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記時、記地和記人
2024-08-14 18:49:47
作者: 瞿林東著
時間、地點、人物是歷史記載必須具有的重要內容。如何記時、記地、記人,這是史書中重要的體例,歷來為史家所重視。
史書記時,跟曆法有密切關係。一定時期史書的記時,一般總是按照這個時期通行的曆法記錄的。如果這種記錄是有地域性的,它還可能是按照這一地區特有的曆法來記錄的。
殷周記年月,都用數字表示順序,記日則用干支。後人沿襲了這種辦法,同時也有用干支記年、用數字記時的。又有太歲記年法,《爾雅·釋天》說:「太歲在甲曰閼逢,在乙曰旃蒙,在丙曰柔兆,在丁曰強圉,在戊曰著雍,在己曰屠維,在庚曰上章,在辛曰重光,在壬曰玄黓,在癸曰昭陽。」「太歲在寅曰攝提格,在卯曰單閼,在辰曰執徐,在巳曰大荒落,在午曰敦牂,在未曰協洽,在申曰涒灘,在酉曰作噩,在戌曰閹茂,在亥曰大淵獻,在子曰困敦,在丑曰赤奮若。」這種記年法也像干支記年之以干支相配,如閼逢攝提格,用干支來表示,即甲寅。太歲記年法在史書中用得不多。
在甲骨文中,記時的形式還不大完備。很多卜辭,有月日而無年。比較完備的形式是於記事開端用干支記日,於末尾記月,緊接著再記年,如:
癸未,王卜……在四月,隹王二祀。[24]
癸卯,王卜……在九月,隹王五祀。[25]
金文的記錄有不少是不記時的,而記時的形式有兩種。一種是先寫月,寫一月曆程中的某一部分,再寫日,最後寫年。如《小盂鼎》在開始寫「惟八月,既望,辰在甲申」,而在結尾寫「隹王廿又五祀」。又一種寫法是按年、月、日的順序來寫的,這種寫法在後來成為通行的款式。《春秋》記時,是按年、四季、月、日的順序來寫的,這在以後的官修史書中得到長期的沿用。
史書記時有兩種情況比較複雜。一種情況是在同一年內,出現了不同政權的不同紀元,其中包含對立或割據政權的紀元、少數民族地方的政權的紀元和農民起義軍的紀元。對此,史家按照史書的具體情況作了不同的處理。如《三國志》合魏、蜀、吳三國史為一書而又有各自獨立的部分,即在記事中分別用三國的紀元。《宋書》、《南齊書》、《魏書》和《周書》等都記的是對立政權的史事而所記只限於一國,也就分別使用一國的紀元。《史記》記春秋戰國時期的列國,各有專篇,也分別用各國的紀元,而另立《十二諸侯年表》和《六國年表》,把各國的紀年互相對照以傳統的盟主周的紀元排在第一位。《資治通鑑》和《稽古錄》記割據時期史事,總是以作者心目中的正統政權為標準的紀元。總之,在紀元比較複雜的情況下,史家各有處置。
史書記地具有同樣的重要性。中國古代史家記地有兩個特點,一是重視地理區劃的建置、因革,二是注意到地理條件對社會生活、歷史發展的影響。這可以說是古代史家記地的最重要的體例。杜佑說:「凡言地理者多矣,在辨區域,征因革,知要害,察風土。」[26]他說的前兩條是關於地理區劃的建置、因革,後兩條是地理條件跟社會生活的關係,而它們又不是截然分開的。《史記·河渠書》是史書中記地的專篇,但所記只限於河渠。《漢書·地理志》開創了史志中專講地理的比較完備的體例。它記載了郡縣建置原委、戶口多寡,述其風俗,考其山川,內容很恢廓。其後,史家紛紛仿效,續作的有稱作「地理志」,也有稱作「郡國志」、「州郡志」、「地形志」的。其體例,都是在《漢書·地理志》的基礎上有所損益。歷代行政區劃時有變動,各地經濟發展不平衡,自然環境和水利工程屢有變異,以及大規模的人口遷徙等,給史書的記地帶來很大困難:「地理參差,其詳難舉,實由名號驟易,境土屢分,或一郡一縣,割成四五,四五之中,亟有離合,千回百改,巧曆不算,尋校推求,未易精悉。」[27]因此,自南北朝開始,不少史家於史書記地時特重地理的因革變遷。如北齊魏收著《魏書·地形志》,記述元魏一朝的州郡建置及戶口多寡,而於漢、晉以來的因革變化亦有所涉及。南朝梁沈約所著《宋書·州郡志》,是作者的力作。它不僅記載了宋的建置情況,而且尤詳於漢、魏以來的因革變化及「僑置」郡縣。其後,這種記地而又重視其因革變化的傳統體例,在杜佑開創的典制體史書里得到了進一步發展。宋以後還不斷地出現了專講沿革地理的著作,而明末清初顧祖禹的《讀史方輿紀要》則是這方面的巨製。此書首列歷代州域形勢;次敘明朝行政區劃,由總序、地圖、正文構成,正文以府、州、縣為綱,並分別述其域邑、山川、關隘,另附有特見、附見、互見。接著,總述山川、河漕、海道;最後,以記載分野結束,全書130卷。它不僅吸收了以往史書記地的各方面內容,而且在記地的體例上也有所創新。
中國古代的史家,如司馬遷和班固,都重視地理條件在社會生活和歷史進程中的作用。《史記·河渠書》說,西門豹引漳水溉鄴,「以富魏之河內」;鄭國渠築成後,「關中為沃野,無凶年,秦以富強,卒並諸侯」。《貨殖列傳》把當時中國經濟地區分為山西、山東、江南和龍門、碣石以北,並歷舉關中、三河、燕趙、齊魯、楚越的地理條件在經濟、政治和風俗上的反映。《漢書·地理志》篇末,備言各地風土,而《溝洫志》則以川河關係到「國之利害,故備論其事」。此後史家在地理條件方面也不斷有所論述,如《隋書·地理志》說,揚州的宣城等郡「川澤沃衍,有海陸之饒,珍異所聚,故商賈並湊」;《宋書·州郡志》也說揚州「土壤膏沃,有茶、鹽、絲、帛之利」。南北朝以後,中國南方社會經濟迅速發展,除了有社會的原因,還有地理條件方面的原因。《遼史·地理志》說,幽州、并州、營州「其地負山帶海,其民執干戈、奮武衛,風氣剛勁,自古為用武之地」。說明這一地區的歷史發展及其與中原地區的關係,不是無關緊要的。明末清初,顧炎武的《天下郡國利病書》和顧祖禹的《讀史方輿紀要》是講地理條件方面的代表性著作。《天下郡國利病書》120卷,是作者在「歷覽二十一史、十三朝實錄、天下圖經、前輩文編說部,以至公移邸抄之類,有關於民生之利害者隨錄之,旁推互證」的基礎上寫成的,其主旨在於「務質之今日所可行,而不為泥古之空言」[28]。《讀史方輿紀要》不僅敘述沿革地理,而且詳論「山川險易,古今用兵戰守攻取之宜,興亡成敗得失之跡」[29]。二顧講地理條件,都是為了經世致用。前者重在講地理條件與政治、經濟的關係,後者重在講地理條件與軍事的關係。
史書記人,在體例上比記時、記地更加複雜,這不僅是因為人是歷史活動的主體,而且還由於作為社會的人,其情形必然比時、地更生動,更富於變化。以往的各種體裁的史書,只有紀傳體史書以記人為中心。因此,古代史家討論記人的體例也往往是圍繞紀傳體史書展開的。劉知幾在《史通·列傳》中強調紀和傳的區別,認為《史記》紀項羽、《後漢書》紀皇后,其實都是傳;而《三國志》的吳主傳和蜀主傳,其實都是紀。在《史通·人物》中,他提出立傳的標準是「其惡可以誡世,其善可以示後」,而批評一些史書當傳而不傳、不當傳而傳,或當紀而不紀、不當紀而紀的偏頗。這裡,主要是涉及史家的見識,但也跟記人的體例有關。章學誠的《文史通義》對記人的體例有更豐富的議論,如《傳記》說:包舉一生可以為之傳,隨舉一事也可以為之傳;就是「見生之人」,也不是不可作傳的。他主張在地方志里應效法《漢書·百官公卿表》的體例,「表職官姓氏」,於「姓名之下注其鄉貫、科甲」,所記職官範圍就大得多。他認為「世系牒,重於戶口之書」,主張廣泛撰寫譜系之書,「以司府領州縣,以州縣領世族,以世族率齊民,天下大計,可以指掌言也」,把記人的範圍擴大到全國上下。他提出以往的《列女傳》開始都寫「郡望、夫名」,是很不妥當的,主張「以女氏冠章,而夫名、父族次於其下,且詳書其村落,以為後此分鄉析縣之考證」。[30]
中國史書在記人方面有許多複雜的情況,一方面要求史家運用體例,另一方面也要求史家具有見識。例如,專傳、附傳、合傳、類傳的靈活運用,為不同的人物立傳,所取材料各不相同,所敘重點也各不相同,以符合其身份和特點。再者,對不同的歷史條件,史家記人的情況也一定有區別。例如,《史記》以很多篇幅記諸侯各國,南北朝至唐初史書多記世家大族,遼、金、元史詳記少數民族,明清史書主要記官僚。又如《史記》、《漢書》有《遊俠傳》,《後漢書》有《黨錮傳》,《梁書》有《止足傳》,《新唐書》有《藩鎮傳》,《宋史》有《道學傳》,《明史》有《閹黨傳》,這都是從一個側面反映了時代風貌的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