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欲加之罪
2024-06-12 04:54:18
作者: 潮吧
送我回看守所的路上,嚴盾拍著我的肩膀說:「楊遠,你要相信法律,法律是公正的。好好考慮問題,有什麼難處就告訴我。」
這話讓我很感激,我說:「大哥你放心,我相信法律,也相信你,我更相信政府是不會冤枉我的。」
走到伙房的時候,我沖嚴盾笑笑,轉身向我的水車走去。伴了我幾個月的水車靜靜地臥在燦爛的陽光里,它似乎是在陽光下燃燒著。手剛碰到被曬得有些燙手的車把,嚴盾上前一步,拉著我的胳膊說:「你先別幹活,這事兒還沒完呢。」我一下子想起他說過的兩種「犯」的事兒,心頭一緊:「難道我還得去當嫌疑犯?」嚴盾沒有說話,拉著我進了值班室。我仿佛又回到了剛來時候的那個狀態,眼前又是一黑。我倚在門框上連聲報告都喊不出來了,用了一個曬鹹魚的姿勢站在那裡發愣。段所讓我蹲在地下,輕聲跟嚴盾嘀咕了幾句,嚴盾拉我起來,走到門口,伸出雙手摸了摸我的肩膀:「楊遠,不要有什麼思想顧慮,我們會把事情調查清楚的,好好考慮問題。」盯著我看了一會兒,轉身走了。我的腦子很木,機械地按段所的指令辦了個簡單的手續,回監舍取了我的鋪蓋,跟著他往走廊深處走去。
我磨磨蹭蹭地走著,腦海里又浮現出在集中號里的那段日子……把管子砸了以後,我就成了集中號里的老大,但是我從來不拿老大的架子,對大家都很好,我知道,我們這幫人湊到一起不容易,應該好好交往著,興許將來到了勞改隊能夠互相照應呢。那幾個夥計也很好,都很尊敬我。抽個空,我問管子,為什麼大家管李俊海叫李雜碎?管子他們唧唧喳喳地告訴我,李俊海在號子裡辦的那些事都不叫人幹的,欺負別人不說,還冒充關心夥計套人家的話,一旦發現他有立功的「口子」,立馬報告管理員。有一次,一個叫「操蛋」的夥計在號里吹牛,說他當時跟他老婆第一次辦那事兒的時候,他老婆才十五歲,真嫩啊。李雜碎馬上趁提審的時候檢舉了他,李俊海跟警察說,他這個行為屬於強姦幼女。警察把他好一頓表揚,俊海,火眼金睛啊。
我被安排在靠近廁所的一個大號里,站在門口的時候,裡面一陣歡呼:「歡迎遠哥重新歸隊!」
歡迎個屁?我一把將鋪蓋摔在吆喝得最響的那個人頭上。
段所一走,大家都圍了上來:「遠哥,不拉水了?為什麼又回來了?」
我說:「剛才我把一個女犯人拉到牆角強姦了。」
號子裡的日子枯燥又乏味,惟一能有點樂趣的,是給新來的犯人「過堂」,那些新來的犯人一個個都像剛放進蛐蛐罐里的蛐蛐,暈頭轉向找不著北,用我們的話來說就是「暈罐兒」了。那時候抓的人可真多啊,整個號子像一個沙丁魚罐頭,睡覺都得側著身子睡,一個人翻身連帶著好幾個人一起動彈。好在我幹過一陣勞動號,跟管理員熟悉,再加上我是這個號子裡的老大,段所讓我睡在原來放鋪蓋和鞋的台子上,倒沒覺得怎麼擁擠,只是感覺空氣污濁得很,汗味、屎尿味、臭腳丫子味混雜在一起,讓我有一種透不過氣來的感覺。那時候判刑也很快,幾乎不怎麼審問就下達了起訴書,人還在發著懵,就開庭了,開庭回來的人不管判了多少,只要還活著就很興奮,好像一頭拉了八年磨的驢一下子卸了韁繩,歡呼幾聲,再跟大家擁抱上一陣,便雀躍著去了集中號。以前的恩恩怨怨,似乎伴隨著這一陣興奮,煙消雲散了。每當這個時候,我都要傷感上那麼幾分鐘,心裡空落落的,就像被人抽走了一管子血。
在號子裡又呆了幾天,檢察院的人就來看守所了。在這之前,嚴盾來提審過我幾次,最後那次他似乎很無奈,反覆說「現在是非常時期,有些事情你應該諒解」,最後跟我談起了人生,印象最深的是這句話:「人生的道路各不相同,選錯了路就應該馬上改正。」那時候我小,還以為他說這話的意思是自詡他走的路漂亮呢,現在我很後悔,早知道這樣,我應該把這句話刺在我的胸口上。在值班室里,我滿腹委屈,正準備跟檢察院來的人訴苦,人家就讓我靠牆站好了:「被告人楊遠,請聽本院宣讀對你的起訴書:被告人楊遠,男,1966年7月27日生,漢族,初中文化程度,捕前住……被告楊遠在1983年7月21日晚,夥同被告李俊海,竄至本市順天路13號石橋飯店內飲酒,因一客人不慎將尿撒到被告李俊海的鞋面上,二人發生口角。被告楊遠聞聲趕到,對客人大打出手……被告李俊海掐住客人的脖子,被告楊遠掏出匕首威脅客人交出錢財,二人共劫得人民幣八十九元兩角……該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我聽得暈頭轉向,小腹陣陣抽搐,如果不是因為年輕,估計當時我就拉褲襠里了。回到號子,我蒙頭大睡,感覺自己疲憊得要死了。整個號子鴉雀無聲,大家都不想惹我。
開庭的時候,我見到了李俊海。他瘦得像個猴子,被法警捏著脖子進來的時候,他瞪著呆滯的眼睛掃了我一眼,我發現他的目光里有一絲不易察覺的慌亂和內疚。我想大聲質問他,你為什麼要這樣害我?為什麼?!可是,當我看到他的那一瞬,心突然就軟了,就像一塊燒紅了的鐵一下子戳到冰涼的水裡那樣,冷卻了,沒有了灼人的氣息。
我直直地看著他,心裡很難受,我不知道應該用什麼詞語來形容當時的心情,我覺得他像是一把用木頭做的刀子,一點一點地在割我,疼、麻木且憂傷著……審判長不停地問:「你到底拿沒拿刀子威脅客人?」我不是不想回答,我真的說不出來話了,就這樣仰著頭,眼如死魚,心如死灰。我麻木了,麻木得如同一根豎在寒風裡的木頭。迷糊中,我清楚地聽到這麼一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四條第二款之規定,判決如下,被告人楊遠因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與前罪沒有執行完畢的刑罰一年零一個月,數罪併罰,決定合併執行有期徒刑七年
閉庭的時候,我站在威嚴的國徽下面,淚雨滂沱,當時我哭得傷心極了,哭得腰裡直抽搐。
李俊海站在我的旁邊,他好像對這個結果很滿意:「兄弟,知足吧,這就不錯了,我還八年呢。」
我轉身往門口走去,那裡有一片燦爛的陽光,陽光下一朵小花正在綻放,光彩奪目。
1984年7月27日,我滿十八歲了,這一天是我判決後在集中號呆的第三天。吃中午飯的時候,段所來了,他撥開窺視孔沖我勾了勾指頭,我連忙靠了過去,段所說:「你爸爸給你捎了點東西。」說著就把門下方的大窗口拉開,遞進一個紙包來。我的心一抽,接過紙包問:「我爹走了?」段所點點頭:「走了,現在你的身份不一樣,不能接見。」
我說聲「謝謝政府」,把紙包打開了,那裡麵包著一雙鞋,是用黑顏色的布做成的,底是很厚的那種白布的,針腳密得像用縫紉機拶的,我知道這是我爹的手藝。我小時候的鞋都是我爹親手做的,穿在腳上很舒服。
在廢品站當臨時工的時候,一位老師傅嫌我的鞋底不抗「造」,用一塊輪胎皮子給我做了個鞋底,我爹很惱火,立逼著我用剪子將它摳了去。我爹說,他一個收破爛的懂個屁?這種底子穿上,結實倒是結實了,那還叫手工鞋?老祖宗的這點玩意兒就這麼讓這幫不學無術的傢伙給糟蹋了。我感到好笑,這都哪跟哪呀,可又不敢不聽他的,回廢品站以後,老師傅還好一陣納悶,這孩子真不會過日子,好端端的一雙鞋,沒穿幾天就透底子了。
我爹可不管那一套,他很喜歡給我和弟弟做鞋。這種鞋,我一個月就能穿破一雙。去機械廠上班以後,我爹就不給我做這種鞋穿了,他說,兒子,咱也是在城裡上班的人了,咱得穿皮鞋了。再也沒給我做。看著這雙鞋,眼前就浮現出我爹睜著那隻視力模糊的眼,坐在燈下給我納鞋底的情景。他的影子孤單地映在牆上,隨著他的動作一晃一晃,針扎破了他的指頭,他把嘴巴嘬起來,那根指頭在嘴巴里一扭—扭……我的鼻子驀地一酸,差點兒流了眼淚,趕緊沖大家笑笑,我說:「老少爺們兒,今天我過生日,我爹給我做了雙鞋,這種鞋最適合在勞改隊裡穿,倍兒有派……」我說不下去了,心裡難受的要死。
—個叫「強姦」的老頭,接過鞋贊道:「好手藝,比我老娘做的還好呢。」
—提娘,大家都眼淚汪汪的,飯也吃不下去了。
鞋裡還有一張紙,「強姦」抖著那張紙說:「蝴蝶,這裡還有一幅畫兒呢。」
我接過來一看,再也控制不住情緒了,我用那張畫擋著臉,往傷心裡使勁地哭,哭得十分難聽。
那是我弟弟給我畫的畫兒,那上面畫著一個威風凜凜的解放軍戰士,他的腰板筆直,他的表情很嚴肅,他的衣服是用蠟筆和藍色鋼筆水塗的,眼睛像關公,臉像張飛,胸口敞開著,胸前是一隻像老鷹一樣的蝴蝶……他站在藍天下,顯得英姿勃勃。
那天夜裡,我做了一個五彩斑斕的夢,我夢見我和我爹牽著我弟弟的手,走在天上。黃顏色的和紅顏色的還有白顏色的雲彩,一縷一縷地從我們身邊飄過,伸出手來就可以抓一把放在手心裡;遠處飛翔著一行一行的大雁,它們默默地飛,沒有一絲聲響;紅彤彤的太陽像鍋蓋那麼大,它就那麼靜悄悄地懸掛在我們爺兒仨的頭頂上,一點兒也不刺眼,一點兒也不燙人,照得身上暖洋洋的。我爹說,晦,多麼美的景色呀,大遠,你快看,多麼美的景色呀。我弟弟依舊結巴著,他說,嘿,嘿嘿,嘿……我笑醒了,我以為自己會大叫起來:弟兄們,快來看,多麼美的景色呀。可是我發現,我的臉上滿是淚水。
「楊遠,出號!」十天以後的一個早晨,段所站在門口喊我。
「是!」我一個猛子蹦了起來,我知道,我即將被發往勞改隊服刑了。
我們一行六個人像一串用鐵絲穿起來的螞蚱,哆里哆嗦地上了停在門口的一輛警車。
坐在車裡,聽著城市裡喧鬧嘈雜的聲音,我很茫然,不知道前方等待我的將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