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1 戶外運動中的法律適用
2024-05-30 07:51:18
作者: 經典老表
戶外運動中,無論怎麼注意,戶外安全問題仍時有發生。不僅因為發生意外事故造成傷亡,而且同行的戶外隊友還受到了牽連而除了在支付了人情補償費後,在被上訴到法庭後,還不得不支付組織者及參與者所要承擔的賠償責任費用。這更嚴重影響到戶外運動的情緒和可持續性。
在如此低迷的情緒下,如何支撐戶外登山運動呢?戶外群體中展開了思考與討論,但似乎多重「情」而缺「理」「法」的支持,仍感覺無所適從。一位律師驢友給出了較為精確的回答。
有報導兩個典型案件及其法律責任評析。
2006年7月9日,廣西南寧市13位「驢友」相邀去郊縣森林旅遊,夜晚露營,不料山洪暴發,一名女孩兒被洪水沖走身亡。女孩兒的家人狀告同行驢友要求賠償,一審法院裁定:「根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造成對方人身傷亡的免責條款是無效的,不受法律保護」,活動「雖名為AA制,但在其未能舉證證明此次活動沒有任何盈餘又不曾退過款給隊員的情況下,應推定其行動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營利性質」,組織者「其行為已具備疏忽大意、疏於防範、未盡職責的重大過失,具備明顯的主觀過錯」,因此判令組織者承擔主要賠償責任,其他參加人員承擔次要賠償責任。這就是被稱為「戶外第一案」的「南寧7.9案件」。
2007年3月10日,北京的一隊「驢友」經戶外網站約伴後進行靈山穿越活動,由於線路及天氣原因,導致一名隊員夏子(網名)「由於寒冷環境引起體溫過低,全身新陳代謝和生命機能抑制造成死亡」,死者的家屬將活動的發起人及網站的經營者告上法庭,要求他們承擔賠償責任。而法院作出的裁決是駁回了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這兩個案件表面上「迥然不同」的判決一時間在戶外界引起了軒然大波,各種評論針鋒相對,很多人感覺無所適從,甚至感慨「以後誰還敢帶人去爬山」?那麼,這兩份判決,果真是完全不同的嗎?其實不然,從法律角度仔細鑑別兩份判決,可以看出,兩份判決依據了幾項共同的原則,這些原則也正是判斷戶外運動中相關人員是否需要承擔民事責任的基礎:
該項活動是否屬於營利性質的商業活動?律師給出定論:AA制的自助活動中,哪怕是「發起人」,其承擔的責任也是非常有限的。
組織者在活動實施過程中是否有明顯過錯?組織者是否有明顯違反戶外活動規律的決策,是否因疏忽大意或者過於自信將隊伍置身於危險的境地。
活動中簽署的「免責條款」是否有效?AA制自助活動中,「免責條款」在簽字後成立。但「免責條款」的訂立,要科學、嚴謹,才能夠起到相應的法律效用。
意外發生後,組織者和其他參與者是否盡到必要的救助義務?一旦發生意外情況,活動的組織者和其他人員,應該進行積極的、科學的和盡最大努力的救助,否則,將會被責令承擔民事責任或者加重自己的民事責任。
「毋庸諱言,國內的戶外運動仍然帶有很多發展初期的盲目與無序,這種情況的存在,有認識和技術方面的因素,有身體素質方面的因素,當然也有法律方面的因素,合理的、明確的法律適用,有利於戶外運動的各種主體清楚地判別自己的法律地位、享有的權利及應該承擔的義務,相應的自覺規範自己的行為,並推動戶外運動在中國的良性循環和健康發展。」
在對戶外運動安全問題思考和學習後,這也讓王一夫想起自己在北京參加戶外裝備展後的一次個人的冒險經歷:
北京周邊除了長城為最著名景點外,西邊層巒疊嶂的山脈也是好去處的,如香山、鳳凰嶺、陽台山、妙峰山、十渡、靈山……山的海拔都不算高,羊腸小道四通八達,特別是當你登頂一座山後,沿著山脊就可以順利走向各座連接著的山脈。很是簡單戶外登山的理想之地。特別是遠離或走到後山時,可以隔離了城市的喧囂和塵霾,隨著自己的心境或情緒或許會找到點世外桃源的感覺。
王一夫身在北京,他的「驢勁」又來了,當然要去巡山。他在網上尋到一個團隊,就加入進去,也沒簽署什麼免責協議。跟著一行人向北,一直到了北京的北郊,進入鳳凰嶺景區。從牌樓看向群山,還是有很遠的距離的,要逐步走向高處,再登山。低處緩坡地帶大多被人工開發成景區,雖然步道對於遊人來講是方便的,但對於戶外運動愛好者來說卻是多餘,他們喜歡走山路小道,平緩上坡的那種,而不需要台階拾級而上那種。
當進入到登山路時,找到狀態了,輕鬆自在地登山。但走著走著,感覺沒多大挑戰性,這羊腸小道把個險峻的山峰都給繞過去了,根本無法讓人在此山中有攀登的樂趣。所以,在觀察了山勢地形,他們一部分人確認山頂的方向和山坡所能通過的相連的坡後,就自找苦吃地,選了一條無人走過的石砬子山脈開始登山。本以為沿著相連的山坡和巨石攀上是輕鬆的,但一關關的,還真的是難。上到半山腰,就遇到了天險,兩塊巨石間夾著一條很陡的8米左右長的小坡,沒有抓手,只能是短道起跑加速,借衝力,抓住地上僅有的草叢,一鼓作氣跑上去,最後抓住頂部兩石之間半米寬洞天的橫著的大樹枝,才不至於滑下來。翻上樹幹著實費了會力氣,總算過了一關。待回頭看看,從這裡是回不了頭的,上來似容易,但想從這裡下去,那可就是衝下山了,剎不住的啦。這裡不能回頭了。
這次最險的地方是在快要到達山頂時,遇到了一個突起的光滑的巨石,擋住了山脊僅有的過山路。而爬上巨石再看,其間有條不到一米寬的山澗,看著有些令人害怕。如果在平地或低處,這個寬度是不在話下的,可以一躍而過,但這山頂禿峰處,加上剛剛費力的攀登,此時,心裡還真的沒底了,有些怕了。但又回不了頭了。他們只好休息一下,再去觀察地形,無處可繞過,從巨石上跳過是唯一的路。當時坐在石崖邊上一小塊能夠坐下來的地方,看著群山,前不能行,後不能退,真的想叫救援了,難道咱老驢也真的要叫「救援」了?可轉念一想,想想自己也可以堪稱「老驢」了,怎麼可以做出叫「救援」這等的丟人現眼的事兒呢。他們都真的是心慌了,但無路可退,最後他們鼓起勇氣,穩定心情,前後思量,一個接一個一躍而過,頭也不回地就直接繼續向山頂攀登,想儘快逃離這塊令人發囧的地方。
用了小四個小時才登上百多米高的山峰。累只是其次,而幾次唯一只能登上無法下來的石縫小路令人不敢回首。登上此山頂後,接下來的路就好走多了,但已經耗盡了體力,速度慢了許多。放眼望去,計劃要穿越到陽台山還在很遠、更高處,沒有回頭路,咬牙堅持完成計劃路線吧。最後走了個環路,又回到起點,結束此次登山,真真兒的巡山了。
王一夫這一次的歷險卻考驗了他自己的體質,看到更多風景,也深刻地領會了不打無準備之仗,安全第一的戶外運動原則。
那首膾炙人口的歌《大王叫我來巡山》:大王叫我來巡山哎哎,我把人間轉一轉哎哎,打起我的鼓哎,敲起我的鑼哎,生活充滿節奏感。聽起來很有意思,一個平凡小仙兒的自由自在的循環往復的日子,也貫穿著小仙兒的內心世界和生活狀態,心有所屬,思有美麗幻想,每天依然樂觀、豁達,充滿激情。在凡間,我們何不是「一個努力幹活」的小人兒呀,只是不那麼自由,努力可以去把人間轉一轉,看更廣闊的世界,觀更高的山川。
戶外運動,總是要到戶外去,到深山中去,安全第一。要做好活動的應急預案,要保障戶外運動安全,就要搞好計劃,解決掉不確定性。前期踏察線路,後期增加保障並加強救援隊救援的建設、培訓並在需要時發揮作用。
免責條款及法律適用,都只是為避免事後的責任糾紛、判定與解決。組織者在活動前進行良好的風險防範、風險提示,才是最重要的。
而嚴格紀律無疑是最有效的規避措施。戶外運動要遵守紀律:
1.服從領隊安排,遇到分歧可以共同商量解決,但領隊有決定權。
2.保持良好的團隊協作精神。
3.守時,嚴禁遲到;也勿因為自己頻繁休息和長時間拍照影響隊伍行進速度。
4.禁止私自進行無保護的攀爬和涉水等個人英雄主義的冒險。
5.不允許出現獨自疾走暴走和好奇新鮮擅自脫離整體團隊。
6.隊員嚴禁超越先導隊員或落後於收尾領隊。
7.禁止私自生火。
8.注意飲食衛生,預防疾病,進行自我保護。
9.尊重當地的風俗習慣。
10.有任何困難或疑問儘快和領隊溝通。
11.行動中不亂丟垃圾,不破壞植被,提倡環保。
或許安全注意事項是老生常談,但也必須年年講,天天講,次次講。唯有安全才可以讓戶外運動持續發展。
雖然安全問題可防不可控,但生命救援應當是可以實現的。協會有責任和義務建立戶外生命救援隊,以保障戶外運動安全。同時,更有責任和義務向戶外人群宣傳和培訓生命救援的技術和方法及程序,以期首先實現自救。
協會在最早時間就學習並熟知了戶外運動風險及法律適用。為以後戶外活動的開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