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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韋茲的美學取消主義

2024-08-14 18:17:01 作者: 張德興

  莫里斯·韋茲(Morris Weitz,1916—1981年)是美國美學家,布蘭戴斯大學哲學教授。在美學上,他是維根斯坦後期美學的忠實追隨者。主要美學著作有:《藝術哲學》(1950年)、《理論在美學中的作用》(1956年)、《美學問題》(1959年)、《批評中的理性》(1962年)、《文學中的哲學》(1963年)等。其中,最集中地體現其分析美學觀點的是《理論在美學中的作用》。

  一 對以往美學理論的批評

  像維根斯坦一樣,韋茲首先把攻擊的矛頭指向以往的美學理論。他指出,在藝術本質問題上,以往的美學理論曾提出過種種定義,然而,這些定義並不能真正把握藝術的本質。因為它們的出發點就是錯誤的。「我們必須由之出發的問題並不是『什麼是藝術?』而是『藝術』屬於哪一類概念?」[1]以往的美學理論恰恰是從「什麼是藝術?」這一問題出發的。

  

  為了揭示以往美學理論的錯誤,韋茲對五種美學理論進行了扼要的分析。這五種美學理論分別是:克萊夫·貝爾和羅吉·弗萊的形式主義美學,托爾斯泰和C·J·杜卡斯的情感主義美學,克羅齊的直覺主義美學,A·C·布拉德雷的機能主義美學和德威特·帕克的唯意志論美學。韋茲指出,形式主義美學主要探討了繪畫問題。它主張,繪畫的本質是處在相互關係之中的種種造型要素,是有意味的形式。因此,藝術的本質也就是某些處在相互關係中的要素的獨特組合。與形式主義美學不同,情感主義美學則認為,僅僅注重形式要素,藝術真正的本質就被忽略了。藝術的真正的本質在於通過感性物質媒介表現情感。在直覺主義美學那裡,藝術既不需要以形式,也不需要以情感來界定,藝術只是直覺。機能主義美學把藝術看成是一個由各個相互聯繫的部分構成的有機整體。而唯意志論美學則認為,藝術的定義應當是各種特性的複合。例如帕克認為,藝術主要是由意志、語言、和諧三方面構成的。

  通過對上述五種美學理論的扼要考察,韋茲認為:「這些作為例證的美學理論在許多方面都是不充分的。它們中的每一種都意味著要成為所有藝術作品的種種可界定的特徵的一個完全的陳述,然而它們都忽略了其他理論視為核心的某種東西。」[2]因此,儘管每一種理論都自以為自己真正把握了藝術的本質,可是實際上都沒有為藝術提供一個真正的定義,使之能概括所有藝術品的基本特徵。

  那麼,這些理論錯在什麼地方呢?韋茲說:「它們的根本錯誤就在於用一個根本誤解來代替藝術。當認為關於藝術的正確理論是可能的時候,那麼這種美學理論在原則上就錯了。因為它完全誤解了藝術概念的邏輯……正如它的概念的邏輯表明的那樣,藝術並沒有一套必要的和充分的特徵,因此,關於它是什麼的理論在邏輯上就是不可能的,這不僅僅是事實上的困難。美學理論在這種意義上就是企圖對它所不可能下定義的東西下定義。」[3]在《批評中的理性》一文中,他還從文學批評方面揭示了以往理論的錯誤。他曾以德萊登的《論戲劇體詩》(1668年)、蒲伯的《〈莎士比亞文集〉序言》(1725年)、約翰生《〈莎士比亞戲劇集〉序言和注釋》(1765年)以及柯勒律治《莎士比亞評論集》中對於莎士比亞戲劇的不同評論為例,指出,這四位批評家都認為莎劇是偉大的,但在說明為什麼莎劇是偉大的原因時,他們的意見就不一致了。約翰生認為是由於莎劇公正地表現了普遍的人性,柯勒律治認為莎劇忠實於人性,蒲伯稱讚莎劇是獨創性的,德萊登則認為莎士比亞具有一顆寬宏大量的、有著深湛的理解力的心靈。由此,韋茲得出結論說:「的確,戲劇批評史主要就是一部對於戲劇的偉大性的必要的和充分的特徵的無法調解的爭論的歷史。如果真的存在這樣一些特徵,那麼我們必須承認,迄今為止還沒有人能夠令人滿意地指出它們是什麼。」[4]也就是說,對於戲劇的偉大性問題,韋茲同樣也認為是無法下定義的。無論從經驗的、概念的還是形上學的立場出發,我們都無法表明戲劇偉大性的一系列充分的特徵是什麼。

  通過對以往美學理論和批評理論對於藝術定義和莎劇的偉大性問題的分析,韋茲認為它們的根本錯誤就在於違反了藝術和戲劇偉大性概念的本身邏輯,企圖為根本不可能下定義的東西下定義。

  二 藝術是不可定義的

  韋茲認為,「藝術是什麼」這個問題是無法回答的,它和美學的歷史一樣古老。「從柏拉圖到今天,哲學家、批評家和藝術家都試圖回答這一問題。同時,它又是一個非常現代性的哲學問題,它提出:諸如《俄狄浦斯王》、巴特農神廟、《伊利亞特》、沙特勒茲教堂,一直到畢卡索的《格爾尼卡》,它們的共同性究竟在什麼地方呢?」[5]正如維根斯坦把「美」僅僅看成是一種讚嘆一樣,韋茲也把「藝術」這個詞看成是一種讚嘆,僅此而已。

  那麼,韋茲否定回答「藝術是什麼」的可能性,否定對藝術下定義的可能性,其理由何在呢?

  首先,他認為藝術是開放性的,因此,任何封閉性的定義都無法把它框住。在實際的理論研究中,從古希臘的柏拉圖、亞里士多德一直到現代的克羅齊、杜卡斯、博克等人,都企圖提出一種關於藝術的定義,然而正如上面批評的那樣,他們都犯了一個違反藝術概念本身的邏輯的錯誤。因此,韋茲主張藝術根本不可能加以定義。他認為,維根斯坦曾經分析了「遊戲」概念,認為遊戲只具有家族類似的關係,而無共同的本質,因而不可能加以定義。「至少在這些方面,藝術的本質問題就像遊戲的本質問題一樣:如果我們要實際地看一看我們所說的『藝術』是什麼的話,那麼,我們也將發現它並沒有種種共同特徵——只有相似性之網(strands of similarities)。了解藝術是什麼並不能理解某種明確的或潛在的本質,而只能夠認識、描述和說明我們根據這些相似性而稱之為『藝術』的那些東西。」[6]他發揮了維根斯坦對於遊戲概念的分析,認為藝術概念也猶如遊戲概念,是一張由藝術品中的相似性構成的「相似性之網」,在本質上,藝術概念具有一種「開放性結構」(open texture)。一概念究竟是開放性的還是封閉性的,就在於它被使用的那些必要的和充分的條件能否被明確地指出來。如果能被指出,「那麼這個概念就是一個封閉的概念。不過這種情況只有在邏輯或數學的領域中才會發生,在這些領域中,種種概念已被建構並被充分界定」。[7]而在藝術的領域,則與此相反,「『藝術』本身是一個開放性的概念。新的條件(情況)已不斷出現,無疑地還將會不斷出現;新的藝術形式、新的(文藝)運動也將不斷出現,無論藝術的概念將被擴展與否,所有這些都將經常地給專業批評家的興趣帶來決定性的影響。美學家們能夠規定類似的條件,然而絕不可能為藝術概念的正確使用規定必要的和充分的條件」。[8]這就要求人們去決定:或者擴展他們原有的定義,或者取消原有的定義,要不就是發展出一個新的概念。可見,在韋茲看來,如果要用某些定義把藝術概念固定在某種範圍內,只會導致錯誤。

  其次,韋茲通過對於「亞概念」(sub-concept)的分析,進一步論證了藝術是不可定義的。所謂亞概念是相對於藝術這個類概念而言的。諸如「悲劇」、「喜劇」、「小說」、「繪畫」、「歌劇」等都是包含在藝術這個類概念之中的「亞概念」。韋茲認為亞概念也是開放性的。他以「小說」這一亞概念為例作了具體的考察。他指出,如果提出這樣的問題:「道斯·派索斯的《U.S.A.》是一部小說嗎?」「伍爾芙的《到燈塔去》是小說嗎?」「喬伊斯的《芬尼根醒來》是小說嗎?」那麼,根據傳統的觀點,這些問題將被按照構成「小說」這個概念的那些特徵是否存在於上述作品中而作出肯定或否定的回答。然而,並不是任何這類問題都可這樣回答的。例如:「紀德的《妻子們的學校》是一部小說還是一本日記?」韋茲認為,如果一件藝術作品D像小說A、B、C,但又比A、B、C這三篇小說具有更多的一些東西,那麼對於該作品來說就不是分析的問題,而只是一個決定的問題,即決定D是一篇小說。同樣,假如作品「N+l」在某些方面像小說A、B、C……N,那麼,「N+l」也就是一篇小說。同時,通過這樣一種確認,小說這一概念就被擴展了,一個新的小說術語就產生了。正如小說概念那樣,每一個藝術的亞概念都是這樣,它們都處在不斷的發展、變化之中。只有像「希臘悲劇」這樣的概念才是封閉的,因為「希臘」這個前提把它的內涵封閉住了。通過對於藝術的亞概念的分析,韋茲進一步確認了藝術的不可定義性。他說:「這樣,我正討論的就是,藝術的每一種擴展性的特點、它的一直存在的變化和新的創造,使確認任何可界定的特徵在邏輯上是不可能的。」[9]

  韋茲的分析美學思想繼承和發展了維根斯坦的美學理論,系統地論證了藝術概念的開放性,並通過對藝術的「亞概念」的分析,進一步把藝術的不可定義性擴展到小說、悲劇、喜劇、繪畫等具體藝術門類和藝術批評中去。他的觀點反映了他對於西方現代藝術現狀的思考。確實,在新流派層出不窮的西方現代藝術領域中,什麼是藝術的問題比以往更加困擾著美學家、文藝理論家和藝術家。藝術與非藝術的界限比以往更加模糊不清了。當達達主義藝術家杜桑把題為「噴泉」的小便壺送交美術展覽會展覽時,傳統的藝術概念徹底動搖了。另一方面,非洲原始部族的雕塑、中國的傳統書法藝術都使西方人大開眼界,衝擊著他們傳統的藝術欣賞習慣。因此,當韋茲提出新的藝術概念的看法時,他不過是為這種局面提出一個新的理解。事實上,人為地規定藝術是什麼總是站不住腳的,因為藝術實踐總會不斷地提出新的課題要人們加以總結。從這種意義上說,韋茲把藝術看成是一種「開放性的結構」是有道理的。然而,這並不意味著藝術是不可定義的。最基本的一個事實便是:藝術是人類的作品,如果連這個基本事實也加以否定,那麼就根本無法對藝術問題加以討論了。當韋茲認為藝術不可定義時,他正是忽視了這一基本事實,從而陷入了片面性。

  [1] 韋茲:《理論在美學中的作用》,見麥爾文·瑞德:《現代美學文選》英文版,513頁,1973。

  [2] 麥爾文·瑞德《現代美學文選》,512頁。

  [3] 同上書,511頁。

  [4] 韋茲:《批評中的理性》,見韋茲:《美學問題》英文版,923頁,1970。

  [5] 韋茲:《美學問題》,4頁。

  [6] 麥爾文·瑞德:《現代美學文選》,514頁。

  [7] 同上書,514頁。

  [8] 麥爾文·瑞德:《現代美學文選》,515頁。

  [9] 同上書,51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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