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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典制體史書和紀事本末體史書

2024-08-14 18:49:24 作者: 瞿林東著

  典制體史書,以典制為中心,記述歷代典章制度及其因革損益。它以分門別類為表述上的特點,曾被稱為分門書。典制體史書從紀傳體史書中的書志分離出來,發展為獨立的體裁。中國古代史學上第一部有影響的典制史是唐代史家杜佑所撰的《通典》。這部200卷的巨著奠定了典制體史書的基礎,成為編年、紀傳二體之後又一種重要的史書體裁。《通典》分為九門,即食貨、選舉、職官、禮、樂、兵、刑、州郡、邊防,每門之下有子目,子目之下更有細目。它在內容上的處理和表述上的特點是,采《五經》、群史,上自黃帝,下至唐代天寶之末,「每事以類相從,舉其始終,歷代沿革廢置及當時群士論議得失,靡不條載,附之於事」[13]。典制體史書是記事(典制)、記言(論議)相結合的新的發展形式,它擴大了歷史撰述的領域。元初,馬端臨撰《文獻通考》,全書348卷,分為24門,較《通典》有所增益。《通典》和《文獻通考》都是典制體的通史,後人把它們同《通志》合稱「三通」。《通志》200卷,是南宋人鄭樵所撰,它是紀傳體史書,其典制部分稱為「略」。從性質上說,《通志》是繼承《史記》的事業,屬於紀傳體通史。「三通」都有續作,至清代而累計為「十通」,但它們在內容上和斷限上都有明顯的差別。採用典制體而又明確以斷代為書的,是會要形式的出現,它以專詳一朝典章為特色。唐德宗時蘇冕撰《會要》100卷,記唐高祖至唐德宗九朝典制;唐宣宗時楊紹復又有續作。這類書宋人為之最勤。五代北宋之際,王溥在蘇、楊二人撰述的基礎上,補宣宗以後事,撰成《唐會要》。這是會要中最有價值的一部。王溥還撰有《五代會要》。南宋徐天麟撰《西漢會要》和《東漢會要》,也都是比較重要的撰述。宋代還設有「會要所」,修撰本朝會要,卷帙浩繁,可惜原書久佚。清人徐松從《永樂大典》中輯出有關材料,編為《宋會要輯稿》366卷。這是反映宋代典章制度的重要資料,也是現有會要書中卷帙最多的。清人撰的會要書也不少,有姚彥渠的《春秋會要》,孫楷的《秦會要》,楊晨的《三國會要》,朱銘盤的南朝宋、齊、梁、陳四朝會要,龍文彬的《明會要》等,其價值都趕不上唐、宋會要。

  紀事本末體作為一種確定的史書體裁出現,為時較晚。這種體裁以記事為主,以詳敘重大歷史事件的起因至結果的過程為顯著特點,故名紀事本末。自東晉以下,史學上出現了編年、紀傳孰優孰劣的爭論。至劉知幾,則明言紀傳體在記事方面「斷續相離」的缺點;而皇甫湜撰《編年紀傳論》,則指出編年體「簡於敘事」的缺憾,認為必須輔以「備時之語言,而盡事之本末」的著述,才能使歷史撰述趨於完備。這是為歷史撰述提出了新的要求。南宋袁樞依據《資治通鑑》的內容,總括為239件史事,分別列目,各自成篇,並於各篇之間略按時間先後編次,撰成《通鑑紀事本末》42卷,從而創立了紀事本末體。紀事本末的優點,在外部形式上,是「因事命篇,不為常格」,比較易於按照歷史事件本身的完整面貌加以表述,即所謂「史文屈曲而適如其事」;在內部結構上,「大抵搴事之成以後於其萌,提事之微以先於其明」,即對於事件之由微而顯、由起因而結果的發展過程能做到合乎邏輯的把握;在文字繁省和表述效果上,可收「文省於紀傳,事豁於編年」之效[14]。這些都是指以記事為中心來說的,無疑是史書體裁發展上的一個進步。在袁樞之後,南宋楊仲良有《續資治通鑑長編紀事末》(一名《皇宋通鑑長編紀事本末》),明陳邦瞻有《宋史紀事本末》、《元史紀事本末》,清李有棠有《遼史紀事本末》、《金史紀事本末》,張鑒有《西夏紀事本末》,谷應泰有《明史紀事本末》,李銘漢有《續通鑑紀事本末》等。於是,紀事本末體亦成為中國古代史學上的一種主要的體裁。

  以上四種史書體裁,各有其獨特的優點。它們的先後出現和不斷發展,一方面說明,複雜的歷史面貌難以用單一的史書體裁表現出來,多種史書體裁的出現,恰恰是客觀歷史內容的多方面反映。另一方面也說明,史家之認識歷史、表述歷史的活動,有一個不斷深入、不斷創新的過程。除了編年體、紀傳體、典制體、紀事本末體這四種主要體裁之外,中國古代史書還有學案、表、圖、評論四種重要體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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