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家史與別傳
2024-08-15 17:20:56
作者: 瞿林東著
家史和各種名目的別傳的大量湧現,也是這個時期社會歷史的特點在史學上的突出反映,也是門閥的政治要求和意識形態在史學上的表現形式。
劉知幾《史通·雜述》篇說:「高門華胄,奕世載德,才子承家,思顯父母。由是紀其先烈,貽厥後來,若揚雄《家牒》、殷敬《世傳》、《孫氏譜記》、《陸宗系歷》。此之謂家史者也。」這裡,劉知幾道出了家史的性質,它主要出自「高門華胄」,它的作用是「思顯父母」、「貽厥後來」。但他舉出的揚、殷、孫、陸四例,是把家史同譜牒合而論之的。《隋書·經籍志》史部以家史入「雜傳」類,因家史多以「家傳」為名。今從《隋志》,舉而論之。
《隋書·經籍志》雜傳類自《李氏家傳》以下,至《何氏家傳》止,共著錄家史二十九種,多為兩晉南北朝人所撰,如《王朗王肅家傳》、《太原王氏家傳》、江祚《江氏家傳》、裴松之《裴氏家傳》、曹毗《曹氏家傳》、范汪《范氏家傳》、紀友《紀氏家傳》、明粲《明氏世錄》、王褒《王氏江左世家傳》等。南朝梁人劉孝標《世說新語注》引用家傳八種,其中《荀氏家傳》、《袁氏家傳》、《李氏家傳》、《謝車騎家傳》、《顧愷之家傳》五種《隋書》未著錄[78]。這三十四種家史,基本上都已不存,其中少數幾種在《世說新語注》也只存片言隻語。但是,如前文所說,《宋書》和《魏書》的列傳,往往以子孫附於父祖而傳,一傳多至三四十以至五六十人,從中不難窺見這種家傳的形式。
《隋志》在家傳中還著錄了明岌《明氏家訓》一種,說明「家傳」、「家訓」有內在的聯繫。《明氏家訓》所記內容,已不可詳論。從今存北齊顏之推所撰《顏氏家訓》來看,「家傳」重在講家族歷史,「家訓」重在講家門風教。炫耀家史和重視家風,對於每一個具體的「高門華胄」來說,正是「紀其先烈,貽厥後來」的兩個相互配合的方面。顏之推在《顏氏家訓·序致》篇開宗明義地寫道:「吾今所以復為此者,非敢軌物范世也,業以整齊門內,提撕子孫。夫同言而信,信其所親;同命而行,行其所服。」「吾家風教,素為整密。……故留此二十篇,以為汝曹後車耳。」[79]顏之推長期生活在南朝,後入北齊,從他的這些話中,可以看出當時南北門閥地主所以如此重視家史撰述的社會原因,以及這些家史撰述又怎樣反轉過來影響當時的社會風氣。
家史的另一種表現形式是家譜,它是譜牒的基本構成因素。但譜牒之書往往並不限於一門一姓,有一方之譜,也有全國性或一個皇朝統治範圍內的總譜。這是譜牒同家史的一個區別。它們的另一個區別,是家史都撰自私門,而有影響的一方之譜和全國總譜多出於官修。《隋書·經籍志》譜系類著錄的譜牒之書,有帝譜、百家譜、州譜、家譜共三十四種,是屬於這個時期所具有的特定意義的譜牒之書,其實際上的數量自然比這要大得多。僅《世說新語注》引用譜書四十六種,就有四十三種不見於《隋志》著錄,可見佚亡的或失於著錄的數量之大,從而可以推見魏晉南北朝譜牒撰述之盛。
按劉知幾的說法,別傳是以「類聚區分」的形式出現的。《隋書·經籍志》雜傳類著錄中的高士、逸士、逸民、高隱、高僧、止足、孝子、孝德、孝友、忠臣、良吏、名士、文士、列士、童子、知己、列女、美婦等傳,都屬於別傳。但別傳也不限於「類聚區分」、多人合傳,也有單個人的傳記稱為別傳的。《世說新語注》引用個人別傳八十餘種,均為《隋志》未曾著錄。前者更多地反映出當時的以「名教」觀念為中心的社會道德觀念,後者則反映出門閥士族人物的言行,它們都是這個時代的特點在史學上的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