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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私家之本朝史撰述

2024-08-14 18:42:35 作者: 瞿林東著

  一、私家所撰紀傳體本朝史

  有明一代,官府重實錄而輕國史,以至於自始至終沒有官府修撰的明朝國史問世。明代史家王世貞批評說:「國史之失職,未有甚於我朝者也。」[14]這無疑是極大的缺憾,但這種缺憾卻又激發了私家關於本朝史撰述的熱情。這樣的現象在史學上是曾經出現過的,正如唐人批評魏晉南北朝時有些史職任非其人那樣:「於是屍素之儔,盱衡延閣之上,立言之士,揮翰蓬茨之下。一代之記,至數十家,傳說不同,聞見舛駁,理失中庸,辭乖體要。致令允恭之德,有闕於典墳,忠肅之才,不傳於簡策。斯所以為蔽也。」[15]官府修史不力,私家撰史活躍,這是修史活動中的辯證關係。唐人指出這一點是很重要的,但又接著批評私家所撰之史的種種弊端而沒有肯定它們應有的價值,卻又有失公允。明代私家所撰本朝史的盛況及成就,彌補了明朝僅有實錄而無國史的缺憾,是明代史學的重要方面。

  

  據《明史·藝文志二》正史類著錄,列於官修實錄、年表之後的私家本朝史撰述者,有32種;而雜史類著錄約190種。當然,其實際數字要比這更多一些。這裡,略按紀傳體、編年體、典制體各舉其有代表性者,簡述如下。

  鄭曉的《吾學編》、鄧元錫的《明書》、何喬遠的《名山藏》、朱國楨的《明史概》等,都是明代史家私人所撰的紀傳體本朝史,其中《吾學編》和《名山藏》是比較重要的著作。

  史稱鄭曉「通經術,習國家典故,時望蔚然」;「諳悉掌故,博洽多聞,兼資文武,所在著效,亦不愧名臣」[16]。鄭曉是一個有政治實踐和深厚史學修養的史家,曾奉命撰《九邊圖志》,「人爭傳寫之」,足見其為時人所重。他的著述有《吾學編》、《吾學編餘》、《征吾錄》、《今言》、《古言》等。《吾學編》凡69卷,仿歷代正史體裁而略有變通,含記、傳、表、述、考共14篇,記洪武至嘉靖約200年史事。其編撰次第是:大政記,建文遜國記,同姓諸王表、傳,異姓諸王表、傳,直文淵閣諸臣表,兩京典詮尚書表,名臣記,遜國臣記,天文述,地理述,三禮述,百官述,四夷考,北虜考等。從正史所包含的體例看,此書比較完備,只是名稱有所變化;從所記史事、典制、人物來看,卻並不完備,但作為一部簡要的明史著作,還是有它的分量的。鄭曉歷任南京吏部、刑部、兵部尚書,通曉政務,志在經世,此書自亦反映了他的這個旨趣。他在《同姓諸王傳》序中沉重而尖銳地指出了諸王膨脹與社會矛盾:

  邸祿歲增,民財日窘,至有共篷而居,分餅而膳,四旬而未婚,十年而不葬者矣。嗟呼!驕溢則橫而干紀,窘困則濫而思亂,其為禍一也。而不早為之所,可乎?略敘先朝典制為初王表二卷、五太子七十七王五庶人傳三卷,明鑑戒焉。[17]

  鄭曉的見識是深刻的,所謂「驕溢則橫而干紀,窘困則濫而思亂」,是從社會的上層和下層兩個方面看到了潛伏的危機。所謂「明鑑戒焉」,正是全書的宗旨。此書下限有止於正德、嘉靖、萬曆等不同版本,表明了作者隨撰隨刻及其為世所重的情況。

  鄧元錫所撰《明書》(亦稱《皇明書》)45卷,含帝典10卷、后妃內紀1卷、列傳34卷,亦記洪武至嘉靖近200年史事。此書實際上只有紀、傳兩個部分,是不完備的紀傳體史書。其編次以帝為典,后妃為紀,外戚、宦官居列傳之首,諸臣傳分臣謨、名臣,諸將傳分將謨、名將等,均不合乎正史規範,反映了私家撰述的隨意性。再有,他於孝行之外,另立篤行、義行二類,於道學之外,另立心學之門。鄧元錫未入仕途,杜門著述,史稱他「《五經》皆有成書,閎深博奧」;又說「元錫之學,淵源王守仁,不盡宗其說。時心學盛行,謂學惟無覺,一覺即無餘蘊,九容、九思、四教、六藝皆桎梏也。元錫力排之,故生平博極群書,而要歸於《六經》。所著《五經繹》、《函史上下編》、《皇明書》,並行於世」[18]。可見鄧元錫思想上的矛盾,《明書》在編撰體例上的隨意性正是這種矛盾的表現之一。從這個意義上說,《明書》的史料價值並不高,但它對於反映當時的社會思想面貌是有意義的。

  何喬遠所著《名山藏》100卷,記洪武至隆慶200餘年史事。全書分為37記:典謨、坤則、開聖、繼體、分藩、勛封、天因、天啟、輿地、典禮、樂舞、刑法、河漕、漕運、錢法、兵制、馬政、茶馬、鹽法、臣林、臣林外、關柝、儒林、文苑、俘賢、宦者、列女、臣林雜、宦者雜、高道、本士、本行、藝妙、貨殖、方伎、方外、王享等。其中典禮、樂舞二記未刊,輿地記不全。全書多采自時人之野史、舊文,保存了一些重要的史料,有較高的史學價值。時人稱其書說:

  讀《典謨》諸記可紹衣祖考,讀《天因》諸記可寅畏上帝,讀《禮樂》諸記可陶淑性情,讀《刑法》諸記可明慎出入,讀《河漕》諸記可協國而安民,讀《兵》、《馬》、《茶》、《鹽》諸記可興利而蠲害,讀《臣林》諸記可進君子,讀《雜林》諸記可退小人,讀《列女》、《高士》諸記可揚幽貞而獎廉靜,讀《方外》、《貨技》諸記可抑淫巧而服要荒。[19]

  書中所謂的「記」,實則仍是紀、志、傳的統稱。私家著史不拘於體例,此亦明證。《明史》稱:「喬遠博覽,好著書。嘗輯明十三朝遺事為《名山藏》,又纂《閩書》百五十卷,頗行於世,然援據多舛雲。」[20]《名山藏》採擷野史、舊文,難免有「援據」不當處,而其涉及清兵入關前海西女真、建州女真史事,使其被清廷列入禁書之列。這是此書之所以具有較高歷史價值的原因之一。

  朱國楨的《皇明史概》(亦作《明史概》、《史概》)120卷,是一部比較完備的、對紀傳體有所改進的綜合體明朝史。為什麼稱為「史概」?朱國楨自謂:「未嘗奉旨,不敢進呈。題曰《史概》,以別於全,上不能繪天,次不能華國,又次不能膾口。半世精神,一生事業,可謂云爾也已矣!」[21]這些話,是謙詞,也是憂思。本書由五個相對獨立的部分組成:《皇明大政記》36卷,編年記明朝史事,自明初至隆慶凡十三朝十二帝行事及朝政;《皇明大訓記》16卷,編次明太祖所頒發的誥命;《皇明大事記》50卷,以專題形式記述政治、經濟、典制、邊務等凡120餘事;《皇明開國臣傳》13卷,記明初人物281人,附見76人;《皇明遜國臣傳》5卷,記建文帝朝野死難諸臣166人事略。舉例說來,《皇明大事記》按大事本末雜以人物傳記和典章制度編次而成,如卷一為「淮右起義」、「江南定鼎」,卷二為「韓林兒」、「平陳友諒」,卷三為「平張士誠」、「平方國珍」等。作者在卷首寫道:

  大明太祖高皇帝家世履歷與起兵渡江梗概,已見《御製大政記》及《滁陽王傳》中,第天授雖奇,百神雖在在擁護,而中間辛苦頓挫與危迫存亡之際,上絜虞舜,下較漢祖,不啻過且倍之。此亦自來創業之主所未有者。……事既絕異,語又絕多,國史見其大凡,諸家不無小異。為再採摘,冠於大事之首,乃若延攬英雄,褒恤忠義,則太祖氣魄、精神全注於此,不得以一時一事論也。[22]

  這一段話表明,明人關於本朝史撰述數量是不少的,而且所記「不無小異」,作者意在有所匡正。本書晚出,一則參照官修實錄;二則借鑑鄭曉等前人私家撰述,故所記史事豐贍而有據,為其他私家本朝史撰述所不及。《皇明史概》中的前三部分,均被清廷列為禁書,故《明史》本傳僅略記其仕途升降,而於其著明史則隻字不提。朱國楨還撰有《涌幢小品》,是極有影響的筆記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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