的史家,都沒有像他這樣重視前人的這些思想資料,並把它們作為研究社會經濟制度的理論根據。可以這樣認為,杜佑已朦朧地意識到物質生活本身在歷史發展中的重要作用。他的《通典》一書以「食貨為之首」的見識和方法,是中國古代史家「為歷史提供世俗基礎」[51]的天才嘗試。杜佑雖然從他的先輩那裡繼承了某些思想資料,但他賦予它們新的含義和新的生命。本來只是某些思想片段,而在杜佑這裡卻成了一種史學觀點和史學方法,成了一種學術思想的基礎和出發點。毫無疑義,杜佑取得了他的前輩們所不曾達到的思想成果。
誠然,這一新的思想成果,與其說是思維發展的必然結果,毋寧說是歷史現實的必然產物。《通典》以「食貨為之首」的思想和方法,無疑反映了時代的精神。唐代自安史之亂(755—763年)以後,不僅政治上從極盛的頂點跌落下來,社會秩序極不安定,而且社會經濟也出現了日益嚴重的危機,國家財政十分窘迫。對於這樣一個巨大的歷史變化,盛唐以後的政治家、思想家、史學家、詩人在他們的作品和言論里都有強烈的反映。而整頓社會經濟,增加財政收入,則是人們關注的重大問題。於是,在肅、代、德、順、憲、穆、敬、文、武等朝的八九十年間,討論經濟問題的學者紛至沓來,相繼於世。其中,比杜佑早或大體跟杜佑同時的,有劉晏、楊炎、陸贄、齊抗;比杜佑稍晚的,有韓愈、李翱、白居易、楊於陵、李珏等[52]。劉晏的理財,「常以養民為先」[53]。楊炎倡議和實行的兩稅法,以及朝廷圍繞實行兩稅法所展開的激烈的爭論,是唐代經濟制度史上很重要的事件。陸贄的經濟思想在某些方面跟杜佑很相近,他認為,「建國立官,所以養人也」,「故立國而不先養人,國固不立矣;養人而不先足食,人固不養矣」[54]。這些政治家的經濟改革活動和經濟思想,都是當時的歷史現實的產物。而這樣的歷史現實、經濟改革和經濟思想,必然影響著、啟迪著杜佑的歷史觀念和史學方法。杜佑在《通典》里以「食貨為之首」,正是一個卓越的史學家在自己的歷史著作中回答了現實所提出的問題。《通典》之所以在根本上反映了歷史和邏輯的一致,這是一個重要原因。
第二,從《通典·食貨典》以下所敘各門來看,它們之間的邏輯聯繫也是很明顯的,反映了作者對封建社會上層建築各部門的關係及其重要性的認識。杜佑認為,在選舉、職官、禮、樂、兵、刑、州郡、邊防各門中,職官制度是最重要的,所謂「行教化在乎設職官」,就是著重強調了這一點。選舉制度是為職官制度服務的,而禮、樂、兵、刑等則是各級官吏代表最高封建統治者行使的幾種職能。這些職能主要地表現為兩個方面,一是教化,二是刑罰。所謂「職官設然後興禮樂焉,教化隳然後用刑罰焉」,就是這個意思。至於州郡,需要各級官吏「分領」,邊防也需要各級官吏處置,這是實施上述各種職能的必不可少的環節。由此可以看出,杜佑所敘封建社會上層建築的各個部分,大致有三個層次:一是選舉、職官;二是禮、樂、兵、刑;三是州郡、邊防。這三個層次,對封建國家在政治領域的幾個主要方面都有論及,反映了作者對歷史和現實的卓越的認識。
杜佑《通典》對封建社會歷史的觀察和分析,一方面是用大手筆勾畫輪廓,另一方面是對每一領域作細緻的解剖。而於後者也同樣略見其邏輯的研究方法,體現出歷史同邏輯的一致。以《食貨典》而論,它共包含12卷:田制上,田制下、水利田、屯田,鄉黨(土斷、版籍並附),賦稅上,賦稅中,賦稅下,歷代盛衰戶口、丁中,錢幣上,錢幣下,漕運、鹽鐵,鬻爵、榷酤、算緡、雜稅、平準(均輸附),輕重(平糴、常平、義倉)。這是一個很嚴密的邏輯體系:作者首先敘述土地制度,因為土地是封建經濟中最基本的生產資料;其次敘述與這種土地制度相適應的農村基層組織;再次敘述以這種土地所有制形態為基礎的賦稅制度;最後敘述歷代戶口盛衰,這關係到勞動人手的多寡和賦稅的數量。還有,從第8卷以後還敘述到貨幣流通、交通運輸、工商業、價格關係等。這樣一個邏輯體系,極其鮮明地反映了作者研究封建社會經濟的幾個層次:從基本的生產資料出發,依次敘述勞動組織形式、賦稅關係、人口關係和其他社會經濟關係。在這裡,作者研究問題的邏輯方法,跟封建經濟的特點是相吻合的。因此,可以認為,《通典·食貨典》「從生產論到流通,從土地關係論到一切社會經濟關係,這種邏輯體系應該說在當時的歷史條件下是最能反映社會經濟中基本問題的」[55]。杜佑的這種卓識,並不僅僅限於他對「食貨」所作的剖析,在《通典》其他各門中也有不同程度的反映。
總之,不論在宏觀方面還是在微觀方面,《通典》都反映了歷史和邏輯的一致,這是中國古代史學方法所達到的光輝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