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民族觀念與文化認同

2024-08-14 18:26:29 作者: 瞿林東

  孔子以「禮」來劃分民族間的界限,固然出於對周禮的崇敬,如其所說:「周監於二代,鬱郁乎文哉!吾從周。」[11]他認為諸夷同諸華的最大區別,在於諸夷在文化上落後,沒有如同周禮那樣被他視為完美的制度。正是在這個意義上,他高度評價管仲相桓公成就霸業:「管仲相桓公,霸諸侯,一匡天下,民到於今受其賜。微管仲,吾其被髮左衽矣。」[12]在孔子看來,夷狄的披髮左衽是無法接受的。

  但是,在劇烈的歷史變動中,孔子的思想也在發生變化。孔子向遠方小國國君問學後發表感慨,反映出了他的民族觀與文化觀。史載郯子朝聘於魯,魯昭公問及少皞氏以鳥名官之事,郯子對答如流。於是孔子見於郯子而學之。既而告人曰:「吾聞之,『天子失官,官學在四夷』,猶信。」[13]其實,郯子並非夷狄君長,只是地處偏遠,與夷雜居而已。從孔子的問學以及他所發出的感慨,可以得到以下認識。第一,在最遵循周禮、文化素養最高的魯國,人們對於有關少皞氏等有關傳說已不甚了解,而處在偏遠地區的郯子卻清晰地娓娓道來,這在當時實在是一種不可理解的現象,說明文化在傳承和擴散過程中會出現人們始料不及的情況。第二,郯子的談話,涉及多方面的歷史傳說,可以視為有關文化認同的一次有力的闡述。第三,孔子具有好學的精神,即使對來自偏遠地區的郯子,也虛心求教。第四,問學之後,孔子感慨地認為,人們通常所說「天子失官,官學在四夷」的話,原本是真實可信的,由此引申出一個令人深思的文化現象,即文化的傳播不受地域的局限,也不受民族的局限,即使居於夷地的小國之君,同樣可以熟悉古代的典制。綜而言之,孔子的這種民族觀和文化觀,同他執著於周禮是完全吻合的。正因為如此,孔子才產生了「欲居九夷」[14]的打算,並強調說:「君子居之,何陋之有?」[15]這充分顯示出孔子華夷觀的真誠。

  關於郯子回答魯昭公所問少皞氏以鳥名官等問題,反映了文化的傳承與傳播中的一種現象。還有一種現象是諸華或諸夏文化在傳承和傳播過程中有些已被諸戎、諸夷所接受,成為其思想觀念的重要方面,由此而影響到民族觀念的變化。譬如,在「詩言志」的時代,《詩》,即後人所說的《詩經》,往往被士人尤其是貴族們所徵引,用以表達某種思想觀念的傾向。

  這裡,我們還是從一個饒有興味的歷史事件談起。周靈王十三年(前559年),晉國執政大夫范宣子(士匄)與一些諸侯國的代表將有一次集會。會前,范宣子表示要拒絕姜戎首領駒支與會,因而同駒支發生激烈的爭論。雙方在爭論中涉及歷史與現實的關係,從而透露出重要的歷史信息,也反映出相關的民族觀念。在爭論中,戎子駒支歷數晉與姜戎在歷史上的密切關係,尤其是姜戎對晉國的發展做出的貢獻,最後表示:「不與於會,亦無瞢焉!」並且「賦《青蠅》而退」。事情的結局是,終於使「宣子辭焉,使即事於會,成愷悌也」[16]。駒支的這一篇辯詞,至少提出了三個方面的重要歷史事實。

  第一,羌戎和晉國的密切關係,已近百年,晉國在政治上的稱霸和經濟上的開發,都有羌戎的參與,是為當時民族融合的典型事例之一。第二,晉惠公認為,「諸戎,是四岳之裔胄」。而四岳本堯時方伯,姜姓。[17]這一方面反映了晉惠公進步的華夷觀念,另一方面也反映了駒支所代表的「諸戎」與「諸華」「諸夏」的歷史認同。第三,這是最有震撼力的一點,即駒支在振振有詞地回顧了晉國與姜戎的關係史後,帶有幾分憂慮和幾分大度地賦《青蠅》而退,剩下的事情就看范宣子怎樣處理了。《青蠅》是《詩經·小雅》中的一首詩,一首刺譏統治者的詩,大意是統治者聽信讒言、害人禍國。全詩斥責統治者親近小人,認為他們不再是平易近人的君子。舊說認為此詩是刺譏周幽王的詩,也有人說是諷刺周王之詩,不必專指周幽王。

  值得注意的是,駒支在辯詞中,一次使用「諸戎」的稱謂,七次用了「我諸戎」的自稱,這一方面說明他的民族的界限是非常清楚的;另一方面也說明他不只是在為自己辯護,甚至也不只是在為姜戎辯護,而是在為「諸戎」做辯護。這辯護的基礎是歷史事實,而辯護的指導思想就是《詩經·小雅·青蠅》。

  這件事情說明,西周以來的《詩》不僅在「諸華」「諸夏」的範圍內有廣泛的影響,以至於在許多場合貴族們、士人們都要引《詩》明志。而且在「諸戎」中間,儘管有「言語不達」的障礙,但像駒支這樣的人物,還是比較熟悉華夏文化的,並在思想上、心理上有所認同。

  戰國、秦漢間的「解經」者,在民族觀上有專以「中國」與「夷狄」相對待而言的觀點,這主要見於《春秋公羊傳》《春秋穀梁傳》和《禮記》等書。而「解經」所說的「中國」,其實是指春秋時期「諸華」「諸夏」的總稱。[18]從《公羊傳》《穀梁傳》來看,這主要反映了作者們的義例思想,但這種義例思想同民族觀念是有密切關係的。[19]值得注意的是,《公羊傳》《穀梁傳》的義例中頻頻顯「中國」與「夷狄」相對待而言的做法中,表明在其民族觀中,「中國」與「夷狄」是一個事物的兩個方面,即稱「中國」是相對於「夷狄」而言,說「夷狄」是相對於「中國」而言。是否可以認為,這正是後來「大一統」思想形成的因素之一呢?

  

  但在這裡我們要強調的是,這種「中國」與「夷狄」相對待而視之的思想,反映在民族觀念中的另外兩個特點上。第一,「中國」與「夷狄」應當和善相處。《穀梁傳·襄公三十年》記:「澶淵之會,中國不侵伐夷狄,夷狄不入中國,無侵伐八年。善之也。」[20]春秋時期,「中國」,即「諸華」與「夷狄」共同參與的會盟很多,但這裡所肯定的是「中國不侵伐夷狄,夷狄不入中國」。當然,在當時,這種「中國」與「夷狄」應和善相待、和善相處的民族觀並不占據主流地位,但它反映出了民族觀念中一種積極傾向。第二,「中國」與「夷狄」的差別,主要界限是視其是否嚴格遵循周禮。《公羊傳·昭公二十三年》記,針對吳國敗頓、胡、沈、蔡、陳、許之師於雞父一事,寫道:「此偏戰也,曷為以詐戰之辭言之?不與夷狄之主中國也。然則曷為不使中國主之?中國亦新夷狄也。」[21]當時吳國被視為「夷狄」,故不可使其居於「主」位;而蔡、陳這些「諸華」之國不尊周王室、不循禮制,故也不可使其居於「主」位。我們要十分注意的是「中國亦新夷狄也」這句話,它表明:原本是屬於「中國」,即「諸華」或「諸夏」者,因其不遵循禮制,亦當視作「夷狄」。這裡反映出來的民族觀念,可與孔子說的「天子失官,學在四夷」,以及「子欲居九夷」等言行互相發明,作為相同性質的民族觀念看待。以上兩點,從不同的角度反映了當時民族觀念中積極因素的多種表現形式。

  戰國、秦漢之際,還有一種民族觀念,這就是《禮記·王制》所說的中國、夷、蠻、戎、狄為「五方之民」。它所反映出來的民族觀念,頗有可關注之處,即將中國、夷、蠻、戎、狄置於相同的位置上予以表述。這種觀念,在其後統一的多民族國家歷史發展中,越發顯示出它的思想價值和社會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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