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 方志和稗史

2024-08-14 18:42:54 作者: 瞿林東著

  一、方志的興盛

  方志編纂的發展、走向興盛,以及習慣上稱為稗史或野史的歷史筆記繁多,是明代史學向社會深層發展的一個突出的標誌。方志出於官修,並已為各級政權組織所重視,具有廣泛的社會性;稗史出於私家,作者和著作的大量湧現,都是前所未有的。它們在明代史學發展上占有重要的位置。

  中國方志起源很早,在漢代已有了方志撰述。[36]方志經魏晉南北朝和唐宋的發展,至元明清而走向它的全盛時期。明代的方志,正處在這個不斷發展的全盛時期的中間階段。據近年出版的《中國地方志聯合書目》著錄,明代方志有900多種,而其實際撰述之數當不止於此。

  明代方志撰述的成就,首先在於它獲得了廣泛的社會性。這種廣泛的社會性的獲得,離不開各地經濟、文化的發展,也同修史傳統尤其是修志傳統的發展有關,而全國區域總志的編纂則成為它的直接推動力。自洪武至天順間,明朝統治者對編纂全國總志抓得很緊。洪武三年(1370),「詔儒士魏俊民等類編天下州郡地理形勢、降附顛末為書」[37]。同年十二月成書,名《大明志書》(書佚不傳),記「天下行省十二,府一百二十,州一百八,縣八百八十七,安撫司三,長官司一」[38]。洪武十六年(1383),「詔天下都司上衛所、城池、地理、山川、關津、亭堠、水陸道路、倉庫」;次年,令「朝覲官上土地、人民圖」[39]。明成祖於永樂十六年(1418)詔修《天下郡縣誌書》,責成專人領其事,並命禮部「遣官遍詣郡縣博採事跡及舊志書」[40]。這次撰述雖未取得最終成果,但永樂朝兩次頒發修志條例,對促進修志工作產生了積極的影響。條例確定志書內容應包括建置沿革、分野疆域、城池、山川、坊郭、鎮市、土產、貢賦、風俗、戶口、學校、軍衛、郡縣廨舍、寺觀、祠廟、橋樑、古蹟、宦跡、人物、仙釋、雜誌、詩文等目。這促進了方志在內容上的規範化。此後,有代宗朝於景泰七年(1456)撰成的《寰宇通志》,凡38目、119卷,由陳循等主修;有英宗朝於天順五年(1461)撰成的《大明一統志》,凡19目、90卷,由李賢等主修。以上兩書,皆依兩京、十三布政使司編次,分記各目有關內容,是流傳至今的兩部明代全國總志。全國總志的頻頻編纂和不斷向地方「征志」,推動了各府、州、縣的修志工作,時人謂之曰:「今天下自國史外,郡邑莫不有志。」[41]這話道出了方志的重要地位和廣泛的社會性。不少州、縣誌屢有改修、增修,修志成為傳統。

  明代在方志撰述上的另一特點,是省志撰述的創製和定型。省志,是各布政使司的通志,當時多以「通志」為名,也有稱「總志」、「志書」或其他名稱。明代十三布政使司,俗稱十三省,故通志實為省志的專稱。《明史·藝文志》地理類著錄了《山西通志》、《山東通志》、《河南通志》等10餘種,而現存明代各種通志要多於這個數目。有的通志一修再修,以至於三修,可見通志的修撰已受到地方大吏的普遍重視。這在方志編纂上,反映了人們對於區域的自然狀況、社會歷史狀況的視野擴大了,是修志工作新發展的一個標誌。從政治上看,通志是全國總志和府、州、縣誌的中間環節,它對人們思想上和心理上的作用,有利於增強歷史意識和維護國家統一。

  明代在方志撰述上還有一個特點,是開創了邊關志、邊鎮志、衛志這一方面的方志門類。這當然是軍事上的需要,但它擴大了方志的內容,也充分證明了修志的現實意義。《明史·藝文志》地理類著錄這類方志,有鄭汝璧《延綏鎮志》8卷、劉敏寬《延鎮圖說》2卷、劉效祖《四鎮三關志》12卷、蘇祐《三關紀要》3卷、詹榮《山海關志》8卷、許論《九邊圖論》3卷、魏煥《九邊通考》10卷、霍冀《九邊圖說》1卷、范守己《籌邊圖記》3卷、劉昌《兩鎮邊關圖說》2卷、翁萬達《宣大山西諸邊圖》1卷、楊一葵《雲中邊略》4卷、楊時寧《大同鎮圖說》3卷、張雨《全陝邊政考》12卷,及《天津三衛志》、《岷州衛志》、《洮州衛志》、《甘州衛志》、《潼關衛志》、《興隆衛志》等。其中,《四鎮三關志》記薊、昌、保、遼四鎮和居庸、紫荊、山海三關,分建置、形勝、軍旅、糧餉、騎乘、經略、制疏、職官、才賢、夷部十考;《山海關志》有地理、關隘、建置、官師、田賦、人物、祠祀、選舉諸目,並有附圖;還有《明史·藝文志》未著錄的鄭曉《九邊圖志》等,都是知名的邊關邊鎮志。[42]

  明代的方志撰述中也包含著關於方志的一些理論上的認識,它們散見於不少方志的序文中,因而大多是零星的和片斷的。如果把有關的序文選輯成編,還是多少可以看到這種理論上的進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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