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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百三十六章 最後的博弈

2024-06-01 01:08:54 作者: 夜火火

  這是最後的博弈。

  

  法庭一片安靜,所有人都不眨眼地看著辨控雙方,被緊張的氣氛感染,大氣都不敢喘。

  公訴人神情肅穆,肅然道:「審判長、陪審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153條、160條、169條之規定,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院組織法》的有關規定,受S市人民檢察院的指派,我代表本院以國家公訴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訴,依法履行法律監督職責,現就被告人邱承望故意殺人一案的證據和案件情況發表如下公訴意見——」

  「一、根據S市公安局和本院的調查舉證,以及剛才的法庭所做調查,本院認為被告人邱承望因外出玩樂向其祖母索要錢財,被拒絕後殘忍將其殺死,被告人對其殺人事實供認不諱,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

  「二、被告人在主觀上明知持刀砍人會導致人死亡的情況下,客觀上以作為方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違法行為與被害人死亡結果存在刑法上額的直接因果關係,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32條的規定,構成故意殺人罪。」

  說到這裡,公訴人頓了頓,這才繼續說下去:「被告人犯罪時未滿十八周歲,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17條規定,可以從輕處罰。但被告人在案發時僅有半小時就成年,在案發後,偷盜被害人的錢財,若無其事外出玩樂,手段極其殘忍、情節極其惡劣,且無悔罪之心,給社會造成極大的負面影響——希望合議庭能充分考慮到這幾點,依法判決!」

  公訴人目光堅定看向審判席,結束意見發表。

  邱承望有法定從輕處罰的情節,不論是檢察院還是法院都不能破壞法律秩序,但公訴人不想就此放過邱承望,從輕判處也是有範圍的,範圍內有最低刑罰和最高刑罰。

  秦聿聽明白了公訴人的意思,抬眸看了看對方,雙方的目光再一次在半空中交接,對方眸中閃現刀光。

  審判長道:「請辯護人進行辯護。」

  秦聿收回目光,向審判席看了一眼,開始發表辯護詞:「審判長、陪審員:大安律師事務所接受被告人邱承望的委託,委派我擔任被告人邱承望的辯護律師,今天依法出庭為其辯護。開庭前我查閱了有關資料,會見被告人、走訪有關群眾,剛才有聽取了法庭對本案的調查,被告人邱承望有罪,現發表辯護意見如下——」

  「一、被告人對殺人事實供認不諱,認罪態度良好,在此之前無犯罪前科,不具備社會危害性。」

  「二、就公訴人所強調的僅有半小時成年,這的確是事實,但被告人未滿十八周歲也屬事實。根據《刑法》規定,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三、在被害人遇害前,被害人曾經與被告人發生矛盾,辱罵被告人及其朋友,導致被告人情緒激動,被告人是在激動的情緒下將被害人殺害,應當屬於激情殺人。」

  「綜上所訴,被告人邱承望為激情殺人,不具備社會危害性,請合議庭仔細審議上述觀點並採納,依法對被告人邱承望從輕或減輕處罰。」

  比起公訴人的公訴意見,秦聿的辯護意見簡單到沒有修飾,沒有為了爭取從輕處罰過多粉飾,但每一點都總結精準。

  該承認的承認,能爭取的爭取,別的不多說。

  審判長聽完辯護意見又看了看他,隨後詢問公訴人:「公訴人對辯護人的意見有無異議?」

  公訴人看著對面:「關於被告人還差半小時滿十八周歲這一點,我方不予以否定,未滿十八周歲確為法庭從輕處罰的情節,但是希望合議庭能注意:被告人殺人時還差半小時成年,但是他離開案發現場是在成年後半小時,這前後半小時並不會讓他的心理有質的變化!他之所以符合輕判情節,是因為法律規定了十八歲為成年人!規定了十八歲為完全刑事行為能力人!是因為我們檢方、院方、甚至辯方都遵守法律秩序!不是因為他犯下的罪行值得被從輕處罰!相反,被告人的罪行不論是法律還是道德上,都應當被嚴厲處罰!」

  秦聿覺得這個公訴人說得沒錯,十八歲前後半小時,邱承望不會有質的改變,仍然是那個冷血自私的弒親之徒。

  但他是辯方律師,他要站在被告人的立場上說話:「法律規定十八周歲為成年,因為這個階段人體的一切機能開始走向成熟。但是根據權威研究,負責自控和決策功能的前額葉皮質,要到25歲左右才會完全發育好,青少年在被激怒的情況下,對強烈情緒的調解能力相對較弱,這也是為什麼青少年激情犯罪頻發的原因之一。十八歲前後半小時的確不會讓被告人有質的改變,因為他跟半小時後前的自己沒有改變,唯一改變的是他在法律上變成了一個成年人。從法律上說,法律規定了十八周歲成年,那麼十八周歲前一天、前一個小時、前一分鐘就都還不是成年,任何人——在這個法庭上的任何一方,都應當遵守這一規則。」

  「所以半小時沒有區別。」公訴人重複。

  「因為個體差異,有些人十五六歲已經比很多成年人要心智成熟,有些人二十五六歲卻仍然心智不成熟,不能以個體來論十七歲最後半小時和十八歲第一秒有什麼區別,所以法律規定了十八歲成年,就半個小時都不能少。」

  秦聿聲音冷靜,「這是法律。」

  雙方看著彼此,鋒芒畢露,互不退讓。

  整個法庭也一片安靜。

  直到審判長打破雙方的僵持,「公訴人是否還有新的意見?」

  公訴人收回目光,平靜道:「沒有了。」

  「辯護人是否還有新的辯護意見?」

  秦聿也收回目光,轉向審判長:「沒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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