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唐修實錄的成就
2024-08-15 17:21:07
作者: 瞿林東著
一、唐修實錄的幾個特點
《新唐書·藝文志》史部詳細著錄了唐代歷朝的實錄,證明唐人對於纂修、保存實錄的重視。
「實錄」一詞,原本是用以評價史書的。《漢書·司馬遷傳》後論說:「自劉向、揚雄博極群書,皆稱遷有良史之材,服其善序事理,辨而不華,質而不俚,其文直,其事核,不虛美,不隱惡,故謂之實錄。」這裡包含對《史記》三個方面的評價,一是文字表述好,二是記事符合事實,三是見解公允。有了這些優點,故而總評稱為「實錄」。這是對《史記》的極高的評價。後來人們把「實錄」這個詞用來放在史書的名稱上,這最早見於《隋書·經籍志》史部的著錄。一見於「雜史」類著錄:「《梁皇帝實錄》三卷,周興嗣撰。記武帝事。」「《梁皇帝實錄》五卷,梁中書郎謝吳撰。記元帝事。」此外還有「《梁太清實錄》八卷」。二見於「霸史」類著錄:「《敦煌實錄》十卷,劉景撰。」這表明人們對「實錄」這樣一個褒揚史書的概念懷有深深的敬意,故移用於史書的名稱。不過上述二者的移用,其含義卻不相同:前者是用來作為記一朝皇帝大事的書名,後者是用來作為記某一地區歷史的書名[4]。前者為唐代官修歷朝皇帝實錄所繼承,後者偶爾也有沿用者,如唐人許嵩撰《建康實錄》即是一例。
唐代纂修實錄受到高度重視,這從《唐會要》卷六十三「修國史」條,以及《舊唐書》、《新唐書》的紀、傳記載中可以看得十分清楚。這裡且舉史官於休烈的奏言及有關史實為例,以表明其重要性。史載:
至德二載十一月二十七日,修史官太常少卿於休烈奏曰:「國史一百六卷,《開元實錄》四十七卷,起居注並余書三千六百八十二卷,在興慶宮史館,並被逆賊焚燒。且國史、實錄,聖朝大典,修撰多時,今並無本。望委御史台推勘史館所由,並令府縣搜訪。有人收得國史、實錄,能送官司,重加購賞,若是官書,並舍其罪,得一部超授官,一卷賞絹十疋。數月惟得一兩卷。前修史官工部侍郎韋述,賊陷入東京,至是,以其家先藏國史一百一十三卷送官。」
這是「安史之亂」後,史籍遭受嚴重損失的情況下,修史官發出的呼籲。其中所言「國史、實錄,聖朝大典」,足以表明其分量之重。
《唐會要》所記「修國史」事,其絕大部分內容都是與纂修實錄有關,這也證明唐代史館撰寫本朝史,是以纂修歷朝實錄為重點。觀《新唐書·藝文志》史部著錄唐代實錄甚詳,凡二十五部實錄,分記十六帝史事。從《唐會要》和新、舊《唐書》紀、傳提供的有關史實,同時對照《新唐書·藝文志》史部所著錄的某些細節,關於唐代纂修實錄的情況,大致可以概括為這樣幾點認識:
第一,唐修實錄是一項重要的和系統的史學活動,不論在何種情況下都必須確保其不致中斷。唐代共二十一帝(唐殤帝李重茂不計在內),自唐高祖至唐武宗共十六帝,每朝均有實錄。這充分說明了「國史、實錄,聖朝大典」的實際意義。武宗以下還有宣宗、懿宗、僖宗、昭宗、哀帝五帝,因社會動盪而未修實錄,這是當時環境使然。
第二,有一帝一部實錄的常態,也有一帝多部實錄的特殊情況。其中一帝撰兩部以上實錄者有唐太宗(《今上實錄》、《貞觀實錄》),唐高宗(許敬宗編撰《皇帝實錄》、劉知幾等編撰《高宗後修實錄》、韋述編撰《高宗實錄》、武則天編撰《高宗實錄》),武則天(魏元忠編撰《則天皇后實錄》、宗秦客編撰《聖母神皇實錄》),唐中宗(吳兢編撰《中宗實錄》、劉知幾編撰《太上皇實錄》),唐玄宗(張說編撰《今上實錄》、佚名氏編《開元實錄》、令狐峘編撰《玄宗實錄》),唐德宗(沈既濟編撰《建中實錄》、蔣乂等編撰《德宗實錄》)等。這種情況的出現有多方面原因,有因政治紛爭而必須重作者,有因補充、修訂史事而必須重作者,有以完帙取代部分者,而新錄撰畢,舊錄照存,從而出現了一帝有兩部以上實錄的局面。關於唐代實錄纂修的情況,論者已有翔實考證[5],此不贅述。
第三,唐代實錄的纂修,大多在皇帝死後,而有的卻始於皇帝生前。如唐太宗時有《今上實錄》(敬播等撰),唐高宗時有《皇帝實錄》(許敬宗撰),唐德宗時有《建中實錄》(沈既濟撰)等。這跟後世每一位皇帝死後,嗣位之君必敕史臣撰修實錄頗有不同。因此,唐代實錄除大多以皇帝廟號作為實錄名稱外,也有以年號作為實錄名稱的,如《貞觀實錄》、《開元實錄》、《建中實錄》等。
唐代的纂修實錄同修撰國史,關係十分密切。史載:
貞觀十四年,太宗謂房玄齡曰:「朕每觀前代史書,彰善癉惡,足為將來規誡。不知自古當代國史,何因不令帝王親見之?」對曰:「國史既善惡必書,庶幾人主不為非法。止應畏有忤旨,故不得見也。」太宗曰:「朕意殊不同古人。今欲自看國史者,蓋有善事,固不須論;若有不善,亦欲以為鑑誡,使得自修改耳。卿可撰錄進來。」玄齡等遂刪略國史為編年體,撰高祖、太宗實錄各二十卷,表上之。[6]
這裡,唐太宗和大臣們討論的是「當代國史」或「國史」,最後是房玄齡等「刪略國史為編年體,撰高祖、太宗實錄各二十卷,表上之」。所謂「高祖、太宗實錄」,這是《貞觀政要》作者吳兢以後人的口吻表述的,當時當作「武德、貞觀實錄」,固無疑義。問題在於「刪略國史為編年體」這句話,揭示了「國史」同「實錄」的關係以及「實錄」的體裁。由此是否可以認為:編年體的實錄,在當時本也作為「國史」看待,而區別於「實錄」之作為「國史」的國史,在表現形式上自不同於編年體的實錄,而應是紀傳體或近於紀傳體的史書。但它們在當時人們的觀念上,都是「國史」。這也是為什麼《唐會要》的「修國史」條,所載大多是關於纂修實錄之事的緣故。下引事例,可以進一步說明當時人們的這種觀念。史載:顯慶元年(656年)史官長孫無忌等「修國史成,起義寧,盡貞觀末,凡八十一卷,藏其書於內府」。至顯慶四年(659年),許敬宗等「受詔撰貞觀二十三年已後,至顯慶三年實錄,成二十卷,添成一百卷」。唐高宗「以敬宗所紀,多非實錄」,於是對劉仁軌等人講道:「昨觀國史所書,多不周悉,卿等必須窮微索隱,原始要終,盛業鴻勛,咸使詳備。」[7]在這一記載中,前面說的是「修國史成」,「凡八十一卷」;後面說的是某年至某年的「實錄」,「成二十卷」,最後是二者「添成一百卷」。這裡也是把「國史」和「實錄」作為同一件事物看待。顯然,所謂國史八十一卷,本也是實錄,然而在說法上與表述上卻模糊了界限。
實錄是唐代官修本朝史的重鎮,其纂修過程十分複雜,許多政治活動中的矛盾以及歷史編撰上的基本要求,都在這個過程中反映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