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禮治確立階段:從武帝到昭帝、宣帝時期
2024-08-14 17:38:29
作者: 李宗桂
西漢中期,是漢代禮治思想的確立階段。這個時期,是以漢武帝和董仲舒為代表的政治家和思想家們協力創建禮治價值系統的時期。正是通過他們的建樹,使得禮治作為一種價值體系和治國方略,由先秦孔孟荀的理想變成了現實。
武帝即位以後,對於禮治的建設是逐漸推進的。即位當年(建元元年,公元前140年),即下詔令各級官吏「舉賢良方正直言極諫之士」,但同時採納了丞相王綰的建議,罷黜「申、商、韓非、蘇秦、張儀之言」,以免「亂國政」[148]。這是漢代立國以來,最高統治者從治國方略的高度,第一次明確取締法家和縱橫家思想。這裡透露出的思想趣味,是要採用與法家嚴刑峻法之治和縱橫家以遊說辯說為特徵的相反的思想理論。顯然,這是為儒家學說作為國家意識形態的登台開闢道路。就在同年,武帝又「議立明堂。遣使者安車蒲輪,束帛加璧,征魯申公」[149]。建元六年(公元前136年),「置《五經》博士」。元光元年(公元前134年),先是「令郡國舉孝廉各一人」,進而下詔賢良,要求他們提供如何才能真正實現「章先帝之洪業休德,上參堯舜,下配三王」的方略,並且「咸以書對,著之於篇,朕親覽焉」。在這種情勢下,「於是董仲舒、公孫弘等出焉」[150]!這就是說,武帝即位不久,很快就在為全面實行禮治尋找方略。後來的事實證明,正是董仲舒和公孫弘等人的出現,把儒家禮治思想提供給武帝,而武帝又通過行政的力量,使得儒家禮治理想成為漢代社會的現實,並開闢了此後封建禮治的道路,奠定了基本的模式。除了前文引述的材料外,我們從《漢書·武帝紀》中還可看到很多相關的記載。
元朔元年(公元前128年),漢武帝下詔曰:「公卿大夫,所使總方略,一統類,廣教化,美風俗也。夫本仁祖義,褒德祿賢,勸善刑暴,五帝三王所由昌也。朕夙興夜寐,嘉與宇內之士臻於斯路。故旅耆老,復孝敬,選豪俊,講文學,稽參政事,祈進民心,深詔執事,興廉舉孝,庶幾成風,紹休聖緒。……進賢受上賞,蔽賢蒙顯戮,古之道也。」[151]臣下奏議曰:「不舉賢,不奉詔,當以不敬論;不察廉,不勝任也,當免。」對此,史書記載「奏可」。元朔五年(公元前124年),武帝又下詔,強調「導民以禮,風之以樂」。同時指出,「今禮壞樂崩」,故需「令禮官勸學,講義洽聞,舉遺興禮,以為天下先」。丞相公孫弘奏請為博士設弟子員,得到武帝批准,此後「學者益廣」[152]。元狩六年(公元前117年),武帝在詔書中曰:「仁行而從善,義立而俗移。」元鼎二年(公元前115年),武帝又在其詔書中曰:「仁不異遠,義不辭難。」元封元年(公元前110年),又在其詔書中表白:「朕以眇身承至尊,兢兢焉惟德菲薄,不明於禮樂。」這類重視禮義,倡導孝廉,力圖確立禮治的思想,在武帝本紀(特別是武帝的詔書)中,比比皆是。這和漢朝立國以後從高祖到文、景時期的境況,已經迥然不同!考諸史實,正如班固在《漢書·武帝紀》末尾的贊語中所說:「漢承百王之弊,高祖撥亂反正,文、景務在養民,至於稽古禮文之事,猶多闕焉。孝武初立,卓然罷黜百家,表彰《六經》。……興太學,修郊祀,改正朔,定歷數,協音律,作詩樂,建封禪,禮百神,紹周后,號令文章,煥焉可述。」[153]應當說,班固這個評說是準確的。正是由於武帝的這種文治之功,最終使漢代禮治得以確立。
武帝以後,昭、宣二帝繼承了武帝以禮治國的思路。與武帝在位半個多世紀(54年)的悠長時期不同,昭帝在位僅13年,建樹不大。儘管如此,昭帝仍然為保宗廟而在詔書中說自己:「戰戰慄栗,夙興夜寐,修古帝王之事。誦《保傅傳》《孝經》《論語》《尚書》,未雲有明。」[154]有趣的是,從《漢書·昭帝紀》看,昭帝有若干詔書,但直接談論禮學或者涉及禮治的,僅有始元五年(公元前82年)的詔書中談到。這除了因為昭帝在位時間短外,更為重要的原因,可能是昭帝「承孝武奢侈余敝師旅之後,海內虛耗,戶口減半」,形勢十分嚴重。而昭帝幼年(9歲)即位,大將軍霍光輔政,面對經濟凋敝的嚴峻形勢,「光知時務之要,輕徭薄賦,與民休息」[155]。恢復經濟,疏解民困是當時第一要務,自然談不上什麼禮治的建設。但在昭帝登基八年左右的始元、元鳳之際(公元前80年前後),「匈奴和親,百姓充實」,經濟逐漸恢復以後,還是實行了「舉賢良、文學」的先王(武帝)之政。這種舉措,是西漢禮治確立時期的順天應人之舉。其實,昭帝以農為本、輕徭薄賦、與民休息的施政綱領,是在政治實踐的層面貫徹了其前輩(文景)的禮治思想,與武帝和後來的宣帝等在禮治理論及其制度建構方面的努力,是互為表里的。
值得重視的,是繼昭帝而出的宣帝。昭帝元平元年(公元前74年),霍光在奏議中指出,劉詢「師受《詩》《論語》《孝經》,操行節儉,慈仁愛人,可以嗣孝昭皇帝後,奉承祖宗,子萬姓」[156]。這個奏議被認可。不久,劉詢便即皇帝位,這就是漢宣帝。從霍光的奏議可以看出,劉詢能夠被推舉繼承皇位,根本的原因就是他接受了儒家禮治思想的薰陶,具有儒家所希望的「慈仁愛人」的帝王風範。正是由於宣帝浸淫於儒學禮治的氛圍之中,深切認識到儒學的守成作用,所以,他在位期間大力推行禮治,甚至以九五之尊參與學術討論,並親自裁決學術爭論。從《漢書·宣帝紀》的記載來看,宣帝在詔書中關於儒學、禮治的議論甚多。在其即位的第二年即本始二年(公元前72年),他在詔書中盛讚武帝的武功的同時,充分表達了對武帝的文治之功的仰慕:「建太學,修郊祀,定正朔,協音律;封泰山,塞宣房,符瑞應,寶鼎出,白麟獲。功德茂盛,不能盡宣……」本始四年(公元前70年),在關於地震的詔書中,要求「博問經學之士」出來輔助政治,並「令三輔、太常、內郡國舉賢良方正各一人」[157]。地節三年(公元前67年),又在關於地震的詔書中要求:「有能箴朕過失。及賢良方正直言極諫之士以匡朕之不逮,毋諱有司。」宣帝還表示,自己「不能附遠」,是因為自己「不德」。同年,還曾專門下詔要求「舉賢良方正以親百姓」,並說自己之所以這樣做,是因為唯恐「羞先帝聖德」[158]。地節四年(公元前66年),宣帝在詔書中說:「導民以孝,則天下順。」元康元年(公元前65年),在詔書中說:「朕不明六藝,郁於大道,是以陰陽風雨未時。」這當然可能是矯飾,但六藝、大道成了政治清明、國泰民安的動因,畢竟說明儒家禮治成了宣帝治國的重心。而況,武帝要「導民以禮」,宣帝則要「導民以孝」。禮,當然包括孝;孝,自然是禮的表現。可見武帝、宣帝之間,其思想真正是一脈相承!元康三年(公元前63年),宣帝在詔書中說自己早年曾在張賀的輔導下「修文學經術」。甘露二年(公元前52年),宣帝召集臣下討論匈奴朝賀的事宜。臣下對曰「聖王之制,施德行禮」,宣帝詔曰:「蓋聞五帝三王,禮所不施,不及以政。」[159]這些情況表明,宣帝自幼接受儒家思想的薰陶,即位後堅持用儒家思想治國,為禮治的實現做了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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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思想文化史的角度看,宣帝在位期間值得重視並且影響深遠的有兩件事。一是出席石渠閣會議,參與經學問題的討論,並親自裁決是非。二是關於治國之道的那段「漢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雜之」的宣言。
宣帝甘露三年(公元前51年),「詔諸儒講《五經》同異。太子太傅蕭望之等平奏其議,上親稱制臨決焉」[160]。這就是經學史上著名的石渠閣會議。史料表明,武帝即位不久,即大力表彰儒學,設立五經博士,令其講授儒學經典。武帝罷黜百家,獨尊儒術後,儒學大盛。但經學有不同派別,今文經學、古文經學並存,齊學、魯學同在;有的立為學官,有的未列學官;經學內部意見分歧,各自是其所是而非其所非。宣帝為了評判經學內部的是非,統一認識,在石渠閣召開了經學會議。參加這次會議的大都是今文經學家,因此有人認為這是今文經學家內部辯論五經異同的會議。這次會議的討論焦點,是《公羊春秋》和《梁春秋》的異同。宣帝喜好《梁》,在這個名為「平公羊、梁同異」[161]的會議上,以公羊博士嚴彭祖等人為一方,以《梁》派學者尹更始、劉向等為一方,相互論辯。最終梁派取得勝利,「乃立梁丘《易》、大小夏侯《尚書》、《梁春秋》博士」[162]。「由是梁之學大盛」,《梁春秋》從此列為官學。公羊學是齊學,梁學是魯學,這次會議,以魯學的勝利而告終,從此齊、魯並立。我們知道,武帝用董仲舒,立《公羊春秋》為學官,從此公羊學大盛;而宣帝自己喜好《梁春秋》,利用石渠閣會議,在「稽古禮文」的背景下,立《梁春秋》為學官,此後梁學大盛。這當然可以看做是皇帝個人愛好使然。值得注意的是,從武帝尊公羊,到宣帝尊梁,反映出統治者在實行禮治的時候,在思想文化方面走的是一條逐漸寬廣的道路,奉行的是一統政治下的多元文化取向。更為值得注意的是,武帝和宣帝都是以九五之尊,參與經學討論,並運用政治權力進行裁決,反映了漢代禮治的形成和發展,始終是在政治家和思想家的合作中進行這一時代特點。
毫無疑問,武帝也好,宣帝也罷,其治國方略都是以禮治國。但是,為什麼宣帝要宣稱漢家制度是「霸王道雜之」?其實,霸王道雜之也是儒家思想,也是儒家治國方略。《漢書·元帝紀》記載,宣帝駁斥太子(後來的元帝)「宜用儒生」的建議時道:「漢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雜之,奈何純任德教,用周政乎!且俗儒不達時宜,好是古非今,使人眩於名實,不知所守,何足委任?」學界對於這段話的含義,歷來有所誤讀,以致誤導社會。在很多解讀中,都認為宣帝並不贊成僅僅使用儒家思想,而要同時使用法家思想;把王道理解為儒家之道,把霸道理解為法家之道。其實,這種理解是有問題的。根據儒家思想的價值系統,以及有漢一代思想文化和政治社會發展的歷程,稍作沉思,我們便可看到,所謂漢家制度,是霸王雜用,崇實重今。儒家思想、德教、周政,並非不用,也不是不能用,而是不能「純」用,也就是在治國方略和實踐中,不能只用德教。同時,儒生、儒家不是不用,也不是不能用,而是「俗儒」不能用——不達時宜、是古非今、眩於名實、不知所守的儒生,就是「俗儒」。實際上,任何一個王朝、任何一個政權的存在和發展,都必須很好地履行國家職能——牧師的職能和劊子手的職能,二者缺一不可。宣帝這裡不過是道出了統治者的真話而已!當然,宣帝的論說,也表明了統治者對儒生、儒學的態度——擇利而行,為我所用!其實,從孔孟到荀子再到董仲舒,都強調與時偕行,重視現實社會政治的引導,其最終目標是建構層級有序、長治久安的社會。如果說,孔孟思想的價值主題是仁禮,其解決問題的方式更多的是關注德教的話,那麼,從荀子的隆禮重法到董仲舒的德主刑輔,則已經非常明確地表明了儒家禮治的基本模式或者說治國之道的兩手策略——王霸雜用!因此,宣帝的治國方略和儒家的禮治思想,並不是矛盾的,而是一致的!在很大程度上講,宣帝對漢家制度是「霸王道雜之」的宣導,就是對董仲舒德主刑輔(陽德陰刑)治國方略的進一步肯定。可見,西漢武帝、宣帝之類的政治家們和董仲舒之類的思想家們,在禮治模式的選擇和實現途徑上,並無二致!霸道當然可以是法家思想,但並不僅僅是法家思想!儒家也有霸道,只不過儒家的霸道是納入德治的框架中,是在以禮治國的旗幟下進行而已!
當然,建設禮治思想體系和禮治政治模式,僅有漢武帝這類政治家的努力,是遠遠不夠的。董仲舒、公孫弘等思想家群體的出現,以及和政治家們的合作,才是漢代禮治得以確立的根本原因。
西漢前中期,包括叔孫通、陸賈、賈誼、公孫弘、董仲舒在內的一批思想家,在總結秦朝速亡的教訓的基礎上,先後提出了一系列以禮治國的思想。其中,以董仲舒的思想最為深刻、最為系統,發揮的功能最大,影響最為深遠。從價值系統的層面看,董仲舒的最大貢獻,是整合了當時的制度文化,更整合了當時的思想文化,從而鍛造了以三綱五常為核心的封建文化價值體系,提供了人們的安身立命之道、國家的長治久安之道。[163]以三綱五常為核心的封建文化價值體系,從表現形式到思想實質,都屬於禮治的範疇。
值得注意的是,在這個時期,《禮記》定本的完成以及《禮記》的流行。關於《禮記》的年代,學術界有不同看法。馮友蘭先生在其《中國哲學史史料學初稿》中認為,《禮記》是一部儒家著作總集,各篇的著作人不能十分確定。各篇的時代也不一致,大概都是戰國到西漢初年的作品。[164]馮先生在後來出版的《中國哲學史新編》第三冊中,雖然沒有明確闡述《禮記》的年代,但卻是將《禮記》放在董仲舒(該書第二十七章)之後、劉安(第二十九章)之前論述,獨立成為一章(第二十八章《禮記》與中國封建社會的上層建築)。[165]可見,馮先生認為《禮記》反映了西漢中期的思想。張岱年先生認為,「《禮記》是由戰國時期至漢初的儒家著作選錄而成的」,是宣帝時期的儒家學者編定的。[166]任繼愈先生主編的《中國哲學發展史》(秦漢卷)認為,「《禮記》的作者非一人,著作時代從戰國延續到漢初,而以漢初儒家的作品比例最大」。包括大、小戴在內的《禮記》全書,是「表現了漢初封建宗法主義思潮的一部論文匯集」[167]。研究西漢禮學的專家也認為《禮記》定本形成於西漢中期的宣帝時期。[168]我認為,包括大、小戴《禮記》都基本定型於西漢中期,而《小戴禮記》最終由東漢的馬融、鄭玄編定。當然,《禮記》的思想源遠流長,其某些篇章可能形成較早,但就其基本思想而言,就其全書整體結構和篇章而言,其完成是在西漢中期。戴德、戴聖由於其禮學學養和成績,而被選為《禮》學博士,在宣帝時期,成為與慶普一道被立為學官的《禮》學三家。由於官方的重視,以及禮學學者的努力,特別是社會的需求所致,宣帝時期以及其後,《禮》學進一步流行。到東漢經馬融、鄭玄注釋整理《禮記》,影響更大,最終成為《十三經註疏》的內容之一。皮錫瑞在其《經學通史·經學昌明時代》中說:「武、宣之間,經學大昌,家數未分,純正不雜,故其學極精而有用。」皮氏這段話,應當很能說明問題。武帝、宣帝時期,經學昌盛,這已是史實並為學界公認。問題在於,「其學極精而有用」這句話,是指什麼?在儒家價值系統中,有用,當然是現實的功用,所謂資治而已!經學昌盛,對於社會秩序的穩定,對於人心的宣導,說到底,對於禮治的實現,當然是極其「有用」!昭帝曾明示:「公卿當用經術,明於大義。」公卿處理政務,要用經術為指導原則和具體方法,否則就是違背「大義」。自武帝以後,朝廷處理政務,往往援引經義為據。宣帝以下,儒者日益得勢,元、成、哀三朝,位極丞相高位者,都是當時大儒。甚至普通官吏中,也有不少名儒。史載:「自曹掾書史,馭吏亭長,門干街卒,游徼薔夫,盡儒生學士為之。」[169]為什麼會是這樣?道理很簡單,儒術有助吏治!
正是由於政治家漢武帝們和思想家董仲舒們的合作,最終使得封建社會的禮治模式得以確立。從此後直到清末,封建國家的治理模式都是以儒家思想為旗幟,以綱常名教為基本價值理念,以德主刑輔為基本方略,這就是封建禮治。因此,我們說漢代禮治的確立,是在西漢中期的武、昭、宣時期,當不為過。
需要說明的是,漢代博士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也是漢代禮治建構過程中的重要方面。從武帝設立五經博士,到後來出現的專經博士(精通某一經的博士,例如《公羊》博士、《梁》博士、《禮》博士,乃至大、小夏侯《尚書》博士,大、小戴《禮》博士)等,表明禮治在教育方面的完善。而以禮治為中心的教育制度特別是博士制度的完善,對於禮學和禮治的發展,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1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