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曾鞏和洪邁的史學批評
2024-08-14 18:40:31
作者: 瞿林東著
曾鞏和洪邁都任過史職,於史學亦多有自己的思考和見解,顯示出在史學批評方面各自的特點。
曾鞏撰有《戰國策目錄序》、《南齊書目錄序》、《梁書目錄序》、《陳書目錄序》等文,反映了他的歷史見解和史學思考。其中《南齊書目錄序》則集中地表現出了他在史學批評方面的一些原則性認識。他論作史的目的,認為:
將以是非得失興壞理亂之故而為法戒,則必得其所託,而後能傳於久,此史之所以作也。然而所託不得其人,則或失其意,或亂其實,或析理之不通,或設辭之不善,故雖有殊功韙德非常之跡,將暗而不章,郁而不發,而檮杌嵬瑣奸回凶慝之形,可幸而掩也。
這一段是很重要的,認為客觀歷史中有價值的那些部分即「是非得失興壞理亂之故」,欲使之成為後人「法戒」,並「能傳於久」,那就必須有一種載體即所謂「必得其所託」,這就是人們作史的目的。這實質上是講到了歷史的鑑戒作用是通過歷史撰述作為中介來實現,其中包含了把客觀歷史和歷史撰述區別開來的思想。至於說到「所託」當得其人,那是特別強調了史家的重要,所謂「意」、「實」、「析理」、「設辭」則包含了史家在歷史見識、歷史撰述上的要求。「意」與「實」,「析理」與「設辭」,是兩對相關的範疇,也可視為判斷史家的尺度。
曾鞏還提出了與此相關聯的一個問題,即「良史」的標準,他認為:「古之所謂良史者,其明必足以周萬事之理,其道必足以適天下之用,其智必足以通難知之意,其文必足以發難顯之情,然後其任可得而稱也。」這是對史家提出了「明」、「道」、「智」、「文」四個方面的修養及其所應達到的標準即表現在「理」、「用」、「意」、「情」之上:前者是內涵,後者是實踐效果。曾鞏提出的這些概念,一是在理論上更加豐富了對史學的認識,二是在史學與社會的關係上更加強調「適天下之用」。這是曾鞏在史學批評上的貢獻。
但是,曾鞏有一個突出的弱點即缺乏通變的意識,他看不到史學的發展,反而認為自兩漢以來的史學是在逐漸退步。他這樣寫道:
兩漢以來,為史者去之遠矣。司馬遷從五帝三王既沒數千載之後,秦火之餘,因散絕殘脫之經,以及傳記百家之說,區區掇拾,以集著其善惡之跡、興廢之端,又創己意,以為本紀、世家、八書、列傳之文,斯亦可謂奇矣。然而蔽害天下之聖法,是非顛倒而採摭謬亂者,亦豈少哉?是豈可不謂明不足以周萬事之理,道不足以適天下之用,智不足以通難知之意,文不足以發難顯之情者乎!
夫自三代以後,為史者如遷之文,亦不可不謂雋偉拔出之才、非常之士也,然顧以謂明不足以周萬事之理,道不足以適天下之用,智不足以通難知之意,文不足以發難顯之情者,何哉?蓋聖賢之高致,遷固有不能純達其情,而見之於後者矣,故不得而與之也。遷之得失如此,況其他邪?至於宋、齊、梁、陳、後魏、後周之書,蓋無以議為也。[95]
儘管曾鞏也肯定司馬遷是「雋偉拔出之才、非常之士」,但仍然認為他明、通、智、文四個方面並未達到「良史」的標準。其實,曾鞏所說的「聖賢之高致」的那種境界,在史學上是不曾有過的;他既然能夠提出這樣的思想,他就應當從「聖賢」的籠罩下走出來,做一個腳踏實地的史家。這是曾鞏的史學批評同史學實踐存在著不相協調的地方。至於他批評司馬遷「蔽害天下之聖法,是非顛倒而採摭謬亂者」,只是重複了班彪、班固父子的一些說法和唐人蕭穎士等的陳說而已,多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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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邁的史學批評,見於《容齋隨筆》者,上自「三傳」,下至《資治通鑑》,均有論列,廣泛而零散,但其見解卻十分瞭然:一是指出前人所撰史書存在的疏誤;二是以比較的方法揭示前人所撰史書的各自特點或長短得失;三是對前人所撰史書在表述上的審美判斷。現依次略述如下。
關於指出疏誤。洪邁根據《史記》的《殷本紀》與《周本紀》考察,認為在世次、年數上皆有不確處,他指出:
《史記》所紀帝王世次,最為不可考信,且以稷、契論之,二人皆帝嚳子,同仕於唐、虞。契之後為商,自契至成湯凡十三世,歷五百餘年。稷之後為周,自稷至武王凡十五世,歷千一百餘年。王季蓋與湯為兄弟,而世之相去六百年,既已可疑。則周之先十五世,須每世皆在位七八十年,又皆暮年所生嗣君,乃合此數,則其所享壽皆當過百年乃可。其為漫誕不稽,無足疑者。[96]
洪邁經過推算而提出的問題,是有其合理性的,說明他讀史的細緻和講求「考信」。當然,司馬遷並不是沒有注意到「五帝、三代之記,尚矣」,同時推崇孔子的「疑則傳疑,蓋其慎也」[97],但他「集世」記殷、周事,在年代上畢竟不可能做到比較準確。這是文獻不足的限制,固不可苛求司馬遷,而洪邁的批評也是可以理解的。與此相類似的是,洪邁也批評魏收《魏書》所記世系及史事上的訛謬,他根據魏收自序其家世寫道:漢初的魏無知為魏收七代祖,「而世之相去七百餘年。其妄如是,則述他人世系與夫事業,可知矣」[98]。據《北齊書·魏收傳》記,魏收撰成《魏書》後,一些門閥子弟譁然而攻之,多是有關世系及先人事功方面的糾葛;魏收也確曾奉詔進行修改。洪邁的批評是有道理的。同樣,洪邁還批評了《新唐書·宰相世系表》「皆承用逐家譜牒,故多謬誤」。他舉沈氏為例,故上及於沈約。他經過詳考古有兩沈國的事實後寫道:
沈約稱一時文宗,妄譜其上世名氏官爵,固可嗤誚,又不分別兩沈國。其金天氏之裔,沈、姒、蓐、黃之沈,封於汾川,晉滅之;春秋之沈,封於汝南,蔡滅之,顧合而為一,豈不讀《左氏》乎?歐陽公略不筆削,為可恨也。[99]
沈約不知有兩沈國,因而述其先世而致誤,歐陽修據而不審其實,亦致誤。洪邁對此考察詳明,足見其功力之深。上面三例,都涉及世系問題,亦可見洪邁的治學興趣頗留意於譜牒領域。洪邁還批評王通、蘇轍對《史記》的批評不當。他引用王通《中說》所謂「史之失自遷、固始也,記繁而志寡」的話,繼而指出:「(王通)《元經》續《詩》、《書》,猶有存者,不知能出遷、固之右乎?」他又引用蘇轍所謂「太史公易編年之法,為本紀、世家、列傳,後世莫能易之,然其人淺近而不學,疏略而輕信,故因遷之舊,別為古史」的話,繼而指出:「今其書固在,果能盡矯前人之失乎?指司馬子長為淺近不學,貶之已甚,後之學者不敢謂然。」洪邁由這兩個事例而發論,認為:「大儒立言著論,要當使後人無復擬議,乃為至當。」[100]當然,要完全做到「使後人無復擬議」是不可能的,但由此可見洪邁在史學批評上的嚴謹精神。
關於比較得失。這是洪邁常用的史學批評方法。他就「秦穆公襲鄭,晉納邾捷菑,『三傳』所書略相似」,而分別列舉《左傳》、《公羊傳》、《穀梁傳》的有關史文,予以比較,最後評論說:「予謂秦之事,《穀梁》紆餘有味,邾之事,《左氏》語簡而切,欲為文記事者,當以是觀之。」[101]顯然,這是一種有意識的比較而做出的評論,可見洪邁的史學批評意識和史學批評方法都具有突出的自覺性。他還批評《新唐書·韓愈傳》載韓愈之文而改動《進學解》文字、《新唐書·吳元濟傳》載韓愈《平淮西碑》文亦有所改動,均不妥,「殊害理」。又以《新唐書·柳宗元傳》所載柳文與《資治通鑑》所載柳文相比,認為司馬光的「識見取捨,非宋景文可比」[102]。這裡所用的比較方法又有所不同,前者是以改動之文與原文相比,後者是以抉擇取捨相比,足見洪邁對比較方法在運用上的變化。
關於審美判斷。洪邁論《史記》、《漢書》文字表述之美,寫道:「《史記》、《前漢》所書高祖諸將戰功,各為一體。」他舉出《周勃傳》、《夏侯嬰傳》、《灌嬰傳》、《傅寬傳》、《酈商傳》,指出:「五人之傳,書法不同如此,灌嬰事尤為復重,然讀了不覺細瑣,史筆超拔高古,范曄以下豈能窺其籬奧哉?」[103]洪邁的這一段文字也寫得很美,可謂審美判斷之佳作。他稱讚《史記》、《漢書》善於疊用同一字、詞,使所敘人物、史事有聲有色,深沉凝重。他寫道:
太史公《陳涉世家》:「今亡亦死,舉大計亦死,等死,死國可乎?」又曰:「戍死者固什六七,且壯士不死即已,死即舉大名耳!」疊用七「死」字,《漢書》因之。《漢·溝洫志》載賈讓《治河策》云:「河從河內北至黎陽為石堤,激使東抵東郡平剛;又為石堤,使西北抵黎陽、觀下;又為石堤,使東北抵東郡津北;又為石堤,使西北抵魏郡昭陽;又為石堤,激使東北。百餘裡間,河再西三東。」凡五用「石堤」字,而不為冗復,非後人筆墨畦徑所能到也。[104]
疊用字或用疊字是《史記》文字表述藝術的一個顯著特點,這對於反映特定的歷史環境、史事氛圍、人物性格等,有重要的作用和效果。《漢書》在這方面是趕不上《史記》的,洪邁此處所舉《漢書·溝洫志》一例,實為賈讓用字,同他舉出的《史記·陳涉世家》不是一回事。儘管如此,洪邁史學批評中鮮明的審美意識,突出地顯示了他的史學批評的特點之一。
洪邁的史學批評,也存在一些可以商榷的地方,如他認為范曄的《後漢書》史論「了無可取」,甚至說「人苦不自知,可發千載一笑」[105]。他根據宋人筆記中所記三件史事不確,便斷言「野史不可信」[106]。這都過於武斷,但此類事例在《容齋隨筆》關於史學批評方面的只是少數,無礙於其積極的主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