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節 宋代史學批評的繁榮
2024-08-14 18:40:27
作者: 瞿林東著
一、《冊府元龜·國史部》序和《新唐書糾謬》序的理論貢獻
兩宋時期史學批評趨於繁榮,是這個時期史學深入發展的重要標誌之一。
這個時期史學批評趨於繁榮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一是具有自覺的史學批評意識的史家越來越多;二是在史學批評的理論上有新的發展;三是史學批評展開的範圍更廣泛,討論更深入。這幾個方面的「合力」,造成了中國史學在多途發展之後又一個生動活潑的局面。
這裡,首先說理論上的貢獻。《冊府元龜·國史部》序和《新唐書糾謬》序在這方面有突出的代表性。
北宋官書《冊府元龜》的《國史部》在編纂思想上有很明確的批評意識,其公正、采撰、論議、記注、疏謬、不實、非才等門的序,以及國史部總序,在史學批評的理論上都提出了一些新問題。《論議》門序說:「至於考正先民之異同,論次一時之類例,斷以年紀,裁以體範,深述懲勸之本,極談書法之事,或列於封疏,或形於奏記。」這是對前人「論議」的問題做了歸納,也反映出作者在史學理論方面所做的思考。其以《公正》、《恩獎》等門稱讚史學上「執簡之餘芳,書法之遺懿者」與「鴻碩之志,良直之士」;而以《疏謬》、《不實》、《非才》諸門批評史家撰述上的種種弊端,在理論上是有價值的。
國史部總序在評述自上古至五代的史官制度之沿革流變後,強調指出其所記內容的宗旨是揭示史官修史中的經驗教訓,因而直接關係到史學批評問題。總序最後是這樣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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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夫史氏之職,肇於上世,所以記人君之言動,載邦國之美惡,著為典式,垂之來裔,申褒貶之微旨,為懲勸之大法。故其司筆削之任,慎良直之選。歷代審官,莫斯為重。今之所紀者,凡推擇簡任之尤異,討論撰述之始末,家世職業之嗣掌,揚榷讎對之裁議,沖識方正以無忒,恩遇寵待而隆厚,咸用標次,以彰厥善。其有疏略差戾受嗤於作者,構虛失實有紊乎書法,乃至以鄙淺之識,貽叨據之誚,亦用參紀,申儆於後。其有注錄之部次,譜籍之名學,方志之辨析,世績之敷述,皆司籍之事,資博聞之益,咸用綴輯,以成倫要。[91]
所謂「以彰厥善」種種和「申儆於後」種種,是為國史部撰述思想的核心,包含了豐富的史學批評內容,反映出對史家修史活動中之主體作用更全面、更深入的認識與分析,尤其是「疏略差戾」、「構虛失實」、「鄙淺之識」等,實有礙於史學的發展,應引起後世史家的警惕。從國史部總序的宗旨來看,我們可以認為:如果說劉知幾的《史通》對以往史學的總結和評論,在表述方法上是把他自己的認識同具體實例融為一體加以闡述的話;那麼《冊府元龜·國史部》的表述方法則是從宏觀上提出一種認識上的框架,對以往史學活動中反映出來的不同方面、不同問題做出區分與綜合,以類相從,臚列實例,以表明其對於史學的思想旨趣。簡言之,《史通》是一部以論說為主的史學批評著作,《冊府元龜·國史部》可視為一部以史實為主的史學批評著作,二者有相輔相成的作用。
《冊府元龜·國史部》在撰述思想上繼承了劉知幾《史通》,是顯而易見的。其《選任》即近於後者的《史官建置》,其《公正》即近於後者的《直筆》,其《采撰》一目即直接沿用後者篇名而內容當類於後者《古今正史》,其《論議》則意近於後者之《鑑識》,其《自序》更是後者《自敘》的擴大和延伸,其《譜牒》、《地理》皆出於後者《雜述》,其《疏謬》、《不實》、《非才》當源於後者的《紕繆》、《曲筆》和《敘事》。《紕繆》篇已佚,無從做具體比較。《不實》門序稱:
《傳》曰「書法不隱」,又曰「不刊之書」,蓋聖人垂世立法,懲惡勸善者也。若乃因嫌而沮善,瀆貨以隱惡,或畏威而曲加文飾,或徇時而蔑紀勛伐,恣筆端而溢美,擅胸臆以厚誣,宜當穢史之名,豈曰傳信之實。垂於後也,不其恧歟?[92]
這些話,同《史通·曲筆》不僅思想上相通,而且在用語上也極相近。值得注意的是,從歷史撰述的過程來看,「曲筆」是現象,「不實」是本質;現象可能有多種多樣,而本質是不會改變的。再看《非才》門序所說:
《冊府元龜·國史部》的編纂旨趣所表達出來的史學批評思想,其理論上的意義並不只限於「國史」方面而具有普遍的價值,是《史通》之後的重要著作。
吳縝撰《新唐書糾謬》、《五代史纂誤》,都是專就一部史書的「謬」、「誤」進行評論。如《新唐書糾謬》按其所擿舉之謬誤,取其同類,加以整比,厘為20門,即以無為有,似實而虛,書事失實,自相違舛,年月時世差互,官爵姓名謬誤,世系鄉里無法,尊敬君親不嚴,紀志表傳不相符合,載述脫誤,事狀叢復,宜削而反存,當書而反闕,義例不明,先後失序,編次未當,與奪不常,事有可疑,字書非是。它能列舉出這麼多的批評項目來,雖然未必都很中肯,但人們還是可以從中得到不少啟發的。作者指出《新唐書》致誤的8條原因,也具有這樣的性質。在史學批評理論方面,吳縝提出了兩個問題。第一,什麼是「信史」?他給「信史」做了這樣的理論概括:「必也編次、事實、詳略、取捨、褒貶、文采,莫不適當,稽諸前人而不謬,傳之後世而無疑,粲然如日星之明,符節之合,使後學觀之而莫敢輕議,然後可以號信史。反是,則篇帙愈多,而譏譙愈眾,奈天下後世何!」給「信史」做這樣的規範、下這樣的定義,在史學上以前還沒有過。第二,史學批評的標準是什麼?他認為:
夫為史之要有三:一曰事實,二曰褒貶,三曰文采。有是事而如是書,斯謂事實。因事實而寓懲勸,斯謂褒貶。事實、褒貶既得矣,必資文采以行之,夫然後成史。至於事得其實矣,而褒貶、文采則闕焉,雖未能成書,猶不失為史之意。若乃事實未明,而徒以褒貶、文採為事,則是既不成書,而又失為史之意矣。[94]
這一段話,闡述了「事實」、「褒貶」、「文采」這三個方面之於史書的相互關係,而尤其強調了事實的重要。
首先,吳縝給「事實」做出了明確的定義:「有是事而如是書,斯謂事實。」意思是說,客觀發生的事情,被人們「如是」地即按其本身的面貌記載下來,這就是「事實」,或者說這就是歷史事實。他說的事實或歷史事實,不是單指客觀發生的事情,也不是單指人們主觀的記載,而是指的客觀過程和主觀記載的統一。這是很有特色的見解。
其次,吳縝認為,事實、褒貶、文采這三個方面對於史家撰寫史書來說,不僅有邏輯上的聯繫,而且也有主次的順序。這就是:「因事實而寓懲勸,斯謂褒貶。」有了事實和褒貶,即有了事實和史家對於事實的評價,「必資文采以行之,夫然後成史」。吳縝說的事實、褒貶、文采,可能得益於劉知幾說的史學、史識、史才的啟示。它們的區別是:在理論範疇上,後者要比前者內涵豐富和恢廓;在概念的界定上,前者要比後者來得明確。
最後,吳縝認為,「為史之意」的根本在於「事得其實」,褒貶和文采都必須以此為基礎。反之,如「事實未明」,則「失為史之意」,褒貶、文采也就毫無意義了。他認為《新唐書》的弊病正在於此。
吳縝對《新唐書》的「糾謬」究竟如何,另當別論,而他關於事實、褒貶、文采之對於史書關係的認識,並以此作為史學批評的標準,乃是中國古代史學批評史上的新發展。這個認識,極其明確地把史學批評的理論建立在尊重歷史事實的基礎上,是格外值得重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