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思維的建構性:觀念客體、「先驗結構」與「客觀的思維形式」
2024-08-14 17:50:32
作者: 楊耕
在康德哲學產生之前,思維的建構性這一理論問題還沒有凸顯出來。人們只把思維理解為簡單的二維結構,而且在二維結構中只存在一個決定與被決定的關係。正如恩格斯所說,在這以前的科學家和哲學家們,「一個只知道自然界,另一個又只知道思想」,他們或者用自然界來說明思想,或者用思想來說明自然界。眾所周知,舊唯物主義走的是「自然界→思想」的道路,反過來,唯心主義走的則是「思想→自然界」的道路,一個決定,一個被決定,簡單明了。
20世紀初,美國行為主義創始人華生把思維簡單地歸結為行為刺激反應的兩項式,這就是著名的S→R(刺激→反應)二項式圖式。現代認識論則圍繞著對人的主體性的研究,使S→R的二項式變為S→O→R的三項式結構,其中出現了一個中項(O)。由此,原來人們所理解的由自然界到思想或者由思想到自然界的模式被打破了,形成了這樣的三項式,即自在客體、主體和觀念客體。這裡,主體及其思維結構構成了自在客體與觀念客體之間的轉換器,自在客體經過主體的轉換形成了觀念客體,其中,主體是主動的,是信息轉換的加工、調節系統。
這個三項式的結構實際上凸顯了思維的建構性問題:觀念客體的形成,一方面受到自在客體的決定,表現為輸入系統;另一方面又受到主體的思維結構的決定,只有這兩方面同時起作用,才有作為輸出系統的觀念客體。這是其一。其二,在自在客體、主體和觀念客體這三項中,主體是唯一的主動者,它以自己已經具有的思維結構去選擇、處理輸入系統,形成輸出系統,從形式上和功能過程來考察,這仿佛是主體在建構著客體,即主體以自己的思維結構分解、過濾、轉化著自在客體的信息,建構成觀念客體。
從哲學史上看,思維的建構性問題最初是由康德以「先天形式」、「圖式」、「統覺」等觀點提出來的。康德認為,在知識何以可能的問題上有三種觀點,即洛克的經驗論是「自然發生論」,萊布尼茨的天賦觀念論是「預成發生論」,而他自己主張「新生論」,即構造論。按照康德的觀點,構造一個概念,意即先天地提供出來與概念相應的直觀,如構造等腰三角形,既不能「只追蹤他在圖形中已見到的東西」,也不能「死盯著這個圖形的單純概念」。換言之,構造既不能只從經驗出發,因為經驗不能提供普遍有效性;也不能只從單純概念出發,因為單純概念不能提供擴充的知識,從根本上說,構造是「通過他自己按照概念先天地設想進去並予以展現的那種東西(通過作圖),把圖形的種種特性提取出來」[7]。
因此,「構造」是理性的創造物,它「按照概念先天地設想並予以展現」,包含四個環節:一是構造不能從經驗、概念出發,而要從理性出發,但它又不能離開經驗、概念;二是構造是按概念來設想直觀;三是這個直觀既是理智預定的,又是有程序的;四是這個預定的直觀的展開過程也就把內涵於經驗中的特性「提取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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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的「構造」概念是對科學認識的歷史概括,實際上就是思維的建構性問題。在康德哲學中,思維的建構就是思維在頭腦中預先把規律設定出來,然後讓自然來回答。用康德自己的話來說,就是「理性必須一隻手拿著唯一能使種種符合一致的現象結合成為規律的那些原則,另一隻手拿著它按上述原則設計出來的那種實驗,走向自然,向自然請教」[8]。
不難發現,這一思維構造論就是康德的「人為自然立法」和「圖形」觀點,它是「先天綜合判斷」基本思想的推廣。康德認為,大陸唯理論主張的先天分析判斷是賓詞內涵於主詞中的判斷,其缺點在於不能擴大知識;英國經驗論主張後天綜合判斷,賓詞超出了主詞,擴大了知識,但它又不能說明知識的普遍有效性。在康德看來,從知覺中求必然性,無異於石中取水,客觀有效性「不可能從對於對象的直接認識中取得」。感覺從外界獲得的雜亂無章的感性材料本身不構成知識,它首先要由感性的先驗形式(時間、空間)整理,形成有時空確定性的表象,然後由先驗知性形式(範疇)綜合,才具有普遍有效性。因此,「對象就是被給予的直觀雜多在其概念中被聯結起來的東西」,即先天綜合判斷是思維通過先天形式(範疇)對感性雜多聯結起來的過程——思維建構過程。
問題在於,康德的前提錯了,所謂的「先天形式」——範疇,並不是先天的,而是人類後天實踐和認識的結晶。實際上,康德的先驗時間和空間只是客觀時間和空間相對獨立性的表現,而他關於歐幾里得幾何是先天給予主體的這一觀點早已為羅巴切夫斯基、波里亞和黎曼幾何所否定。但是,康德的思維建構論的確提出了一個富有解放意義的思想,這就是理論、規律、必然性不能由經驗的重複單獨以歸納得到,這在以「我不作假設」為名言的牛頓經典力學占統治地位的近代,確實打響了通向現代科學的第一槍,並為現代心理學發展所證明。
從根本上說,思維的建構性是指人對世界的反映過程是人以主體的方式對世界的概念的把握過程。除了種族、文化、歷史知識背景等因素外,它主要是指,經驗、直觀、日常意識與理論、知識體系、科學意識之間有著質的區別,它們之間有著一系列抽象、幻想、蒸發和稀薄化、觀念化的中介過程。這是其一。其二,人總是以自己的概念結構、思維模式來把握世界,並把世界納入自己的理解和解釋系統之中。其三,主體是一個特殊的轉化機構,一切感性、知性、理性的東西都在其中「變形」,仿佛被建構起來。
思維的建構性表明,認識是主體藉助於各種中介系統(工具作業系統、概念邏輯系統、社會關係系統)與客體相互作用的過程。這就是說,反映是雙重決定的,沒有自在客體當然不會有觀念客體,這是認識的客觀前提;沒有主體的理解、創造過程,沒有概念結構對自在客體的分解過程,也不會有觀念客體,觀念客體總是主體對自在客體特殊地理解和把握的產物,是思維構造的產物。
這裡,產生了認識運動對立的兩個方面:一方面,自在客體決定著觀念客體;另一方面,主體特有的生理的、經驗的、知識的、社會的、實踐的方式又決定著自在客體向觀念客體轉化的廣度和深度,不同的主體擁有對客體不同的選擇、理解和解釋方式。同時,由於自在客體並不會把自己的純粹本質表現出來,相反,假象、層次性、交錯的相互作用會把本質這樣或那樣地掩蓋起來。所以,認識從直接到間接,從外在到內在,從現象到本質,從第一本質到第二本質的運動,並不能僅僅依靠歸納法直接從現象、經驗中得到,而要通過概念的中介關係、觀念化的過程來揚棄它們。這就形成了思維建構的能動作用。在馬克思看來,思維的建構性也就是人在實踐基礎上以主體的方式對客體的能動反映過程。
思維的建構性是主體能動性的高度體現,體現著把「對象、現實、感性」「當作感性的人的活動,當作實踐去理解」,「從主體方面去理解」。人對世界的反映是通過概念、範疇、邏輯觀念,通過思維對觀念客體的建構表現出來的。在列寧看來,「認識是人對自然界的反映。但是,這並不是簡單的、直接的、完整的反映,而是一系列的抽象過程,即概念、規律等等的構成、形成過程。」「在人面前是自然現象之網。本能的人,即野蠻人,沒有把自己同自然界區分開來。自覺的人則區分開來了,範疇是區分過程中的梯級,即認識世界的過程中的梯級,是幫助我們認識和掌握自然現象之網的網上紐結。」[9]因此,範疇的產生和運用是人的認識的升華,它標誌著主體與客體的分化。同時,主體與客體的分化是通過自在客體與觀念客體分化的形式表現的,所謂觀念客體也就是主體在觀念中通過邏輯形式所把握的客體。
人是通過範疇的「紐結」作用來把握自然現象之網的,問題在於,人一旦把範疇關係置於主體與客體之間,反映也就具有了建構的特點,思維的建構性因此具有三重含義。
第一,思維的建構是指思維通過概念、範疇關係把自在客體轉化為觀念客體的過程。
自在客體的分化過程是在觀念中進行的,也就是邏輯觀念、概念結構對其分解和理解的過程,是概念結構對感性材料有序化的過程。它們表現為這樣的關係:自在客體→邏輯結構→觀念客體。正因為觀念客體是經過邏輯結構的中介由自在客體轉化而來的,因而邏輯結構就成為二者的轉化器。邏輯結構不同,對自在客體的反映也就不同,具體表現為對信息輸入的選擇不同,加工角度和程度不同,信息被規範、被建構的方式不同,從而觀念客體也就不同。以石塊下落為例,自古代到現代,同樣是石頭從高空落下的事實,亞里士多德把它看作石塊在尋找自己的天然位置,伽利略看到的是石頭與天體一樣做圓運動,牛頓則領悟出地心引力,愛因斯坦則看到石塊在引力場中沿黎曼空間走最短的路程。在這裡,概念結構起到的是把自在客體轉化為觀念客體的建構作用。
從資訊理論的觀點來看,思維的建構作用就是特定的概念結構對信息的加工、轉換作用。信息是雙向的,按照維納的觀點,「信息這個名稱的內容就是我們對外界進行調節並使我們的調節為外界所了解時而與外界交換來的東西」[10]。概念結構類似某種信息轉換器,它把外界輸入的信息轉化為主體的思維要素,同時又在一定程度上反映著外界的結構、屬性、規律,這種轉換過程固定下來就形成某種思維模式、方式。一定的概念結構僅僅是對客體的一定程度的把握和轉換,它不可能窮盡客體的一切信息、結構、屬性。所以,主體及其思維的選擇性既是能動性的體現,又是受動性的體現。選擇,一方面表明一定的分化、自主性;另一方面又表明,主體只能在一定限度內,在它可理解、可選擇的限度內活動,它已經被外在的客體與內在的概念結構雙重製約了。
思維的建構性體現了主體與客體以概念結構為中介的雙向運動,主體以概念結構去分解自在客體,而自在客體也就在一定程度上轉化為觀念客體,從而反映過程也就表現為建構過程,表現為「從主體方面去理解」的過程。
第二,思維的建構是指思維通過由抽象到具體,並形成「先驗的結構」的方式去把握世界。
在哲學史上,馬克思明確而深刻地揭示了思維建構的特殊道路。按照馬克思的觀點、人們所把握的具體是一種理論的具體,它通過思維的綜合而實現,「具體之所以具體,因為它是許多規定的綜合,因而是多樣性的統一」[11]。在這一過程中,規定的抽象、多樣化的形成以及規定的綜合,都要靠思維的建構作用。這一過程通過兩條道路來實現:「在第一條道路上,完整的表象蒸發為抽象的規定」,「從表象中的具體達到越來越稀薄的抽象,直到我達到一些最簡單的規定」;[12]第二條道路,思維的行程又反過來了,「抽象的規定在思維行程中導致具體的再現」[13]。這就是思維的建構性,把混沌的具體稀薄為抽象、各種規定,然後再把各種規定綜合起來,這些工作一旦做完,「材料的生命一旦觀念地反映出來,呈現在我們面前的就好像是一個先驗的結構了」[14]。因此,思維建構的目的是形成一個仿佛是「先驗的結構」。
思維一開始就不同於經驗,它要對自在客體形成某種「規定」。所謂規定,也就是把某一方面純化,這種抽象過程只能在思維中進行,在實際生活中是不存在的。最簡單的規定,如歐氏幾何中沒有面積的點,沒有寬度的線,沒有厚度的面,以及由點的運動構成線,由線的運動構成面,由面的運動構成立體,都是思維建構的產物,是一種極度純化了的思維抽象物。而在這些極度抽象基礎上形成的整體,也只是一種純化了的整體,一種仿佛是「先驗的結構」。
這裡,確實產生了愛因斯坦一再強調的「思維的自由創造」問題,因為「人的概念就其抽象性、分隔性來說是主觀的」[15]。對於人的認識活動來說,這種主觀性是必要的,因為「從抽象上升到具體的方法,只是思維用來掌握具體、把它當作一個精神上的具體再現出來的方式」[16]。實際上,這一過程就是思維的建構過程,而且思維只能通過這一抽象到具體的方式才能主觀地再現客體。這是人所特有的「反映」方式。當然,實踐會「揚棄」這一主觀性。
第三,思維的建構是指定型化了的「客觀的思維形式」。
思維的建構不僅僅是主體的,僅僅在思維中進行,實際上,思維的建構總是以某種「客觀的思維形式」表現出來的。當某一思維的建構形式,即特定的概念結構被社會承認之後,它也就仿佛具有了某種客觀的效力,形成了某種固定的模式。馬克思指出,相對於資本主義的生產關係來說,資產階級經濟學範疇「是有社會效力的、因而是客觀的思維形式」[17]。範疇及其關係會轉化為「客觀的思維形式」,這也就是思維的建構定型化、模式化、客觀化的過程。本來,範疇結構只是特定「生產關係」、「實踐關係」的產物,但它一旦「客觀化」了,也就形成了某種「慣性運動」,形成一種仿佛是「範疇結構」決定思維的現象,並產生了「神秘性」和「魔法妖術」。
但是,只要我們用發生學的觀點來考察它,這種「神秘性」就立刻消失了。儘管思維的建構性在各個不同時代都有它的客觀性,但它本身仍然具有歷史性。恩格斯認為,認識人的思維的歷史發展過程,認識不同時代所出現的關於外部世界的普遍聯繫的各種見解,對理論自然科學來說也是必要的,因為這為理論自然科學本身所提出的理論提供了一種尺度。在我看來,這個尺度就是歷史性的尺度,即任何思維的建構——理論都是歷史的,它們必將為新的理論所替代。思維的建構性表明了人對世界認識的特點,要揭示世界的內在本質,就必須發揮思維的建構作用。但是,思維的建構性又具有歷史性,思維所建構的理論又要被新的理論所代替。我們應該自覺地把握這一點,不能把思維建構的某一特定形式看作唯一的形式。為此,我們需要進一步把握思維的反思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