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怎樣看待歷史撰述中諸因素的關係
2024-08-14 18:28:42
作者: 瞿林東
宋代史家吳縝撰《新唐書糾謬》,認為「作史之難」是一個事實,在此基礎上,他對史家在歷史撰述活動中的具體要求也做了明確的闡述。尤其難得的是,他是中國史學上較早對「事實」做了理論說明的史學批評家,同時也合理地闡述了事實、褒貶、文采之間的相互關係。他這樣寫道:
夫為史之要有三:一曰事實,二曰褒貶,三曰文采。有是事而如是書,斯謂事實。因事實而寓懲勸,斯謂褒貶。事實、褒貶既得矣,必資文采以行之,夫然後成史。至於事得其實矣,而褒貶文采則闕焉,雖未能成書,猶不失為史之意。若乃事實未明,而徒以褒貶文採為事,則是既不成書,而又失為史之意矣。[17]
這一段話,闡述了「事實」「褒貶」「文采」這三個方面之於史書的相互關係,而尤其強調了事實的重要。其理論價值在於:首先,吳縝給「事實」做了明確的定義,「有是事而如是書,斯謂事實」。意思是說,客觀發生的事情,被人們「如是」地按其本身的面貌記載下來,這就是「事實」,或者說這就是歷史事實。他不是單指客觀發生的事情,也不是單指人們主觀的記載,而是指的客觀過程和主觀記載的統一,這是很有深度的見解。其次,吳縝認為,「事實」「褒貶」「文采」這三個方面對於史家撰寫史書來說,不僅有邏輯上的聯繫,而且也有主次的順序。這就是「因事實而寓懲勸,斯謂褒貶」。有了事實和褒貶,即有了事實和史家對於事實的評價,「必資文采以行之,夫然後成史」。吳縝說的「事實」「褒貶」「文采」,可能得益於劉知幾的「史才三長」論。它們的區別是在理論範疇上,後者要比前者內涵豐富和恢廓;在概念的界定上,前者要比後者顯得明確。最後,吳縝認為,「為史之意」的根本在於「事得其實」,褒貶和文采都必須以此為基礎。反之,如「事實未明」,則「失為史之意」,褒貶、文采也就毫無意義了。
吳縝對《新唐書》的「糾謬」究竟如何,自應做具體分析,而他關於「事實」「褒貶」「文采」之對於史書關係的認識,乃是中國史學批評史上的新發展,是史家關於信史標準之理論形態的新概括,也是對歷史編纂理論最本質的闡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