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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百三十四章 證詞相悖

2024-06-01 01:08:50 作者: 夜火火

  都對上了,邱承望在十二點半左右殺了他奶奶,在他奶奶房間裡拿走三千塊錢,可能身上染了鮮血,於是他洗了個澡換下染血的衣服,這段時間約十五到二十分鐘,接著騎車十分鐘到網吧找卓志傑。

  嚴絲合縫,合乎邏輯,證據確鑿。

  接著由法警展示兇器,將現場勘驗照片、法醫鑑定結果依次投影到屏幕上,兇器是一把日常用的菜刀,刀刃上沾著鮮血。而照片中,頭髮花白的老人倒在血泊中,身體蜷縮,半張臉浸在鮮血中,鮮血染紅床墊,觸目驚心。

  在場之人無不倒吸冷氣,這也太慘絕人寰了,看向邱承望的目光,這真是個小人渣啊!

  邱承望瑟縮了一下,垂下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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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訴人要將這個案子辦成鐵案,拿出一份司法精神鑑定,證明被告人邱承望對其作案行為的性質和後果具有完全的辨別能力和控制能力,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旁聽席里,邱奇勝和方紅畫聽到公訴人宣讀司法精神鑑定,臉色漲紅,心中慌張,之前被秦聿拒絕在精神鑑定上做文章,他們沒辦法只能放棄,現在公訴人這份司法精神鑑定是市公安局做的,強調兒子精神正常這個事實,卻是拿來定罪的,是不是要重判?

  他們急忙將目光投向秦聿,希望他能有辦法應對。

  秦聿紋絲不動,平靜地聽公訴人宣讀鑑定結果,沒有回應他們的祈求。

  「被告人邱承望對此有無異議?」審判席詢問邱承望。

  邱承望慢慢搖了搖頭,低聲道:「沒有。」

  「辯護人對此有無異議?」

  「沒有。」秦聿道。

  「公訴人繼續舉證。」

  公訴人道:「審判長,公訴人就起訴書指控被告人邱承望故意殺人的全部犯罪事實舉證到此。」

  審判長又問:「公訴人是否有與以上證據相反即證明被告人無罪、從輕或減輕刑罰的證據向法庭提供?」

  「沒有。」公訴人乾脆利落道。

  審判長微微頷首,目光轉向另一邊:「辯護人是否有證據向法庭提供?」

  秦聿道:「審判長,我方請求傳喚證人鍾俞到庭。」

  很快,一個年輕女孩被法警帶到法庭上,中等個子,短頭髮,小圓臉,許是第一次上法庭,一雙杏仁眼透著些許緊張,儘管她努力挺直背脊,但僵硬的姿態出賣了她的心情。

  在場除了秦聿,沒人認識她。

  連邱承望也不知道她是誰,跟自己的案子有什麼關係。

  公訴人上下打量她,心中對她的出現提起了警惕,秦聿這個律師最會搞顛覆事實,在證據確鑿的情況下還叫這個證人出來,肯定不是無的放矢。

  「我叫鍾俞,今年22歲,是一名插畫師,現在的住址是翡翠公寓,原住安福小區6棟201,也就是被害人戴小月的樓下。」女孩自我介紹。

  邱承望聞言一愣,這個人住爺爺家樓下?他怎麼從來沒見?難道這個證人就是秦律師致勝額的關鍵……

  邱奇勝夫妻和邱良工也是同樣的想法,他們雖然不跟老兩口住一起,但經常會過去吃飯,上下樓的鄰居多少都認識,而邱良工就住那兒,但從來沒見過這個女孩。

  公訴人注意到邱承望的神情,心中若有所思。

  「證人鍾俞。」秦聿開始發問,「你在安福小區6棟201住了多久?」

  「我是去年八月搬進去。」鍾俞答道。

  「幾個人住?」

  「一個人,我喜歡安靜,而且我的作息跟正常人不大一樣,白天睡覺晚上工作,跟人合租容易有矛盾。」

  「你一般幾點睡覺?」

  「凌晨三四點。」鍾俞補充道,「有時候狀態好,會畫到凌晨五六點,碰上趕稿通宵也有的。」

  聽到這裡,邱家人才知道為什麼自己沒見過她,原來不是秦律師找來做假證的……

  秦聿不知道他們心中所想,實際上他會找到鍾俞是個意外,那天去案發地點碰到鍾俞搬家時,他仍沒想到鍾俞會是關鍵證人,直到後來再次尋找證據才找上她。

  「你在家辦公?」他繼續問道。

  「是的。」

  「案發當晚你什麼時候睡覺的?」

  「那晚我沒睡。」

  「為什麼?」

  鍾俞微微低頭,「那天晚上我男朋友來找我,想讓我換個正常的工作,我不願意,跟他吵了一架,他提出了分手……」

  「你們吵架是什麼時候?」

  「大概十二點半。」

  所有人都是一愣,公訴人更是眼瞳一縮,這個時間……

  「吵了多久?」

  「就一會兒,那時候很晚了,我不想吵到別人。」

  「你如何能確定自己跟男朋友爭吵的時間是十二點半?」

  「因為他摔門出去後,我給他打了個電話,他沒接,通訊記錄上的時間是十二點四十六分。」

  這個時間比張大芳說的更明確。

  公訴人不自覺屏住連呼吸,這僅僅是為了推翻張大芳的證詞嗎?不,沒這麼簡單,他心中慢慢浮出一個猜測。下一刻,他聽到秦聿問出了關鍵問題:「案發當晚,十二點半的時候,你有沒有聽到樓上有爭吵聲?」

  鍾俞搖頭,「沒有。」

  「你當時在跟男朋友吵架,會不會沒注意到?」

  鍾俞略作思索,搖頭:「如果是激烈的爭吵,我肯定能聽到,因為安福小區是很老的小區了,隔音很差,平時上下樓和隔壁說話大聲點都能聽到,除非是哪家做了隔音裝修或者聲音很小。」

  兩個證人的證詞衝突了。

  張大芳凌晨十二點半聽到的爭吵聲可能是鍾俞跟男朋友鬧分手,而鍾俞在同一時間裡沒有聽到其他人爭吵,同樣是被害人一層之隔的鄰居,若是邱承望和被害人發生激烈的爭吵,她們應該都能聽到。

  如果鍾俞所言屬實,那麼邱承望和被害人在凌晨十二點半就沒有發生爭吵。

  而邱承望自己說過他和被害人有過爭吵,那麼,他們是什麼時候爭吵的?

  公訴人目光緊緊盯著秦聿,感覺答案馬上就要揭曉。

  秦聿看著鍾俞,再次提問:「案發當晚,你有沒有聽到樓上發生過爭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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