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3章 案件相干曾經相關
2024-05-24 10:33:55
作者: 顏良
「怎麼又和**有關係……」這是我聽完趙四的話後,腦子裡率先得到的想法。
而線索的突然出現,也讓我來不及作出何種考慮;我只得先跟相汐涵確認,於是便迅速問道:
「相局!咱們的人之前調查出來過,劉虎生前是個**人員嗎?」
「這……調查資料上並未出現過啊!」相汐涵柳眉緊鎖地看向我回答著,此刻一頭霧水的她,想必更是吃驚不已。
「趙四,你趕緊把關於劉虎的情況交代清楚,你是怎麼知道他**的?他又是從什麼時候開始**的?還有,他是從誰的手裡進行**交易的!」
相汐涵盯著趙四,一口氣說完了我想要提出來的所有問題。我不知道為什麼她會對**的事情這麼在意,好像比我還要著急。
可我之所以在意**的事情,是因為自己那已故的父母雙親;但相汐涵會如此的在意,又究竟是由於什麼原因呢?
我在心裡揣摩著此時的相汐涵:「難道說……她也有著因為**,而發生了為人不知的遭遇?」
「嘿!許惟臻,你發什麼呆呢?跟你說話呢!」相汐涵推著我的胳膊,語氣之中盡顯埋怨之意。
我急忙反應過來,一本正經地回答道:「相局,怎麼了?」
「聽聽趙四是怎麼說的啊!這個時候證人交代證詞,你發什麼呆!」
相汐涵急切的心情,使得她言語之中透漏著輕重緩急的節奏——這是一種屬於她的憤怒,只是偶爾不常表露。
我察覺到女局長的狀態變化,自然是立馬應聲回答:「明白!」
隨即,我便轉頭看向對面的趙四,將身旁的局長剛剛問過的問題又問了一遍:「劉虎**你是怎麼知道的?他何時開始**?**貨源出自哪裡?」
趙四聽到了相汐涵與我的相繼問話,也明白自己接下來的回答,對於我們來說是極為重要的。
於是,他突然變得很是輕鬆,賤笑地衝著我講道:「那個啥~警官哥兒,上次你給我的煙挺好抽的。我呢……在這裡呆了這麼久了哈~都快忘記那個煙是啥味了。」
趙四的話音剛落,相汐涵立馬站起來怒氣沖沖地吼道:「趕緊交代我們的問話,別婆婆媽媽的!要什麼煙?審訊室不讓抽菸,你當審訊室是你家?趕緊交代**問題!」
「不是……美女警官,我的要求也不過分吧?再說了,我能給你們提供的線索,不會連根香菸都不值吧……」
「你……」相汐涵被趙四的話,氣得只能無言以對。
見狀,我點了點頭道:「行!抽一根煙,不是問題。」
「許惟臻,審訊期間不能有人吸菸!」
「相局!規矩是死的,人是活的;對破案而言,線索大於一切。」
「不行就是不行!」
「這……相局,那你給我三分鐘時間,我與他單獨聊聊,這總行吧?」
「嗯?就三分鐘!」
「好。」
「審訊室的窗戶,記得打開。」說完了話,相汐涵頭也不回地離開了。
可能你不會明白,為什麼身為局長的她,臨走之前對我說著前言不搭後語的話——「審訊室的窗戶,記得打開。」
或許,只有此刻的我和相汐涵,才能明白吧!
我猜相汐涵早已心知肚明,知曉我為什麼跟她要這三分鐘的時間,用來與趙四單獨談談。
她——身為局長,就必須遵守規定;我——普通刑警,就應該別開蹊徑。
我的想法很單純,就是想用三分鐘的時間支開相汐涵,然後滿足趙四的要求讓他抽支煙。
我想……這種做法,應該是令趙四趕快坦白的同時,還能避免上司違反規定的最好辦法。
這樣做於情於理,對誰都交代得過去。畢竟一支煙可以加快證人配合破案的進度,我認為還是值得的。
況且,做人都是相互的。只有滿足了對方的要求,對方也才能儘快地滿足我們的要求。
這種處世之道,說起來並不像是我這種低情商的人能想出來的。
但無可厚非的是,我要感謝自己的前世戚皓楓——感謝我發生車禍後,能與他形影不離受到他的薰陶,進而潛移默化地改變了我的低情商。
我把審訊室的窗戶打開,等趙四抽完了一根煙後,也把相汐涵給叫了回來。
相局一直在審訊室外的門口,我叫她的時候,她好像……剛哭過。我不知道她這是為了什麼,但是我也不方便詢問太多。
我唯一能做的,就是和她繼續審訊趙四。
後來,趙四全部交代了,交代的很全面、也很清晰,這讓我產生了一個歪理——有的時候,不得不說,一支煙真的可以節省很多時間。
言歸正傳,原來死者劉虎**已經很久了,具體的時間趙四也記不太清,但是趙四說劉虎的毒癮很大、而且**次數很頻繁。
我問趙四為何會對劉虎**的事情這麼了解,趙四的回答讓我不敢相信,但細想過後也在情理之中。
趙四交代,說劉虎曾想讓自己也跟著他**,還對趙四說什麼「**配酒,神仙不走」的話語。
當我聽到這裡的時候,我真的不敢相信!
我不敢相信,明明人盡皆知**不是什麼好東西,但是已經吸了毒的人,居然還想著拉熟人下水,讓熟人也去**。
可後來我細想一下,倒也明白了,也許……這就是人性吧!
自己已經變壞,所希望的就是身邊的人全都變壞,那麼自己的存在就有人「相伴」,就不會顯得有多麼的另類、多麼的壞……
我記得曾經我抓捕過一個罪犯——這個罪犯還是個姑娘,一個長相甜美的小姑娘。
她犯了什麼罪呢?倒也沒有偷雞摸狗,更沒做什麼殺人放火的事情。只是……她犯了法,犯了不是法的法!
你知道愛滋病嗎?你知道男女自願發生性關係嗎?不管你懂或者不懂,我都不想過多地介紹。
我想說的是,這個姑娘曾經被自己的男朋友傷害過,然後她又傷害了別人的男朋友……
她和她的男朋友,在還沒有步入婚姻殿堂、沒有名正言順的洞房花燭夜的前提下,依舊彼此觸碰了愛情的禁果!
或許是我思想落伍,可能我很是保守,但我至始至終都不明白現在的一個社會現象——為什麼男女之間、哪怕雙方是情侶關係,為什麼好多的人都不結婚就發生性關係呢?
甚至……這些人還都是未成年!
沒錯!這個長相甜美的女罪犯,就是個未成年的小姑娘。
至於她的男友……比她大八歲,除了打架鬥毆,剩下的就是沾花惹草、不務正業。
但這個還是未成年的小姑娘,卻依舊深愛著她的男友——愛他帥氣冷酷的外表,更愛他打架鬥毆的張狂!
所以他們發生了能發生的一切,也因此這個女孩墜入深淵……
原來她的男友也是個**人員,而且還因為**感染上了愛滋病;不過就算他們發生了性關係,但雙方當時依舊不知道什麼是愛滋病。
結果通過性傳播,這個姑娘也成為了愛滋病患者……
你以為當時的案件,到這裡就結束了?
不,這只是個開始!