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皇朝典制史《大明會典》
2024-08-14 18:42:30
作者: 瞿林東著
明代以前,有的封建王朝纂修了本朝的典章制度之書,《唐六典》、《元典章》是這類著作中價值較高的。《大明會典》仿《唐六典》和《元典章》而作,同後者相比較,它更具有典制史的性質。
據今存明萬曆刻本《大明會典》所載武宗正德四年(1509)《御製大明會典序》、神宗萬曆十五年(1587)《御製重修大明會典序》,此書在英宗復辟之時即開始醞釀,此後有三次纂修。第一次纂修始於孝宗弘治十年(1497),以吏部尚書徐溥等主其事,至十五年(1502)成書[7],未及頒行而孝宗死。武宗即位後,命大學士楊廷和重校,武宗為之作序,於正德六年(1511)頒行。武宗序云:「英宗睿皇帝復辟之時,嘗命內閣儒臣纂輯條格,以續職掌之後,未底於成。皇考孝宗敬皇帝,繼志述事,命官開局,纂輯成編,厘為百八十卷。其義一以職掌為主,類以頒降群書,附以歷年事例,使官領其事,事歸於職,以備一代之制。」據此,《大明會典》初修為180卷,結構以職掌為中心,內容是以頒降官書以類相從續職掌之後,附以歷年事例,使官與事相結合,以明一代之制度。其編次,文職衙門自宗人府以下,按吏、禮、兵、工、戶、刑六部及其他衙門為序;武職衙門自五軍都督府以下諸衙,分類述其職掌。南京諸曹不另立目,附於北京諸曹之後,凡有異者則另立目以明之。其職掌,以洪武二十六年(1393)為主要依據,參以當時官修訓、誥、禮、律諸書如《皇明祖訓》、《御製大誥》、《大明令》、《大明集禮》、《洪武禮制》、《禮儀定式》、《稽定製》、《孝慈錄》、《教民榜文》、《大明律》、《軍法定律》、《憲綱》等,並明載纂輯諸書目錄。其事例,則自洪武至弘治十五年(1502)止。
第二次纂修在世宗嘉靖八年(1529),是為第一次重修。重修的目的,一是要反映出「因革損益,代有異同」的情況;二是補充自弘治十五年至嘉靖四年(1502—1525)間事例。凡53卷,「載在秘府,未及頒行」。第三次纂修在神宗萬曆四年(1576),歷時12年,至萬曆十五年(1587)頒行,凡228卷。《重修凡例》末條云:「重修會典,稿成於萬曆乙酉(按即萬曆十三年,1585),以後復有建設者,俱不及載。」這說明了本書所記內容的下限。這次重修,以名臣張居正主其事,申時行、許國、王錫爵等上表進呈。神宗的序說明了重修的原因和要求,他寫道:「歲歷綿遠,條例益繁,好事者喜紛更,建議者昧體要。……乃命儒臣重加修輯,芟繁正訛,益以見行事例而折衷之。」三修《大明會典》增加了自初修、二修以來歷朝事例,以六部為綱,分述諸司職掌,附以事例、冠服、儀禮等項,還附有插圖,內容詳贍。
《大明會典》從初修開始至三修頒行,經歷了90年時間,孝宗、武宗、世宗、神宗直接過問此事。他們向內閣下達敕諭,為本書作序,反映出他們重視的程度和具體的要求,顯示出本書在官修史書中具有的特殊地位,以及明代統治者對中央集權各部職能的超乎以往的關注。神宗序謂:「輯累朝之法令,定一代之章程。鴻綱纖目,燦然具備。」這概括了本書在內容上和編纂上的特點。《大明會典》雖以諸司職掌為主,反映了明代皇權之下各部職能的結構和諸司職掌的基本情況和歷史變化;而因其多附有相關的歷朝事例,故也反映出豐富的社會歷史內容。它在這方面的價值,是其他官修史書所不能代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