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袁宏與《後漢紀》
2024-08-14 17:53:17
作者: 瞿林東著
《後漢紀》三十卷,編年體東漢史,東晉袁宏(328—376年)撰。袁宏,字彥伯,善作詠史詩,以寄其情懷。他任大司馬桓溫府記室,「專綜書記」,為人「強正亮直,雖被溫禮遇,至於辯論,每不阿屈,故榮任不至」[21]。
袁宏對西晉陳壽所撰《三國志》甚推重,他自稱:「余以暇日常覽《國志》,考其君臣,比其行事,雖道謝先代,亦異世一時也。」本著這樣的認識,他撰了一篇《三國名臣頌》,借評論三國名臣抒發對於歷史的見解。他認為:「百姓不能自牧,故立君以治之;明君不能獨治,則為臣以佐之。」[22]他把君臣關係視為致治的關鍵,而維繫君臣關係的核心便是「名教」。這個思想,突出地反映在他的《後漢紀》一書中。
袁宏與司馬彪的卒年,兩者相距七十年左右。故袁宏生活的年代,已有多種東漢史著述行世。他說到撰《後漢紀》的起因和經過是:「予嘗讀後漢書,煩穢雜亂,睡而不能竟也。聊以暇日,撰集為《後漢紀》。……前史闕略,多不次敘,錯謬同異,誰使正之?經營八年,疲而不能定。」袁宏撰集時參考、「綴會」的諸家東漢史有:《東觀漢記》、謝承《後漢書》、司馬彪《續漢書》、華嶠《漢後書》、謝沈《後漢書》等。其中司馬彪、華嶠二家,《文心雕龍·史傳》、《史通·古今正史》均有好評,似不應斥為「煩穢雜亂」者。至於「前史闕略」、「錯謬同異」,諸史相比,當是可能的。袁宏的撰述興趣在編年而不在紀傳,所以他在參閱前史的基礎上,又吸收了起居注、名臣奏、諸郡耆舊先賢傳等文獻,仿荀悅《漢紀》撰集此書。歷時八年,最後以張璠《後漢紀》補東漢末年事,全書乃成。其記事,起於「王莽篡漢」,終於「魏以河內之山陽,封漢帝為山陽公」;正式紀年,起更始元年(23年),終建安二十五年(220年)。全書各以八卷記光武事和靈、獻事,篇幅占全書一半以上。內容上的這種輕重詳略處置,反映了作者著意於寫出東漢皇朝的興起和衰亡。
《後漢紀》在編撰方法上除具有編年記事的基本要求外,還有自身的特點,這就是它吸收了傳記體記人的優點,以容納眾多人物的言行。具體說來,就是在記事的同時,把與此事有關的、時間相近的一些人物連帶著寫出,或把一人發生於不同時間但可表明此人基本面貌的言行集中寫出,此即袁宏稱作「言行趣舍,各以類書」的方法。如卷一寫王莽末年的社會動亂和劉秀政治活動的開始,就連帶寫出二十多個與此有關的人物。又如卷三十記建安十三年(208年)八月「壬子,太中大夫孔融下獄誅,妻子皆棄市」一事,接著便集中寫出孔融的身世和一生中幾件大事,說他「年十三喪父,哀慕毀瘠,杖而後起,州里稱其至孝」;說他為北海太守時,「崇學校庠序,舉賢貢士,表顯耆儒」,「其禮賢如此」。全書皆類此。這是在編年體史書中把記事和寫人結合起來,事因人而豐滿,人依事而益顯。這是袁宏對編年體史書在編撰方法上的發展。
袁宏的「言行趣舍,各以類書」的編撰方法,寫出了眾多人物,目的是藉以「觀其名跡,想見其人」,為貫徹「通古今而篤名教」的撰述思想服務。對於前人撰述,袁宏尤其推崇荀悅,說他「才智經綸,足為嘉史,所述當也,大得治功已矣」;但又說他「名教之本,帝王高義,韞而未敘」。故袁宏「因前代遺事,略舉義教所歸,庶以弘敷王道、前史之闕」[23]。可見《後漢紀》之突出名教思想,正是袁宏主旨所在。袁宏對名教的本質作了這樣的說明:「夫君臣父子,名教之本也。然則名教之作,何為者也?蓋准天地之性,求之自然之理,擬議以制其名,因循以弘其教,辨物成器,以通天下之務者也。」他進而認為:「天地,無窮之道;父子,不易之體。夫以無窮之天地,不易之父子,故尊卑永固而不逾,名教大定而不亂,置之六合,充塞宙宇,自今及古,其名不去者也。」[24]這就是說,名教的核心是君臣、父子關係,這種關係是天地、自然所決定的,是無窮的、不變的,人們都應當恪守這種關係。而名教的根本作用是「以統群生」,故其與治亂盛衰有極大關係[25]。這種作用,一是通過「風化」發揮出來,即「立君之道」要本於「有仁有義」,弘揚「崇長推仁」的「自然之理」,倡導「出乎情性」的「愛敬忠信」之風,從而使人們「服膺名教」[26]。二是要有制度的約束,「王者之興,必先制禮,損益隨時,然後風教從焉」[27]。這就把名教同風化、禮法結合起來了。但是,恪守名教的人也是有區別的:「稱誠而動,以理為心,此情存乎名教者也。內不忘己以為身,此利名教者也。情存於名教者少,故道深於千載;利名教者眾,故道顯於當年。」[28]袁宏並沒有把名教完全理想化,所謂「利名教者眾」的看法,說明他還是講求實際的。袁宏一生生活在東晉統治集團內部矛盾、鬥爭日益積累和發展的年代,他借撰述東漢史來闡發名教思想,是有他的一番深意的。
《後漢紀》作為編年體東漢史,是一部成功的歷史著作。往前,它追蹤荀悅《漢紀》。《史通·六家》篇說:「為紀傳者則規模班、馬,創編年者則議擬荀、袁。」往後,它無愧范曄《後漢書》,故「世言漢中興史者,唯范、袁二家而已」[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