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蘇冕的史識
2024-08-15 17:21:28
作者: 瞿林東著
前引清四庫館臣稱《唐會要》「又間載蘇冕駁議」之語,所謂「間載」,實則是「保存」。今查,《唐會要》中有「蘇冕曰」一條,「蘇氏曰」五條,「蘇冕駁曰」一條,「蘇氏駁曰」十條,「蘇氏議曰」三條,「蘇氏駁議曰」一條,凡論議二十一條。這些「曰」、「議」、「駁」、「駁議」,當是《會要》中原有的論議部分,故應稱「保存」,它集中地反映了蘇冕的歷史見識,如同《通典》中的「序」、「論」、「說」、「議」、「評」,集中地反映了杜佑的史識一樣[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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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冕論議所反映出來的史識,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進步的歷史觀。如:睿宗景雲二年(711年),「八月十七日,歲星犯左執法。」(原註:「竇懷貞請罷所職為安國寺奴。罷職從之,為寺奴不許。」)針對此事,蘇冕發表議論說:
吉凶悔吝,惟人所召。人守中道,天不上變。豈有位登宰輔,名踐國公,以諂諛為政事,用奸妄為身計,而欲以上穹示誡,下就臧獲,其可得乎!先天之誅,天道不昧矣。[61]
這些話都是針對竇懷貞所作所為說的,話中雖也講到「天不上變」、「天道不昧」,但其強調的原則是「吉凶悔吝,惟人所召」。蘇冕嘲笑竇懷貞的諂諛、奸妄而又企圖以上天「示誡」作為退路和掩飾,是極其愚蠢的,其在玄宗先天年間遭到誅殺是必然的。又如:「太宗以《陰陽書》行之日久,近代以來,漸至訛偽,穿鑿既甚,拘忌亦多,遂命有司,總令修撰。」根據唐太宗的指示,呂才及陰陽學者十餘人撰《陰陽書》五十三卷並「舊書行者」四十七卷,於貞觀十五年(641年)四月十六日奏上,「詔頒下之」。《會要》在記述此事的同時,收錄了思想家呂才對種種「穿鑿拘忌」之言從七個方面一一予以駁斥的長篇議論。蘇冕就此事發表見解說:「今世之人,正惑於此,故載呂才駁議,用矯正之,庶乎惑者少悟也。」[62]他說的「今世之人」,當是指他編撰《會要》時的現實環境而言。
第二,鮮明的批判意識。高宗顯慶二年(657年),黃門侍郎知吏部選事劉祥道上疏,認為「今之選司取士,傷多且濫:每年人流,數過一千四百人,是傷多也;雜色人流,不加銓簡,是傷濫也」。這種情況,比之於每年「應須數外,常余兩倍」,而每年又都在不斷增加「常者」的人數。因此,「望請釐革,稍清其選」。與此同時,中書令杜正倫也指出:「入流者多,為政之弊。」但是「公卿以下,憚於改作,事竟不行」。在這一記載之下,蘇冕大為感慨,他評論說:
冕每讀國史,未嘗不廢卷嘆息。況今河西、隴右,虜盜其境。河北、河南、關中,止計官員大數,比天寶中,三分減一;入流之人,比天寶中,三分加一。自然須作法造令,增選加考,設格檢勘,選司試能。嗟乎!士子三年守官,十年待選,欲吏有善稱,野無遺賢,不可得也。若比祥道所述,豈只十倍,不更弊乎![63]
對於這種既「多」且「濫」的選舉制度所造成的「為政之弊」,杜正倫、劉祥道、蘇冕等都是憂心忡忡的。蘇冕把劉祥道的上疏收入《會要》,說明蘇冕同杜、劉的見解是相通的。
又,就玄宗天寶七年(748年)十一月,「給事中楊釗充九成宮使」一事(原註:「其使及木炭使,並是岐州刺史勾當。至是,釗欲移奪大權,遂兼監倉司農,出納錢物,召募劍南健兒;兩京太倉、含嘉倉出納,召募河西、隴右健兒,催諸道租庸等使」)[64],蘇冕發表長篇駁議,他寫道:
這些話,從制度上深刻地揭露了唐玄宗末年,楊國忠等人專權造成政治腐敗的一個方面,這同上文所引蘇冕說的「三分減一」、「三分加一」的情形一樣,同屬於政治制度方面的弊端。由此可見,蘇冕對於本朝的典章制度和現實政治都是十分熟悉的,從而使其所論入木三分。
又,權臣許敬宗死,因定諡號而引起朝臣的激烈爭論,多數人認為許敬宗為官為人口碑甚惡,名與實爽,主張諡為「繆」;許敬宗之孫、太子舍人許彥伯提出異議,少數人也附和其議,高宗乃「詔令尚書省集五品以上重議」。禮部尚書楊思敬議稱:「按諡法,既過能改曰『恭』,請諡曰『恭』。」高宗採納了楊思敬的意見,為許敬宗定諡為「恭」。蘇冕針對此事,駁曰:
宇文士及初諡為「繆」,以在家侈縱,劉洎駁之,竟諡為「縱」。許敬宗初諡為「繆」,以干國邪佞,楊思敬改之,反諡為「恭」。是非在於當時,名實豈憑至行!嗚呼,思敬青於藍矣![66]
許敬宗的官風、人品不佳,朝野盡知,蘇冕不必再多加評論。這裡,他有感於初諡為「繆」,竟然能改諡為「恭」這樣荒謬之事,嘲笑楊思敬是「青出於藍而勝於藍」。這是因為:宇文士及的諡號由「繆」改為「縱」,畢竟是委婉之舉;許敬宗的諡號由「繆」改為「恭」,卻是公然的溢美,帶有根本性的變化。於是蘇冕進而提出一個嚴肅的問題:「是非在於當時,名實豈憑至行!」嚴肅的諡法竟也成了如此輕率無常的形式,蘇冕無疑是發出了「青史憑誰定是非」的感慨了。當然,議諡、改諡的輕率也給後世史家撰寫信史,增添了許多障礙。
第三,關於掌故和糾謬。蘇冕是熟悉本朝政事掌故的學者,故其論議中常有關於掌故的說明,並對一些訛誤的說法予以糾正。例如:蘇冕指出,朝廷在官制方面,有所謂「同中書門下三品」的名稱,但在實行過程中,往往出現重大乖誤。他結合李勣等人的實例,指出:
「同中書門下三品」,是李勣除太子詹事,創有此號。原夫立號之意,以侍中、中書令是中書門下正三品官,而令同者,以本官品卑,恐位及望雜不等,故立此號,與之同等也。勣至(貞觀)二十三年七月,遷開府儀同三司,八月,又改尚書左僕射,並同中書門下三品。且「開府」是從一品,「僕射」是從二品,又令「同」者,豈不與立號之意乖乎?謹按後漢殤帝,以鄧騭為車騎將軍、儀同三司,觀其創置之意,亦可上企「三公」也,可以為證矣。永隆二年閏七月,崔知溫、薛元超除中書令,並雲「同中書門下三品」,又大乖也。[67]
顯然,在蘇冕看來,李勣既已受封為「開府儀同三司」即從一品,何必還連帶著「同中書門下三品」呢?崔知溫、薛元超既是中書令本即正三品,何必又要重複地說「同中書門下三品」呢?這都與「創置之意」相悖。此類情形,在兩《唐書》中所記應不止於李、崔、薛等人,或許是應當引起人們關注的。又,蘇冕針對玄宗「開元十五年七月四日,雷震興教門兩鴟吻,欄檻及柱災」的記載,駁曰:
東海有魚,虬尾似鴟,因以為名。以噴浪則降雨,漢柏梁災。越巫上厭勝之法,乃大起建章宮,遂設鴟魚之像於屋脊,畫藻井之文於樑上,用厭火祥也。今呼為鴟吻,豈不誤矣哉![68]
「鴟尾」、「鴟吻」這兩個詞,沿用至今,不知千餘年前蘇冕所駁「鴟吻」之謬,是耶,非耶?無論如何,我們可以據此想見到,蘇冕是一個很淵博、很認真的史學家。此外,蘇冕就開元十四年「始定受事御史」一事,駁曰:
御史台正朝廷綱紀,舉百司紊失,有彈邪佞之文,無受詞訟之例,今則重於此商忘於彼矣。[69]
顯然,御史台職責的走樣,反映了政治風氣的鬆弛,是一個令人憂慮的政治傾向。蘇冕還指出前史記事在年代上往往有誤,如開元十四年潘好禮上表題年[70],武則天垂拱元年四月房先敏獲罪左授衛州司馬事[71],等等,反映出蘇冕不僅關注「國朝政事」的重大問題,也十分留意於一些具體事件。從這些事例來看,表明蘇冕在編撰《會要》時,是注意保存有關文獻的原始面貌,自己不妄作改動,而是在必要處發表駁議,從而很好地繼承了前人記事「信以傳信,疑以傳疑」的優良傳統,以至於我們在千餘年後還能窺見《會要》的真面目。
當然,蘇冕的論議,也有其不妥與局限之處。如中宗神龍二年(706年),追贈韋皇后(後廢為庶人)之父為酆王,蘇冕大發議論,寫道:
天寶九載,有詔發韋氏冢而平之。其時,差長安縣尉薛榮先專知。及見銘志,發冢日月,與葬日月同。舊為陵號「榮先」,又與專知官薛榮先名同。自閉及開,凡四十五年,而兆應若是,足表僭溢過分,殃咎夙成,有以戒將來暴興者。其中寶玉,已經盜發罄矣,而柩櫬狼狽,徒生嘆嗟,又足以誡將來厚葬者也。[72]
此說若非訛傳,亦屬巧合,論及「兆應」,甚為無聊,此是蘇冕歷史觀方面的局限。當然,蘇冕以此為話題,警誡世人不要追求和陶醉於「暴興」,不要奢靡厚葬,是有積極意義的。蘇冕對《貞觀禮》和《永徽禮》的看法,似未近於中肯。《貞觀禮》的篇目是:吉禮六十一篇,賓禮四篇,軍禮二十篇,嘉禮四十二篇,凶禮六篇,國恤禮五篇,總一百三十八篇,分為一百卷。蘇冕對此不以為然,他提出批評,寫道:
五禮等威,三代沿革,蓋上聖有作,情必備于吉凶。後世遵行,事豈變於文質。源清則流永,根正則苗長。我唐始基,刊定禮樂,去亡隋之繁雜,備前古之雅正,作萬代法,成四海儀。光闡皇猷,永固帝業。而修禮官不達睿旨,坐守拘忌,近移凶禮,置於末篇,斯為妄矣。房梁公(玄齡)、魏鄭公(徵),庶務自殷,一心有限,雖統其事,無暇參詳,為禮官所誤。不然者,白圭無斯玷矣。
他對于吉、賓、軍、嘉、凶、國恤諸禮的編次不以為然,並認為這是「禮官」所為,沒有直接批評房玄齡和魏徵。接著,他又對《永徽禮》提出批評,繼續上文寫道:
暨乎永徽之初,再修典禮,遂刪去國恤禮,以為預凶事,非臣子之所宜言。此又乖也。且禮有天子即位,為椑,歲一漆而藏焉。漢則三分租賦,而一奉陵寢,周、漢之制,豈謬誤耶?是正禮也。且東園秘器,曾不廢於有司,國恤禮文,便謂預於凶事,何貴耳而賤目,背實而向聲?有以見(許)敬宗、(李)義府之大妄也![73]
蘇冕不贊成刪去「國恤禮」,認為這本是「正禮」。這裡他沒有批評「禮官」,而是直接批評許敬宗、李義府了。其實,蘇冕對《貞觀禮》和《永徽禮》的批評,都有可議之處。首先是「五禮」的排列順序,認為不應是吉、賓、軍、嘉、凶,而應按傳統的順序吉、凶、軍、賓、嘉排列。按道理說,這並不涉及對禮本身的改變,更談不到房、魏為「禮官」所誤。修禮是朝廷大事,且以房、魏之精明、幹練,絕無「無暇參詳」之理。值得注意的是,與蘇冕同時代的杜佑,其《通典·禮典》對「五禮」的排列順序也是突破傳統的,即按吉、嘉、賓、軍、凶的順序排列,杜佑還專就此做了說明[74]。杜佑重禮,又是十分講究邏輯關係的人,他認為從「吉」到「凶」,是一個邏輯結構。這種思維,自亦有其合理性。可見,《貞觀禮》把凶禮置於「五禮」之末,並沒有什麼不妥的地方。其次是《永徽禮》刪去「國恤禮」,不論當事人出於何種考慮,也很難說是「大妄」,因為「國恤禮」本是在「五禮」之外新增之禮,是否妥當,確要有一個過程才能最終作出判斷。杜佑是熟悉典章制度的名家,《通典·禮典》也沒有強調說必須保留「國恤禮」。當然,像這樣的問題,本是可以討論的,不必以「誤」、「妄」冠之。
總的來看,蘇冕的史識,可謂大醇小疵,留給後人許多啟示。
蘇冕生年不詳,其撰成《會要》後兩年,即唐德宗貞元二十一年(805年)「卒於家」[75]。《會要》既「行於世」,後人兩次續修,足以表明其價值的分量,儘管人們不曾遺忘《會要》的作者蘇冕,但對《會要》的面貌、創始的意義和蘇冕的歷史思想難免有些淡忘了。尤其值得重視的是,會要體史書自宋迄清,發展為皇皇巨製,實為中國史學上一片瑰麗的園地。
[1] 魏徵等:《隋書》卷三十三《經籍志二》「起居注」小序,北京:中華書局,1973年,第966頁。
[2] 吳兢:《貞觀政要》卷七《文史》,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第223頁。
[3] 王溥:《唐會要》卷六十三「史館上·修國史」條,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第1292頁。
[4] 今人陳光崇撰《唐實錄纂修考》引近人余嘉錫之辨析,所論甚詳。見陳光崇:《中國史學史論叢》,瀋陽:遼寧人民出版社,1981年,第74頁。
[5] 參見陳光崇:《唐實錄纂修考》,載《遼寧大學學報》1979年第3期,又見陳光崇:《中國史學史論叢》,瀋陽:遼寧人民出版社,1984年,第73~114頁。
[6] 吳兢:《貞觀政要》卷七《文史》,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第223~224頁。
[7] 王溥:《唐會要》卷六十三「史館上·修國史」條,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第1290頁。
[8] 范文瀾:《中國通史》第4冊,北京:人民出版社1978年,第306頁。
[9] 見韓愈:《韓昌黎集》外集卷六至卷十。
[10] 劉昫等:《舊唐書》卷一百六十《韓愈傳》,北京:中華書局,1975年,第4204頁。
[11] 韓愈:《韓昌黎全集》卷三十八,北京:中國書店出版社,1991年,第448~449頁。
[12] 以上均見韓愈:《順宗實錄》卷二,北京:中華書局,1985年,第5~6頁。
[13] 韓愈:《順宗實錄》卷一,北京:中華書局,1985年,第4頁。
[14] 韓愈:《順宗實錄》卷四,北京:中華書局,1985年,第18頁。
[15] 韓愈:《順宗實錄》卷二,北京:中華書局,1985年,第6頁。
[16] 歐陽修等:《新唐書》卷一百三十二後論,北京:中華書局,1975年,第4542頁。
[17] 自宋人王應麟以下,時有對官修實錄、起居注持否定之態度者。近二十多年來,也往往見到所謂「實錄不實」的說法。凡此,都是缺乏作具體分析所致。這裡,以《順宗實錄》為例,略作分析,庶幾有益於對實錄的認識。
[18] 韓愈:《韓昌黎全集》附錄《朱子校昌黎先生集傳》,北京:中國書店出版社,1991年,第532頁。
[19] 見晁公武:《郡齋讀書志》卷二上、陳振孫:《直齋書錄解題》卷四。
[20] 王溥:《唐會要》卷六十四「史館下·史館雜錄下」條,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第1313頁。
[21] 《冊府元龜》卷五百四十四《國史部·恩獎》、卷五百五十六《國史部·采撰》所記,路隨進《憲宗實錄》,亦於是年。
[22] 《舊唐書·路隨傳》,《新唐書·路隨傳》,《唐會要》卷六十四《史館下·史館要錄下》,《冊府元龜》卷五百五十六《史部·采撰二》、卷五百六十二《國史部·不實》等略同。
[23] 《唐會要》卷六十三「史館上·修國史」記:「貞觀十七年七月十六日,房玄齡等上所撰高祖、今上實錄各二十卷。唐太宗並賜皇太子及諸王各一部,京官三品以上欲寫者亦聽。」這件事說明,唐代歷朝實錄,一經修成進呈,便在皇族及高級官員中流傳。
[24] 劉昫等:《舊唐書》卷一百五十九《路隨傳》,北京:中華書局,1975年,第4193頁。
[25] 歐陽修等:《新唐書》卷一百三十二後論,北京:中華書局,1975年,第4542頁。
[26] 劉昫等:《舊唐書》卷一百五十九《韋處厚傳》,北京:中華書局,1975年,第4192頁。
[27] 劉知幾:《史通》卷十二《古今正史》,浦起龍通釋,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年,第347頁。
[28] 《唐會要》卷六十三「史館上·修國史」條:「長安三年正月一日敕:『宜令特進梁王三思與納言李嶠,正諫大夫朱敬則,司農少卿徐彥伯,鳳閣舍人魏知古、崔融,司封郎中徐堅,左史劉知幾,直史館吳兢等,修唐史。采四方之志,成一家之言,長懸楷則,以貽勸誡。』」
[29] 王溥:《唐會要》卷六十三「史館上·修國史」條,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第1291頁。
[30] 劉昫等:《舊唐書》卷一百二《韋述傳》,北京:中華書局,1975年,第3183頁。
[31] 王溥:《唐會要》卷六十三「史館上·在外修史」條,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第1278~1279頁。
[32] 劉昫等:《舊唐書》卷一百二《吳兢傳》,北京:中華書局,1975年,第3182頁。《新唐書·吳兢傳》作「六十餘篇」;《唐會要》卷六十三「史館上·在外修史」條作「五十餘卷」。
[33] 劉昫等:《舊唐書》卷一百二《韋述傳》,北京:中華書局,1975年,第3183頁。
[34] 劉昫等:《舊唐書》卷一百二《韋述傳》,北京:中華書局,1975年,第3184頁。
[35] 劉昫等:《舊唐書》卷一百二《韋述傳》,北京:中華書局,1975年,第3184頁。
[36] 五代後晉劉昫等撰《舊唐書》,頗得力於唐代的《國史》。《舊唐書》的作者們不僅抄錄了唐代《國史》的原文,甚至連同韋述在《國史》中所寫的論贊也加以照錄,內中有的仍然保留著「史臣韋述曰」的字樣(如《舊唐書》卷八十四《劉仁軌傳》所論即是)。這不論是《舊唐書》作者出於何種原因而致,但它卻可以讓人們更真切地看到韋述對於唐代《國史》所做的貢獻。
[37] 劉昫等:《舊唐書》卷八十四《劉仁軌傳》後論,北京:中華書局,1975年,第2797頁。
[38] 封演:《封氏聞見記》卷十「討論」條,趙貞信校注,北京:中華書局,2005年,第94~95頁。
[39] 劉昫等:《舊唐書》卷一百四十九《柳登傳》,北京:中華書局,1975年,第4030頁。
[40] 史載:第一次續作在唐宣宗年間由崔鉉主持完成,補記德宗至宣宗年間事,自成一書,名《續會要》(《舊唐書》卷一百六十三《崔元略傳》附《崔鉉傳》),一名《弘文館續會要》(《宋史》卷二百七《藝文志六》類事類)。第二次續作在五代北宋之際由王溥所撰,補記宣宗至唐末事,並同蘇、崔二書合為一書,名曰《新修唐會要》(《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二,太祖建隆二年),後簡稱《唐會要》。現今傳世的《唐會要》,早已題為宋人王溥所撰,這使蘇冕的開創之舉大為淡化,失卻其應有的分量。
[41] 許多年來,未曾見到有專論蘇冕與《會要》的研究文章。近一二十年中,有些中國史學史著作和文獻學、史料學等著作,在講到《唐會要》時,多有涉及於此者,但都十分簡略。
[42] 《唐會要》卷三六「修撰」記:「(貞元)十九年二月,淮南節度使杜佑撰《通典》二百卷,上之……又,杭州刺史蘇弁撰《會要》四十卷。弁與兄冕纘國朝故事為是書。」從行文的語氣來看,這兩件事都發生在貞元十九年,故連書之。對此,論者較少關注。楊翼驤編《中國史學史資料編年》第一冊主此說(天津:南開大學出版社,1987年,第306~307頁),今從之。按:《通典》奏進,時在貞元十七年,此誤,詳後注。
[43] 《舊唐書·儒學下·蘇弁傳》稱:「當德宗時,朝臣受譴,少蒙再錄,至晚年尤甚。唯弁與韓皋得起為刺史,授滁州,轉杭州。」
[44] 歐陽修等:《新唐書》卷一百三《蘇世長傳附蘇弁傳》,北京:中華書局,1975年,第3992~3993頁。
[45] 劉昫等:《舊唐書》卷一百八十九下《儒學下·蘇弁傳》,北京:中華書局,1975年,第4977頁。
[46] 杜佑進《通典》,事在貞元十七年(801年),見《舊唐書·德宗紀下》、《舊唐書·杜佑傳》。此處所記,誤。
[47] 前引《唐會要》卷三十六「修撰」條作「纘國朝故事」。
[48] 黃永年:《唐史史料學》,上海:上海書店出版社,2002年,第69頁。
[49] 陳仲夫:《唐六典簡介》,見李林甫等:《唐六典》,北京:中華書局,1992年,第2頁。
[50] 王溥:《唐會要》卷四十二「月蝕」條,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第894頁。
[51] 劉昫等:《舊唐書》卷十八下《宣宗本紀》,北京:中華書局,1975年,第632頁。按《唐會要》卷三十六「修撰」條有大致相同的記載,當是王溥據《舊唐書·宣宗本紀》舊文補入。
[52] 劉昫等:《舊唐書》卷一百六十三《崔元略傳附崔鉉傳》,北京:中華書局,1975年,第4262頁。
[53] 關於崔鉉主持《續會要》的修撰,有兩個具體問題,因宋人所述時有訛誤並影響至今,需要在這裡辨明。第一個問題是,崔鉉進書的時間。這本不應成為問題,但因晁公武之誤在先,說是「大中七年,詔崔鉉等撰次德宗以來事」,這裡把獻書時間誤說成是下詔撰次時間;清四庫館臣又誤之於後,也說是「宣宗大中七年,又詔楊紹復等撰次德宗以來事,為《續會要》四十卷」云云。這樣,遂使這一訛誤廣為流傳,以至於今。見張舜徽:《中國史學名著題解》,北京:中國青年出版社,1984年,第230頁:「公元853年(宣宗大中七年),又詔命楊紹復、崔瑑、薛逢、鄭言等續編德宗以後史實。」陶懋炳:《中國古代史學史略》,長沙:湖南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278頁:「大中七年(853年),崔鉉等又奉詔撰德宗以後事,成《續會要》四十卷」。作者注意到,近年已有學者對此提出質疑(見黃永年:《唐史史料學》,上海:上海書店出版社,2002年,第69頁)。其實,上引《舊唐書·宣宗本紀》和《舊唐書·崔元略傳附崔鉉傳》,以及《唐會要》卷三十六「修撰」條,都記載得很明白,大中七年是崔鉉等獻書時間,而非詔命撰次時間。第二個問題是,李燾撰《續資治通鑑長編》記崔鉉撰成《續會要》是在「武宗時」(《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二,太祖建隆二年),陳振孫撰《直齋書錄解題》記崔鉉撰成《續會要》是在「武宗朝」(《直齋書錄解題》卷五典故類),都與《舊唐書·宣宗本紀》和《舊唐書·崔鉉傳》所記大中七年不符,當是誤記。亦對後世有所影響(見陳高華等:《中國古代史史料學》,北京:北京出版社,1983年,第210頁:「武宗時,崔鉉又續四十卷。」),應一併予以澄清。
[54] 晁公武:《郡齋讀書志》卷十四「類書類」條,孫猛校證,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第658頁。
[55] 永瑢等:《四庫全書總目》卷八十一「史部·證書類一」條,北京:中華書局,1965年,第694頁。
[56] 王樹民:《中國史學史綱要》,北京:中華書局,1997年,第118~119頁。
[57] 張傳璽:《中國歷史文獻簡明教程》,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1990年,第263頁。
[58] 吳楓:《簡明中國古籍辭典》,長春:吉林文史出版社,1987年,第772頁。
[59] 卷七至卷十原文散佚,此為後人所補。參見《四庫全書總目提要》卷八十一「史部·政書類一」。
[60] 瞿林東:《重讀通典的史論》,見《杜佑評傳》,南寧:廣西教育出版社,1996年,第152~166頁。
[61] 王溥:《唐會要》卷四十三「五星臨犯」條,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第903頁。
[62] 王溥:《唐會要》卷三十六「修撰」條,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第765頁。
[63] 王溥:《唐會要》卷七十四「論選事」條,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第1581頁。
[64] 王溥:《唐會要》卷七十八「諸使雜錄上」條,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第1701頁。
[65] 王溥:《唐會要》卷七十八「諸使雜錄上」條,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第1701~1702頁。
[66] 王溥:《唐會要》卷七十九「諡法上」條,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第1731頁。諡號「恭」,原註:「尊賢貴義曰『恭』,愛民長悌曰『恭』,既過能改曰『恭』,執禮敬賓曰『恭』,率事以信曰『恭』。」
[67] 王溥:《唐會要》卷五十一「官號·名稱」條,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第1037頁。
[68] 王溥:《唐會要》卷四十四「雜災變」條,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第928頁。
[69] 王溥:《唐會要》卷六十「御史台」條,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第1226頁。
[70] 王溥:《唐會要》卷三「皇后」條,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第31頁。
[71] 王溥:《唐會要》卷五十三「官號·雜錄」條,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第1080頁。
[72] 王溥:《唐會要》卷二十一「諸僭號陵」條,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第475頁。
[73] 王溥:《唐會要》卷三十七「五禮篇目」條,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第781~782頁。
[74] 杜佑:《通典》卷四十一《禮一·沿革一·禮序》,北京:中華書局,1988年,第1222頁。
[75] 劉昫等:《舊唐書》卷一百八十九下《儒學下·蘇弁傳附蘇冕傳》,北京:中華書局,1975年,第4977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