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節 特尼亞諾夫的文學演變觀
2024-08-14 18:16:01
作者: 張德興
尤里·特尼亞諾夫(Jurij Tynjanov,1894—1943年),形式主義文論家、作家。他於1918年在彼得堡大學語言學史系畢業,積極參加了當時的文學辯論,是詩歌語言理論研究會的重要成員。他的主要著作有:《詩歌語言問題》(1924年)、《文學事實》(1928年)、《擬古者和革命者》(1929年)等,後期的重要論文被視為布拉格學派的經典文獻。特尼亞諾夫的主要觀點包括:
一 對詩歌中詞的意義的探討
同其他俄國形式主義者一樣,特尼亞諾夫也試圖借用語言學方法來研究詩學,但他更注重詩學的語義學研究,特別是對詩歌中詞的意義的分析。
首先,他從一般語詞出發,提出「詞沒有一個確定的意義」的觀點。他認為,一般的詞意其實是不存在的,詞的具體意義總是在特定的句子中體現出來的。他說,「句子之外的詞是不存在的」,離開句子的詞是沒有確定意義的;「詞的抽象體就像一隻杯子,每次都重新按照它所納入的詞彙結構以及每種言語的自發力量所具有的功能而被裝滿」;因此,詞的具體意義總是變動不居的,「它是變色龍,其中每一次所產生的不僅是不同的意味,而且有時就有不同色澤」。[1]
其次,他從詞義變化的大量實例分析入手,提出詞義包括基本特徵與次要特徵兩個層面。如他通過對「土地」一詞在四種不同用法中基本意義與變化意義的比較分析,又通過對「人」這個詞在多種場合下意義的波動範圍的分析,得出一個詞的意義有其最主要的基本特徵一面,同時又有其波動變化的次要特徵一面。他把後者稱為「波動特徵」。[2]但他還注意到,有時候詞義的模糊特徵可以完全排斥基本特徵,這往往是詞使用時的特殊語調和「詞彙色彩」[3]之故,而這往往適合於詩的表現。
再次,在上述對詞義的波動特徵和「詞彙色彩」論述的基礎上,特尼亞諾夫提出了「語境」說,認為詞義歸根結底產生於一定的語境。他說:「在意義發生模糊的情況下,詞愈加鮮明地表現出因其屬於一定的語境而產生的一般色彩」,「每個詞都從其最常用的語境中獲得色彩」,取得具體的意義;而語境實質上取決於具體語言活動的特殊條件和目的,因此,「一定的詞是為這種活動而獲得一定的意義,並且吸附於這種活動」[4],換言之,詞的意義取決於語境。這是後來維根斯坦詞義取決於使用論的先聲。特尼亞諾夫據此強調詩歌創作應創造特殊語境以賦予詩歌獨特的色彩和詩意。
二 提出文學的「完整性」觀念
特尼亞諾夫認為文學作品有一種「完整性」的屬性,他說:「我們必須肯定作品如同全部的文學是一種體系。唯有如此,我們才能建立一種科學的『文學術』,才不致面對一團雜亂無章的現象和系列而無所適從。為了分析作品中個別的因素如情節、風格,散文的節奏、語法,韻文的韻律、語意等,至少我們需假定這些因素可以概念化,它們之間相互關聯,它們的存在是一種『相互的存在』。」[5]一部作品顯然不能拆卸為若干「構成單元」,研究某部分或層次時,不能把它當作獨立的部分。但這並不是說這些單元不可以單獨成為研究對象,而只是說在分析時,我們必須考慮它們與其他單元的關係;它們是一個整體中的「因素」(factor),而不是獨立的單元。這種相互的關係,就是形式主義者所謂的「功能」。這樣一般的因素(如韻律)在不同的體系中,也可能會有完全不同的功能。
這裡,特尼亞諾夫提出了極為重要的文學整體性思想:(1)一部文學作品是一個整體;(2)全部文學作品構成一個大的整體;(3)整體不是各從屬單元的簡單相加或拼裝,而是各構成因素相輔相成的有機整體;(4)整體中諸要素之間的關係為「功能」;(5)文學、美學研究應著重研究作品的整體性和「功能」,即研究構成作品的諸因素之間的關係及它們如何結合為整體。這些思想顯然富有辯證色彩,而且,與系統論思想不謀而合,對後起的結構主義有直接啟示。
三 文學演變觀
在文學整體性思想的基礎上,特尼亞諾夫提出了對於文學演變的看法,試圖從文學體系內部考察文學演變的內在規律。
特尼亞諾夫認為,西方傳統的文學史研究方法或者是通過對作家生平、時代背景的研究,來解釋作品的產生及其內容,或者是概括出所謂的「創作方法」,如「現實主義」、「浪漫主義」等,以此作為認識和把握具體作品的基本視角。這些研究方法固然有其長處,但都是所謂「外在」式的文學研究方法,並未進入文學自身。因此,文學史的研究還遠未達到科學的要求,具體表現在:第一,文學史的研究在很大程度上還受個人主義的心理主義的控制,用有關作者的心理問題代替了嚴格意義上的文學問題,用文學現象的起源問題代替了文學的演變問題;第二,人們往往局限於模式化的因果論方法,在預先隔絕起來的文學系列中研究文學的演變,這樣的研究無疑是不全面的;第三,文學史與當代文學有著各種各樣的聯繫,這當然是必要的聯繫,但對於現有的文學並不全是必要的和有利的。這往往使人們過於關注具體事物及其結構的規律而不考慮歷史的方法,實際上是取消了文學史。
在特尼亞諾夫看來,文學史的研究應該關注文學系列的演變,立足於文學整體性思想,特尼亞諾夫強調,在對文學史的認識上,首先必須明確文學作品以及文學本身是體系性的存在。因此,文學史的研究不應局限於單個作品,進行所謂「內在的」研究,而應從文學體系出發,探討構成體系的各種形式要素與其功能之間的關係。
功能是特尼亞諾夫考察文學演變的一個重要概念,是指「一種要素與同一體系也就是整個體系中其他要素相互類比的可能性」,[6]由於一個要素會與同一體系的其他要素發生關係,同時還會與屬於其他體系、甚至屬於其他系列的類似要素發生關係,因此功能往往是非常複雜的。在具體研究中,任何文學作品、文學類別都與其他作品和類別有著各種各樣的關係,我們不可能脫離開文學作品和文學類別處於其中並與之類比的體系來進行研究。
同時,體系也不是各種形式要素在平等基礎上的合作,而是以提出一批主要要素並使另外的要素變形為前提的,作品就靠這種主要要素進入文學並取得文學功能,因此這種主要要素就成為研究文學體系的重要依據。也就是說,文學演化可以看成是對前一階段所有形式要素的重組,某個要素在某個情形之下上升為「主導因素」,其他要素則相對地被下降為次要的因素。正如特尼亞諾夫所說,文學演化是「功能」與「形式」因素的轉移,也是一種體系的嬗變。
這樣,特尼亞諾夫就從功能與形式要素的變化這一角度建立起自己的文學演變觀,試圖從文學內在屬性的變化來解釋文學的歷時性變遷。在整個文學演變過程中,功能與形式要素是不斷變化的,因此,對文學演變的考察就需要具體研究某種形式要素的功能的可變性,某種功能在形式要素中的出現,形式要素與功能的結合等問題,由此尋找文學演變的內在規律。根據這一思想,我們就可以通過對不同時代作品的體裁、風格和習俗的使用作詳細分析,並比較考察其轉化關係,從而勾勒出作品內在因素演化的脈絡。
總之,在特尼亞諾夫看來,研究文學的演變,必須將其作為一個整體,和其他系列或體系進行類比並受其制約。同時,要具體澄清功能和形式要素之間的相互作用,這樣,文學演變就呈現為一個體系中各種詞語之間關係的變化,它不是要更新或突然全面代替形式要素,而是要創造出這些形式要素的新的功能。
形式主義者初期強調文學體系內在的關係,但是在建立「體系」觀念之後,觀點有所變化,他們把文學體系之外的其他文化層面,如經濟、政治等也看成是各個不同的體系,這樣,整個文化現象其實就是由文學、經濟、政治、宗教等不同體系構成的,而文學體系僅是其中一種因素,它又與其他體系因素發生各種各樣的關係。文學與其他因素之間的關係是「體系」之間的關係。在此基礎上,特尼亞諾夫思考了社會生活對於文學演變的作用,但他強調必須將這一作用納入形式要素與功能演變的框架之中進行思考。在他看來,社會生活的體系通過言語和文學體系建立起聯繫,因此,在對二者關係的考察上,就必須以言語功能為中介。具體來說,比如,我們不能直接藉助作者的生平經歷,在他所處的環境、他的生活、社會階級和他的作品之間建立直接的因果關係,而應注意文學體系在與這些社會體系的關係中所體現出來的功能的變化,即社會體系如何影響到文學體系中各種詞語之間關係的變化,如何突出了某些形式要素,或者如何創造出某些形式要素的新的功能等。
1928年,特尼亞諾夫訪問布拉格,他與雅各布森合作完成了《語言和文學研究的中心問題》一文,這一文獻被後人稱為形式主義學派最重要的「宣言」。文中總結了形式主義的理論立場,認為文學與語言的研究方法在原則上是可以相通的,其中特別強調「理論」必須以「歷史」為依託,語言的研究與理論的研究兩者不可偏廢,充分顯示了特尼亞諾夫與雅各布森對「歷時性」的高度重視。對俄國形式主義作出了突出貢獻。
[1] 特尼亞諾夫:《詩歌中詞的意義》,見什克洛夫斯基:《俄國形式主義文論選》,第41頁。
[2] 同上文,見同上書,第50頁。
[3] 同上文,見同上書,第41頁。
[4] 同上文,見同上書,第50頁。
[5] 參見《形式主義理論》,30頁,牛津,霍頓書屋,1977。
[6] 托多羅夫:《俄蘇形式主義文論選》,102頁,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