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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體裁、求真、良史相統一的思想

2024-08-15 17:26:10 作者: 瞿林東著

  一、重視體裁的優良傳統

  中國古代史家對史書體裁一向是很重視的,他們在這方面也提出了許多有益的見解和創造性的論點。這是中國史學的優良傳統之一。通過對這一優良傳統的分析,可以作如下幾點概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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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中國古代史家非常注意對各種史書體裁的特點進行分析。許多史家長時間內對編年體、紀傳體孰優孰劣的辯難,對各種體裁長短得失的評論,以及對各種體裁在發展過程中的相互關係的分析,都是從不同的方面來把握某種史書體裁的特點。

  第二,中國古代史家還注意於各種體裁間的互相吸收、綜合。《史記》為紀傳體之祖,實際是包含有本紀、表、書、世家、列傳在內的綜合體。司馬遷自己說是「厥協《六經》異傳,整齊百家雜語」而成《史記》[76]。班固說:「司馬遷據《左氏》、《國語》,采《世本》、《戰國策》,述《楚漢春秋》,接其後事」[77],撰成《史記》。他們說的,不僅是指《史記》的內容而言,也是就它的編撰形式來說的。杜佑《通典》以典章制度為中心,而在編撰形式上則是吸收並發展了紀傳體史書中的書、志部分。古代史家注意於各種體裁間的互相吸收、綜合,這是中國史書在編撰形式上不斷有所發展的一個重要原因。

  第三,中國古代史家尤其注意於史書體裁的改進和創新。司馬遷創立紀傳體,這無疑是創新。《史記》以下的紀傳體史書,在編撰形式上還是不斷有所改進的。《漢書》改《史記》的「八書」為「十志」,《三國志》以紀傳體敘三國史事,《晉書》以「載記」記少數民族政權歷史,以及紀傳體諸史在書志、類傳方面的增減、變化等,都是對紀傳體的改進。編年體從《春秋》到《漢紀》和《後漢紀》,典制體從《唐六典》到《通典》,也都包含著不同程度的改進和創新。史書體裁的改進和創新,不僅豐富了史書的編撰形式,而且也擴大了歷史研究領域,意義極為深遠。

  第四,中國古代史家還重視史書體裁與史學在政治上的要求的一致性。《史記》以下,凡崇編年而抑紀傳的史家,大多認為《春秋》編年是聖人立法之書,所謂「法者,凡例、褒貶是也」[78]。他們認為紀傳體「黜凡例」、「失褒貶」,「既撓亂前軌,又聾瞽後代」[79],因而把編年體視為「明治亂之本,謹勸戒之道」的最好形式。這種認識在中國古代史家中有很大的影響,以致為紀傳體作辯護的人也要提出「遵紀傳之體裁,同《春秋》之是非」的主張[80],認為這樣才無懈可擊。其實,紀傳體史書又何嘗不考慮到它在政治上的要求呢。司馬談、司馬遷父子撰《史記》,也是要寫出「明主賢君忠臣死義之士」[81]的,而《漢書》旨在歌頌「漢紹堯運」[82],《史》、《漢》以下亦多類此。典制體史書的創立者杜佑在《通典·序》里明確指出,「所纂《通典》,實采群言,征諸人事,將施有政」;同時也指出了他的「致治」的主張及其與《通典》在編次上的「篇第之旨」的一致性。可見,中國古代史家在歷史撰述中決定採用何種體裁的時候,雖有種種不同的考慮和說法,但一般地說,他們都不能不重視史學的政治作用。換言之,為社會現實之影響所產生的史學,它的政治上的要求是可以通過不同的編撰形式反映出來的。皇甫湜的史書體裁本「繫於時之所宜、才之所長者耳,何常之有」的話,是有道理的。所謂「才之所長」,指的是史家運用體裁的能力;「時之所宜」,主要就是指社會現實的需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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