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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節 《南史》和《北史》

2024-08-15 17:19:33 作者: 瞿林東著

  一、李大師的南北史觀念

  隋文帝開皇九年(589年),隋南下滅陳,統一全國,從而結束了自西晉滅亡以來二百七十多年的分裂局面。繼隋而起的,是唐高祖李淵父子建立的統一、強盛的唐皇朝。從南北朝的分裂、割據,到隋唐的統一、安定,是這一時期的最重大的歷史轉折。這一轉折給當時的社會帶來了生機和繁榮興盛的局面。

  這個歷史轉折還對當時的和以後的史學發展有很大的影響。唐代史學家劉知幾(661—721年)說:「隋氏受命,海內之家,國靡愛憎,人無彼我。」這表明,隨著隋朝的建立和國家的統一,過去因國家分裂而產生的南北之間和民族之間的隔閡有所淡化。史學家們的視野更開闊了,對歷史的認識更深刻了,從而對史書編撰也提出了新的要求。所有這些,集中反映在史學家的「混一戎夏」、「天下一家」的撰述思想上。這是隋至唐初史學發展的一個共同特點。這個特點,既反映在修史工作上,也反映在修史思想上。

  從修史工作來看。南北朝時期,南朝和北朝的史學家都寫過前朝史,但南朝史學家很少寫過北朝專史,北朝史學家也很少寫過南朝專史。這主要是當時政治上分裂的原因所致,史學家的思想、視野受到很大的局限。隋統一後,這種情況就完全改變了。隋朝的修史工作雖然都由朝廷直接控制,但它已經打破了南、北各自修史的局面。隋朝,關於北朝史的著述有:魏澹著《魏書》九十二卷,王劭著編年體《齊志》二十卷、紀傳體《齊書》一百卷,李德林著《齊史》三十八篇(未完成稿),杜台卿著《齊記》二十卷,牛弘著《周史》十八卷(未完成稿)[91]。隋朝是取代北周而來,它重視北朝史的修撰是很自然的事情。同時,它對南朝史的修撰也是很重視的。隋朝關於南朝史的著述有:許善心著《梁史》七十卷,姚察、姚思廉父子著梁史、陳史(未完成稿),蕭大圜著《梁舊事》三卷[92]等。像這樣同時顧及南朝史和北朝史的修史工作,只有在政治統一的條件下才可能做到。唐初的修史工作就是在這個基礎上繼續發展起來的。

  從修史思想來看。隋煬帝大業三年(607年),裴矩撰《西域圖記》三卷,記述西域四十四國的歷史、風俗、山川險易,並附有地圖。裴矩在這書的序中指出:隋皇朝統一全國,造成了「無隔華夷」(取消華族和夷族的界限)、「混一戎夏」(統一戎族和夏族)的局面。如果史書「不有所記,無以表威化之遠也」[93]。他說的華族、夏族即指漢族而言,他說的戎族、夷族即泛指少數民族而言,而所謂「表威化之遠」,就是要顯示隋皇朝的無邊威望和教化力量。他的這些話,反映了隋統一後史學家們對現實的新的認識和對歷史撰述的新的要求。這種情況,到唐初表現得更為明顯。唐高祖武德四年(621年),唐皇朝建立僅僅四個年頭,唐高祖採納史官提出的修撰前朝「正史」的建議,並在第二年下達了修撰前朝史的詔書。詔書指出:魏、齊、周、隋、梁、陳都是歷史上的正式的皇朝,它們歷世相傳,都存在過一段時間。雖然它們在制度上、禮儀上並不完全相同,但它們也曾有許多嘉謀善政、名臣奇士。這些皇朝的歷史不應當被埋沒,要根據實際情況把它們的歷史撰述出來。這裡值得注意的是:在唐初君臣的認識中,南朝、北朝都是正式的皇朝,它們的歷史都是「正史」,都應當受到重視。這種認識,較之南北朝史家彼此以「索虜」、「島夷」相稱,實在不可同日而語。李大師編寫南北朝史的「著述之志」,也就是在這樣的歷史條件下形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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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大師(570—628年),字君威,北齊至唐初人。他祖上是隴西大族,世居相州(治鄴縣,今河北臨漳西南鄴鎮),高祖父李承和高叔祖父李沖都曾在北魏做官,李沖還是協助馮太后和孝文帝實行改革的有力助手。其祖父李曉先後在東魏、北齊為官,父李超在北齊和隋朝做過縣令。

  李大師的少年時代是在南北朝的分裂、對立的歷史環境中度過的。他二十歲那年,隋朝統一了中國。這樣一個巨大的歷史轉折,對他後來思想的發展產生了極大的影響。李大師非常好學,讀書的範圍也很寬廣,因而他很熟悉前代歷史和當世人物。

  李大師究竟有一個什麼樣的著述之志呢?其子李延壽後來說:

  大師少有著述之志,常以宋、齊、梁、陳、魏、齊、周、隋南北分隔,南書謂北為「索虜」,北書指南為「島夷」。又各以其本國周悉,書別國並不能備,亦往往失實。常欲改正,將擬《吳越春秋》[94],編年以備南北。[95]

  這一段話,概括了李大師的著述志向和具體的著述計劃,從中可以看出:

  第一,李大師不僅對於史學有濃厚的興趣和很好的造詣,而且他很早就萌發了一個遠大的「著述之志」,這就是「將擬《吳越春秋》,編年以備南北」,即寫一部按時間順序記述史事的、完備的南北朝史。

  第二,李大師對自己將要撰寫的編年體南北朝史的具體要求是:(一)改變南北朝時期史學家作史南、北互相誣罵,彼此以「索虜」和「島夷」相稱的觀念和做法。(二)改變南北朝時期史學家作史各以本國詳盡、他國簡略的通病,在史料的運用上和史事的敘述上應對南、北做同等的看待。(三)改變南北朝時期史學家作史因避諱、偏見或其他原因而造成史書「往往失實」的缺陷,求得史實上的準確。這是李大師「常欲改正」南北朝時期史學家所撰史書的弊端的具體做法,體現了他在史學上的卓識。

  第三,從李大師的著述之志和具體要求來看,他對南北朝時期史學家所撰的、反映這一歷史時期的史書是經過認真研究的。至少可以說,他對沈約的《宋書》、蕭子顯的《南齊書》和魏收的《魏書》是經過認真研究的。他所「常欲改正」的幾條弊端,在這三部書里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著,就足以說明這一點。

  這裡,還有一點也是顯而易見的,就是:李大師的「著述之志」是在隋朝統一以後開始萌發並逐步成熟起來的。

  李大師雖早有著述南北朝史的志向,但他一直沒有得到適當的機會。他真正開始著手這方面的工作,是在唐高祖武德九年(626年)。可惜,李大師編撰南北朝史的工作只進行了兩年,他就過早地去世了。他在臨終之前,因「所在未畢,以為沒齒之恨」,把沒有完成自己的著述計劃看作是終生的憾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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