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章 1.改革成了幌子
2024-06-12 04:42:02
作者: 李春平
賀建軍突然來金安市了,他沒帶司機和秘書,也沒用自己的專車,是獨自一人乘坐火車來的。下榻後,就給古長書去電話,約他進行一次秘密會談。賀建軍提出,不要在家裡,也不要在單位,就在我下榻的賓館裡。古長書笑他,什麼事搞得這麼神秘啊?賀建軍說,外面不方便,賓館裡清靜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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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賀建軍是要請古長書幫他出個點子。賀建軍說,大明縣城關鎮鎮長唐山,就是金安市公安局長唐浩的弟弟。這個人,群眾對他意見非常大,每月不足千元工資,他老婆又沒上班,還有個上中學的兒子,卻在金安市和大明縣買了三套房產,價值近六十萬元,不少群眾舉報過他,去年紀委立案調查過,可只查出收受他人賄賂一萬多元,仗著他哥哥唐浩的勢力和他本人是鎮長的地位,大多知情人不敢說實話。讓他退還了一萬多元,寫了一份檢討,這事就不了了之了。賀建軍說:「長書,今天找你,就是要你給我出個主意:我要堅決把這個蛀蟲從幹部隊伍驅逐出去,你看怎樣才能幹得很漂亮?」
古長書聽後一笑,說:「賀書記,你是縣委書記,他又有受賄實據,把他免了就不就行了?哪怕他受賄一百萬,只落實了一萬多,按照中紀委的有關文件精神,參照外地做法,也足以把他這個鎮長免掉了!」
賀建軍說:「這不就便宜他了嗎?好多貪官污吏之所以能夠生存下來,就因為這個。你查出來的只是他貪污受賄的若干分之一,你把他免職了,他還是幹部,還要拿國家工資,他就很划算了,就等於當初沒有提拔他。本來就夠判他十年牢獄,卻只落得個免職的處分。他所受賄的收入,也足足夠他受用一輩子了!」
古長書說:「重新讓紀委立案,加大查處力度,把他受賄的全部情況都查出來。怎麼樣?」
賀建軍直搖頭:「不行。案子已經了結了,已經弄得不痛不癢的。如果重新立案,會造成許多矛盾,如果不能掌握新的證據,還會影響黨委和政府的威信。」
古長書想了想說:「要把唐山這種人清除出黨,還有一個辦法,就是通過量的積累使他徹底達到質變——這就是積惡。你可以把他放到一個最容易發生腐敗現象的崗位上去工作,先讓他瘋狂斂財,然後就讓他一槍下馬。大明縣交通局不是有公路建設項目嗎?讓他到交通局當局長去,而且就讓他當公路建設總指揮,他這種人是耐不住寂寞的,那裡金錢誘惑多。」
賀建軍說:「這是一個辦法,但有風險。我不能拿國家項目作為代價。」
古長書說:「不會有損失的。唐山這人,他會認為剛剛經過紀委的調查,你把他放到交通局這樣重要的崗位上,他會認為你在重用他,以前的事也就一了百了了。如果他明智,他會把這個公路建設項目做得很好。說明這人還不是太貪。反過來看,如果他確實是個個貪官,放在新的崗位上他會更加為所欲為,狐狸尾巴很快會露出來的,那麼他末日也就到了,新帳舊帳一次算!如果他看不清真相,看不清前面就是火坑,這也就推了他一把,讓他儘早『進去』。公路建設的腐敗環節往往出在前期的招標投標上,所以他要暴露就很快,這也不會給公路建設的質量和進度造成損失,如果以此抓出一個貪官,也是一個很大的收穫。」
賀建軍反覆琢磨一番,覺得古長書的思路不錯。他拍了拍古長書的肩膀,說:「好,就這麼辦!但我猜想,他會走第二條路。」
古長書說:「在用人問題,反腐問題,我們應當去做一些大膽的試驗。即使失敗了,也有探索的價值。可我們為什麼缺乏必要的勇氣?原因就是怕烏紗帽丟了!」
賀建軍說:「在治吏反腐的事情上,我還真是佩服雍正皇帝。雍正的政策是:死了也不放過他!雍正四年,廣東道員李濱、福建道員陶范,均因貪污、受賄、虧空案被參而畏罪自殺。可貪官死了,錢還留著,便下令找他們的家人算帳!雍正指出,這些傢伙自知罪大惡極自身難保,就想一死抵賴,犧牲性命保住財產,讓子孫後代享用。別以可以一死了之,雍正就抓住這種僥倖心理,絕不讓你以死保財。」
古長書說:「雍正是靠人治。可是,從人治到法治是有個過程的。特殊情況下,必要的人治是需要的。任何法律都是人制定的,人治形成經驗,法治形成規則,沒有一定程度的人治,哪有法治?」
賀建軍說:「是啊。可我們又不能靠人治,只能靠法治。所以需要智慧,需要更高明的辦法,既要使我們的改革措施具有探索性和獨創性,又不要輕易把官帽子丟掉。我想,只要我們站在為了絕大多數老百姓的立場上辦事,一般說來還是不會有大問題的。如果出發點不對,那麼改革便成了幌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