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其他類型> 中國史學史綱(第四卷)> 第三節 歷史考證的輝煌成果

第三節 歷史考證的輝煌成果

2024-08-14 18:44:36 作者: 瞿林東著

  一、王鳴盛的《十七史商榷》

  請記住𝚋𝚊𝚗𝚡𝚒𝚊𝚋𝚊.𝚌𝚘𝚖網站,觀看最快的章節更新

  清代前期的史學在歷史考證方面取得了極輝煌的成果,王鳴盛的《十七史商榷》、趙翼的《廿二史札記》、錢大昕的《廿二史考異》和崔述的《考信錄》,是這方面的代表性著作。王鳴盛(1722—1797),字鳳喈,號禮堂,又號西莊,晚年改號西沚居士,清江蘇嘉定(今屬上海市)人。趙翼(1727—1814),字雲崧,亦作耘松,號甌北,清江蘇陽湖(今江蘇武進)人。錢大昕(1728—1804),字曉徵,號辛楣,又號竹汀居士,清江蘇嘉定(今屬上海市)人。崔述(1740—1816),字武承,號東壁,清直隸大名(今屬河北)人。他們的卒年,比名震歐洲史壇的德國「蘭克學派」創始人蘭克(1795—1886)約早70至90年。他們多活躍於乾嘉時期,是「乾嘉學派」歷史考證的代表人物。他們治史的宗旨,可以用錢大昕的一段話作為概括,即「史非一家之書,實千載之書,祛其疑,乃能堅其信;指其瑕,益以見其美」,「惟有實事求是,護惜古人之苦心,可與海內共白」[69]。簡要地說,「實事求是」是他們共同的旗幟。

  《十七史商榷》100卷。作者對書名做了這樣的解釋:「十七史者,上起《史記》,下訖《五代史》,宋時嘗匯而刻之者也。商榷者,商度而揚榷之也。海虞毛晉汲古閣所刻行世已久,而從未有全校之一周者。予為改訛文,補脫文,去衍文,又取其中典制,事跡,詮解蒙滯,審核踳駁,以成是書,故名曰『商榷』也。」[70]這是作者關於此書書名和內容的說明。王鳴盛又論其對前人所著史書的看法及其考史原則說:「大抵史家所記典制有得有失,讀史者不必橫生意見,馳騁議論,以明法戒也。但當考其典制之實,俾數千百年建置沿革了如指掌,而或宜法,或宜戒,待人之自擇焉可矣。其事跡有美有惡,讀史者亦不必強立文法,擅加予奪,以為褒貶也。但當考其事跡之實,俾年經事緯、部居州次,紀載之異同,見聞之離合,一一條析無疑;而若者可褒,若者可貶,聽諸天下之公論焉可矣。書生胸臆每患迂愚,即使考之已詳,而議論褒貶猶恐未當,況其考之未確者哉!蓋學問之道,求於虛不如求於實,議論褒貶皆虛文耳。作史者之所記錄,讀史者之所考核,總期於能得其實焉而已矣,外此又何多求邪?」總的來看,考證史家所記典制、事跡之「實」,是其主要宗旨,而法戒、褒貶、議論則非其所重。他的這些看法,有精闢之處,即追求史事之真實。這正如比他晚得多的德國史家蘭克在《拉丁和條頓民族史》的序言中說的那樣:「歷史指定給本書的任務是:評判過去,教導現在,以利於將來。可是本書並不敢期望完成這樣崇高的任務。它的目標只不過是說明事情的真實情況而已。」[71]他們的不同之處是,前者主要是考證,後者主要是描述。

  《十七史商榷》在考證上的成就,一是關於史書文字的考訂,一是關於歷史事實的考訂。十七史在傳抄、刊刻中不免有文字上的舛誤,王鳴盛說的訛文、脫文、衍文,皆屬此類。他在這方面所做的改、補、去的考訂工作,有不少成績。同時,史書在傳抄、刊刻過程中,還會出現編次的舛誤和史文的顛倒、遺漏;前人在注史、校史、補史方面,也會出現誤注、誤校、誤補的地方。王鳴盛在這些方面的考訂,也有不少成績。此書在歷史事實的考證上,以典制和事跡為重點,其中以典制為主,而尤其重於地理和職官的考證。如卷十八至卷二十一,以4卷的篇幅集中討論《漢書》所記地理問題,謂之「地理雜辨證」。卷八十一專論唐代官制,而卷七十八至卷八十則兼論唐代地理與官制。此書考證歷史事實,有時也涉及重大問題,如其通過曹參、申屠嘉、鄧通等人行事,指出「漢初人才已盛」[72];以《魏書·司馬睿傳》與《晉書·孔愉之傳》、《殷仲堪傳》相互參考,證明東晉時期「君弱臣強」[73]之勢等。王鳴盛在自序中表明,他是並不著意於議論這一類「虛文」的。但事實上他對史事和史學都有不少評論,而於史學方面的評論更能反映他的學術見解。他在不少地方推崇馬、班、陳、范四史;他對魏收《魏書》被「號為『穢史』」持不同看法,認為「魏收手筆雖不高,亦未見必出諸史之下」[74];他認為《新唐書》帝紀「太簡」[75],而吳縝《新唐書糾謬》「其指摘卻亦有精當處」[76]。這些,都是很有見地的看法。但其所論諸史,亦往往有不妥之處,如他對杜佑《通典》多有誤解和失實的批評,甚至認為「此書之成亦可雲易」[77];他完全否認李延壽《南史》、《北史》的史學價值,完全否認前人對《南史》、《北史》評論的任何合理因素,批評李延壽「學識淺陋」、「信手塗抹」、「昏謬如此,此亦妄人也已矣」[78]。像這樣的批評,都不是很冷靜、很妥帖的。在這方面,王鳴盛的書比起趙翼的《廿二史札記》,不免顯得遜色。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