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官修史書的主要成就
2024-08-14 18:43:41
作者: 瞿林東著
一、修撰《明史》
清代官修史書,關於本朝史方面的,主要有實錄、方略、會典和清「三通」等項;關於前朝史方面的,主要有《明史》和續「三通」。
清修《明史》,歷時近百年,在《二十四史》的修撰中是罕見的。清朝統治者於入關的第二年即順治二年(1645),以勝利者的姿態設立明史館,著手修撰《明史》。但此次設館,只是議定修撰體例,並無實質上的撰述工作。這在當時,與其說是具有史學上的意義,毋寧說是一種政治上的需要。34年後,即康熙十八年(1679),在全國形勢相對穩定的條件下,明史館開始了修史工作。大學士徐元文任總裁。徐元文是顧炎武的外甥,他力薦精於明史的萬斯同參與修史。萬斯同是黃宗羲的學生,他出於對故朝史事的眷念,應聘入京,但不任職、不署銜,以布衣參史事,所有纂修官史稿均由其核定。其後,張玉書、王鴻緒相繼任總裁,仍以萬斯同主其事。萬斯同在康熙四十一年(1702)去世之前,纂成《明史稿》500卷。而後,王鴻緒據此更加增損,編次為310卷,題為自撰,分別於康熙五十三年(1714)、雍正元年(1723)進呈。雍正二年,詔以張廷玉為總裁,對王鴻緒《明史稿》再加訂正,至雍正十三年(1735)定稿,是為《明史》。乾隆四年(1739)刊行,題為張廷玉等撰。
《明史》332卷,包括本紀24卷、志75卷、表13卷、列傳220卷,記述了有明一代近300年史事。張廷玉在《上明史表》中追敘了康熙、雍正兩朝對於《明史》修撰的重視,也肯定了「舊臣王鴻緒之《史稿》,經名人三十載之用心」,「首尾略具,事實頗詳」。追本溯源,萬斯同當居首功。萬斯同治史,尤重於事實的考核。他的方法是:「凡《實錄》之難詳者,吾以他書證之。他書之誣且濫者,吾以所得於《實錄》者裁之,雖不敢具謂可信,是非之枉於人者鮮矣。昔人於《宋史》已病其繁蕪,而吾所述將倍焉,非不知簡之為貴也,吾恐後之人務博而不知所裁,故先為之極,使知吾所取者有可損,而所不取者必非其事與言之真而不可益也。」[1]其所書者「有可損」,其所未書者「不可益」,這就是張廷玉說的「首尾略具,事實頗詳」。《明史》雖幾經增刪而成,但它畢竟有一個很好的基礎,故「在《二十四史》中——除馬、班、范、陳四書外,最為精善」[2]。
《明史》的紀,寫得詳略得體,無煩冗之詞,也避免了求之過簡、猶如大事編年的弊病。《明史》的志、表、傳,都有不同程度的新意,從中可以窺見明代歷史的一些特點。如《歷志》詳載明末徐光啟等採用西曆改革曆法的過程,以及崇禎「已深知西法之密」,並詔頒新曆,「通行天下」,旋因明亡,竟未實行。《兵志》不獨載明代兵制,還記述了火器、車船的建造和功用。這些,是從一個方面反映了明代科學技術的情況。《藝文志》序記載了明成祖的指示:「士庶家稍有餘資,尚欲積書,況朝廷乎?」反映出明朝統治者對於經籍的重視。《藝文志》只著錄明代「二百七十年各家著述」,不載「前代陳編」,這是實踐了劉知幾《史通·書志》篇提出的編撰思想。如《宰輔年表》記載了洪武十三年(1380)「革中書省左、右丞相,左、右丞,參政等官」之後內閣輔臣任免情況。《七卿年表》是《明史》獨創,記歷朝吏、戶、禮、兵、刑、工六部尚書及左右都御史的任免,它反映了「明太祖十三年罷丞相,政歸六部,部權重也」這一重大變革,是《宰輔年表》的姊妹篇。《閹黨傳》記宦官黨羽毒害政治、禍國殃民,從一個方面揭露了明朝統治的腐敗。以《流賊傳》記明末農民起義,明朝遺臣、清朝新貴在這一點上是一致的。《明史》諱言清兵入關前明廷與建州三衛的關係,以及清兵入關後南明的史事,在這一點上,它遠不如元人所修《宋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