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史通》的史學批評理論
2024-08-15 17:21:41
作者: 瞿林東著
《史通》對於歷史撰述所做的歷史回顧和理論分析,貫穿著一條史學批評的主線。從《史通》各篇的編次和涉及的問題來看,它的史學批評理論是有自身的邏輯體系的。這個體系可以概括為:體裁、體例,編撰方法,表述要求,撰述原則,史書內容,史學功用。這幾個方面,可以看作是《史通》的史學批評的幾個大範疇,而在每一個範疇中還有一些比較具體的原則和標準。現對這個體系的順序略作變通,並簡述其理論要點。
——關於史書內容。這是史家對客觀歷史的認識和概括,用劉知幾的話說,就是「記言之所網羅,書事之所總括」[15]。《史通·書事》篇引用荀悅和干寶的論點並加以概括:「昔荀悅有云:『立典有五志焉:一曰達道義,二曰彰法式,三曰通古今,四曰著功勳,五曰表賢能。』干寶之釋五志也:『體國經野之言則書之,用兵征伐之權則書之,忠臣烈士孝子貞婦之節則書之,文誥專對之辭則書之,才力技藝殊異則書之。』於是采二家之所議,征五志之所取,蓋記言之所網羅,書事之所總括,粗得於茲矣。」荀悅所謂「五志」重在表達撰述思想和撰述的社會目的;干寶對「五志」的解釋則偏重於撰述內容。劉知幾沒有明確指出他們的同異,但他「采二家之所議」,說明他是看到了其中的差別的。他說史書內容「粗得於茲」,表明他並不認為他們所說就已經全面了。所以劉知幾接著上文繼續寫道:「然必謂故無遺恨,猶恐未盡者乎?今更廣以三科,用增前目:一曰敘沿革,二曰明罪惡,三曰旌怪異。何者?禮儀用舍,節文升降而書之;君臣邪僻,國家喪亂則書之;幽明感應,禍福萌兆則書之。於是以此三科,參諸五志,則史氏所載,庶幾無闕。求諸筆削,何莫由斯?」這裡補充的「三科」,除「旌怪異」外,其餘兩科,一是關於典章制度的沿革,一是關於國家盛衰存亡之故,都是歷史的重要內容,顯示出劉知幾的卓識。這裡的問題不止是在於劉知幾對史書的內容提出更廣泛的認識,還在於他提出了「記言之所網羅,書事之所總括」這個理論上的命題,這實際上觸及史家主觀意識同客觀歷史存在之關係的這個重要問題了。據此,他批評前史有「四煩」,即有關記載符瑞、常朝、虛銜、家牒多有不當,提出了「記事之體,欲簡而且詳,疏而不漏」的史學批評標準。
——關於撰述方法。在這個問題上,劉知幾尤其強調史家應謹慎地對待采撰。所謂「采撰」,核心是史家要嚴肅地審查和采輯文獻。劉勰《文心雕龍·史傳》篇曾批評一種史學現象:「俗皆愛奇,莫顧實理,傳聞而欲偉其事,錄遠而欲詳其跡」,致使史書出現「誣矯」、不實。《史通·采撰》篇進而指出:「史文有闕,其來尚矣」,只有「博雅君子」才能「補其遺逸」,故應審慎對待「史文有闕」的問題。同時又指出:自古以來,「徵求異說,採摭群言,然後能成一家,傳諸不朽」,是優秀史家必經之途。左丘明「博」而「洽聞」,司馬遷、班固「雅」能「取信」,正是他們采撰的成功之處,這裡,包含著劉知幾對於采撰的辯證認識。
劉知幾認為,自魏晉南北朝以來,史籍繁富,文獻漸多,好處是「寸有所長,實廣聞見」;流弊是「苟出異端,虛益新事」。他舉出嵇康《高士傳》「好聚七國寓言」、皇甫謐《帝王紀》(即《帝王世紀》)「多采六經圖讖」,又列舉實例批評范曄《後漢書》「朱紫不別」、沈約《宋書》「好誣先代」、魏收《魏書》「黨附北朝,尤苦南國」、唐修《晉書》以「恢諧小辯」與「神鬼怪物」入史。這是從一些具體問題上指出了采撰中的流弊。他進而概括采撰失誤的三個方面的原因。其一,是「郡國之記,譜牒之書,務欲矜其州里,夸其氏族」。這是狹隘的地方觀念和門閥觀念的反映,史家未能「明其真偽」而「定為實錄」。其二,是輕信「訛言」與「傳聞」,以致事同說異,「是非無定」。其三,是沒有注意到時間因素的影響,「古今路阻,視聽壤隔,而談者或以前為後,或以有為無,涇、渭一亂,莫之能辨。而後來穿鑿,喜出異同,不憑國史,別訊流俗」。這幾方面,是從地域的因素、門閥的因素、傳聞異說的因素和時間的因素,闡明史家應當審慎采撰。劉知幾的結論是:「作者惡道聽途說之違理,街談巷議之損實」;「異辭疑事,學者宜善思之」。這幾句話,可以歸結為一種忠告:摒棄「違理」之說、「損實」之議,而「善思」於「異辭疑事」。
《史通·雜述》篇進一步申述了劉知幾關於采撰理論的辯證認識,頗值得玩味。他在稱讚「左傳」、「三史」之後寫道:
芻蕘之言,明王必擇;葑菲之體,詩人不棄。故學者有博聞舊事,多識其物,若不窺別錄,不討異書,專治周、孔之章句,直守遷、固之紀傳,亦何能自至於此乎?且夫子有云:「多聞,擇其善者而從之」,「知之次也」。苟如是,則書有非聖,言多不經,學者博聞,蓋在擇之而已。
這種對待采輯文獻的辯證認識,是劉知幾史學批評理論極光彩的部分。
——關於體裁、體例。《史通》因善言史書體例而歷來備受推崇。它是把體例作為史學批評的一個重大問題來看的。《序例》篇一字千鈞地寫道:「夫史之有例,猶國之有法。國無法,則上下靡定;史無例,則是非莫准。」劉知幾認為,體例不只是形式問題,對於史書體例、結構的選擇和處置,也跟史家對撰述內容的取捨和思想見解有關,故體例跟「是非」是有關係的。他推崇《春秋》「始發凡例」,《左傳》「科條一辨」;稱讚干寶《晉紀》「遠述丘明,重立凡例」,范曄《後漢書》「紀傳例」的「理切而多功」,蕭子顯《齊書·序例》「義甚優長」。兩晉、南北朝、隋及唐初,史家重體例是一種學術風氣,杜預、袁宏、沈約、李德林、魏收、魏澹、令狐德棻、敬播等也都是精於史書體例的史家。
劉知幾關於史書體例之理論的新貢獻,在於他從以往全部史學發展中,總結出來關於史書體例的理論體系。首先,他提出了從總體上把握史書外部形態的特點及相互間的區別的理論。《史通·六家》篇說:「古往今來,質文遞變,諸史之作,不恆厥體。榷而為論,其流有六……今略陳其義,列之於後。」所謂「諸史之作,不恆厥體」,是從變化的觀點來看史書的「體」的。「六家」,指《尚書》、《春秋》、《左傳》、《國語》、《史記》、《漢書》。這是綜合了體裁和內容兩個方面提出來的。《二體》篇緊接著說:「既而丘明傳《春秋》,子長著《史記》,載筆之體,於斯備矣。」這裡講的「體」就不包括史書內容而只是指它的外部形態了,即編年體和紀傳體兩種史書體裁。《六家》、《二體》、《雜述》所論「自成一家」的十種「偏記小說」,構成了《史通》在宏觀方面的史書體例理論。而其所論編年、紀傳兩種體裁的「長」與「短」得失兩存的認識,在中國史學上有長久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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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他對紀傳體史書的內部結構作了理論上的概括,闡述了各種體例在一部史書中所處的位置及相互間的關係。這在《本紀》、《世家》、《列傳》、《表歷》、《書志》、《論贊》、《序例》等篇,都論之甚詳。這是自《史》、《漢》以來,對「正史」體例所做的最全面的總結。在這些論述中,劉知幾批評前史,有許多中肯的見解,也提出了一些新的設想。《論贊》篇批評說:「每卷立論,其煩已多,而嗣論以贊,為黷彌甚。」《書志》提出增立都邑志、氏族志、方物志。《載言》篇提出「宜於表、志之外,更立一書」,「題為『制冊(書)』、『章表書』」,以保存重要的文獻。這都是很有價值的見解。在這個方面,劉知幾對前史的批評,也有一些並非妥帖的論點。《表歷》篇認為,以表為文,「載諸史傳,未見其宜」,《本紀》篇批評司馬遷以項羽入「本紀」,《世家》篇批評《史記·陳涉世家》為不當,批評前史書志「皆未得其最」。這曾引起後人的爭論,不過這並不是劉知幾論紀傳體史書體例的主流。
再次,他從理論上對史書各部分體例提出了明確的要求,這方面的論述在《史通》中有很多,不一一備舉。
——關於文字表述。《史通·敘事》篇說:「夫史之稱美者,以敘事為先。」劉知幾推崇《春秋》的「屬詞比事之言」、《尚書》的「疏通知遠之旨」,進而把「意指深奧,誥訓成義,微顯闡幽,婉而成章」作為敘事的「師範」和「規模」。這是他關於文字表述的總論。在具體原則上,劉知幾提出:「夫國史之美者,以敘事為工;而敘事之工者,以簡要為主。」簡要的標準是:「文約而事豐,此述作之尤美者也。」可以認為,這是劉知幾從史學審美意識來看待史書的文字表述,進而看待史文的簡要原則。換言之,「美」、「工」、「簡要」這三個概念的含義,反映出他對史文的審美要求。他還指出,貫徹簡要原則的方法是多樣的:「有直紀其才行者,有唯書其事跡者,有因言語而可知者,有假贊論而自見者。」簡要也不是玄妙的,它應當是從「省句」、「省字」做起。
從審美意識來看待史書的文字表述,還有更深一層的含義,這就是「用晦夕道」。「晦」與「顯」,這是存在優劣不同、層次差別的。劉知幾指出:「顯也者,繁詞縟說,理盡於篇中。」人們讀後,思想上沒有波瀾、漣漪。「晦也者,省字約文,事溢於句外。」人們讀後回味無盡,追尋不已。他的結論是:「晦之將顯,優劣不同,較可知矣。」關於「用晦」的具體要求,劉知幾說:「夫能略小存大,舉重明輕,一言而巨細咸該,片語而洪纖靡漏,此皆用晦之道也。」他稱讚《史》、《漢》以前的史書,「言雖簡略,理皆要害,故能疏而不遺,儉而無闕。譬如用奇兵者,持一當百,能全克敵之功也」。他批評西晉以下直至唐初的史家,「才乏俊穎,思多昏滯,費詞既甚,敘事才周,亦猶售鐵錢者,以兩當一,方成貿遷之價也」。劉知幾用「持一當百」、「以兩當一」這兩個生動的比喻,表明了史書文字表述上的高下優劣之分這樣一個嚴肅的史學批評問題。
劉知幾的史文審美要求還有一個重要方面,即史書記述「當世口語」應「從實而書」、不失「天然」,反對「妄益文采」、「華而失實」。他嘲笑有的史家「怯書今語,勇效昔言」之不可取,提倡「事皆不謬,言必近真」[16]的敘事之風。劉知幾關於史文文采的辯證思想是:一方面強調「史之為務,必藉於文」,要重視史文的文采;另一方面反對「虛加練飾,輕事雕彩」、「體兼賦頌,詞類俳優」的文風,以避免走上「文非文,史非史」的歧路[17]。
——關於撰述原則。劉知幾的史學批評理論在這方面具有非常鮮明的特色,他提出了「直書」和「曲筆」兩個範疇,用以區分史家撰述心態、品格和社會效果的迥異。《史通》的《直書》、《曲筆》兩篇,首先從人的「邪正有別,曲直不同」,探討「直書」與「曲筆」產生的社會根源,這是很有見地的。它的不足之處,是以所謂「君子之德」和「小人之道」來解釋「直書」與「曲筆」的對立。其次,是從史學之歷史的考察上可以看出:「古來唯聞以直筆見誅,不聞以曲詞獲罪。」這是揭示了曲筆終究不能根絕的歷史原因。再次,是從史家本人的品行各異,以致出現「直書」、「曲筆」的分途:有的是「烈士徇名,壯夫重氣,寧為蘭摧玉折,不作瓦礫長存」,故能「仗氣直書,不避強御」,「肆情奮筆,無所阿容」。有的或「曲筆阿時」、「諛言媚主」,或「假人之美,藉為私惠」,或「誣人之惡,持報己仇」。這些情況的出現,也還有社會的原因,如皇朝的更替,政權的對峙,等級的界限,民族的隔閡,都可能成為「直書」與「曲筆」分道的緣由。
直書同曲筆的對立之所以成為史家的撰述原則,因為它從根本上決定著史書的價值和命運。劉知幾反覆指出,直書產生「實錄」,其社會影響是「令賊臣逆子懼」;曲筆製造「誣書」,其社會影響是「使忠臣義士羞」。他從這種史學自身的價值觀和史學的社會價值觀出發,熱情地讚頌歷史上那些「直書其事」、「務在審實」、「無所阿容」的史家,說他們的「遺芳餘烈,人到於今稱之」;他激烈地批評那些製造「諛言」、「謗議」、「妄說」、「曲詞」的人,認為他們所作「安可言於史邪」?這裡,他把史家應當遵循的撰述原則已作了清晰的闡述。
劉知幾從歷史、社會和自身的二十年的史官經歷中,深知「世途之多隘」、「實錄之難遇」,「欲求實錄,不亦難乎」,而「史之不直,代有其書」。儘管如此,他還是堅持認為:「蓋史之為用也,記功司過,彰善癉惡,得失一朝,榮辱千載。苟違斯法,豈曰能官!」至於統治集團中足以導致曲筆滋生的種種根源,他希望「有國家者所宜懲革也」。這反映出他對於史家堅持直書的撰述原則的真誠信念。
——關於史學功用。這是劉知幾史學批評的重要內容,詳見本書下文。
《史通》一書所具有的史學批評理論體系,在劉知幾所處的時代是空前的;就是在其身後千餘年的史學發展中,亦不曾因歲月流逝而減弱了它的影響。劉知幾同時代的著名學者徐堅評價《史通》說:「居史職者,宜置此書於座右。」[18]這個評價,就是在今天也不過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