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南史》、《北史》在編撰上的特點
2024-08-15 17:26:44
作者: 瞿林東著
通史的體例
作為紀傳體史書,《南史》、《北史》同《史記》以下許多「正史」一樣,在編撰上都以人物為中心,以紀、傳構成全書或全書的主體。這是從紀傳體史書的總體上說的。但是,紀傳體史書在體例上,即在其內部結構上,或因所記史事在時間上及空間上範圍的不同,或因史學家歷史見解與表述方法的不同,往往會顯示出不同的特點。《南史》、《北史》在編撰上也有自己的特點,就其主要方面來說,可以概括為:通史的體例,家傳的形式,互見的方法。這幾個特點,不僅反映出作者的思想,而且也反映出《南史》、《北史》所記述的時代的特點。
這裡,先說通史的體例。
《南史》、《北史》專記南北朝時期各個皇朝的歷史,這一點,同其他一些斷代為史的「正史」沒有根本的區別。但是,《南史》、《北史》又是分別記述了幾個皇朝歷史的史書,因此,它們同一些只記述某一個皇朝歷史的「正史」又有許多不同之處。李延壽說,他撰寫《南史》、《北史》是「以擬司馬遷《史記》」。這不僅是指採用紀傳體而言,同時也是指採用《史記》作為通史的體例來說的。關於這後一個方面,從《南史》、《北史》對史書斷限的處理和類傳的處理上,可以看得很清楚。
第一,關於斷限的處理。《史記》作為通史,把西漢和西漢以前的歷史看作一個總的歷史過程,在這個總的過程中劃分了若干個段落,因而有《五帝本紀》、《夏本紀》、《殷本紀》、《周本紀》、《秦本紀》等。《南史》和《北史》也分別把南朝和北朝看作是一個相對完整的歷史階段,其中也分別可以劃分為若干個段落,因而《南史》有《宋本紀》、《齊本紀》、《梁本紀》、《陳本紀》,《北史》有《魏本紀》(含北魏、西魏和東魏)、《齊本紀》、《周本紀》、《隋本紀》。這無疑是通史斷限的方法。因為《南史》、《北史》並不是《史記》那樣的通史,所以李延壽採用這種斷限方法,就具有獨特性。這種獨特性表現在:李延壽突破了原先許多史學家多以某一個皇朝的興亡作為史書斷限依據的格局,而把若干個皇朝的歷史視為一個整體並以此作為《南史》、《北史》斷限的依據。這是李延壽在史書斷限上的一個創見。
第二,關於類傳的編次。《史記》作為通史,其類傳所記人物往往不限於某一個具體的歷史階段,而是根據歷史的實際情形和史學家所掌握的歷史材料進行編次。因此,《史記》各類傳中所記的歷史人物並非都集中在一個固定的歷史段落里。如《史記·循吏列傳》專記春秋時期人物,《刺客列傳》記春秋、戰國人物,《滑稽列傳》記春秋至秦朝人物,《遊俠列傳》記秦末漢初人物,《儒林》、《酷吏》等傳都只記西漢人物等。李延壽無疑也從司馬遷編次《史記》類傳的方法中得了啟示,所以他在編次《南史》、《北史》類傳時,不是以類傳繫於某個朝代之下(如某朝某類傳),而是把各個朝代的有關人物依次同繫於一個類傳之下(即在某類傳之下依次記述各朝有關人物)。換句話說,他在編次類傳時,不是以類傳服從於朝代順序,而是以朝代順序服從於類傳。顯然,李延壽在這裡也是運用了通史中編次類傳的方法。這同《漢書》、《後漢書》以及南、北八史中的類傳只記一朝有關人物相比,也是不同的。
《南史》、《北史》在歷史編撰上採用通史的體例,從下面所列的《南史》和《北史》紀、傳簡表中,也可略見其大概:
《南史》和《北史》紀、傳簡表
續表
從上表可以大致看出以下幾個問題:(一)《南史》、《北史》的本紀部分,分別按宋、齊、梁、陳和魏、齊、周、隋的順序編次,用以貫通南朝和北朝的政治、軍事等大事。(二)《南史》、《北史》中的一般列傳(宗室、諸王、眾臣等傳)分別按朝代集中編次,於南、北貫通之中仍可略見一個朝代的歷史人物的風貌。(三)《南史》、《北史》各個類傳在編次上不同於其他一般列傳,它是在各個傳目之下分別貫串了南、北各朝的同一類人物,在採用通史的體例方面顯得格外分明。
除了李延壽本人以外,在中國史學史上第一個明確指出《南史》、《北史》採用通史體例的是劉知幾。他把以往史書分為「六家」,即《尚書》家、《春秋》家、《左傳》家、《國語》家、《史記》家、《漢書》家。他認為北魏崔鴻等所撰《科錄》[26]和南朝梁武帝時吳均等所撰《通史》[27],以及李延壽撰寫的《南史》和《北史》都是《史記》一類的歷史著作[28]。爾後,持這種看法的就多了起來。五代時,後晉劉昫等撰《舊唐書》,在《經籍志》的「正史類」末了著錄了三部「都史」,即吳均等《通史》以及李延壽的《南史》和《北史》。「都史」就是總史、通史的意思。南宋史學家鄭樵在他寫的《通志·藝文略》里,則明確地把「正史類」中的第九種定名為「通史」。在他列舉的「通史」書目中,就包括了《南史》和《北史》。宋元之際的史學家馬端臨也說李延壽「依(司)馬遷體總序八代」,等等。這說明《南史》、《北史》採用通史體例的做法,很為後人所重視。
這是《南史》和《北史》在歷史編撰上的第一個特點。
家傳[29]的形式
翻開《南史》、《北史》的列傳,主要是各朝的眾臣傳,常常看到一個奇特的現象:在一個傳主[30]的下面,往往連續記載著他的一姓、一族中的許多人的事跡,連成長長的一串。這很像是史學家李延壽在給這些人們寫家傳。採用這種家傳的形式來寫人物傳記,是《南史》、《北史》在史書編撰上的又一個特點。這個特點具體表現為:(一)《南史》、《北史》中的列傳部分出現大量的附傳[31];(二)這種附傳同一般史書的附傳所記人物的不同之處在於,他們主要不是因為史事的聯繫而是由於家族的聯繫而入傳的;(三)於附傳中,不僅父子、兄弟可以入傳,而且凡是同姓、同宗、同族之人都可以入傳[32];(四)這種家傳式的列傳,少則二三代人,多的則達到七八代人,從人數上看,自五六人至一二十人不等,人物行事,有的相去一二百年,跨越幾個皇朝。從下表所舉的幾個例子,大致可以看出這種列傳的一般情況:
《南史》家傳式列傳舉例
續表
《北史》家傳式列傳舉例
續表
這是《南史》、《北史》一部分列傳的表現形式。從這一部分列傳的內容來看,李延壽於記述和評價人物事跡中,尤其注重家族的傳統和家風、門風。這種家族的傳統和門風,一方面表現為個人活動跟家族興替、家族傳統的關係,另一方面又表現為家族興替跟皇朝盛衰的關係。這種列傳的表現形式和它們的內容是互為表里、彼此一致的。
關於個人活動與家族興替、家族傳統關係的問題,在《南史》、《北史》的史論中,是最受作者重視的問題之一。所謂個人活動與家族興替的關係,不僅指個人活動對家族的當時的影響,而且也包含個人活動對這個家族的將來的影響,這後一點,往往是更重要的。關於個人活動與家庭傳統的關係,主要是指這種活動是否符合「家聲」、「門風」,是否能夠擴大家庭的社會影響。「家聲」、「門風」在當時有許多相同的或近似的說法,如「家風」、「家業」、「門法」、「門業」、「門緒」、「門舊」、「門素」、「門節」、「門表」,等等。僅僅從這個問題的說法之多來看,足見當時的人們是何等重視「家聲」、「門風」了。《南史》和《北史》在這方面都有生動的反映。如《南史》在講到謝裕、謝方明等人時,認為:「謝氏自晉以降,雅道相傳」,有的「以德素傳美」,有的「以節義流譽」,他們在當時都有被人稱道的長處,「可謂德門者矣」。在講到王曇首及其家庭的時候,認為王曇首、王僧綽憑著自己的「才器」和「忠直」,所以能長久地居於高官厚祿之位;而這家族的其他一些人,也是「文雅儒素,各稟家風」,把祖先開創的事業一代一代地繼承下來。《南史》還稱讚劉懷珍及其宗族說,「立言立德,斯門其有之乎」,認為嘉言善德,這個家庭都具備了;讚揚褚裕之及其家庭自遷到江南以後,屢出人才,等等。又如《北史》稱頌盧玄及其後人「子孫繼跡,為世盛門」,「見重於時,聲高冠帶」,意思是說子孫繼承發揚先人的事業,因而成為當世煊赫的家庭,受到社會的重視,其聲望、影響高出一般的士大夫。讚揚楊播、楊椿兄弟不僅他們本人擔任朝廷內外的重要職務,功績顯赫,以至「門生故吏遍於天下」,而且他們的子侄輩也都卓然自立,高官顯爵,這是這個家庭積善甚多的結果。此外,它讚頌許多人「雅有家風」,「不隕門風」,「克盛家聲」,「克隆門業」等。與此同時,它也抨擊一些人「喪其家聲」,「頹其家聲」,認為這都是由於狂妄和不誠實所致[33]。
以上所舉這些融合,說明《南史》、《北史》在記述人物的歷史活動時,通常都要把所記述的人物和他的家庭興替得失、榮辱悲歡聯繫起來,而尤其注重說明人物的社會活動的因果同「家聲」、「門風」的關係。這恰恰反映了南北朝時期的歷史特點和社會風貌。北齊人顏之推(531—約590年以後)曾經寫過一部《家訓》,後人稱作《顏氏家訓》。他在《家訓》的《序致》篇開宗明義地指出,寫這部書的目的在於「整齊門內」,端正家風;他在《治家》篇里甚至認為治家亦如治國,不容稍有疏忽;在《風操》篇,他要他的後人應當具有「士大夫風操」等。從歷史的眼光來看,《顏氏家訓》說的這些,正是《南史》、《北史》所記上述內容的最好的腳註。
關於家族興替與皇朝盛衰的關係,《南史》、《北史》也是十分注意的。如《南史》在講到王弘家庭與東晉、南朝的關係時說:沒有一些有能力、有德行的人的支持,皇朝是不可能建立起來和維持下去的。西晉以後,中原動亂,東晉、南朝以江南一隅之地與北方抗衡,竟然也維持了三百年之久,說明這些皇朝是有所憑藉的。難怪當初就有諺語說,「王與馬,共天下」。意即王氏家族和皇室司馬氏一齊統治天下。又如《北史》在評論長孫嵩和長孫道生時,說:當北魏創業之初,長孫嵩以其寬厚、深沉、穩重的品格和作風,擔負著重任,一連輔佐了好幾代皇帝,被尊為開國元老;長孫道生則以其做事謹慎、細心、清廉,在朝廷有很高的威望,受到皇帝的格外器重。他們二人並列,不僅使朝野生輝,也給他們的家門帶來極大的利益,以至世代高官厚祿。這是為了說明,不論在南朝還是在北朝,大家族的興衰跟皇朝的興衰都有著密切的聯繫。
另外,這種大家族的興旺發達和歷史繼承性往往有很強的生命力和長久的傳統,以至有些家族的歷史並不受到皇朝興亡盛衰的影響。這就是說,皇朝自有興廢,大家族卻照樣存在和發展。如《北史》在評論崔挺、崔振兄弟時寫道:他們「風操高亮」,有文采,又質樸,在北魏孝文帝時政績卓著,受到朝野敬重,他們的家族也由此顯赫起來;他們的後人大多在東魏和北齊做官,有的也在北周做官,隋朝代周后又都在隋朝做官,雖然皇朝興亡發生了很大的變化,而他們的家族卻一直很興旺,這就叫作「市朝可變,人焉不絕」[34]啊。《北史》還讚嘆北魏中期的源賀堂堂正正,輔佐文成帝拓跋濬,成為朝廷重臣;而他的後人源彪「著名齊朝」,源師、源雄則「官成隋代」。像這種具有頑強的生命力和很大社會影響的大家族,在南朝似乎顯得更為突出。它們不會因為政治形勢的變化而受到影響,它們的成員為某個皇朝效力,都是為了「自保其家世」,所以能夠做到「雖朝市革易,而我之門第如故」[35]。這說明,在有些大家族中,其成員只關心自己家族的命運,而不願對皇朝竭盡忠心了。
總之,《南史》、《北史》在記述人物的社會活動時,往往把人物活動跟家族興替與傳統聯繫起來,進而又把這種家族的興替跟封建皇朝的命運聯繫起來。這是《南史》、《北史》在歷史編撰上為什麼要採用家傳的形式之基本的思想出發點。或者也可以這樣認為:上面所說的這兩個方面的內容,需要史學家用家傳的形式把它們表現出來。
從史學和歷史的關係來看,《南史》、《北史》的這種家傳,不論在形式上還是在內容上,都是對於那個時代的反映。南北朝時代是門閥時代。門閥地主在經濟上、政治上和思想文化上都占據統治地位。上面說的那些大家族,大多是門閥地主。這種門閥地主不同於其他地主的一個顯著特點,在於它有一個相當長時期的家族聲譽的積累過程。那些不具備這個條件的地主,當時被稱為庶族地主。門閥地主為了保持他們在各個方面的優勢,便特別注重嚴格門閥和庶族之間的界限。在政治上,門閥地主一般多世代為官,而且往往占據高位;此外,他們不同庶族地主通婚,標榜自己的門第,炫耀家族的傳統和門風等。為此,門閥地主把撰寫家傳和研究譜學[36]視為文化領域中的兩件重要事情。南朝宋代詩人謝靈運寫過一首《山居賦》,其中有兩句是:「國史以載前紀,家傳以申世謨。」認為國史記載前代的歷史,家傳表述當世人的謀略,這是當時人對撰寫國史和家傳的認識。南朝梁武帝時,皇家設立譜局,選派精曉譜學的學者從事研究和撰述,說明當時統治者對譜學的重視。現在,我們還可以從《隋書·經籍志二》的《雜傳篇》和《譜系篇》看到南北朝時人們撰寫的各種家傳和譜書的一部分目錄。同這些家傳和譜書反映的當時的歷史特點和社會風貌一樣,《南史》和《北史》在撰述人物上採用家傳的形式也反映了當時的歷史特點和社會風貌。
《南史》和《北史》在撰述人物上採用家傳的形式,也有史學上的淵源。這就是說,在「正史」中採用家傳的形式,並不始於《南史》和《北史》。如沈約《宋書》列傳中,有關門閥地主的傳,幾乎占了半數。僅王、謝二族,《宋書》里王氏立傳的十五六人,謝氏立傳的也近十人;而且《宋書》已開以子孫附祖、父傳之例。又如魏收《魏書》不厭其煩地羅列那些門閥士族的譜系和親戚關係,旁及疏支遠族。如趙郡李順,傳中列舉五十九人。隴西李寶,傳中列舉五十人。鮮卑貴族穆崇,傳中列舉六十六人。此外,辨別門閥真偽、高低的記載也屢見不鮮。所以清人趙翼說:「若一人立傳,而其子孫、兄弟、宗族,不論有官無官,有事無事,一概附入,竟似代人作家譜,則自魏收始。」[37]就《宋書》、《魏書》本身來說,這是對當時時代特點的反映;而就《南史》、《北史》在歷史編撰上採用家傳的形式來說,這也可以看作是史學上的一種淵源關係了。
互見的方法
互見的方法是《南史》和《北史》在歷史編撰上的第三個特點。
互見的方法是紀傳體史書在撰述上常用的一種方法,也可以說它是這類史書在撰述上的一種規範。然而,《南史》、《北史》所用互見的方法比起一般紀傳體史書來說,又有新的創造,因而形成了自己的特點。
書影二 元大德刻本《北史》
互見的方法是司馬遷著《史記》時首創的。例如,《史記·秦本紀》末了有一段文字說:「秦王政立二十六年,初並天下為三十六郡,號為『始皇帝』。始皇帝五十一年而崩,子胡亥立,是為二世皇帝。三年,諸侯並起叛秦,趙高殺二世,立子嬰。子嬰立月余,諸侯誅之,遂滅秦。其語在《始皇本紀》中。」這裡,關於秦始皇和秦二世的統治,以及秦朝滅亡的經過,都是虛寫、略述,作者的詳細敘述是在《史記·秦始皇本紀》里記載的,所以說「其語在《始皇本紀》中」。那麼,既不詳述,為什麼要提它呢?從這裡來看,作者是為了完整地表述歷史。試想,在《秦本紀》中怎麼可能會不講秦始皇和秦二世呢,但秦始皇、秦二世的事又必須單獨去講;為了使《秦本紀》能夠完整地記述歷史,所以不能不簡略地提到秦始皇和秦二世。這就是互見的方法。
從史書編撰的體例來看,這種互見的方法,是在於交代事物之間的聯繫,以提示讀者注意。那麼,為什麼說互見的方法是紀傳體史書在編撰上的一個特點呢?這是因為紀傳體史書是以記載大量的人物活動為主的一種史書。或者說它是以人物為中心的一種史書。由於一個人可能涉及許多事,或者一件事會涉及許多人,而紀傳體史書並不是以事件為中心,所以它在講到一個人的行事的時候,往往要牽涉另一個與此事有關的人;或者為著撰述上的搭配需要,把一個人的不同事分解到不同的場合(即不同的人物列傳中)去敘述。這樣,這種互見的方法就好像是溝通一部史書內部各篇之間聯繫的紐帶一樣。可見,因為採用了互見的方法,紀傳體史書才可能具有內部結構上的完整性。編年體史書或其他體裁的史書都沒有這種情況,所以互見的方法是紀傳體史書在編撰上的一個特點。
《南史》和《北史》的互見的方法,一是表現在它們各自內部的互見,這是一般紀傳體史書所共有的;二是表現在它們相互間的互見,這是《南史》和《北史》所特有的。這後一方面,是《南史》、《北史》在史書互見方法上的創新,值得我們格外重視。
《南史》和《北史》各自內部的互見,大致有三種情況。第一種情況是比較常見的,如以上所舉《史記》那樣,即作者在講到某人某事時,涉及與此人此事有關係者,即註明「語在某傳」。
例如,《南史》中《王韶之傳》在講到王韶之被免去黃門侍郎[38]時,註明「事在《謝晦傳》」。《隱逸傳》在講到孔默之之子孔熙先時,說:「事在《范曄傳》」。《恩幸傳》在講到唐寓之起義的起因時,說:「事在《虞玩之傳》」,等等。
又如,《北史》中《陳元康傳》在講到高澄家的僕人蘭固成謀害高澄耐,說:「(蘭)固成,一名京,事見《齊本紀》」;《牛弘傳》在講牛方裕與裴虔通謀殺隋煬帝時,註明「事見《司馬德戡傳》」,等等。
這些,都是作者在同一部史書中採用互見方法的一種形式。
第二種情況是比較特殊的情況,即作者在同一卷(篇)中採用互見的方法。如《北史》卷七十三《宇文述傳》附《司馬德戡傳》,在講到司馬德戡乘隋末大亂反叛隋朝時,說:「語在(宇文)化及事中」。這裡指的是同卷《宇文述傳》的另一篇附傳《字文化及傳》。《北史》卷三十三《李靈傳》講到李恢之弟李綜時,說:「事見於後」。《北史》卷一百《序傳》記:李皓弟李曉,「事列於後」。這也都是同卷中的互見方法。所不同的是,這後兩個例子是要提示讀者注意下文,而前一個例子是提示讀者重覽上文。
第三種情況更加特殊,它是在作者闡述史書編次過程時,附帶出互見的方法來的。如作者在講到《北史·隱逸傳》同《魏書·逸士傳》、《隋書·隱逸傳》的關係時,指出:原先列於《魏書·逸士傳》的李謐、李士謙,不記入《北史·隱逸傳》而「附其家傳」,即記入《北史·李孝伯傳》。在講到《北史·恩幸傳》同《魏書》的《恩幸傳》、《閹宦傳》以及《北齊書·佞幸傳》的關係時,指出:原先列於《魏書·恩幸傳》的鄭儼,「今從例附其家傳」,即附於《北史·鄭羲傳》,不記入《北史·恩幸傳》。像這樣的例子,一方面固然說明李延壽對家傳的重視,另一方面也可以看作是一種互見的方法,即已經分別「附其家傳」的李謐、鄭儼,也可以分別把他們看作隱逸者和恩幸者的。作者雖然沒有這樣明說,卻有這個意思[39]。
以上所說的三種互見的方法,都不超出《南史》範圍或《北史》範圍,是同一史書之內的互見的方法。這種互見的方法,在《南史》、《北史》以前,史學家在撰寫紀傳體史書時一般都曾經採用過。
《南史》和《北史》之間互見的方法,是一部史書同另一部史書之間的互見的方法,這是李延壽在歷史編撰上的新的創造。這種互見的方法具體表現為以下幾種形式:
(一)是關於同一人、同一事在《南史》、《北史》的互見。如《北史》卷二十七《韓延之傳》記:韓延之在東晉司馬休之手下做事時,適值劉裕率軍討伐司馬休之。劉裕聽說韓延之「有干用才」,就寫了封密信給他,希望他配合行動。韓延之不為所動,並作書答劉裕,「辭甚勵,事見《南史·宋本紀》」(韓延之答劉裕書,見《南史》卷一《宋本紀》)。同卷《朱脩之傳》記:朱脩之投奔馮弘,馮弘把他送到江南,「脩之在宋顯達,事並具《南史》」(《南史》卷十六有《朱脩之傳》)。只有通觀《南史》、《北史》的有關紀、傳,才能了解這些人或事的全貌。
(二)是關於傳主事跡同其父祖輩事跡的互見。如《北史》卷四十二《王肅傳》記:王肅之父王奐為南朝「齊雍州刺史,《南史》有傳」(《南史》卷二十三《王彧傳》附載《王奐傳》)。《北史》卷七十四《裴蘊傳》記:「祖之平,父忌,並《南史》有傳」(見《南史》卷五十八《裴邃傳》附《裴之平傳》、《裴忌傳》)。這在《南史》、《北史》中所見甚多。
(三)是關於傳主事跡同其子侄輩事跡的互見。如《南史》卷五十《劉瓛傳》記:劉顯有數子,即劉莠、劉恁、劉臻,「臻早有名,載《北史》」(《北史》卷八十三《文苑傳》中有《劉臻傳》)。《北史》卷九十《藝術傳》下《姚僧垣傳》記:「長子察,《南史》有傳」(見《南史》卷六十九《姚察傳》)。
上述第(二)(三)兩種形式表明,只有通過綜覽《南史》、《北史》的有關列傳,才可能全面認識傳主兩代人或三代人的事跡,也才可能由此窺見南、北之間在政治、思想、文化上的不可分割的聯繫。應當注意的是,《南史》、《北史》間的互見,並不只限於上面所說的三種形式。如《北史》卷二十七所記諸人事跡,與《南史》所記宋、齊、梁三朝的《宗室傳》都有聯繫,這也是一種互見的形式,只是作者沒有一一註明出來,因而不大容易被人們注意罷了。
《南史》、《北史》在編撰上的互見的方法,尤其是《南史》和《北史》間的互見的方法,溝通了許多人物、史事之間的聯繫,便於人們從歷史發展的全局來看待這一時期的歷史,這是我國古代在史書撰寫上採用互見方法的新發展。當然,《南史》和《北史》間的互見的方法,又不只是一個方法問題或表現形式問題,它反映了作者在撰述思想上的一個基本出發點。這就是:作者雖然把南、北朝的歷史分撰成《南史》和《北史》,但他在思想上是把南朝和北朝看作一個統一的整體,因而把《南史》和《北史》也是看作一個統一的整體的。這正是李大師的「編年以備南北」的撰述思想。李延壽雖然採用紀傳體寫《南史》和《北史》,但他仍遵循著他父親的通觀全局、兼顧南北的遺訓。可見,《南史》和《北史》之間的互見的方法,恰恰是作者這一撰述思想的反映。清代紀昀等人在編纂《四庫全書》時,對於這一點是有所覺察的。他們在為《北史》寫的「提要」中指出:「南、北史雖曰二書,實通為一家之著述」,因為二書之間存在著「互相貫通之旨」[40]。
當然,《南史》、《北史》的作者通觀全局、總攬南北的撰述思想,並不僅僅局限在《南史》、《北史》之間互見的方法這一表現形式上,它還包含著廣泛而深刻的歷史內容。這就是我在下面要著重講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