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社會經濟規律在何種意義上是自然規律
2024-08-14 17:47:47
作者: 楊耕
把社會發展看作自然歷史過程這一思維跳躍,是以把社會經濟規律看作自然規律的觀點為前提的。馬克思確實在許多地方談到社會經濟規律是自然規律,比如在《資本論》中,他一再提到「資本主義生產的自然規律」,「一個社會即使探索到了支配它的運動的自然規律,——本書的最終目的就是揭示現代社會運動的經濟規律」。[12]列寧指出:「馬克思談到社會的經濟運動規律,並把這個規律叫作Naturgesetz——自然規律。」[13]然而,問題的關鍵在於,馬克思在何種意義上認為社會經濟規律是自然規律。
社會經濟規律是人們經濟活動的規律,它是最主要的社會規律,最深刻地體現出人的活動的社會性、歷史性、時代性。社會經濟規律本質上不同於自然規律,因為社會經濟規律通過人與自然的交換關係貫穿著人與人的關係。這是其一。其二,社會經濟規律是以人的形式、人的內在尺度來占有「物質交換」的過程的。其三,社會經濟規律本質上是一個實踐問題,它是人在經濟實踐中的活動規律,隨著人們經濟實踐格局的變化而不斷變化,而且它的實現與否也取決於人的實踐。自然規律卻是自然界的機械、物理、化學、生物規律,它以自在的盲目的形式存在著,當人們沒有認識它們時,自然規律就以與人對立的形式出現;當這些規律一經被發現,人們便可以利用它,用科學來征服自然力。自然規律與社會規律顯然是兩種本質不同的規律。
實際上,馬克思是在二重意義上把社會經濟規律看作自然規律的。首先,馬克思著眼於資本主義社會經濟規律的特殊性,把經濟規律看作自然規律。在馬克思看來,資本主義的經濟運動是一種典型的社會運動。「在土地所有制處於支配地位的一切社會形式中,自然聯繫還占優勢。在資本處於支配地位的社會形式中,社會、歷史所創造的因素占優勢。」[14]資本主義是社會歷史因素占優勢的社會形態,但它又是對抗性的社會形態。正是由於這種對抗性,使社會經濟規律採取以與人對立的自然規律的特殊形式出現。
這就是說,當生產者喪失了對他們自己社會關係和自主活動的支配權時,「生產資料和產品的社會性反過來反對生產者本身,周期性地突破生產方式和交換方式,並且只是作為盲目起作用的自然規律強制性地和破壞性地為自己開闢道路」[15]。「我們應該怎樣理解這個只有通過周期性的革命才能為自己開闢道路的規律呢?這是一個以當事人的盲目活動為基礎的自然規律。」[16]可見,社會經濟規律以與人對立的自然規律的形式出現,本質上是資本主義社會的「社會性」的體現,是資本主義及其以前社會形態中的對抗性的體現。換言之,人與人對抗的社會形式,使社會規律不得不以自然規律的形式出現。
其次,馬克思著眼於整個社會經濟規律基礎的特殊性,把經濟規律看作自然規律。馬克思認為,經濟規律有它永恆的基礎,這就是人與自然之間的物質變換過程。「勞動作為使用價值的創造者,作為有用勞動,是不以一切社會形式為轉移的人類生存條件,是人和自然之間的物質變換即人類生活得以實現的永恆的自然必然性。」[17]只有在這個一般意義上,即從使用價值的創造意義上,社會經濟規律才是一種體現人與物之間物質變換的自然規律。在《資本論》第三卷中,馬克思更透徹地表達了這個思想。馬克思認為,人與自然之間的物質變換是自然必然性的王國,是「一切社會形態」、「一切可能的生產方式」的基礎,人類未來產生的只是「合理地調節他們和自然之間的物質變換」,「在最無愧於和最適合於他們的人類本性的條件下來進行這種物質變換」。[18]顯然,馬克思是在經濟活動規律的基礎——人與自然之間的物質變換過程,在抽象掉具體的社會形式的意義上,承認經濟規律的自然過程。
但是,這種人與自然之間的物質變換既然是一切社會運動的基礎,那麼,在特定的社會中,這種物質變換也就不得不具有社會形式。因此,社會經濟規律不會以純粹的自然規律形式出現,社會經濟規律的運動始終是以人與自然之間物質變換的自然規律為基礎而展開的社會運動過程。所以,只要一進入任何具體社會形式,馬克思立即用社會的眼光來看待經濟規律。按照馬克思的觀點,區分社會階段的標誌,不是生產什麼,而是怎樣生產。馬克思堅決反對用自然規律來說明社會發展。在致庫格曼的信中,馬克思批判了朗格把社會規律自然化的方式,認為「朗格先生有一個偉大的發現:全部歷史可以納入一個唯一的偉大的自然規律。這個自然規律就是『struggle for life』,即『生存鬥爭』這一句話(達爾文的說法這樣應用就變成了一句空話),而這句話的內容就是馬爾薩斯的人口律,或者更確切些說,人口過剩律。這樣一來,就可以不去分析『生存鬥爭』如何在各種不同的社會形態中歷史地表現出來,而只要把每一個具體的鬥爭都變成『生存鬥爭』這句話,並且把這句話變成馬爾薩斯關於『人口的狂想』就行了」[19]。
這裡,馬克思關心的是「不同的社會形態中歷史地表現出來」的東西,馬克思始終用「歷史」的方法來說明社會。更為重要的是,馬克思認為,經濟規律不是預成的,而是在人們的物質實踐中生成的,是在歷史中生成的;在人們面前絕沒有一個現存的、一成不變的經濟規律可供認識,經濟規律同樣具有歷史性。對社會規律(包括經濟規律)的把握是歷史地變化的,「對社會生活形式的思索,從而對它的科學分析,遵循著一條同實際運動完全相反的道路。這種思索是從事後開始的,是從已經完全確定的材料、發展的結果開始的」[20]。
因此,企圖想事先預見一條社會發展的道路,認為有一個社會經濟規律預先存在著,這不是馬克思的社會規律觀點。就經濟規律制約人類歷史行程而言,社會發展的確有一個大概趨勢;就全部社會生活(包括經濟生活)在本質是實踐的意義上來說,經濟規律的實現也是一個歷史的過程,是物質實踐和人類自主活動的過程。社會規律根本不同於自然規律,它是「人們自己的社會行動的規律」[21]。把社會經濟規律等同於自然規律,其結果只能把社會經濟規律抽象化、邏輯化、預成化,其實質是回歸黑格爾的「絕對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